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在宫殿之内,太学在皇廷之外,很明确了。案如《洛阳记》,还是仿此设置的。臣愚蠢地认为:现在既已徙县崧、鏶,皇宫迁居伊、洛,宫殿府寺,都依旧式,至于国学,怎么就不照原样了?校比旧事,其位置应在宫门左边。至如太学,旧基仍在,仍旧营构。又过去太和二十年(496),朝廷下诏设立四门博士,在四门置学宫。臣按:从周朝溯上,学校只有两种,或尚西,或尚东,或者以在都城为贵,或以在郊郭为上。到了周代,学校有六。师氏居内,太学在国都,四小学在郊郭。《礼记》说周人‘养众老于学校,学校在国都四郊’,《礼》又说:‘天子设立四学,当入学而太子立。’注云:‘四学,周代国都四郊的学校。’案《大戴礼记163·了他的意见。
迁任中书令,祭酒官职照旧。出任安东将军、青州刺史。刘芳为政儒慢缓顺,不能禁止奸邪盗贼,但廉洁清正,寡求少欲,无犯公私利益。还朝后,参预议定律令。刘芳斟酌古今,成为大议的主要人物,律令中损减增益的内容,大多出自刘芳的意图。魏世宗以朝廷礼仪多有缺损,其一切议论,都交给刘芳修正。于是朝廷中吉凶大事都找刘芳咨询访求了。
转任太常卿,刘芳以所设置的五郊以及日月的位置,离都城的里数于礼有相违背的地方,又加上对灵星、周公的祭礼仪式,觉得不应该隶属太常寺,于是上疏说:
“臣闻国家大事,没有比郊祀更重要的了,郊祀的根本,实质是在审定位置。所以列圣区别之言,彰明浩浩典籍;先儒正确之论,昭著于经史。为臣学识谈不上通经,业也不能说通古,怎敢轻率地奏陈瞽妄之言,妄陈管见之说。臣窃见所设置的祭坛祀祠远近的法度,考证典制,或许有欠妥的地方,臣既忝居此职,请陈肤浅之见。
“《孟春令》说‘其数八’,又说‘迎春于东郊’。卢植说:‘东郊,八里郊也。’贾逵说:‘东郊,木帝太昊,距京都八里。’许慎说:‘东郊,八里郊也。’郑玄《孟春令》注云:‘王者居明堂。《礼》曰:王者出城十五里迎岁,是殷代礼制。《周礼》曰,在离城十五里的近郊祭祀。’郑玄另注说:‘东郊,离都城八里。’高诱说:‘帝迎于东方,坛祠在离都城八里的郊郭。’王肃说:‘东郊,八里,因木数。’这都同是春郊坛祠离都城八里的明据。《孟夏令》云‘其数七’,又说‘迎夏于南郊’。卢植说:‘南郊,七里郊也。’贾逵说:‘南郊坛祠,祭火帝炎帝,离都城七里。’许慎说:‘南郊坛祠,在离都城七里的郊郭。’郑玄说:‘南郊,离都城七里。’高诱说:‘南郊,七里郊也。’王肃说:‘南郊坛祠,离都城七里,因于火数。’这又是南郊坛祠离城七里的详细根据。《中央令》说:‘其数五。’卢植说:‘中郊,五里之郊也。’贾逵说:‘中兆,黄帝之位,并南郊之季,所以说兆五帝于四郊。’郑玄说:‘中郊,在西南未地,离都城五里。’这又是中郊五里的明据。《孟秋令》说‘其数九’,又说‘迎秋于西郊’。卢植说:‘西郊坛祠,在离城九里的郊郭。’贾逵说:‘西郊,祭金帝少..,在离都城九里的地方。’许慎说:‘西郊坛祠,在离城九里的郊郭。’郑玄说:‘西郊,去都城九里。’高诱说:‘西郊坛祠,在离城九里郊郭。’王肃说:‘西郊,九里,因金数。’这又是西郊九里的明据。《孟冬令》说‘其数六’,又说‘迎冬于北郊’。