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 魏書卷一百七上 律曆志三上第八

作者: 魏收10,069】字 目 录

定小餘,所得命以子起,算外。朔望加時有餘不盡者,四之,如法得一為少,〔二九〕二為半,三為太半。又有餘者,三之,如法得一為強,半法以上排成之,不滿半法棄之。以強并少為少強,并半為半強,并太為太強,得二強者為少弱,以之并少為半強,〔三0〕以之并半為太弱。以之并太為一弱,隨所在辰命之,則其強弱。日之衝為破,月常在破下蝕。

入曆值周日者術曰:以周日日餘乘損率,〔三一〕以周日度小分并。又以入曆日餘乘之為實,以小周乘周日日餘為法,實如法得一,以減縮積積分。有餘者,以加本朔望小餘,小餘滿日法從大餘一,是為蝕後日。推加時如上法。

推日月合朔弦望度術第五

推日度術曰:置入紀朔積日,以日度法乘之,滿周天去之,餘滿日度法為度,不盡為餘。命度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

推日度又法,術曰:置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斗分一千四百七十七,以冬至去朔日數減一,餘以減周天度,冬至小餘減斗分,不足減者,減度一,加日度法,乃減之。命起如上,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夜半日所在度。

求次月日所在度術曰:月大加三十度,月小加二十九度,求次日加一度,宿次除之,逕斗去其分一千四百七十七。

推合朔日月共度術曰:以章歲乘朔小餘,以章月除之,所得為大分,不盡為小分,〔三二〕以加夜半日度分,分滿日度法從度,命起如前,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共度。

求次月合朔共度術曰:加度二十九、大分三千二百一十五、小分二千四百五十五,小分滿章月從大分,大分滿日度法從度,宿次除之,逕斗除其分,則次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月度術曰:置入紀朔積日,以月周八萬一千一十二乘之,滿周天去之,餘以日度法約之為度,不盡為度分。命度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推月度又一法,術曰:以小周乘朔小餘為實,以章歲乘日法為法,實如法得一為度;不滿法者,以章月除之,為大分,不盡為小分。〔三三〕所得以減合朔度及分,餘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求次月度術曰:小月加度二十二、分二千六百五十一,大月加度三十五、分四千八百八十三,分滿日度法從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三四〕次月所在度。

求次日月行度術曰:加度十三、分二千二百三十二,分滿日度法從度,宿次除之,逕斗去其分。

求弦望日所在度術曰:加合朔度七、大分二千三百一十八、小分五千二百九十八、微分一,微分滿四從小分,小分滿章月從大分,大分滿日度法從度,命如上,則上弦日所在度。又加得望、上弦、次月合朔。〔三五〕

斗二十六度牛八度女十二度虛十度危十七度室十六度壁九度 北方玄武七宿:九十八度一千四百七十七分

奎十六度婁十二度胃十四度昴十一度畢十六度觜二度參九度 西方白虎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度鬼四度柳十五度星七度張十八度翼十八度軫十七度 南方朱鳥七宿:一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度亢九度氐一十五度房五度心五度尾十八度箕十一度 東方倉龍七宿:七十五度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六千六十分度之一千四百七十七。通分,得二百二十一萬三千七百七十七,名曰周天分。

五行沒滅易卦氣候上朔術第六

推五行用事日:水、火、木、金、土各王七十三日、小餘二百九十五、小分九、微分三,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立即其用事。始求土者,置立春大小餘及分,以木王七十三日、小餘二百九十五、小分九、微分三加之,微分滿五從小分一,小分滿氣法二十四從小餘一,小餘滿蔀法從大餘一,大餘滿六十去之,命以紀,得季春土王日。又加土王十八日、小餘一千五百八十八、小分二十、微分二,滿從命如上,即得立夏日。求次如法。又一法求土王用事日:各置四立大小餘及分,各減大餘十八、小餘一千五百八十八、小分二十、微分二,命以紀,算外,即四立土王日。若大餘不足減者,加六十而後減之;小餘不足減者,減取大餘一,加蔀法乃減之。

