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 - 讳例第十四

作者: 刘逢禄7,182】字 目 录

。内讳杀大夫,谓之刺之也。注:使臣子不可使,耻深,故讳,明臣不得壅塞君命。又注:有罪无罪,皆不得专杀,故讳杀言刺。

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传:取之曹也。不言取之曹,讳取同姓之田也。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则何讳?久也。注:同姓相贪利,恶差重,耻差深。当时不取,久后有悔,更缘前语,取之不应以得,故当坐取邑。〔案:即使当时取之,亦坐如鞍战取汶阳,围齐取邾田自漷水,是也。此重在同姓。〕

文二年: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传:不氏,讳与大夫盟也。注:使若得其君,如经言邾娄仪父矣。不地,起公就于晋也。日者,起公盟也。俱没公。齐高徯不使若君、处父使若君者,亲就其国,耻不得其君也。如晋,不书不致者,深讳之。

七年:公伐邾娄。三月甲戌,取须句。传:取邑,日,内辞也。使若他人然。注:所以深讳者,扈之盟不见序,并为取邑故。

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公失序也。诸侯不可使与公盟,眣晋大夫使与公盟也。注:文公内则欲久丧,而后不能丧娶逆祀,外则贪利取邑,为诸侯所薄贱,不见序,故深讳,为不可知之辞。不日者,顺讳为善文也。

八年:公孙敖如京师,不至,复;丙戌,奔莒。传:不至复者,内辞也,不可使往也,言如京师,遂公意也;不言出,遂在外也。注:讳,使若已行还尔,即已行当道所至,乃言复,如至黄矣。讳使若从外来,不敢复还者也。日者,嫌敖罪明,则起君弱,故讳,使若无罪。

十四年: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注:已绝,卒之者,为后胁归其丧,有耻,故为内讳,使若尚为大夫。

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传:道淫也,不言齐人执单伯及子叔姬,内辞也,使若异罪然。注:深讳,使若各以他事见执者。不书叔姬归于齐者,深讳,以起道淫。齐称人者,顺讳文,使若非伯讨。

十五年:齐人归公孙敖之丧。传:不言来,内辞。胁我而归之,筍将而来也。注:为叔姬淫,恶鲁类,故取其尸,置箯舆中,传送而来,故讳,起其来有耻。

单伯至自齐。注:大夫不致。致者,喜患祸解也。不省去氏者,淫当绝,使若他单伯至也。〔案:命大夫故不名,若去单言伯,则不辞。〕

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注:不序不日者,顺上讳文,使若扈之盟,都不可知。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传:其言来,闵之也。父母之于子,虽有罪,犹若其不欲服罪然。注: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所以崇父子之亲也。言齐人不以弃归为文者,令与敖同文相发明。叔姬于文公为姊妹,言父母者,时母在堂,孝子当伸母恩也。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传:入郛不书。书,动我也,内辞也,我动焉尔。注:实为子叔姬,故动,惧失操云尔。乡者不去几,亦入我郛,故举以起鲁耻,且明兵之所乡,苟得其罪,则莫敢不惧。

十有六年: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穀,齐侯弗及盟。传:不见与盟也。注:为叔姬,故中见简贱,故讳,亦所以起齐侯不肯。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传:有疾也。自是公无疾不视朔也。有疾犹可言也,无疾不可言也。注:有疾无恶不当书。不言有疾,欲起自是无疾不视朔也。

宣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传:言不肯,辞取向也。注:行义为利,故讳莒。言及,明非不肯。书齐侯者,公不能独平也。

九年:取根牟。传:邾娄邑也。不系邾娄,讳亟也。注:属有小君丧,邾娄子来加礼,未期而取其邑,故讳上有小君丧。而下讳取,则加礼明矣。未期年从加礼数者,犹王子虎从会葬数。

成二年:齐侯使国佐如师。注:不书获齐侯者,内大恶讳。〔案:佚获,则仍未获,且如获,亦晋郤克坐之从外言战是也。注非。〕

三年:叔孙侨如帅师围棘。传:汶阳之不服邑也。言围,不听也。注:不言叛,为内讳,不先以文德来之,而反以兵围之,当与围外邑同罪。得曰取,不得曰围。

六年:取鄟。传:邾娄邑也。不系,讳亟也。注:讳背信亟也。属相与为虫牢之盟,旋取其邑,故使若非虫牢人矣。

八年: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传:内辞也,胁我,使我归之也。注:不言使,因两为其义。诸侯不得相夺土地,晋适可来议语之,鲁宜闻义自归之耳。

