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 - 王鲁例第十一

作者: 刘逢禄2,234】字 目 录

因假以见王法,明诸侯有能从王者征伐不义,克胜有功,当褒之,故与大夫。大夫敌君不贬者,随从王者,大夫得敌诸侯也。

十五年:仲婴齐卒。传:孙以王父字为氏也。注:顾兴灭继绝,故纪族明所出。

昭三十一年:公在乾侯。季孙意如会晋荀跞于蒨历。注:公出奔在外,无君命,所以书会以殊外,言来者从王鲁录。

黑弓以滥来奔。传:通滥也。注:欲见天下实未有滥国,《春秋》新通之尔。又注:主书者,在《春秋》前,见王者起,当追有功,显有德,兴灭国,继绝世。

哀十四年:春,西狩获麟。注:河阳冬言狩。获麟春言狩者,盖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时。〔案:春言狩,下须增“不从狩郎以正月讥者”九字,乃明。〕又注:人道浃,王道备,必止于麟者,欲见拨乱功成于麟,犹尧舜之隆凤皇来仪。故麟于周为异,《春秋》记以为瑞,明太平以瑞应为效也。

释曰:王鲁者,即所谓以《春秋》当新王也。夫子受命制作,以为托诸空言,不如行事博深切明,故引史记而加乎王心焉。孟子曰:《春秋》,天子之事也。夫制新王之法,以俟后圣,何以必乎鲁?曰:因鲁史之文,避制作之僭。祖之所逮闻,惟鲁为近,故据以为京师,张治本也。圣人在位,如日之丽乎天,万国幽隐,莫不毕照,庶物蠢蠢,咸得系命,尧舜禹汤文武是也。圣人不得位,如火之丽乎地,非假薪蒸之属,不能舒其光究其用。“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春秋》是也。故日归明于西,而以火继之,尧舜禹汤文武之没,而以《春秋》治之,虽百世可知也。且《春秋》之托王至广,称号名义,仍系于周,挫强扶弱,常系于二伯。且鲁无可觊也,郊禘之事,《春秋》可以垂法,而鲁之僭,则大恶也。就十二公论之,桓、宣之弑君宜诛,昭之出奔宜绝,定之盗国宜绝,隐之获归宜绝,庄之通仇外淫灭同姓宜绝,闵之见弑宜绝。僖之僭王礼、纵季姬祸鄫子,文之逆祀丧娶不奉朔,成、襄之盗天牲,哀之获诸侯虚中国以事强吴,虽非诛绝,而免于《春秋》之贬黜者鲜矣。吾故曰《春秋》者火也,鲁与天王诸侯皆薪蒸之属,可以宣火之明,而无与于火之德也。彼范宁、杜预之徒,哓哓不已,犹蒙瞍之不可语于日月之明、继照之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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