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收埋運柩,照其支食養廉名糧計算類推。乾隆五年,賞給戍兵更換往來盤費,以程途遠近分上、中、下游,上游銀二兩,中游銀一兩五錢,下游銀一兩。五十三年,將林爽文案內抄沒田產遞年租息,賞給戍兵加餉,每名每月加給銀四錢。
一、臺澎各營戰船,經總督滿保題定,歸臺灣道設廠監修。道光六年,奏令臺灣府勻修。於是,府亦設廠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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