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 魏書卷一百七下 律曆志三下第九

作者: 魏收8,871】字 目 录

求弦望月所在度術曰: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一萬一千六百九十五、小分五千二百二十五、微分一,滿除如上,算外,即上弦日月所在度。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朔。

斗二十六度牛八度女十二度 虛十度危十七度 室十六度 壁九度 北方玄武七宿:九十八度分四千一百一十七

奎十六度 婁十二度 胃十四度 昴十一度畢十六度 觜二度參九度 西方白虎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度鬼四度柳十五度 星七度張十八度 翼十八度 軫十七度 南方朱鳥七宿:一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度 亢九度氐十五度 房五度心五度尾十八度 箕十一度 東方倉龍七宿:七十五度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一萬六千八百六十分度之四千一百一十七,通之,得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名曰周天。

推土王滅沒卦候上朔術第六

推土王日術曰:置四立大小餘,各減其大餘十八、小餘四千四百二十、小分十八、微分二,大餘不足減者,加六十乃減之;小餘不足減者,減一日,加蔀法乃減之;小分不足減者,減小餘一,加小分法二十四乃減之;微分不足減者,減小分一,加五,然後皆減之。命以紀,算外,即四立前土王日。

推土王又法,術曰:加冬至大餘二十七、小餘六千六百三十一、小分六、微分三,微分滿五從小分,小分滿小分法從小餘,小餘滿蔀法從大餘一,命以紀,算外,即季冬土王日。

求次季土王日術曰:加大餘九十一、小餘五千二百四十四、小分六,小分滿小分法從小餘,小餘滿蔀法從大餘,大餘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即次季土王日。

推滅沒術曰:因冬至積沒有小餘者,加積沒一,以沒分乘之,以沒法八萬八千四百一十七除之,所得為積日,不盡為沒餘。六旬去積日,不盡為沒日,命以紀,算外,即所求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沒日。

求次滅術曰:加沒日六十九、沒餘五萬七千二百四十四,沒餘滿沒法從沒日,沒日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即次沒日。餘盡者為滅。

求次沒術曰:加沒日六十九、沒餘一萬九百一十五、沒分六萬二千二百八十五,沒分滿沒法從沒餘,沒餘滿蔀法從沒日。命起前沒月,曆月大小除之,不滿月者,即後沒日及沒餘、沒分。命曰如上,算外,即次沒日。

推四正卦術曰:因冬至大小餘即坎卦用事日,春分即震卦用事日,夏至即離卦用事日,秋分即兌卦用事日。中孚因坎卦。

求次卦術曰:加坎卦大餘六,小餘一千四百七十三、小分十四、微分四,微分滿五從小分,小分滿小分法從小餘,小餘滿蔀法從大餘,大餘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即復卦用事日。

十一月,未濟、蹇、頤、中孚、復。十二月,屯、謙、睽、升、臨。正月,小過、蒙、益、漸、泰。二月,需、隨、晉、解、大壯。三月,豫、訟、蠱、革、夬。四月,旅、師、比、小畜、乾。五月,大有、家人、井、咸、姤。六月,鼎、豐、渙、履、遯。七月,恒、節、同人、損、否。八月,巽、萃、大畜、賁、觀。九月,歸妹、無妄、明夷、困、剝。十月,艮、既濟、噬嗑、大過、坤。

四正為方伯,中孚為三公,復為天子,屯為諸侯,謙為大夫,睽為九卿,升還從三公,周而復始。

九三應上九,清淨、微溫、陽風;九三應上六,降赤、決溫、陰雨。〔五0〕六三應上六,日澤、寒、陰雨;〔五一〕六三應上九,麴塵、決寒、陽風。諸卦上有陽爻者陽風,上有陰爻者陰雨。

推七十二候術曰:因冬至大小餘即虎始交日,加大餘五、小餘一千二百二十八、微分一,微分滿三從小分,小分滿小分法從小餘,小餘滿蔀法從大餘,大餘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依次候日。

冬 至 虎始交 芸始生荔挺生小 寒 蚯蚓結 麋角解水泉動大 寒 雁北向 鵲始巢雉始雊立 春 雞始乳 東風解凍 蟄蟲始振雨 水 魚上負冰獺祭魚鴻雁來驚 蟄 始雨水 桃始華倉庚鳴春 分 鷹化為鳩玄鳥至雷始發聲清 明 電始見 蟄蟲咸動 蟄蟲啟戶穀 雨 桐始華 田鼠化為鴽虹始見立 夏 萍始生 戴勝降桑 螻蟈鳴小 滿 蚯蚓出 王瓜生苦菜秀芒 種 靡草死 小暑至螗蜋生夏 至 鵙始鳴 反舌無聲 鹿角解小 暑 蟬始鳴 半夏生木槿榮大 暑 溫風至 蟋蟀居壁 鷹乃學習立 秋 腐草化為螢 土潤溽暑 涼風至處 暑 白露降 寒蟬鳴鷹祭鳥白 露 天地始肅暴風至鴻雁來秋 分 玄鳥歸 群鳥養羞 雷始收聲寒 露 蟄蟲附戶殺氣浸盛 陽氣日衰霜 降 水始涸 鴻雁來賓 雀入大水化為蛤立 冬 菊有黃華豺祭獸水始冰小 雪 地始凍 雉入大水為蜃 虹藏不見大 雪 冰益壯 地始坼鶡旦不鳴〔五二〕

