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 第2部分

作者:【暂缺】 【55,210】字 目 录

奏各折,具见悉心筹划,妥协周详,已于折内批示;着赏给小荷包八个,以示嘉奖』。

调广东雷琼镇总兵甘国宝为福建台湾镇总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三。

秋七月二十二日(庚寅),谕曰:『苏昌奏「福鼎县知县赵由俶首先访查洋案,拏获邻省邻境盗犯二十余名」等语。赵由俶颇属能事,着出具考语,送部引见。此等盗案,近来广东、福建、江南、浙江等省拏获颇多;该犯等出入海洋,前后犯案不一而足。地方官既已审讯属实,即应就案完结;虽各省另有犯案,亦不必彼此行查,使凶徒得稽显戮。至迩年以来,海洋积匪累累就获。现在地方官留心查办,固属可嘉;但从前数年,何以寂无报闻?皆由所在文武员弁因循玩忽,故贼匪得潜匿洋面滋事。今各省既上紧访缉,则匪犯自无可逋藏。着各督、抚再行严饬沿海州县,加意搜捕;其邻境省分,并互相关会,一体协力擒着,务绝根株而清海境。毋得稍有纵弛,致奸徒幸逃法网』。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五。

八月十四日(辛亥),闽浙总督苏昌奏:『台湾淡水厅所属之鲎榖庄民人被凶番焚杀多人,臣饬委臬司余文仪由厦门渡台查得此案起衅缘由,因淡水之三湖一带从前原系界内民田,嗣因遭番人肆虐,划出界外;小民每生觊觎,不肯废弃,时往偷种。本年三月间,鲎壳庄民有耕牛越出界外,前往寻觅未获;猝遇生番多人追赶入庄,放火焚寮,戕杀多命。又鲎壳庄上年冬间有生番出界赶鹿,被庄民射死;以致生番挟仇,乘隙焚杀。臣现札饬余文仪密调就近熟番查探路径,相机剿办』。得旨:『览奏俱悉』。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六。

十六日(癸丑),谕曰:『庄有恭……着加恩免罪,补授福建巡抚,以观后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七。

九月十二日(己卯),降福建巡抚李因培为四川按察使。

十三日(庚辰),闽浙总督苏昌等奏:『台湾淡水厅属鲎壳庄民被凶番戕杀,据臬司余文仪会同该镇派拨弁兵设法剿抚,并委同知、知县带领通土、熟番、乡勇查探路径,由屋鏊、狮子等社即可径通攸武乃社;先行传询屋鏊、狮子等社土目巴煞由、巴士、阿贵等,佥称戕杀鲎壳庄民实系攸武乃社番,与伊等无干,情愿协力收捕。但该土目回社八日之久,竟无一番出山回复,恐属狡饰;该镇、司等拟乘其不备,星夜进攻。倘道经屋鏊等社,番人有敢行阻截者,即属凶番党伙;当先行剿捕,使各社胆落,将来受抚必诚。现因内山水发,未得前进;一经水退,即当乘机进剿』。得旨:『览奏俱悉』。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八。

二十二日(己丑),闽浙总督苏昌奏:『台湾攸武乃社凶番,经臬司余文仪等带同文武员弁率领兵勇于八月二十七日往蛤仔口进剿,擒杀番众三百余人;余匪四散奔逃,势已胆落。即附近屋鏊、狮子等社生番,亦不敢结连帮同拒敌。臣现在批令该司、镇等,或假以招抚,诱令投首;或直捣巢穴,尽歼其众:务使海疆宁谧』。得旨嘉奖。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九。

冬十月十一日(丁未),谕军机大臣等:『外省常平捐监事例,原令其捐输本色,以备仓储;乃行之年久,渐至多收折色。承办官吏,不无浮收需索及那移侵蚀等弊;自不若在部报捐者,转属简便妥协。前已降旨,将陕、甘捐例停止,仍令赴部报捐。复经查明,各省捐监事例未经停止者,尚有九省;所有安徽、直隶、山西、河南等省现在降旨并着一体停止外,其云南一省产米本少,商贩又难于接济;福建、广东本地米粮亦属不敷,或取资于台地外洋、或藉给于■〈舟古〉舶贩运:则常平仓榖果能多捐本色,自于积贮有益。至湖广一省向称产米充裕;若平时宽余储偫,不特本省有备无患,设遇邻省需粮,亦可酌量协拨。然祇可多存本色,不可言及折色。且各该省向设常平事例,是否实在收贮本色?现今或已足额,无需再捐;或尚需仍留本省收纳,并果否裨益仓储,不致有名无实及启官吏私征折色、藉端滋弊之处?着传谕各该督、抚将实在情形及此事应行、应止?逐一查议,据实奏闻;候朕另降谕旨』。

