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卷二十五 成元年,至二年

作者:【暂缺】 【14,380】字 目 录

“杀人以卫死者曰殉”,言殉还其左右也。言“始用殉”,则自此以后,宋君葬常用殉,故谓此为始也。刘炫以为用蜃炭者,用蜃复用炭。知不然者,杜以传用蜃炭共文,故知烧蛤为炭。又且炭亦灰之类,虽灰亦得称炭。刘君以为用蜃复用炭而规杜氏,非也。

重器备,重,直恭反,注同。

[疏]注“重犹多也”。

正义曰:重谓重叠,故犹多,多为明器也。言器备者,《既夕礼》陈明器云:“用器:弓矢、耒耜、敦抜、槃協”,“役器:甲胄、干笮、燕器、杖笠、翣。”其器有共用之器,有备御之器,故言器备。

椁有四阿,棺有翰桧。椁音郭。翰,户旦反,一音韩。桧,古外反,徐音会。

[疏]注“四阿”至“王礼”。

正义曰:《周礼·匠人》云殷人“四阿重屋”。郑玄云:“阿,栋也。四角设栋也。是为四注椁也。”《既夕礼》陈明器云“抗木横三缩二”谓於椁之上设此木,从二横三,以负土。则士之椁上平也。今此椁上四注而下,则其上方而尖也。礼,天子椁题凑,诸侯不题凑。不题凑则无四阿。《释诂》云:“桢、翰,幹也。”舍人曰:“桢,正也,筑墙所立两木也。翰,所以当墙两边,障土者也。”翰在墙之旁,则知此翰亦在旁也。《诗》云“会弁如星”,郑玄云“会谓弁之缝中”,言其际会之处也。会在弁之上,知此桧亦在上。棺有此物,明是其饰,故以为旁饰、上饰也。言“椁有”、“棺有”,则是本不当有,言其厚葬,讥其奢僣。宋公所僣,必僣天子。明此四阿、翰、桧,皆是王之礼也。蜃炭言“用”,亦本不当用。其蜃炭盖亦王之礼也。车马、器备,法得有之,言“益”言“重”,但讥其多耳。殉则本不得然,非讥其僣。

君子谓:“华元、乐举,於是乎不臣。臣,治烦去惑者也,是以伏死而争。今二子者,君生则纵其惑,去,起吕反,下“去之”同。争,争斗之争。死又益其侈,是弃君於恶也。何臣之为?”侈,昌氏反,又式氏反。

[疏]注“若言何用为臣”。

正义曰:言何用为臣,是不成臣也。言虽有若无。刘君还以为不成臣,与杜义无别,而规杜氏,非也。

九月,卫穆公卒,晋二子自役吊焉,哭於大门之外。过,古禾反,又古卧反。卫人逆之,妇人哭於门内,送亦如之。遂常以葬。

[疏]“哭於”至“以葬”。

正义曰:“哭於大门之外”,谓大门外之西东面。“卫人逆之”,谓大门外之东西面。各从宾主之位。“妇人哭於门内”,谓门内之西东面,以堂上在西东面故也。至於三子之去,卫人送之,其位亦如之。自此有邻国吊者,常行此礼,以至於葬。沈氏云:《杂记》:“吊者即位于门西,东面。主孤西面。相者受命曰:孤某使请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吊者升自西阶,东面致命。”此臣奉君命行吊之礼,今三子师行经卫竟,不敢成礼,故於大门之外,

注“丧位”至“於堂”。

正义曰:《丧大记》云:君之丧,“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妇率外宗哭於堂上北面”。又曰“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是“丧位,妇人哭於堂”。

楚之讨陈夏氏也,夏,户雅反,下同。庄王欲纳夏姬,申公巫臣曰:“不可!君召诸侯,以讨罪也。今纳夏姬,贪其色也。贪色为淫,淫为大罚。《周书》曰:‘明德慎罚。’文王所以造周也。明德,务崇之之谓也。慎罚,务去之之谓也。

[疏]“周书”至“谓也”。

正义曰:《周书·康诰》之篇,周公述文王之事,以告康叔云:“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巫臣既引其言,乃申其意,言文王能为此行,故所以造周国也。“务崇之”,谓务欲崇益道德。“务去之”,谓务欲去其刑罚。

