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 - 致公例第二十二

作者: 刘逢禄2,333】字 目 录

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晋人执季孙隐如以归。公至自会。传:公不见与盟,大夫执何?以致会,诸侯遂乱,反陈蔡,君子不耻不与焉。

二十有五年:九月,己亥,公孙于齐。十有二月,齐侯取运。二十六年:三月,公至自齐,居于运。注:致者,明臣子当忧纳公。

秋,公会齐侯、莒子、邾娄子、杞伯,盟于鄟陵。公至自会,居于运。注:致会者,责臣子,明公已得意于诸侯,不忧助纳之,而使居于运。

二十有八年:三月,公如晋,次于乾侯。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运。注:不致以晋者,不见容于晋,未至晋。

定八年:公会晋师于瓦。公至自瓦。注:此晋赵鞅之师也。公会大夫,不别得意。虽得意不致。致者,讳公为大夫所会,故使若得意。十年:公会齐侯于颊谷。公至自颊谷。注:致地者,齐侯作侏儒之乐,欲执定公,孔子诛侏儒,齐侯大惧,曲节从教,得意,故致也。

十二年:十有二月,公围成。公至自围成。注:致者,天子不亲征下士,诸侯不亲征叛邑。亲围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国为家,若从他国来,故危录之。

哀七年:公伐邾娄。八月,己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注:入不致者,得意可知例。

十有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公至自会。注:有耻。致者,顺讳文。

致丧附

桓十八年:丁酉,公之丧至自齐。〔见时月日例〕

定元年: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

僖元年: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致大夫附

庄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陈,葬原仲。三十二年注:至不书者,内大夫出与归,不两书。

闵元年:季子来归。注:变至言归,加录之。

文十五年:单伯至自齐。注:大夫不致。致者,喜患祸解也。不省去氏者,淫当绝,使若他单伯至也。〔笺云:命大夫,故不名。若去单言伯,则不词。又案:隐如叔孙舍书致同义。〕

成十六年: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注:行父执,释不致者,举公至为重。

释曰:致公者,危之也,喜之也。宜致不致,安之也,或贱之也。不宜致而致,幸之也,亦贱之也,或以明不耻也。凡公行,世子监国,命卿辅之,强本干也。虽盟会,皆以师从,以三年之戒,以裨从备不虞也。将出,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载于斋车,每舍奠焉,而后就舍;反必告,敛而藏之两阶之间,乃退。其行军,则授兵于庙,战胜以丧礼处之,归而饮至策勋于庙,贵命也。其于竟内,虽专讨不授兵,亦不策勋。昭围成不致,无臣子也。定围成致,著仲孙之耦国也。刘歆之徒,增饰左氏,以告庙不告庙言致不致,是《春秋》乃屑屑焉为鲁有司之事,而非奉天命讨之权矣。且鲁有司无托王之文,朝聘奔丧会葬宜悉书之,而左氏反附于常事不书之例,不亦傎乎!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 下一页 末页 共2页/4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