癸卯,杞叔姬卒。注:弃而日卒者,为胁杞归丧张本,使若尚为杞夫人。

九年: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传:内辞也,胁而归之也。注:言以归者,与忿怒执人同辞,而不得专其本意,知其胁也。己弃而胁归其丧,悖义,耻深,恶重,故使若杞伯自来逆之。

十年: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传: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注:当坐盗天牲,失事天之道,故讳,若重难不得郊。

十六年: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娄人于沙随。不见公,公至自会。传:公不见,见大夫执何?以致会,不耻也,公幼也。注:因公幼,杀耻为讳辞。

襄十三年:取诗。传:邾娄之邑也。不系,讳亟也。注:背萧鱼之会,亟。

昭元年:三月,取运。传:内之邑也。言取,不听也。注:与围棘同义。

二年:公如晋,至河,乃复。传:不敢进也。注:乃难辞。时闻晋欲执之,不敢往,故讳,使若河水有难而反。

四年:取鄫。传:灭也。言取,内大恶讳也。注:因鄫上有灭文,故使若取内邑。

十三年: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晋人执季孙隐如以归。公至自会。传:公不见与盟,大夫执何?以致会,不耻也。诸侯遂乱,反陈蔡,君子不耻不与焉。注:时晋主会,疑公如楚,不肯与公盟,故讳,使若公自不肯与盟。诸侯遂乱,虽见与,公犹不宜与也,故因为公张义。

二十三年: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复。传:杀耻也。注:因有疾,以杀畏晋之耻。举公者,重疾也。

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传:非雩也,聚众以逐季氏也。注:不书逐季氏者,讳不能逐反,起下孙,乃为所败。

三十一年:公在乾侯。季孙隐如会晋荀栎于蒨历。注:公在外,无君命,所以书会以殊外,言来者从王鲁录讳亟。取邑卒大夫者,盈孙文。

三十二年:取阚。传:邾娄邑也。不系,讳亟也。注:与取滥为亟。

定二年:雉门及两观灾。注:立不书者,僭天子不可言,在《春秋》中犹不书。

八年:盗窃宝玉大弓。注:主书者,定公失政,权移陪臣,拘其尊卿,丧其宝玉,无以合信天子,交质诸侯,当绝之。不书拘季孙者,举五玉为重。书大弓者,使若都以国宝书,微辞也。

哀六年:城邾娄葭。注:不言取者,邾娄未尝加非于鲁,而侮夺之不知足,有夷狄之行,故讳之,明恶甚。

七年:秋,公伐邾娄。八月,己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传:入不言伐。言伐,内辞也。使若他人然。名,绝之,获也。不言获,内大恶讳也。

八年,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传:名,绝之,灭也。不言灭,讳同姓之灭也,力能救之而不救也。注:以属上,力能获邾娄,而不救曹,故责之。

齐人取讙及僤。传:外取邑不书。书,所以赂齐也,为以邾娄子益来也。注:邾娄,齐与国,畏齐而赂之,耻甚,故讳,使若齐自取。

归邾娄子益于邾娄,齐人归讙及僤。注:善鲁能悔过,归邾娄子;所丧之邑,不求自得,故不言来,使若不从齐来,与归我济西田同文。〔案:于所善者而著之,则其恶愈著,且讳畏齐而后归邾娄子。〕

十二年:孟子卒。传:昭公之夫人也。称孟子,讳娶同姓,盖吴女也。注:昭公讳而谓之吴孟子。《春秋》不系吴者,妇人系姓不系国,虽不讳,犹不系也。不称夫人,不言薨,不书葬,深讳之。

十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注:不书诸侯者,微辞,使若天下尽会之,而鲁侯蒙俗会之者,恶愈。

右内大恶讳篡弑入公终始例

隐元年:祭伯来。传:不言奔,王者无外。

七年: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传:执之也。言伐,大之也,其地大之也。注:尊天王命,责当死位,所在诸侯,宜赴其难。

