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 魏書卷一百七下 律曆志三下第九

作者: 魏收8,871】字 目 录

,皆須積年累日,依法候天,知其疏密,然後審其近者,用作曆術。不可一月兩月之間,能正是非。若如熒惑行天七百七十九日,一遲、一疾、一留、一逆、一順、一伏、一見之法,七頭一終;太白行天五百八十三日,晨夕之法,七頭一終;歲星行天三百九十八日,七頭一終;鎮星行天三百七十八日,七頭一終;辰星行天一百一十五日,晨夕之法,七頭一終。造曆者必須測知七頭,然後作術。得七頭者造曆為近,不得頭者其曆甚疏,皆非一二日能知是非。自五帝三代以來及秦、漢、魏、晉,造曆者皆積年久測,術乃可觀。其倉卒造者,當時或近,不可久行。若三四年作者,初雖近天,多載恐失。今甲子新曆,業興潛構積年,雖有少差,校於壬子元曆,近天者多。若久而驗天,十年二十年間,比壬子元曆,三星行天,其差為密。

獻武王上言之,詔付外施行。

上元甲子以來至春秋魯隱公元年,歲在己未,積二十九萬二千七百三十六,算上。

甲子之歲入甲戌紀已來,積十二萬四千一百三十六,算上。

上元甲子以來,至大魏興和二年歲在庚申,積二十九萬三千九百九十七,算上。

甲子之歲入甲戌紀至今庚申,積十二萬五千三百九十七,算上。

元法,一百一萬一千六百。

統法,三十三萬七千二百。

紀法,十六萬八千六百。

蔀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

度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

日法,二十萬八千五百三十。

氣時法,一千四百五。

章歲,五百六十二。

章閏,二百七。

章月,六千九百五十一。

章中,六千七百四十四。

周天,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

通數,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

沒分,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

餘數,八萬八千四百一十七。

沒法,八萬八千四百一十七。

斗分,四千一百一十七。

虛分,九萬七千八百八十三。

小分法,二十四。

歲中,十二。

會數,一百七十三。

會餘,六萬七千一百一十七。

會通,三千六百一十四萬二千八百七。

會虛,十四萬一千四百一十三。

周日,二十七。

周餘,十一萬五千六百三十一。

通周,五百七十四萬五千九百四十一。

周虛,九萬二千八百九十九。

小周,七千五百一十三。

月周,二十二萬五千三百九十。

朔望合數,十四。

度餘,十五萬九千五百八十八半。

入交限數,一百五十八度。

度餘,十一萬六千五十八半。

推月朔弦望術第一

推積月術曰:置入紀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章月乘之,章歲如一,所得為積月,不盡為閏餘。閏餘三百五十五以上,其年有閏。餘五百一十五以上,進退在天正十一月前後,以冬至定之。

推積日術曰:以通數乘積月,為朔積分,日法如一,為積日,不盡為小餘。以六旬去積日,不盡為大餘。命大餘以紀,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

求次月朔術曰: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十一萬六百四十七,滿除如上,命以紀,算外,即次月朔日。其小餘滿虛分九萬七千八百八十三者,其月大;減者,其月小。

求上下弦望術曰:加朔大餘七、小餘七萬九千七百九十四、小分一。小分滿四,從小餘;小餘滿日法,從大餘;大餘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一四〕即上弦日。又加,得望、下弦、後月朔。

推二十四氣閏術第二

推二十四氣術曰:置入紀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餘數乘之,蔀法如一,為積沒,不盡為小餘。以六旬去積沒,不盡為大餘,命以紀,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日。

