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视野下情理法传统的重拾与反思

社会主义法治视野下情理法传统的重拾与反思
作 者: 张杰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丛编项:
版权说明: 本书为公共版权或经版权方授权,请支持正版图书
标 签: 暂缺
ISBN 出版时间 包装 开本 页数 字数
未知 暂无 暂无 未知 0 暂无

作者简介

  张杰,男,贵州铜仁人,2014年获兰州大学文学、法学双学士学位,2017年获兰州大学法律史硕士学位,2020年获吉林大学法理学博士学位。2016年曾赴台湾清华大学访学。2020年8月至今在兰州大学法学院任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法律文化学、司法制度与理论,曾在《理论探索》《北方法学》《民间法》等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多篇。

内容简介

本书以“情理法”这一符号为切入点,在论证“情理法”作为一个独立概念的可能性与必要性的前提下,指出了裁判合理性的建构是“情理法”作为一个独立概念的内核。在此基础上,选择了四部刑部诉讼档案作为分析对象,以实证的方法透视清代乾隆朝的司法实践。本书在立足于情理法这一概念的基础上结合对当代个案进行的分析,从而展现情理法这一来自传统的概念在当代的司法实践中依然具有的生命力。本书重新思考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情理法关系”的表征,以及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情理法融通”的价值与实现,既有助于现实法律纠纷的直接解决,也可以借助理论观察来探究法律治理的实践难题,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

图书目录

导论

一 选题缘由

二 研究综述

三 前提说明

章 追本立意:情理法的概念定位

节 概念的分歧:合成概念与独立概念

一 分裂的现实

二 “情”的内涵

三 “理”的内涵

第二节 独立概念的理论可能

一 裁判文书中“情理法”的使用情况

二 合成概念的困境与出路

第三节 独立概念的核心问题

一 独立概念指涉的场域——司法

二 独立概念的逻辑——改变“情”“理”“法”的对立

三 独立概念的内核——裁判合理性的建构

第二章 镜鉴传统:情理法的历史实践

节 两个前提性的问题

一 清代司法的大致样态

二 情理法的指导原则:“情罪允协”

第二节 裁判技术的运用

一 比附援引

二 原则活用

三 因案生例

四 法律解释

第三节 特殊制度的适用

一 扩大参与

二 特别提醒

三 结果矫正

第三章 花开两面:情理法的理论反思

节 情理法的内在机理

一 合理性与合法性建构的分离

二 情理法的运作特点

第二节 情理法在传统社会中的必然性

一 寻找问题的本原:人

二 天人关系

三 情理法在天人关系下的必然性

第三节 情理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的相悖面

一 语境的区别

二 从情理法的特点看冲突

三 冲突产生的深层原因

第四章 拨云见日:情理法的现代可能

节 情理法传统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勾连

一 法治的重要特征:形式合理性

二 形式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关系

第二节 宏观条件的成就

一 “人”的突出

二 条件的成就:限制权力与保障权利

第三节 传统逻辑影响下的非常态模式

一 舆论力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