十五日(辛亥),闽浙总督苏昌奏:『安戢台郡边界事宜:一、划出界外之地,多系耕久熟田;贫民每于近界处,零星搭寮居住,图便私垦偷种。生番见人户稀少,乘间肆虐。现饬通查各属,凡逼近番界之零星住户,悉令迁移附近大庄居住;其房屋不过竹寮、草舍,移搭极为便易。一、二湖、加志阁两庄系后垄汛所辖,离汛俱二十里;每有生番肆虐,不及救护。查后垄庄已成腹地,不须多兵,现在驻札外委、千总各一员,兵七十四名;请拨兵十四名驻二湖、十二名驻加志阁。加志阁现有熟番空社,可以修葺居住;二湖应建营房七间。一、向山一带居民与生番相近,虽设有隘口,而生番善于走险、随处出没,居民每遭焚杀。查乾隆十年定议:逼近生番地界,每届深秋,令各设望楼一座,悬锣巡警,互相救援。但生番乘间肆虐,原不尽在深秋,望楼竹木搭架亦难经久;应于近山各庄向山一面,建设火砖望楼一座;令庄民每夜轮流派出四人在楼守望,见有生番踪迹,立即放炮鸣锣,俾居民闻声接应。一、贫民于近界处搭寮私垦,至越出界外,零星偷种番地;猝遇生番,鲜不毙命。嗣后无论界外之三湖、蛤仔峙等处,不许私种;即逼近番界之荒埔,悉行严禁。责成各巡检及附近汛弁,于禁垦各处,每月各带兵役游巡;其无巡检处,即令县丞轮查。一、乾隆三年、十一年清厘民番地界,本属井然;无如番性多愚,汉奸利诱债彲,移灭定界,渐复越占。比年熟番滋生日众,生计日蹙;及今不办,日久必潜入大山,仍作生番。应查照定例,凡从前立明界址有档案可稽者,俱逐一清出,再为立界;如有侵越,即追出归番耕管。其例后私彲及债剥占抵各田园,悉行还番;将本人逐令过水,以杜滋讼。惟是番性无常,仍恐复听奸徒诱骗,再行私卖;应将各社旧存田园甲数、四至并续后清出及彲卖断归各业通查造册,申送存案。地方官奉行不力,即予参处。并于各社刊立木榜,将所有番社田园土名俱刊明榜内;如再有私彲、私卖情事,即将田业归官充公,并按亩科算治罪』。得旨:『如所议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七十。

十六日(壬子),谕军机大臣等:『苏昌奏办生番一案,其事由以剿杀凶番、直捣巢穴为词;始谓伊等此次必已深入番境,扫穴诛凶,多所斩获。及细阅所奏情节,则官兵入山,仅止追斩凶番一名,并将该番等寮舍、米粮焚烧一、二处而回;余番俱四散奔逃,并未剿戮多凶。可见外省习气,遇有此等事务,往往过涉矜张;揆之所办情形,名实每不相副。该督未加深察,亦遂据禀词入告耳。然苏昌系满洲大臣,正不宜如此也!至此案起衅之由,原因内地人民越境滋事所致,其事本非重大;且不法生番从前业已擒歼三十余犯、鎗毙一百余人,今复毁其社寮积聚示之惩创,亦足以申国法而昭炯戒。其邻近攸武乃社诸番,又皆畏罪归诚。就事论事,亦祗可如此完结。其出力员弁、兵役,亦祗可酌量在外奖赏,不可张大论功。该督奏报之词未免夸张失实,殊属非体!着将此传谕知之』。

二十五日(辛酉),以江西布政使钱琦、福建布政使颜希深对调。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七十一。

