瑗,葬陈哀公。注:不举灭为重,复书三事,言执者疾谖托义,故列见之。托义不先书者,本怀灭心。
十二年: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注:恶纳篡也。不书所篡出奔者,微国,虽未逾年君,犹不录。
十三年: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传:其言归,无恶于弑立也。灵王无道,作乾谿之台,三年不成。楚公子弃疾胁比而立之,然后令于乾谿之役曰:比已立矣,后归者不得复其田里。众罢而去之,灵王经而死。
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传:比已立矣,称公子,其意不当也,曷为加弑比之义,宜乎?效死不立,大夫相杀,称人。其称名氏以弑,言将自是为君也。
十九年:许世子止弑其君买,葬许悼公。传:贼未讨,书葬,不成乎弑也。止进药,而药杀也,加弑,讥子道之不尽也。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是君子之听止也。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注:明止但得免罪,不得继父后,许男斯代立,无恶文是也。二十一年:冬,蔡侯朱出奔楚。注:为东国所篡。〔见日月例〕
二十三年:蔡侯东国卒于楚。注:不书葬,篡也。不书篡者,以恶朱失众见篡。
二十二年,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传:称王猛,〔注:已葬当称子。〕当国也。注:不举猛为重者,时猛尚幼,以二子为计势,故加以二子,不举重,尊同权等。
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传:言入,篡辞也。
冬十月:王子猛卒。传:此未逾年之君,其言王子猛卒何?〔注:子卒不名。外未逾年君,不卒。〕不与当父死子继、兄死弟及之辞也。
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注:王子朝不贬者,年未满十岁,未知欲富贵,不当坐。明罪在尹氏。
二十六年:天王入于成周,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注:本在尹氏,当先诛渠率,后治其党,犹楚婴齐。
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注:不举专诸,起阖闾当国。不书阖庐,为季子讳。
定十四年:卫世子蒯聩出奔宋。注:主书者,子虽见逐,无去父之义。
哀二年: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传:不言入于卫,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注:父得有子而废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夺其国。文不贬蒯聩者,嫌曼姑可为辄诛之。辄出奔不书者,不责拒父。主书者,与顿子同。
三年: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传:伯讨也。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以曼姑之义,为固可以拒之也。注:义不可为子诛父,故但得拒之。
四年:盗杀蔡侯申。传:称盗,贱乎贱者也,谓罪人也。注:不言其君,与刑人义同。
葬蔡昭公。注:贼已讨,故书葬也。不书讨贼者,明诸侯得专讨士以下也。
六年:齐阳生入于齐。齐陈乞弑其君舍。传:弑而立者,不以当国之辞言之。〔注:据公子商人。〕此以当国之辞言之,为谖也。注:不举阳生弑者,谖成于乞。
右篡弑
隐元年:郑伯克段于鄢。传:杀之也。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也。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与而已矣。段不称弟,当国也,其地当国也。注:不当自己行诛杀,使执政大夫诛之。
庄二十二年:陈人杀其公子御寇。注:书者,杀君之子,重也。〔案:不言大夫者,未为大夫。不言世子者,未为命嗣。盖疑于命嗣而相杀也。〕
二十六年:曹杀其大夫。传:不名,众也,不死于曹君者也。注:曹无大夫。书杀者,起当诛也。
僖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传: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
九年,晋侯诡诸卒。注:不书葬者,杀世子。〔案:襄二十六年,宋公杀其世子痤。注:痤有罪,故平公书葬。〕
七年:郑杀其大夫申侯。传:称国以杀,君杀大夫之辞也。
三十年: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卫侯郑归于卫。传:卫侯未至,其称国以杀,道杀也。注:坐与至国同。