若兴诸侯,以取大罚,非慎之也。君其图之!”王乃止。子反欲取之,巫臣曰:“是不祥人也!是夭子蛮,杀,申志反,下文杀灵侯同。杀御叔,御,鱼据反。

[疏]“天子蛮杀御叔”。

正义曰:子蛮、御叔,自以短命死耳。似天锺美於是,致使物无两大,故以二事为夏姬之罪。

弑灵侯,戮夏南,出孔、仪,丧陈国,丧,息浪反,下注“而丧”同。何不祥如是?人生实难,其有不获死乎!易,以豉反。天下多美妇人,何必是?”子反乃止。王以予连尹襄老。襄老死於邲,不获其尸。其子黑要焌焉。要,一遥反。焌,之承反。巫臣使道焉,曰:“归,吾聘女。”道音导,注同。聘女,匹政反,下音汝。

[疏]“归,吾聘女”。

正义曰:《礼记·内则》云:“聘则为妻,奔则为妾。”道之云:女归郑国,吾依礼聘女以为妻也。

又使自郑召之,曰:“尸可得也,必来逆之。”姬以告王,王问诸屈巫。屈,居勿反。对曰:“其信!知罃之父,成公之嬖也,而中行伯之季弟也。知罃音智,下於耕反。新佐中军,而善郑皇戌,甚爱此子。其必因郑而归王子与襄老之尸以求之。郑人惧於邲之役而欲求媚於晋,其必许之。”王遣夏姬归。将行,谓送者曰:“不得尸,吾不反矣。”巫臣聘诸郑,郑伯许之。及共王即位,将为阳桥之役,共音恭。使屈巫聘于齐,且告师期,巫臣尽室以行。申叔跪从其父,将適郢,遇之,跪,其委反,一音居委反,从,才用反。郢,以井反,又以政反。曰:“异哉!夫子有三军之惧,而又有《桑中》之喜,宜将窃妻以逃者也。”及郑,使介反币,而以夏姬行。介音界。将奔齐,齐师新败,曰:“吾不处不胜之国。”遂奔晋,而因鄐至。

[疏]注“至,鄐克族子”。

正义曰:《世本》:“鄐豹生冀芮,芮生缺,缺生克。”又云“豹生义,义生步杨,杨生蒲城鹊居,居生至”。如《世本》,克是豹之曾孙,至是豹之玄孙,於克为二从兄弟子。

以臣於晋。晋人使为邢大夫。邢音刑。子反请以重币锢之,锢音固。令,力呈反。

[疏]注“禁锢勿令仕”。

正义曰:《说文》云:“锢,铸塞也。”铁器穿穴者,铸铁以塞之,使不漏。禁人使不得仕官者,其事亦似之,故谓之禁锢。今世犹然。

王曰:“止!其自为谋也,则过矣。其为吾先君谋也,则忠。忠,社稷之固也,所盖多矣。自为,于伪反,又如字。为吾,于伪反。且彼若能利国家,虽重币,晋将可乎?若无益於晋,晋将弃之,何劳锢焉?”

晋师归,范文子后入。武子曰:“无为吾望尔也乎?”对曰:“师有功,国人喜以逆之。先入,必属耳目焉,是代帅受名也,故不敢。”武子曰:“吾知免矣!”属,章欲反,后同。帅,所类反,下注称帅、军帅、将帅同。吾知,一本无知字。鄐伯见,公曰:“子之力也夫!”对曰:“君之训也,二三子之力也,臣何力之有焉?”见,贤遍反,下同。夫音扶。范叔见,劳之如鄐伯,对曰:“庚所命也,克之制也,燮何力之有焉?”劳,力报反。将,子匠反,下同。栾伯见,公亦如之,对曰:“燮之诏也,士用命也,书何力之有焉?”

宣公使求好于楚。庄王卒,宣公薨,不克作好。好,呼报反,下同。公即位,受盟于晋,会晋伐齐。卫人不行使于楚,使,所吏反。而亦受盟于晋,从於伐齐。故楚令尹子重为阳桥之役以救齐。将起师,子重曰:“君弱,群臣不如先大夫,师众而后可。《诗》曰:‘济济多士,文王以宁。’济,子礼反。夫文王犹用众,况吾侪乎?侪,仕皆反。且先君庄王属之曰:‘无德以及远方,莫如惠恤其民而善用之。’”乃大户,阅音悦。巳责,逋,补吾反。逮鳏,鳏,古顽反。施,始豉反。救乏,赦罪。悉师,王卒尽行。彭名御戎,蔡景公为左,许灵公为右。卒,子忽反,注同。令,力呈反。

[疏]注“王卒”至“之位”。

正义曰:诸言“御戎”,皆御君之戎车。此云“彭名御戎”,知王戎车亦行也。若君亲在军,则君当车中,御者在左,勇力之士在右,故御戎、戎右,常连言之。此王车虽行,王身不在,故不立戎右,使御者在中,令蔡、许二君居王车上,当左右之位,若夹卫王然。下注云:“乘楚王车为左右”,是二君皆在车之上也。

