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 - 志第十四 职官

作者: 房玄龄9,973】字 目 录

录事、记室书佐、诸曹佐、守从事、武猛从事等。凡吏四十一人,卒二十人。诸州边远,或有山险,滨近寇贼羌夷者,又置弓马从事五十余人。徐州又置淮海,凉州置河津,诸州置都水从事各一人。凉、益州置吏八十五人,卒二十人。荆州又置监佃督一人。

郡皆置太守,河南郡京师所在,则曰尹。诸王国以内史掌太守之任,又置主簿、主记室、门下贼曹、议生、门下史、记室史、录事史、书佐、循行、干、小史、五官掾、功曹史、功曹书佐、循行小史、五官掾等员。郡国户不满五千者,置职吏五十人,散吏十三人;五千户以上,则职吏六十三人,散吏二十一人;万户以上,职吏六十九人,散吏三十九人。郡国皆置文学掾一人。

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有主簿、录事史、主记室史、门下书佐、干、游徼、议生、循行功曹史、小史、廷掾、功曹史、小史书佐干、户曹掾史干、法曹门干、金仓贼曹掾史、兵曹史、吏曹史、狱小史、狱门亭长、都亭长、贼捕掾等员。户不满三百以下,职吏十八人,散吏四人;三百以上,职吏二十八人,散吏六人;五百以上,职吏四十人,散吏八人;千以上,职吏五十三人,散吏十二人;千五百以上,职吏六十八人,散吏一十八人;三千以上,职吏八十八人,散吏二十六人。

郡国及县,农月皆随所领户多少为差,散吏为劝农。又县五百以上皆置乡,三千以上置二乡,五千以上置三乡,万以上置四乡,乡置啬夫一人。乡户不满千以下,置治书史一人;千以上置史、佐各一人,正一人;五千五百以上,置史一人,佐二人。县率百户置里吏一人,其土广人稀,听随宜置里吏,限不得减五十户。户千以上,置校官掾一人。

县皆置方略吏四人。洛阳县置六部尉。江左以后,建康亦置六部尉,余大县置二人,次县、小县各一人。鄴、长安置吏如三千户以上之制。

四中郎将,并后汉置,历魏及晋,并有其职,江左弥重。

护羌、夷、蛮等校尉,案武帝置南蛮校尉于襄阳,西戎校尉于长安,南夷校尉于宁州。元康中,护羌校尉为凉州刺史,西戎校尉为雍州刺史,南蛮校尉为荆州刺史。及江左初,省南蛮校尉,寻又置于江陵,改南夷校尉曰镇蛮校尉。及安帝时,于襄阳置宁蛮校尉。护匈奴、羌、戎、蛮、夷、越中郎将,案武帝置四中郎将,或领刺史,或持节为之。武帝又置平越中郎将,居广州,主护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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