求次氣術術曰:加大餘十五、小餘三千六百八十四、小分一,小分滿小分法二十四,從小餘;小餘滿蔀法,從大餘一,命如上,〔一五〕算外,即次氣日。

推閏術曰:以閏餘減章歲,餘以歲中十二乘之,滿章閏二百七得一,月餘半法以上亦得一月,數起天正十一月,算外,即閏月。閏月有進退,〔一六〕以無中氣定之。

推閏又法術曰:以歲中乘閏餘,如章閏得一,〔一七〕盈章中六千七百四十四,數起冬至,算外,中氣終閏月也。盈中氣在朔若二日,即前月閏。

冬至十一月中 小寒十二月節 大寒十二月中 立春正月節雨水正月中驁蟄二月節春分二月中清明三月節穀雨三月中立夏四月節小滿四月中芒種五月節夏至五月中小暑六月節大暑六月中立秋七月節處暑七月中白露八月節秋分八月中寒露九月節霜降九月中立冬十月節小雪十月中大雪十一月節

推合朔卻去度表裏術第三

推合朔卻去交度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分,又以所入紀交會差分并之,以會通去之,所得為積交;不盡者,以日法約之,為度,不盡者為度餘,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卻去交度及度餘。

甲子紀甲戌紀 交會差一百二十七度 度餘三萬九千三百三十九〔一八〕甲申紀 交會差八十一度 度餘一萬一千五百六十一甲午紀 交會差三十四度 度餘十九萬二千三百一十三甲辰紀 交會差一百六十二度 度餘二萬三千一百二十二甲寅紀 交會差一百一十五度 度餘二十萬三千八百七十四

求次月卻去交度術曰:加度二十九、度餘十一萬六百四十七,度餘滿日法從度,度滿會數去之,亦除其會餘,即次月朔卻去交度及度餘。

求望卻去交度術曰:加度十四、度餘十五萬九千五百八十八半,滿除如上,即望卻去交度及度餘。

推月在日道表裏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分,又以紀交會差分并之,倍會通去之,餘以會通減之,得一減者,為月在日道裏;無所得者,為月在日道表。

求次月表裏術曰:加次月度及度餘,加表滿會數及會數餘,則在裏;加裏滿會數及會餘,則在表。

推交道所在日術曰:以十一月朔卻去交度及餘減會數及會餘,會餘若不足減者,減一度,加日法乃減之;又以十一月朔小餘加之,滿日法從度,餘為度餘,即是天正十一月朔前去交度及餘。如曆月大小除之,起天正月十一月,不滿月者為入月,算外,交道所在日。又以歲中乘入月小餘,日法除之,所得命以子,算外,〔一九〕即交道所在辰。其交在望前者,其月朔則交會,〔二0〕望則月蝕。交在望後者,其月月蝕,後朔交會。交正在望者,其月月蝕既,前後朔交會。交正朔者,日蝕既,前後月望皆月蝕。

求後交月及日術曰:以會數及會餘加前入月算及餘,餘滿日法從日,日如曆月大小除之,起前交月,算外,即後交月及日。以次放之。

推交會起角術曰:其月在外道,先會後交者,虧從東南角起;先交後會者,虧從西南角起。其月在內道,先會後交者,虧從西北角起,合交中者,蝕之既。其月蝕在日之衝,起角亦如之。

推蝕分多少術曰:其朔望去交度及度餘如入交限數一百五十八度、度餘十一萬六千五十八半以上者,以減會數及會數餘,餘為不蝕度。若朔望去交度如朔望合數十四度、度餘十五萬九千五百八十八半以下者,即是不蝕度。〔二一〕皆以減十五,餘為蝕分。〔二二〕朔望去交度盡者,蝕之既。

推合朔月蝕入遲疾曆盈縮術第四

推合朔入遲疾曆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分,又以所入紀遲疾差分并之,〔二三〕以通周去之,所得為積周;〔二四〕不盡者,以日法約之,為日,不盡者為日餘。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月十一月合朔入曆日。

