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 - 灾异例第三十

作者: 刘逢禄7,163】字 目 录

乱之气。彗者,扫故置新之象。北斗,天之枢机玉衡,七政所出。是时桓、文迹息,王都不能统政。是后齐、晋并争,吴、楚更谋竞行天子之事,宋、齐、莒、鲁弑君之应。

昭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传:大辰者,大火也。大火为大辰,伐为大辰,北辰亦为大辰。注:是时周分为二,天下两主,宋南里以亡。

哀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东方。传:见于旦也。注: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庭。于此旦见,与日争明者,诸侯代主治,典法灭绝之象。是后周室遂微,诸侯相兼,为秦所灭,燔书道绝。

隐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电。传:不时也。注:有声名曰雷,无声名曰电。周之三月,夏之正月,雨当冰雪杂下,雷当闻于地中,其雉雊,电未可见,而大雨震电。此阳气大失其节,犹隐公久居位,不反于桓,失其宜也。发于九年者,阳数可以极,而不还国于桓之之所致。

庚辰,大雨雪。传:俶甚也。注:俶,始怒也。始怒甚,犹大甚也。盖师说以为平地七尺雪者,盛阴之气也。八日之间,先示隐公以不宜久居位,而继以盛阴之气大怒,此桓将怒而弑隐公之象。

桓八年:冬十月,雨雪。传:不时也。注:周之十月,夏之八月,未当雨雪,此阴气大盛,兵象也。是后有郎师龙门之战,流血尤深。

昭四年:正月,大雨雪。注:为季氏。

僖十年:冬,大雨雹。注:夫人专爱之所生。

僖二十九年:秋,大雨雹。注:夫人专爱之所生。

昭三年:冬大雨雹。注:为季氏。

僖三十三年:十有二月,霣霜不杀草,李梅实。传:不时也。注: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也。《易·中孚》记曰,阴假阳威之应也。早鋋霜而不杀万物,至当鋋霜之时,根生之物,复荣不死,斯阳假与阴威,阴威列索,故阳自鋋霜而反,不能杀也。此禄去公室,政在公子遂之应。

定元年:冬十月,鋋霜杀菽。传:灾菽也。以异书,异大乎灾也。注:异者,所以为人戒也。重异不重灾,君子所以贵教化而贱刑罚也。周十月,夏八月,微霜用事,未可杀菽。菽者,少类为稼,强季氏象也。是时定公喜于得位,不念黜逐之耻,故天示以当早诛季氏。

成十六年:雨木冰。注:木者少阳,幼君大臣之象。冰者凝,阴兵之类也。冰胁木者,君臣将执于兵之征。

桓十四年:正月,无冰。注:周正月,夏十一月,法当坚冰。无冰者,温也。此夫人淫泆,阴而阳行之所致。

成元年:二月,无冰。注:周正月,夏十一月。《尚书》曰舒恒燠若。《易》京房传曰:当寒而温,例赏也。是时成公幼少,季孙行父专权而委任之所致。

襄三十一年:冬,不雨。注:京房《易传》曰:旱,异者。旱久而不害物也。斯禄去公室,福由下作,故阳虽不施,而阴道独行以成万物也。先是比筑三台,庆、牙专政之应。

僖二年:冬十月,不雨。注:说与前同。

三年:春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注:太平一月不雨即书。春秋乱世,一月不雨,未害物,未足为异,当满一时乃书。一月书者,时僖公得立欣喜,不恤庶众,比致三旱,即能退避正殿,饬过求己,循省百官,放佞臣郭都等,理冤狱四百余人,精诚感天,不雩而得澍雨,故善其应变改政。

六月雨。传:上雨而不甚也。注:僖公饬过求己,六月澍雨。宣公复古行中,其年谷大丰,明天人相与报应之际,不可不察其意。

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传:大旱之日短,而云灾,故以灾书。此不雨之日长,而无灾,故以异书。注:此禄去公室,政在公子遂之所致。

十年: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注:公子遂之所招。

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注:公子遂所致。

僖二十一年:夏,大旱。传:记灾也。注:新作南门之所生。

宣七年:大旱。注:为伐莱逾时也。

桓五年:大雩。传:旱祭也。言雩则旱见,言旱则雩不见,记灾也。注:善其能戒惧天灾,应变求雨,忧民之急也。旱者,政教不施之应。先是桓公无王行,比为天子所聘,得志益骄,去国远狩,大城祝邱,故致此旱。