八年:郑伯使宛来,归邴。庚寅,我入邴。

桓元年:郑伯以璧假许田。传:为恭也。有天子存,诸侯不得专地也。

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传:从王,正也。注:称人,刺王者也。天下之君,当秉纲撮要,而亲自用兵,故见其微弱,仅能从微者,犹莒称人,则从不疑也。不使王者首,兵本不为王举也。知实诸侯者以美得正。

庄五年:公会齐人、宋人、蔡人、陈人,伐卫。传:不言纳朔,辟王也。

六年:王人子突救卫。传:王人,微也;子突,贵也;系诸人也。注:刺王者卒不能救,故为王者讳,使若遣微者为愈,因为内杀恶。

卫侯朔入于卫。注:不言公子留出奔者,天子本当绝卫,不当复立公子留,因为天子讳微弱。

僖二十八年:公朝于王所。传: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

天王狩于河阳。传:狩不书。书,不与再致天子也。注:再失礼重,故深正其义,使若天子自狩。

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注:言复归者,天子归之。名者,刺归有罪。言自楚,讳也。天子所以陵迟者,为善不赏,为恶不诛。

宣元年:晋赵穿帅师侵柳。传:天子之邑也。不系乎周,不与伐天子也。

成元年:王师败绩于贸戎。传:不言败之,王者无敌,莫敢当也。

昭二十三年:晋人围郊。注:与侵柳同义。

右为尊者讳

庄十三年:齐人灭遂。注:不讳者,桓公行霸,不尚文德,而尚武力,又功未足以除恶。

三十年:齐人降鄣。传:纪之遗邑也。不言取,为桓公讳也。外取邑书,尽也。注:时霸功足以除恶,故为讳。言降者,能以德见归自来服者可也。

齐人伐山戎。六月,齐侯来献戎捷。传:此盖战也。不言战,《春秋》敌者言战,桓公之与戎狄驱之尔。

闵二年:齐人迁阳。注:不为讳者,功未足以覆灭人之恶也。

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传:救言次,不及事也。邢已亡矣,盖狄灭之。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注:故以为讳,所以醇其能以治世自任而厚责之。

二年:城楚丘。传:城卫也。不言城卫,灭也。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注:不系卫者,明去卫而国楚丘,起其迁也。不书迁与救次者,深为桓公讳,使若始时尚仓卒有所救,其后晏然无干戈之患,所以重其任而厚责之。

三年:徐人取舒。传:言取,易也。注:不为桓讳者,刺其不救也。〔案:此犹狄灭卫,讳灭言入,正为桓公讳。传顺讳文,注非也。晋灭夏阳楚灭黄狄灭温不讳者,国大且远量力,不责。〕

九年:宋公御说卒。传:不书葬,为襄公讳也。注:襄公背殡出会宰周公,有不子之恶,后有征齐忧中国尊周室之心,功足以除恶,故讳。不书葬,使若非背殡。〔案:此兼为齐桓讳,与陈侯款不书葬,为晋文讳同义。〕

十年:晋杀其大夫里克。传:里克弑二君,不以讨贼之辞言之,惠公之大夫也。不言惠公之入,晋之不言出入者,踊,为文公讳也。齐小白入于齐,则曷为不为桓公讳?桓公之享国也长,美见乎天下,故不为之讳本恶也。文公之享国也短,美未见乎天下,故为之讳本恶也。注:献公杀申生。文公与惠公恐见及,出奔,不子,当绝,还入为篡。文公功足以并掩前人之恶。故惠公入,怀公出,文公入,浑皆不书,悉为文公讳故也。惠公、文公出奔不书者,非命嗣也。

十七年,灭项。传:齐灭之。不言齐灭之,为桓公讳也。君子之恶恶也疾始,善善也乐终。桓公尝有继绝存亡之功,故君子为之讳也。

十九年:宋人执滕子婴齐。注:名者,著有罪,为襄公杀耻也。

六月,宋人、曹人、邾娄人盟于曹南,鄫子会盟于邾娄。己酉,邾娄人执鄫子用之。注:君不会大夫。刺后会者,起实君也。地以邾娄者,起为邾娄事也。不言君者,为襄公讳也。鲁本许嫁季姬于邾娄,季姬淫泆,使鄫子请己而许之。二国交忿。襄公为此盟欲和解之。既在会间,反为邾娄所欺,执用鄫子,耻辱加宋,宋无异。故没襄公,使若微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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