童们、白痴人、生番、全不识字的人们心中,究竟有什么普遍的公理呢?有什么普遍的知识原则呢?他们底意念是为数很少而且范围是很狭的,是从他们日常所见的物象借来的,因为只有这些物象在他们底感官上是常常留有最强烈的印象的。一个儿童固然知道他底rǔ母和摇篮,而且再大一些还可以逐渐知道了各种玩物。一个青年番人底脑中,固然可以按照其种族的风俗,发生了爱情和打猎等等意念。不过任何人如果以为一个未受教育的儿童,或树林中的一个野人,会知道这些抽象的公理和驰名的科学原则,则我恐怕他会发现自己是错误了的罢。这一类的普遍命题,在印第安人底茅舍内是很少提到的,在儿童们的思想中更是少见的,在白痴底心中更是完全没有它们底印象的。文明各国底学校中同学院中,因为不时争辩,习于这一类的谈话或学问,才能发生了这一类言语;因此,这一类公理只适于巧辩和盲从,却无助于发现真理或增长知识。
不过它们亦有一种小功用,可以使知识稍有进步,这一点,我们以后有机会再来详论好了(4卷,7章。)
28总摄前义——我不知道,在解证大师们看来,我这说法荒谬到如何地步;任何人在一听之下,或者都是不能相信这种说法的。因此,我要请求向偏见暂时休战,请它暂时且不要责难我,请它听我把这篇论文底结论完全说出来。我是很愿意屈从较好的判断的,而且我既然坦白地追求真理,则人们如果能使我相信,我自己太于固执自己底意见,那我亦是不在意的;因为我们在用力过勤,热心已甚时,是常会有这种情形的。
总结起来说,我找不到任何理由可以相信这两条思辩的公理是天赋的,因为它们不是人类所普遍同意的,因为它们所引起的一般的同意是由别的方式来的,不是由自然的铭印来的(这一点,我相信下边可以阐明)。在知识同科学方面这些第一原则如果不是天赋的,则我想,别的思辩的公理亦并没有较大的权利,配称为天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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