卢植说:‘北郊坛祠,在离都城六里的郊郭。’贾逵说:‘北郊坛祠,祭祀水帝颛顼,在离城六里的郊郭。’许慎说:‘北郊坛祠,在离城六里的郊郭。’郑玄说:‘北郊坛祠,离城六里。’高诱说:‘北郊,六里之郊也。’王肃说:‘北郊六里,因水之数也。’这又是北郊六里的明据。宋氏《含文嘉》注说:‘《周礼》,王郊千里,二十分其一为近郊。近郊五十里,一百里则为远郊,迎祭王气都在近郊举行。汉代不设王畿,则以方比之数为郊郭的位置,所以东郊八里,南郊七里,西郊九里,北郊六里,中郊在西南未地,离都城五里。’《祭祀志》说:‘建武二年(26)正月,开始制立郊祀于雒阳城南七里的地方。这是依照元始年间(1~5)的做法,北郊在雒阳城北四里的地方。’这又是汉代南北郊的明证。今天的地点只按照这个选择。至如离城三十里设立郊祀之坛,进与郑玄所引的殷、周两代的做法相违,退与汉、魏所行办法相背。凡是邑城之外都称郊,今天计算四郊,应各以郭门为限度,距城里数依上典制。
“《礼》,朝拜日月,都在城的东西门外。而今祭日月的位置,离城东西路程各为三十里,臣窃以为又未详审。《礼》又说:‘祭日于坛,祭月于坎。’而今计造如上。《礼仪志》说‘设立高谋祠于都城南面’,不说离都城里数。所以现在仍照旧。灵星本不是礼制之事,祭祀出自汉初,专门为了祝祀田耕,总是隶祭于郡县。《郊祀志》说:‘高祖五年(前202),高祖诏示御史,命令天下设置灵星祠,祭祀用太牢,县邑的令长主祭。’晋代祠祀令说:‘郡、县、国祭祀稷神、社神、先农,县又祭祀灵星。’这是灵星的祭祀在天下众县的明据。周公庙所以别设在洛阳,是因为姬旦创成洛邑,所以传祭洛阳,崇祠不绝,以彰明其功劳。伯夷、叔齐的祠庙,也世世代代为洛阳界内的神祠。而今都移祭太常,臣担心会与其本意相违。天下祭祀错位的事情很多,都应该归应属的部门郡县修理,公私在所祭的地方祈请。为臣窃以为太常寺所掌祭的郊庙神祗,自有其常限,不应该临时随意斟酌,如果随便乱来,则不免会淫侵祠祭常规。二祠在太常,在洛阳,对于国家来说都是一样的,然而具体做起来就应审其根本。
“为臣以庸懒卑陋,谬妄忝居今天的职位,为臣考索经典,博采群议,既无别样说法,可以说大致可以此为据。而今年冬天劳作的间隙,野静人闲,便可迁移郊祠神坛,各方都很方便。”
皇帝下诏说:“所上奏陈确有明据,但是郊庙先朝置立已久,也就姑且依照旧式。”
这以前,魏高祖在代都诏令中书监高闾、太常少卿陆王秀,加上公孙崇等十多人修理金石乐器,以及八音之器。后来,公孙崇任太乐令,上书奏请尚书仆射高肇,一起办理此事。魏世宗下诏让刘芳一起处理。刘芳上表认为礼乐之事关系重大,不能马上下决断,如不广泛招延公卿大臣,广泛聚集大儒宿彦,讨论得失,研究是非,就会无法让它垂之万世,成为不朽的法式。所陈得到采纳,数旬之内,朝臣频繁讨论三次。在那时,朝中官员都觉得公孙崇既然专门管理此事已有很长时间,不应该有什么乖异谬妄的地方,讨论时大家各各默然无话可说。刘芳于是探引经书,搜寻旧文,共相质难,所说都有明确的根据,认为乐器盈缩尺度都与典制有差距,不合典制范式。公孙崇虽然也有一些应答,而往往答非所问,终而无法自圆其说。尚书把这些情况述奏皇帝,帝仍诏委派刘芳另外继续考索典制,从此以后学者更加崇敬他了。
