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四年: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传:以国氏当国也。注:与段同义。
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传:称人,讨贼之辞也。注:明国中人人得讨之,所以广忠孝之路。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传:立者,不宜立也。称人,众立之之辞也。注:明下无废上之义,听众立之,篡也。立、纳、入,皆为篡。
桓二年: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注:督不氏者,起冯当国。
十一年:宋人执郑祭仲。注:不称公者,胁郑立篡,首恶当诛,非伯执也。〔案:非伯讨者,不尽入诛例,当案罪状。〕
突归于郑。传:突何以名?挈乎祭仲也,言归顺祭仲也。
郑忽出奔卫。传: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
十五年:郑伯突出奔蔡。传:名,夺正也。注:明祭仲得出之,不以失众录也。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传: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入者,出入恶。归者,出入无恶。称世子,复正也。
许叔入于许。注:称叔者,《春秋》前失爵,在字例也。入者,出入恶,明当诛也。
郑伯突入于栎。传:不言入于郑,祭仲亡矣。不言忽之出奔,言忽为君之微也,祭仲存则存矣,祭仲亡则亡矣。
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传:名,绝之,得罪于天子也。注:卫侯出奔楚,不名。
庄六年:卫侯朔入于卫。传:名,绝之,犯命也。注:据卫侯入于陈仪不名,其言入,篡辞也。注:上辟王不得言纳,故复书入,不直言篡,事各有本也。杀而立者,不以当国之词言之。非杀而立者,以当国之词言之。国人立之,曰立。他国曰纳。从外曰入。有属托力,加自文也。
九年:公伐齐,纳纠。齐小白入于齐。齐人取子纠杀之。传:胁我,使我杀之也。称子纠,宜为君者也。注:鲁为齐杀之,皆当坐弑君,因解上纳纠不为篡,所以理嫌疑也。
十一年:甲午,宋万弑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注:争抟弑君,而以当国言之者,重录强御之贼,祸不可测。明当防其重者,急诛之。
宋万出奔陈。注:弑君复见,重录强御之贼,明当急诛之。
二十五年:卫侯朔卒。注:《春秋》篡明者,当书葬,朔不〔案:不字宜衍。〕书葬,嫌与篡同例,身绝国不绝,故去葬,明犯天子命,重不得书葬,与盗国同。〔案:盗国者,并绝国。〕
僖九年: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传:杀未逾年君之号也。
十年: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
晋杀其大夫里克。传:里克弑二君,不以讨贼之辞言之,惠公之大夫也。孰立惠公?里克也。不言惠公之入踊,为文公讳也。
二十四年:晋侯夷吾卒。注:篡,故不书葬,明当绝也。
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注:前出奔,当绝;还入为盗国,当诛。楚纳之,与之同罪也。
文元年: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注:楚无大夫。言世子者,甚恶世子弑父之祸。君之于世子,有父之亲,有君之尊。又责臣子当讨贼也。
十四年:齐侯潘卒。注:不书葬者,立储嗣不明,使临葬更相篡弑,故绝其身,明当更立其先君之后。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传:未逾年之君。言弑其君舍,己立之,己杀之,成死者而贱生者也。
十六年:宋人弑其君处臼。传: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注: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重轻也。
十八年:齐人弑其君商人。注:商人弑君贼,复见者,与大夫异。齐人已君事之,杀之,且当坐弑君。
莒弑其君庶其。传:称国以弑者,众弑君之辞。注:举国,以明失众,当坐绝也。
宣二年:晋赵盾弑其君夷嗥。
六年:晋赵盾、卫孙免,侵陈。传:赵盾弑君,复见何?亲弑君者,赵穿也,加之赵盾,不讨贼也。注: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
襄十四年:卫侯衎出奔齐。注:不书孙甯逐君者,举君出为重。
二十五年:卫侯入于陈仪。传:不言入于卫,谖君以弑也。注:未得国,言入,起诈篡从此始。
二十六年:卫甯喜弑其君剽。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传:此谖君以弑,其言复归,恶剽也。不言剽之立,以恶卫侯也。注:不举衎,弑谖成于喜。孙林父本逐衎,衎得诛之。衎名者,起盗国。盗国明,则复归为恶,剽出见矣。
二十九年:阍弑吴子馀祭。传:门人也,刑人也。近刑人,轻死之道也。注: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故不系国。
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密州。注:莒子纳去疾。及展立,莒子废之。展因国人攻莒子,杀之,去疾奔齐。称人以弑者,莒无大夫。密州恶,民所贱,故称国以弑之。
昭元年:莒去疾自齐入于莒,莒展出奔吴。注:主书去疾者,重篡也。莒无大夫,书展者,起与去疾争篡当国。言自齐者,当坐有力也。皆不氏者,当国不从。莒无大夫,去氏者,莒杀意恢,称公子,篡重,不嫌本不当氏。
八年: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注:变其言陈者,起招致楚灭陈自此始。〔案:元年传云大夫相杀称人。此其称名氏以弑言,将自是弑君也。君亲无将,将而诛焉。〕
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葬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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