三十二年:郑伯捷卒。注:不书葬者,杀大夫申侯也。君杀大夫,皆就葬别有罪无罪。惟内不可去葬,故就杀时别之。
文六年: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传:射姑杀也,其称国,君漏言也。
宣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注:恶天子不以礼尊之,而任以权,至令杀尊卿。大夫相杀不称人者正之。诸侯大夫顾弑君重,故降称人。王者至尊,不得顾。
成十五年:宋华元出奔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宋杀其大夫山。宋鱼石出奔楚。注:复出宋华元者,以忧国,为山所谮,出奔。晋人理其罪,宋人反之,而诛山,故繁文大之。归者,出入无恶。山不氏,嫌直自见杀,故贬之,明以谮华元。鱼石与山有亲,恐见及也。后言复入者,出无恶,知非君漏言,鱼石不杀山。
十八年: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注:不书叛者,本受于楚,非得于宋。系宋言复入者,不与楚专封,故从犯君录之。
襄元年:仲孙蔑会晋栾黡、宋华元、卫甯殖、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围宋彭城。传:为宋诛也,鱼石走之,楚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鱼石。鱼石之罪奈何?以入,是为罪也。楚已取之矣,系之宋,不与诸侯专封也。
二十三年: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陈侯之弟光,自楚归于陈。注:宋大夫山谮华元,贬,此不贬者,杀二庆而光归,谮光可知。
晋栾盈复入于晋,入于曲沃。传:入晋不纳,由乎曲沃而入也。注:曲沃大夫当坐。
晋人杀栾盈。传:不言杀其大夫,非其大夫也。注:大其除乱。
二十七年:卫杀其大夫甯喜。卫侯之弟鋖出奔晋。传:喜欲纳公,公使鱄约之。注:献公无信。鱄,兄,为强臣所逐,既不能救,又移心事剽,背为奸约。献公虽复因喜得反,诛之小负,未为大恶,而深以自绝,所谓守小信而忘大义,徇小介而失大忠。
三十年:天王杀其弟年夫。注:王者得专杀。书者,恶失亲亲也。未三年不去王者,方恶不思慕而杀弟,不与子行也。莒杀意恢以失子行,录。设但杀弟,不书也。不为讳者,年夫有罪。
昭十四年:莒杀其公子意恢。注:莒无大夫。书杀公子者,未逾年而杀其君之子,不孝尤甚。
右杀大夫〔世子母弟附、大夫相杀附〕
昭七年: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传:为齐诛也。庆封走之吴,吴封之于防。不言伐防,不与诸侯专封也。庆封之罪何?胁齐君而乱齐国也。
右伯讨
桓六年:蔡人杀陈佗。传:陈君也。谓之陈佗,绝也。〔注:国当绝。〕曷为绝之?淫乎蔡,蔡人杀之。注:从讨贼辞,去爵者,起其见卑贱,犹律文立子奸母,见乃得杀之也。
十二年:陈侯跃卒。注:不书葬者,佗子也。佗不称侯者,嫌贬,在名例,不当绝,故复去跃葬也。〔案:庄二十三年祭叔来聘。注:不称使者,公一陈佗,故绝,使若我无君,因不与天子下聘小人。〕
僖十九年:邾娄人执鄫子,用之。传:盖叩其鼻以血社也。注:恶无道也。不言社者,本无用人之道,言用之已重矣,故绝其所用处也。
宣十八年:邾娄人戕鄫子于鄫。传:残贼而杀之也。注:支解节断之,故变杀言戕,恶无道也。言于鄫者,刺无守备。
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传:虔何以名?绝之,为其诱讨也。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与也。注:内怀利国之心,而外托讨贼,故不予其讨贼,而责其诱诈也。
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传:此未逾年之君,称世子何?不君灵公,不成其子也。诛君之子,不立,非怒也,无继也。注:父诛子,当绝。
十三年:葬蔡灵公。注:经不与楚讨,嫌本可责复仇,故书葬,明当从诛君论之,不得责臣子。
十六年:楚子诱戎曼子杀之。传:楚子何以不名?夷狄相诱,君子不疾也。若不疾,乃疾之也。注:顾以无知薄责之。
右诸侯相杀
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传:王者无外,其言出,不能乎母也。注:罪莫大于不孝,故言出,绝之也。下无废上之义,得绝之者,明母得废之。臣下得从母命。
隐元年,祭伯来。传:奔也。注:去奔,明王者以天下为家,无绝义。〔案:此谓天子之臣,与侯国臣异,无自绝之义。若其出奔,则与寓公同义,不继世绝也。凡书奔,皆绝,例仿此。〕
成十有二年周公出奔晋。传:其言出,自其私土而出也。注:此起诸侯入为三公也。明当并绝其国。
僖二十八年:卫侯出奔楚。注:晋文逐之。不书逐之者,以王事逐之,择立其次,无绝卫之心,恶不如出奔重。