推上朔術曰:置入紀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六律乘之,以六旬去之,不盡者命以甲子,算外,〔五三〕即上朔日。

推五星見伏術第七

上元甲子以來至春秋魯隱公元年,歲在己未,積二十九萬二千七百三十六算。上元甲子以來至今大魏興和二年,歲在庚申,積二十九萬三千九百九十七算。木精曰歲星,其數六百七十二萬三千八百八十八。火精曰熒惑,其數一千三百一十四萬九千八十三。土精曰鎮星,其數六百三十七萬四千六十一。金精曰太白,其數九百八十四萬三千八百八十二。水精曰辰星,其數一百九十五萬三千七百一十六。〔五四〕

推五星術曰: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周天乘之,為五星之實;各以其數為法,除之,所得為積合,不盡為合餘。以合餘減法,餘為入歲度分。以日度法約之,所得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算及度餘。其金、水,以一合日數及合餘減合度算及度餘,得一者為晨,無所得者為夕;若度餘不足減者,減合度算一,加日度法乃減之。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及度餘。

徑推五星術曰: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減一,如法算之。合度餘滿日度法,加合度算一,合度算滿合終日數去之。亦以合終日餘減合度餘,〔五五〕若不足減者,減合度算一,加周虛。〔五六〕所得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算及度餘。其求金水及命度,〔五七〕皆如上法。

求星合月及日術曰:置冬至去朔日數,減一,加合度算。冬至小餘以加合度餘,合度餘滿日度法去之,加合度算一。合度算變成合日算,合度餘為日餘,命日起天正十一月,如曆月大小除之,不滿月者,算外,即星合月及日。有閏以閏計之。

求後合月及日術曰:以合終日數及合終日餘加前入月算及餘,餘滿日度法從日,〔五八〕如曆月大小除之,起前合月,算外,即後合月及日。其金、水以一合日數及合日餘加之,〔五九〕加夕得晨,加晨得夕也。

求後合度術曰:以行星度餘加前合度及度餘,度餘滿日度法從度,命起前合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後合度餘。逕斗除其分,其分四千一百一十七。

歲星:合終日數三百九十八,合終日餘一萬二千六百八,周虛三千二百五十二,行星三十三度,度餘八千四百九十一。〔六0〕

歲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六日、日餘六千八百四,行星二度、度餘一萬三千一百七十五。晨見東方,順,疾,日行五十八分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順,遲,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復留,二十五日。復順,遲,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復順,疾,日行十一分,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十六日、日餘六千八百四,行星二度、度餘一萬三千一百七十六,而與日合。

熒惑:合終日數七百七十九,合終日餘一萬五千一百四十三,周虛一千七百一十七,行星四十九度,度餘六千九百九。

熒惑:晨與日合,在日後伏,七十一日、日餘一萬六千一,行星五十五度、度餘一萬三千九百四十三。晨見東方,順,疾,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順,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六一〕不行,十一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復留,十一日。復順,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復順,疾,日行十四分,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七十一日、日餘一萬六千二,行星五十五度、〔六二〕度餘一萬三千九百四十三,而與日合。

鎮星:合終日數三百七十八,合終日餘九百八十一,周虛一萬五千八百七十九,行星十二度,度餘一萬三千七百二十四。

鎮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八日、日餘四百九十,行星二度、度餘六千八百六十二。晨見東方,順,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而留。不行,三十六日而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日退六度。復留,三十六日。復順,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十八日、日餘四百九十一,行星二度、度餘六千八百六十二而與日合。

太白:合終日數五百八十三,合終日餘一萬四千五百二,周虛二千三百五十八,行星二百九十一度,度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六三〕

太白:夕與日合,在日前伏,四十一日、日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行星五十一度、度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夕見西方,順,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六四〕順,遲,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六五〕順,大遲,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六六〕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八日而旋。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伏六日,退四度,而與日晨合。

太白: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六日,退四度。晨見東方,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而留。不行,八日。順,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順,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順,大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六七〕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四十一日、日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行星五十一度、度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而與日夕合。

辰星:合終日數一百一十五,合終日餘一萬四千八百一十六〔六八〕,周虛二千四十四,行星五十七度,度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六九〕

辰星:夕與日合,在日前伏,十七日、日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行星三十四度、度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七0〕夕見西方,順,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順,遲,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而留。不行,四日。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六度,而與日晨合。

辰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一日,退六度。晨見東方而留,不行,四日。順,遲,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順,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十七日、日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行星三十四度、度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七一〕而與日夕合。

五星曆步術曰:以術法伏日度及餘加星合日度及餘,餘滿日度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得一,從全命之如前,〔七二〕得星見日度及餘。以星行分母乘見度分,日度法如一得一分,不盡半法以上亦得一,以加所行分,分滿其母得一度。逆順母不同,以當行之母乘故分,故母如一,為當行分。留者承前,逆則減之,伏不書度,〔七三〕除斗分,以行母為率,分有損益,前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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