僖十一年:秋八月,大雩。注:公与夫人出会,不恤民之应。

十三年:秋九月,大雩。注:由阳穀之会不恤民,复会于咸,城缘陵,烦扰之应。

成三年:秋,大雩。注:成公幼少,大臣秉政,变乱政教。先是作邱甲,为鞍之战,伐郑围棘,不恤民之所生。

七年:冬,大雩。注:先是公会诸侯救郑,承前不恤民之所致。

襄五年:秋,大雩。注:先是襄公数用兵,围彭城,城虎牢,三年再会,四年如晋,逾年乃反,又赋敛重,恩泽不施所致。

八年:秋九月,大雩。注:先是由城费,公比出会如晋,莒人伐我,动扰不恤民之应。

十六年:秋,大雩。注:先是伐许,齐侯围成,动民之应。

十七年:九月,大雩。注:比年仍见围,不暇恤民之应。

二十八年:秋八月,大雩。注:公方久如楚,先是豫赋于民之所致。

昭三年:八月,大雩。注:先是公、季孙宿比如晋。

六年:秋九月,大雩。注:先是季孙宿如晋,是后叔弓与公比如楚,有豫赋之烦也。

八年:秋,大雩。注:先是公如楚,半年乃归,费多赋重所致。

十六年:九月,大雩。注:先是公数如晋。

二十四年:秋八月,大雩。注:先是公如晋,仲孙貜卒,民被其役。明年叔倪出会。故秋七月复大雩。

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注:〔见上及日月例〕

定元年:九月,大雩。注:定公得立尤喜,而不恤民之应。

七年:秋,大雩。注:先是公侵郑,城中城。季孙斯、仲孙忌如晋,围运,费重不恤民之应。

九月,大雩。注:承前费重不恤民,又重之以齐师伐我,我自救之役。

十二年:秋,大雩。注:不能事事信用孔子,圣泽废。

桓元年:秋,大水。传:记灾也。注:伤二谷以上书灾。先是桓篡隐,百姓悲哀之心既积,而复专易朝宿之邑,阴逆而与怨气并之所致。

十三年:夏,大水。注:为龙门之战,死伤者众,民悲哀之所致。

庄七年:秋,大水,无麦苗。传:一灾不书,待无麦,然后书无苗。注:明君子不以一过责人。水旱螟螽,皆以伤二谷乃书,然不书谷名。至麦苗独书者,民食最重。先是庄公伐卫纳朔,用兵逾年,夫人数出淫泆,民怨之所生。

十一年:秋,宋大水。传:及我也。注:诡例,书外以见内也。先是二国比兴兵相败,百姓同怨而俱灾,故明天人相与报应之际,甚可畏也。

二十四年:秋,大水。注:夫人不制,遂淫二叔,阴气盛,故明年复水。

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注:大水与日食同礼者,水亦土地所为,云实出于地而施于上乃雨,归功于天,犹臣归美于君。

二十八年:冬,筑微。大无麦禾。注:此盖秋水所伤,就筑微下举水,则嫌冬水。惟秋无麦禾,但言无麦禾,则嫌秋自不成,不能起秋水。因疾庄公行类同,故加大,明有秋水也。此夫人淫泆之所致。

宣十年:大水。注:先是城平阳,取根牟,及薠役重民怨之所生。

襄二十四年:大水。注:先是叔孙豹救晋,仲孙羯侵齐,比兴师众,民怨之所生。

文九年:九月,癸酉,地震。传:动地也,记异也。注:传先言动者,喻若物之动地以晓人也,象阴为阳行。是时鲁文公制于公子遂,齐、晋失道,四方叛德,星孛之萌,自此而作,故下与北斗之变所感同也。不传天下异者,从王内录可知。

襄十六年:五月,甲子,地震。注:是时湨梁之盟,政在臣下。其后叛臣二,弑君五,楚灭舒鸠,齐侯袭莒,乖离出奔,兵事尤甚。

昭十九年:己卯,地震。注:季氏稍盛,宋南里以叛,王室大乱,诸侯莫肯救,晋人围郊,吴胜鸡父,尹氏立王子朝之应。

二十三年:八月,乙未,地震。注:是时猛、朝更起,与王争入,遂至数年,晋陵周竟,吴败六国,季氏逐昭公,吴光弑僚灭徐,故日至三食,地为再动。

哀三年:夏四月,甲午,地震。注:此象季氏专政,蒯瞆犯父命,是后蔡大夫专相放,盗杀蔡侯申,伯晋京师楚,黄池之会,吴大为主。

昭五年:戊辰,叔弓帅师,败莒师于濆泉。传:涌泉也。注:盖战而涌为异也。此象公在晋,臣下专受莒叛臣地,以兴兵战斗,百姓悲怨之所致,故因以著战处,欲明天之与人相报应之义。