推沒滅術曰:因冬至積沒有小餘者,加積一,以沒分乘之,如沒法而一,為積日,不盡為沒餘。以六旬去積日,餘為沒日,命以紀,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沒日。

求次沒術曰:加沒日六十九、沒餘二萬七百六十四,沒餘滿沒法三萬一千七百七從沒日一,沒日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即次沒日。〔三六〕一歲常有五沒或六沒,小餘盡者為滅日。

又,以冬至去朔日加沒日,冬至小餘滿蔀法從沒日,命日起天正十一月,如曆月大小除之,不足,除者入月算,命以朔,算外,即冬至後沒日。求次沒:加沒沒日六十九,沒餘三千九百五十九、沒分二萬四千六百九十七,分滿沒法從沒餘,沒餘滿蔀法從沒日,〔三七〕命起前沒月,曆月大小除之,〔三八〕即後沒日及餘。

推四正卦術曰:因冬至大小餘,即坎卦用事日;春分,即震卦用事日;夏至,即離卦用事日;秋分,即兌卦用事日。

求中孚卦:加冬至小餘五千五百三十、小分九、微分一,微分滿五從小分,小分滿氣法從小餘,小餘滿蔀法從大餘,命以紀,算外,即中孚卦用事日。其解加震,咸加離,賁加兌,亦如中孚加坎。

求次卦:加坎大餘六、小餘五百二十九、小分十四、微分四,微分滿五從小分,小分滿氣法從小餘,小餘滿蔀法從大餘,命以紀,算外,即復卦用事日。大壯加震,姤加離,觀加兌,如中孚加坎。

十一月,未濟、蹇、頤、中孚、復;十二月,屯、謙、睽、升、臨;正月,小過、蒙、益、漸、泰;二月,需、隨、晉、解、大壯;三月,訟、豫、蠱、革、夬;四月,旅、師、比、小畜、乾;五月,大有、家人、井、咸、始;六月,鼎、豐、渙、履、遯;七月,恒、節、同人、損、否;八月,巽、萃、大畜、賁、觀;九月,歸妹、無妄、明夷、困、剝;十月,艮、既濟、噬嗑、大過、坤。

四正為方伯,中孚為三公,復為天子,屯為諸侯,謙為大夫,暌為九卿,升還從三公,周而復始。九三應上九,清淨微溫陽風;九三應上六,絳赤決溫陰雨。六三應上六,白濁微寒陰雨;六三應上九,麴塵決寒陽風。諸卦上有陽爻者,陽風;上有陰爻者,陰雨。

推七十二候術曰:因冬至大小餘,即虎始交日,加大餘五、小餘四百四十一、小分八、微分一,微分滿三從小分,小分滿氣法從小餘,小餘滿蔀法從大餘,〔三九〕命以紀,算外,所候日。

冬 至 虎始交 芸始生 荔挺出小 寒 蚯蚓結 麋角解 水泉動大 寒 雁北向 鵲始巢 雉始雊立 春 雞始乳 東風解凍蟄蟲始振雨 水 魚上冰 獺祭魚 鴻雁來驚 蟄 始雨水 桃始華 倉庚鳴春 分 鷹化鳩 玄鳥至 雷始發聲清 明 電始見 蟄蟲咸動蟄蟲啟戶穀 雨 桐始花 田鼠化為鴽〔四0〕虹始見立 夏 萍始生 戴勝降於桑 螻蟈鳴小 滿 蚯蚓出 王瓜生 苦菜秀芒 種 靡草死 小暑至 螳蜋生夏 至 鵙始鳴 反舌無聲鹿角解小 暑 蟬始鳴 半夏生 木槿榮大 暑 溫風至 蟋蟀居壁鷹乃學習立 秋 腐草化螢土潤溽暑涼風至處 暑 白露降 寒蟬鳴 鷹祭鳥白 露 天地始肅暴風至 鴻雁來秋 分 玄鳥歸 群鳥養羞雷始收聲寒 露 蟄蟲附戶殺氣浸盛陽氣始衰霜 降 水始涸 鴻雁來賓雀入大水化為蛤立 冬 菊有黃華豺祭獸 水始冰小 雪 地始凍 雉入大水化為蜃 虹藏不見大 雪 冰益壯 地始坼 鶡旦不鳴