十一月二十八日(甲午),吏部等部议覆:『闽浙总督苏昌等奏称「台湾熟番户口众多,应将淡水、彰化、诸罗一厅二县所属番社设立理番同知一员;凡有民番交涉事件,悉归该同知管理。查内地泉州府西仓同知,地方绥靖无事;请裁改为台湾府理番同知。其西仓一带地方,有晋江县贴堂县丞与知县同城,并无专管之事,应将该县丞移驻同知现驻之石狮街,就近管理。至改设理番同知俸廉、役食,即照西仓同知额编之数改拨;书役、民壮,亦照西仓额数募充。其衙署,现有彰化县淡水同知旧署,毋庸另建;祗须颁给「台湾府北路理番同知」关防。其南路台湾、凤山两县,社民甚少;查台湾府海防同知专管船政,请即以海防同知兼管,换给「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关防。再,晋江县县丞移驻石狮,养廉、役食照旧;惟于该县额设民壮,酌拨十名。即居现有同知旧署,并铸给「晋江县分驻石狮县丞」关防」。均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七十三。

十二月,闽浙总督苏昌奏:『屋鏊、末毒、狮子等十三社俱系内山生番,近见攸武乃社凶番被剿,官兵路过各社秋毫无犯;众社番畏威怀德,俱请输诚归化,并每社每年献纳鹿皮四张、小米四石以作税粮』。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七十五。

乾隆三十二年

乾隆三十二年(丁亥、一七六七)春二月二十日(甲寅),吏部议准:『闽浙总督苏昌奏称台湾府淡水同知所属八里坌,旧设巡检一员。近来海口涨塞,无船只往来。该员兼辖之新庄地方商贾辐辏,且北连艋舺、大加腊民番杂处,南距霄里汛大溪干一带旷野平原,难免奸匪藏聚。应将八里坌巡检移驻新庄,并请改给淡水厅新庄巡检印信』从之。

二十一日(乙卯),以原任福建按察使朱珪为湖北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七十九。

三月二十一日(乙酉),吏部议准:『闽浙总督苏昌遵旨议奏:查闽省道员,除粮驿、盐道同驻福州省会及延建邵道祗与副将同城,兵额无多,均无庸加衔;惟兴泉永道驻厦门、汀漳龙道驻漳州府系与各提镇同城,又台湾道海疆保障、抚御诸番与台湾镇同驻,均请加兵备道衔,并铸给关防』。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八十一。

夏四月二十八日(辛酉),户部议覆:『闽浙总督署福建巡抚苏昌疏称「台湾府仓因运到内地捐榖,廒口不敷存贮;请添建一百五十七间」。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八十三。

秋七月十九日(辛巳),吏部议准:『闽浙总督苏昌等奏称:台湾一郡远隔重洋,为全闽紧要门户;所属四县,皆定为海疆要缺。抚绥弹压,胜任颇难。请嗣后台湾四县缺出,如有人地相宜,准其不拘繁简,通融拣调。内地海疆,不得援以为例』。从之。

调山东巡抚崔应阶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八十九。

九月二十四日(乙卯),谕曰:『福建提督马负书久膺专阃,奉职恪勤;今闻溘逝,深为轸惜!所有应得恤典,该部察例具奏』。

调广东提督黄仕简为福建提督,以福建台湾镇总兵甘国宝为广东提督;调闽粤南澳镇总兵王巍为台湾镇总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九十五。

冬十一月二十七日(丁巳),定豫保卓异推升员弁依限给咨送部引见例。兵部议奏:『各省题补武职各员,俱系要缺。至豫行保举一项,尤为地处边远缺出,行文题补,恐致稽延;是以先行保举,随时掣补。各省督、抚,自应于部覆到日即行咨送。今查福建豫保之金门镇标右营守备江永泰、澎湖水师右营守备卓其祥均系例应送部之员,业于上年十二月部议具题,行文调取;已满一年,未据该督咨送。查应行送部人员,向无例限。请嗣后遇题补豫保卓异员弁,该督、抚于接准部覆日,限四个月咨送;兼管二省总督,所辖隔省人员,限六个月咨送。逾限议处。其承办要差不能依限者,令该督、抚声明咨报;事竣,即令送部』。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九十九。

十二月,福建台湾镇总兵王巍奏报到任日期,并称「台地民番杂处,戢匪安良,诸惟实心实力办理』。得旨:『览奏俱悉。实心实力为之,不可随绿旗习气,徒事空言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一。

乾隆三十三年

乾隆三十三年(戊子、一七六八)春正月十七日(丙午),调福州将军明福为盛京将军,以锦州副都统尚在为福州将军。

十八日(丁未),谕曰:『闽浙总督苏昌自简任封疆以来,老成谨恪,宣力有年。兹以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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