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 - 地例第二十六

作者: 刘逢禄2,154】字 目 录

:公追戎于济西。传:其言于济西,大之也。

僖二十六年:公追齐师至巂,弗及。注:国内兵不书而举地者,善公不远劳百姓,得用兵之节。

襄十五年:公救成,至遇。注:量力不责,故与至巂同文。

宣八年: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辛巳,有事于太庙,仲遂卒于垂。注:地者,绝外卒,明当有卒外礼也。

成十七年:公孙婴齐卒于狸轸。

宣十八年:归父还自晋,至柽,遂奔齐。注:言至柽者,善其得礼。

襄十九年:晋士丐帅师侵齐,至穀,闻齐侯卒,乃还。注:言至穀者,未侵齐也。

昭二年:公如晋,至河,乃复。〔案:十二年、十三年、二十一年、二十三年同,见讳例。〕

二十五年:公孙于齐次于扬州,齐侯唁公于野井。注:地者,臣子痛君失位,详录所舍止。唁地者,痛录公,明臣子当忧纳公也。

隐七年: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传:其地,大之也。注:不地以卫者,天子大夫衔王命至尊,顾在所诸侯有出入,当赴其难,与国君等也。

成十六年: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传:仁之也。曰在招丘,悕矣代公执也。注:善其过则称己,美则称君,累代公执在危殆之地,故地。不称行人者,在君侧,非出使。

释曰:昔子思子之述《春秋》,曰下袭水土。说之者谓袭,因也,谓记诸夏之事,山川之异,《春秋》一字,皆以制法,况会盟战取,书重辞复。汉之诸儒,每言尧舜禹贡三代所域,《春秋》所治,考而列之,亦承学之先务矣。然余观传之言,曰器从名,地从主人;又曰地物从中国,邑人名从主人,诸侯土地各有封疆里数,王者起,兴灭国,反取邑,不嫌不明。大哉言乎?《春秋》正中外十九国〔卒葬表十七合王鲁十九〕,以张治法,自余虽小国,不通盟会战伐者,常略之,而况土地乎。曰:然则子思子所云袭水土,不亦远乎?曰:夫何远之有!正封疆以建邦国,表山川以设险阻,《春秋》所治仍三代之治也。若因事以定地,因地以定事,亦重其事而加详焉尔。版图之要,水地之记,司徒司马司空之有司职之,岂圣王之事哉?是故有所弗学而后其学博,有所弗问而后其问审,有所弗思而后其思慎,有所弗辨而后其辨明。屑屑焉天文地理术数兵法之是求,亦浅之乎视圣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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