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传:河上之邑也。言崩,袭邑也,为天下记异也。注:袭者,嘿陷入于地中。土地者,民之主,霸者之象也。河者,阴之精,为下所袭者。此象齐桓将卒,霸道毁,夷狄动,宋襄承其业,为楚所败之应。

成五年:梁山崩。传:河上之山也。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流,为天下记异也。注:故不日以起之山者,阳精德泽所由生,君之象。河者,四渎所以通道中国。此象诸侯失势,王道绝,大夫擅恣,为海内害。自是之后,六十年之中,弑君十四,亡国三十二,故穀梁之盟,遍刺天下之大夫。

隐五年:螟。传:记灾也。注:灾者,有害于人物,随事而至者。先是隐公张百金之鱼,设苛令急法以禁民之所致。

八年:螟。注:先是有狐壤之战,中丘之役,又受邴田,烦扰之应。

庄六年:螟。注:先是伐卫纳朔,兵历四时乃反,烦扰之所生。

桓五年:螽。传:记灾也。注:烦扰之所生,与上旱同说。

僖十五年:八月,螽。注:公久出,烦扰之所生。

宣六年:八月,螽。注:先是公伐莒取向,比如齐所致。

十三年:秋,螽。注:先是新饥,而使归父会伐莒,赋敛不足,国家遂虚,下求不已之应。

十五年:秋,螽。注:从十三年之后,上求未已,而又归父比年再出会,内计税亩,百姓动扰之应。

冬,蝝生。传:蝝生不书。书,幸之也。犹曰受之云尔。上变古易常,应是而有天灾,其诸则宜于此焉变矣。注:宣公能受过变寤,明年复古行中,冬大有年,其功美过于无灾,故变螽言蝝,以不为灾起其事。

襄七月:八月,螽。注:先是郯、小邾娄来朝,有宾主之赋,加以城费,季孙宿如卫,烦扰之应。

哀十二年:冬,十有二月,螽。传记异也。注:螽者,与阴杀俱藏。周十二月,夏十月,不当见,故为异。比年再螽者,天不能杀,地不能埋,自是天下大乱,莫能相禁,宋国以亡,齐并于陈氏,晋分为六卿。

十三年:九月,螽。注:先是用田赋,又有会吴之费。

十有二月:螽。注:黄池之会,费重烦之所致。

宣十年:饥。传:以重,书也。注:民食不足,危亡将至,明当自省减,开仓廪赡振乏。

十五年:饥。

襄二十四年:大饥。注:有死伤曰大饥,无死伤曰饥。

桓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传:记灾也。注:火自出烧之曰灾。先是龙门之战,死伤者众,桓无恻痛之心,不重宗庙,逆天危先祖,鬼神不飨,故天应以灾御廪。

僖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灾。传:小寝也。鲁子曰:以有西宫,亦知诸侯之有三宫也。何以书?记异也。注:西宫者,小寝,内室,楚女所居也。礼,诸侯娶三国女。以楚女居西宫,知二国女于小寝内各有一宫也。礼,夫人居中宫;少在前;右媵居西宫,左媵居东宫,少在后。是时僖公为齐所胁,以齐媵为嫡,楚女废在西宫而不见恤,悲愁怨旷之所生也。言西宫不系小寝者,小寝,夫人所统,妾之所系也。天意若曰:楚女本当为夫人,不当系于齐女。故经亦云尔。

成三年:甲子,新宫灾,三日哭。传:宣公之宫也,谓之新宫,不忍言也。三日哭,礼也,记灾也。注:谓之新宫者,因新入宫,易其西北角,示昭穆相继,代有所改更也。此象宣公篡立,当诛绝,不宜列昭穆。成公幼少,臣威大重,结怨强齐,将不得久承宗庙之应。

定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传:其言及两观,微也。不言雉门灾及两观,主灾者两观也。后言之,不以微及大也,记灾也。注:雉门两观,皆天子之制,门为主,观为饰,故微。此本子家驹谏昭公,所当先去以自正者。昭公不从其言,卒为季氏所逐。定公继其后,宜去其所以失之者,故灾亦云尔。

哀三年: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传:毁庙也。言灾,复立也。不言复立,《春秋》见者不复见也。不言及,敌也,记灾也。注:灾不宜立。

四年:六月,辛丑,蒲社灾。传: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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