求次月入曆日術曰:加一日、日餘二十萬三千五百四十六,日蝕滿日法從日,〔二五〕日滿周日及周餘去之,命如上,算外,即次月入曆日。

求望入曆術曰:加日十四日、餘十五萬九千五百八十八半,滿除如上,算外,即望入曆日。

月行遲疾度及分〔二六〕 損益率 盈縮并率 盈縮積分一日十四度 益七百五十七 盈初二日十四度 一三日十四度 十五四日十四度益五百四十五 盈二千六十二 盈積分五萬七千二百三十二五日十四度六十六日十三度九十四七日十三度七八日十三度 損一百三十九 盈三千四百七十七 盈積分九萬六千五百七九日十二度 四十九十日十二度九十四十一日十二度 六十九十二日十二度十三日十二度 損七百二十九 盈一千五百四十五 盈積分四萬二千八百八十三十四日十一度 四十九十五日十二度益七百三十一 縮初十六日十二度十七日十二度 二十十八日十二度十九日十二度 十九二十日十二度 二十九二十一日十三度 六十九二十二日十三度〔三六〕 損六十三 縮三千七 縮積分八萬三千四百六十三二十三日十三度 一十三二十四日十四度 損三百八十八 縮二千七百一十九 縮積分七萬五千四百六十八二十五日十四度 九十九二十六日十四度 六十一二十七日十四度 十四周日十四度九十七

推合朔交會月蝕定大小餘〔三八〕術曰:以入曆日餘乘所入曆下損益率,以小周七千五百一十三除之,所得損益盈縮積分為定積分。積分盈者,〔三九〕以減本朔望小餘;縮者,加之。加之滿日法者,交會加時在後日;減之,不足減者,減一日,加日法乃減之,交會加時在前日。月蝕者,隨定大小餘〔四0〕為定日加時。

推加時術曰:以歲中乘定小餘,日法除之,所得命以子,算外。朔望加時有餘不盡者,四之,如法得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半又有餘者,三之,如法得一為強,半法以上排成一,不滿半法棄之。以強并少為少強,并半為半強,并太為太強。得二強者為少弱,以之并少為半弱,以之并半為太弱,以之并太為一辰弱。隨所在辰而命之,即其強弱。日之衝為破,月常在破下蝕。

推日月合朔弦望度術第五〔四一〕

推日度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日,以日度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乘之,滿周天去之,餘以日度法約之為度,不盡為餘。〔四二〕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

推日度又法,術曰:置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斗分四千一百一十七,以冬至去朔日數減一,以減周天度,冬至小餘減斗分;斗分不足減者,減一度,加日度法乃減之。命起如上,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

求次月次日日所在度〔四三〕術曰:月大者加度三十,月小者加度二十九,次日者加度一,宿次除之,逕斗除其分。〔四四〕

推合朔日月共度術曰:以章歲五百六十二乘朔小餘,以章月六千九百五十一除之,所得為大分,不盡為小分。以加夜半日度分,分滿日度法從度,命如上,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合朔日月共度又法,術曰:加度二十九、大分八千九百四十五、小分六千九百一十九,小分滿章月從大分;大分滿日度法從度,宿次除之,逕斗去其分,算外,即次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月度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日,以月周二十二萬五千三百九十乘之,〔四五〕滿周天去之。餘以日度法約之為度,餘為度分,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推月度又法,術曰:以小周乘朔小餘為實,章歲乘日法為法,實如法得一為度;不滿法者,以章月除之為大分,餘為小分。所得以減合朔度及度分,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求次月月度術〔四六〕曰:月小,加度二十二、分七千三百七十三,月大,加度三十五、分一萬三千五百八十三,分滿日度法從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月次月所在度。

求次日月度術〔四七〕曰:加度十三、分六千二百一十,分滿日度法從度,除如上,算外,即月次日所在度。

求弦望日所在度術曰:加合朔度七、大分六千四百五十一、小分三千四百六十七、〔四八〕微分二,微分滿四從小分,小分滿章月從大分,大分滿日度法從度,命如上,算外,即上弦日所在度。又加,得望、〔四九〕下弦、後月合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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