刘芳以社稷坛上无树,又上疏说:“依照《合朔仪注》:‘日有变化,用朱丝结绳,以之绕系社树三周。’而今连社树都没有。又《周礼·司徒职》云:‘设立社稷之墙,而树之以田主,各种上社庙所宜种的树木。’郑玄注说:‘所宜种的树木,指像松柏栗树之类。’这是一证。又《小司徒·封人职》说:‘掌设君王的社墙,确立边界封土而种树。’郑玄注说:‘不说稷,因为王主祭于社,而稷,是社的分支。’这是二证。又《论语》曰:‘哀公找宰我问社庙之事,宰我说:夏后氏种松,殷人种柏,周人种栗。’这是根据土地情况而决定的。这是三证。又《白虎通》说:‘社稷所以有树,是什么原因呢?还是尊崇它的标志。也为的是让老百姓看到就产生敬仰之意,又是为了表彰其功。’案此是正面解释所以有树的意义,而不是说有还是没有树。这是四证。这里说‘社稷所以有树的原因’,这样,稷庙中有树也应很明确了。又《五经通义》说:‘天子太社、王社,诸侯的国社、侯社,制度怎样?曰:社都只有垣墙而没有屋宇,在其中植树,可种木的是因为有土,主土生万物,万物之中没有比木更好的了,所以种树。’这是第五证。这是最为合适的说明社中有树的意旨了。又《五经要义》说‘社庙中必定种上树木’。《周礼·司徒职》说:‘分社而种树,各因土地所适宜生长的树木。’《尚书逸篇》说:‘太社种松,东社种柏,南社种梓,西社种栗,北社种槐。’这是第六证。这又是太社及四方种树有区别的明据。臣又见到诸家《礼图》,社稷图都画上了树木,只有诫社、戒稷没有树。这是第七证。为臣虽然辨社稷中有树种植的依据,还没有确定所种植的树种。查《论语》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可见世代不同。而《尚书·逸篇》则说‘太社种松,东社种柏,南社种梓,西社种栗,北社种槐’,像这样,便是一代之中,而五社所种树种也各不相同。愚见认为应该种植松树。为什么这样说呢?《逸书》说‘太社惟松’,今天种植松树,不怕失于礼制。只有稷坛所种树种没有现成根据,但它是社的分支,大概也不会离了松树。”魏世宗接受了他的意见。
刘芳沉雅方正,气度甚高,精通经传,魏高祖尤其器重礼敬他,动不动就咨询于他。太子元恂在东宫的时候,魏高祖想为他娶刘芳的女儿,刘芳以其女年龄相貌不合适推辞了,魏高祖叹服他的谦虚谨慎,改敕刘芳推举其宗族中的姑娘,刘芳推举了其族子刘长文的女儿。高祖于是为元恂娶了过来,与郑碅女儿相对为左右妻室。崔光对刘芳有师长之敬,遇事必去询问。刘芳撰郑玄所注的《周官·仪礼音》、干宝所注的《周官音》、王肃所注的《尚书音》、何休所注的《公羊音》、范宁所注的《谷梁音》、韦昭所注的《国语音》、范晔《后汉书音》各一卷、《辨类》三卷、《徐州人地录》四十卷、《急就篇续注音义证》三卷、《毛诗笺音义证》十卷、《礼记义证》十卷、《周官》、《仪礼义证》各五卷。崔光上表请求让刘芳取代自己任中书监的官职,世宗不同意。延昌二年(513)去世,享年六十一岁。帝下诏赐帛四百匹,赠镇东将军、徐州刺史,谥称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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