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三年:公子翬如齐逆女。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传:越竟送女,非礼也。入国矣,何以不称夫人?自我言齐,父母之于子,虽为邻国,夫人犹曰吾姜氏。注:所以崇父子之亲。不言孟姜,言姜氏者,从鲁辞,起鲁地。
公会齐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齐。传:翬何以不致?得见乎公矣。注:本所以致夫人者,公不亲迎,有危也。翬当并致者,重在翬也。以得见公,得礼失礼在公,不复在翬,故不复致。不就讙上致者,妇人危重,故据都城乃致。
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传:喜有正也,久无正也。子公羊子曰:其诸以病桓欤?注:感隐、桓之祸,生于无正。
十有八年,公夫人姜氏遂如齐。
庄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
二年: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注:书者,妇人无外事,外则近淫。不致者,本无出道。有出道乃致。奔丧致是也。
四年: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
五年:夫人姜氏如齐师。
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穀。
十五年:夫人姜氏如齐。
十九年:夫人姜氏如莒。
二十年:夫人姜氏如莒。
二十一年: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二十二年:正月,肆大省。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冬,公如齐纳币。
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齐。
夏,公如齐观社。公至自齐。
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
秋,公至自齐。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传:难也。与公有所约,然后入。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闵二年:八月,辛丑,公薨。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娄。公子庆父出奔莒。
僖元年: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二年: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元年:楚人。
〔见讳例〕
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传:禘,用致夫人,非礼也。不称姜氏,讥以妾为妻也。盖胁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注:僖公本聘楚女为嫡,齐女为媵。齐先致其女,胁僖公使用为嫡,故从父母辞言致。不书夫人及楚女至者,起齐先致其女,然后胁鲁立也。楚女未至而豫废,故皆不得以夫人至书也。
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
十七年: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
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灾。〔见灾异例〕
文十六年: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
十七年: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圣姜。
二年:公子遂如齐纳币。
四年:逆妇姜于齐。传:高子曰:娶乎大夫者,略之也。注:不书逆者,主名卑,不为录使也。不言如齐,大夫无国也。不称女方以妇姜,见与至共文,重至也。不称夫人为致,文贱不可奉宗庙也。不言氏者,本当称女,故使从父母辞。
九年:夫人姜氏如齐。注:奔丧也。书者,大夫家危重,言如齐者,大夫系国。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注:出独致者,得礼,故与臣子辞。
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
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传:不称公子,一事而再见者,卒名也。不称姜氏,讥丧娶也。称妇,有姑之辞也。
成十四年:叔孙侨如如齐逆女。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
襄二年: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秋七月,己丑,葬我小君齐姜。注:宣公夫人。
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缪姜。注:成公夫人。
昭十一年: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九月,己亥,葬我小君齐归。传:昭公之母也。注:归氏,胡女,襄公嫡夫人。〔案:至不书者,盖亲迎得礼,故从常事不书。定、哀皆同例。疏误。〕
哀十二年:夏五月,甲辰,孟子卒。传:昭公之夫人也,其称孟子,讳娶同姓,盖吴女也。〔注见讳例〕
右夫人终始凡八
隐元年: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賵。传:惠公者何?隐之考也。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不称夫人,桓未君也。兼之,非礼也。不言及,仲子微也。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传:隐之母也。不书葬,成公意也。
五年:考仲子之宫。传:隐为桓立,故为桓祭其母也。注:不就惠公庙者,妾母卑,特庙祭之,子死则废,不言立,得变礼也。
文四年: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五年,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賵。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王使召伯来会葬。传:僖公母也。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传:兼之,非礼也。不言及成风,尊也。注:母尊序在下者,夫死系子。
宣八年:戊子,夫人熊氏薨。十月,己丑,葬我小君顷熊,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传:宣公之母也。注:楚女。宣公即僖公妾子。〔案:僖当作文。〕
襄四年:七月,戊子,夫人弋氏薨。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弋。传:襄公之母也。注:莒女。襄公者,成公妾子。〔案:弋氏鄫女,辨见笺。〕
定十五年:七月,壬申,姒氏卒。传:哀公之母也。不称夫人,哀未君也。注:杞女。哀公者,定公妾子未逾年,不称公。
九月,辛巳,葬定姒。传:有子则庙,庙则书葬。
右妾母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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