術曰:因冬至虎始交後,五日一候。

推上朔法:置入紀年減一,加八,以六律乘之,以六十去之〔四一〕,餘為大餘,以甲子算外,上朔日。

推五星六通術第七

上元壬子以來至春秋隱公元年己未,積十六萬六千五百七,算外;至今大魏熙平二年,歲次丁酉,積十六萬七千七百四十五,算外。

木精曰歲星,其數二百四十一萬六千六百六十。火精曰熒惑,〔四二〕其數四百七十二萬五千八百四十八。土精曰鎮星,其數二百二十九萬一千二十一。〔四三〕金精曰太白,其數三百五十三萬八千一百三十一。水精曰辰星,其數七十萬二千一百八十二。

推五星: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周天二百二十一萬三千三百七十七乘之,名為六通之實。以蔀法除之,所得為冬至積日,不盡為小餘。以六旬去積日,不盡為大餘,命以甲子,算外,即冬至日。以章歲五百五除冬至小餘,所得命子,算外,即律氣加時。

五星各以其數為法,除六通實,所得為積合,不盡為合餘。以合餘減法,餘為入歲度分,以日度約之,所得即所求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算及餘。其金、水,以一合日數及合餘減合度算及餘,得一者為夕見,無所得為晨見。若度餘不足減,減合度算一,加日度法乃減之。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及餘。

求星合月及日:置冬至朔日數減一,以加合度算,以冬至小餘加度餘,度餘滿日度法去之,加度一,合度算變成合日算,餘為日餘。命起天正十一月,如曆月大小除之,不滿月者,算外,星合月及日,有閏計之。

求後合月及日:以合終日數及餘如前入月算及餘,餘滿日度從日,曆月大小除之,起前合月,算外,即後合月及日。其金、水,以一合日數及餘,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後合度:以行星度及餘加前合度算及餘,餘滿日度從度,命起前合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後合度及餘。逕斗去其分一千四百七十七。

歲星:合終日數三百九十八,合終日餘四千七百八十,行星三十三度,度餘三千三百三,周虛一千二百八十。

歲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六日、餘二千三百九十,行星二度、餘四千六百八十一半。去日十三度半,晨見東方,順,疾,日行五十七分之十一,五十七日行十一度。順,遲,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七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四四〕復留二十七日。復順,遲,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復疾,日行十一分,五十七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遲,十六日、日餘二千三百九十,行星二度、餘四千六百八十一半,與日合。凡一見三百六十六日,行星二十八度;在日前後伏三十二日、餘四千七百八十,〔四五〕行星五度、度餘三千三百三,復終於晨見。

熒惑:合終日數七百七十九,合終日餘五千一百八,〔四六〕周虛九百五十二,行星四十九度,度餘二千一百五十四。

熒惑:晨與日合,在日後伏,七十一日、餘五千五百八十四,行星五十五度、餘四千八百四十五半。去日十六度,晨見東方,順,疾,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順,遲,日行二十三分之十二,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不行,十一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四七〕復留十一日。復順,疾,日行十四分,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七十一日、餘五千五百八十四,行星五十五度、度餘四千八百四十五半,而與日合。凡一見六百三十六日,行星三百三度;在日前後伏一百四十三日、餘五千一百八,行星一百一十一度、餘三千六百三十一,〔四八〕過周四十九度、度餘二千一百五十四,復終於晨見。

鎮星:合終日數三百七十八日、餘三百四十一,行星十二度、餘四千九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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