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注:言复归者,天子有命归之。名者,刺天子归有罪也。言自楚,为天子讳。
卫元咺出奔晋。〇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〇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传:自者,有力焉者也,为叔武争也。注:臣无讼君之义,故著言自。明不当有力于恶人也。言复归者,深为霸者耻之,使若无罪。〔案:当是移恶于卫侯郑。〕
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传:卫侯未至,称国以杀,道杀也。注:坐与至国同。
三十年:卫侯郑归于卫。传:其言归,归恶乎元咺也。注:元咺有出入罪,卫侯得杀之,所以专臣事君之义。
宣十八年:公孙归父如晋。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传:还,善辞也。闻君薨,家遣皞帷,哭君成踊,反命乎介,自是走之齐。注:言遂者,不待报罪也。遂弑君,本当绝,小善录者,本宣公同篡之人,父不当逐。不日者,伯讨可逐,故从有罪例。
昭元年:秦伯之弟针出奔晋。传:仕诸晋也。有千乘之国,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谓之出奔也。注:与逐之无异。
十有五年:蔡朝吴,奔郑。注:不言出者,始封。名言归,嫌与天子归有罪同,故夺其国辞。明专封。
二十年:曹公孙会自摐出奔宋。传:畔也。〔入讳例〕
冬十月:宋华亥、向甯、华定,出奔陈。〔见日月例〕
二十一年:宋华亥、向甯、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叛。传:宋南里者,若曰因诸者然。注:因诸者,齐刑人之地,以齐喻也。叛臣从刑人,于国家尤危,故重举国。
二十二年:宋华亥、向甯、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注:前出奔,已绝。贱复录者,以故大夫专势入南里,犯君而出,当诛也。定十年:宋乐世心出奔曹。宋公子池出奔陈。宋公之弟辰暨宋仲佗、石筭,出奔陈。
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陈入于萧以叛。
宋乐世心自曹入于萧。注:不言叛者,从叛臣可知。
十三年:秋,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冬,晋荀寅及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晋赵鞅归于晋。传:叛言归以地,正国也。以叛言之,无君命也。注:君子诛意不诛事。〔辨见笺〕
右王侯大夫奔叛
闵二年:郑弃其师。传:郑伯恶高克,使之将,逐而不纳,弃师之道也。注:不书逐高克,举弃师为重。
文七年: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晋先昧奔秦。传:不言师败绩,敌也;不言出,遂在外也。注:本所以怀持二心者,其咎亦由晋侯,要以无功当诛也。
宣元年: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传:君放之,非也;大夫待放,正也。
哀三年: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注:称人者,恶大夫骄蹇作威相放,当诛,故贬。
右逐大夫
宣十一年:楚子入陈,纳公孙甯、仪行父于陈。传:此大夫也。言纳,纳公党与也。注:据纳,谓已绝也。
右纳大夫
僖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传:大夫无遂事。其言遂,公不得为政尔。注:当绝。
宣八年: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注:言乃,不言有疾。有疾犹不得反也。敖不言乃者,明无所难为重,敖当诛,遂当绝。〔案:敖入讳例。〕
仲遂卒于垂。注:贬。加字者,起婴齐所氏,明为归父后,大宗不得绝也。〔见贬例〕
襄十二年:季孙宿帅师救台,遂入郓。传:其言遂,公不得为政耳。
右大夫专命
隐二年:无骇帅师入极。传:此灭也,言入,内大恶讳也。
十年:宋人、蔡人、卫人伐载,郑伯伐取之。传:其言伐取之,易也,因宋人、蔡人、卫人之力也。
庄十年:宋人迁宿。传:以地还之也。注:宋当坐灭人,宿不能死社稷,当绝也。
齐师灭谭,谭子奔莒。传:不言出,国已灭,无所出也。注:恶不死位。
僖二年:虞师晋师灭下阳。传:虞,微国也,序乎大国之上,使虞首恶也。虞受赂假灭国者道,以取亡焉。
三年:徐人取舒。传:其言取,易也。注:犹无守御之备。
五年:晋人执虞公。传:虞已灭矣,其言执,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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