二君弱,皆强冠之。冬,楚师侵卫,遂侵我,师于蜀。强,其丈反。冠,古乱反。使臧孙往,辞曰:“楚远而久,固将退矣。无功而受名,臣不敢。”楚侵及阳桥,孟孙请往赂之。以执斫、执针、织纴,斫,竹角反。针,之林反。纴,女金反,徐而鸩反。皆百人,公衡为质,质音致。以请盟。楚人许平。十一月,公及楚公子婴齐、蔡侯、许男、秦右大夫说、宋华元、陈公孙宁、卫孙良夫、郑公子去疾及齐国之大夫盟于蜀。说音悦。去,起吕反。

[疏]注“齐大”至“卿也”。

正义曰:诸大夫盟会,经贬之称“人”,或总言大夫。若实是国卿,本合书名者,传即显其名氏。若本是大夫,不合书名者,传直言其大夫,见其贬与不贬俱当称“人”,故不复言其名氏。此传言齐国之大夫,传不显其名,为非卿故也。襄十六年溴梁之会,经书“戊寅,大夫盟”。传云:“於是叔孙豹、晋荀偃、宋向戌、卫甯殖、郑公孙虿、小邾之大夫盟。”於时会上,郑之下有曹、莒、邾、薛、杞,而小邾之大夫最处其下,举小邾而上包之。此盟郑人之下,有齐、曹、邾、薛、鄫,俱是大夫。齐最在上,举齐而下总之。止为齐若是卿,则合言名氏。此会非卿,故举齐也。

卿不书,匮盟也。於是乎畏晋而窃与楚盟,故曰“匮盟”。

[疏]注“匮,乏也”。

正义曰:私窃为盟,盟终不固,此盟是匮乏之道也。传既言“匮盟”以解经,又自解名曰“匮盟”之意:於是乎畏晋而窃与楚盟,故曰此是匮乏之盟也。诸侯之卿窃与楚盟,而仲尼贬之,言其不应背晋,故责之也。责诸侯之背晋,是成晋为盟主也。哀十二年“公会吴于橐皋”,吴子请盟,公不欲,使子贡辞之,而私与卫侯、宋皇瑗盟。彼畏吴而窃相与盟,不贬者,不与吴为盟主,言其私盟可许。但鲁自畏吴,不书其盟,其情无可责也。《释例》曰:“诸侯畏晋而窃与楚盟,书盟而贬其卿,此所以成晋为盟主也。吴之彊大,始於会鄫,终於黄池。凡三会、三伐、三盟,惟书会、伐而不书盟者,吴以盟主自居,而行其夷礼。礼仪不典,则盟神不蠲,非所以结信义,昭明德,故不录其盟,不与其成为盟主也。既不与吴之为盟主,则宋、鲁、卫三国私盟可许,故无贬文。”是也。若然,僖二十一年,“公会诸侯盟于薄”,二十七年,“公会诸侯盟于宋”,彼二者皆显与楚盟,并无贬责。此窃与楚盟而贬之者,当僖公之时,齐桓既卒,晋文未兴,中国无伯,唯彊是与,虽远共楚盟,无所可责;此时晋为盟主,堪率诸侯,私窃为盟,心实畏晋,故贬之耳。然诸侯之卿畏晋,容可贬之,楚之彊盛,恒与晋敌,非是畏晋,卿亦贬者,楚既彊盛,应显然作盟,今私窃受盟,不敢宣露,非是畏晋之义,且成晋为伯,事须贬楚。

蔡侯、许男不书,乘楚车也,谓之失位。见,贤遍反。别,被列反。

[疏]注“乘楚”至“之别”。

正义曰:小国之从大国,其征伐也,皆自乘其车,自率其军。至战陈之时,与同出力耳。此二君弃巳之车,乘楚之乘,乃为楚王左右,则是失位。既失其位,非复国君,故侵与盟会,并皆不序。经书“楚师、郑师侵卫”,於时蔡、许在矣,“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蔡、许亦在也,及盟,又蔡、许之君在焉。侵也,会也,盟也,三事并失其位,经悉不书,故传於盟下释之,明上“侵卫”、“会蜀”皆失位也。旧说诸侯之贬亦书为“人”,杜意谓诸侯之贬不至於“人”,故因此而又明之,“卿不书,则称人”。诸侯不书,则全不见经,此是君臣之别,明贬诸侯无称“人”之法也。

君子曰:“位其不可不慎也乎!蔡、许之君,一失其位,不得列於诸侯,况其下乎?《诗》曰:‘不解于位,民之攸塱。’解,佳卖反。塱,许器反。

[疏]“诗曰”至“攸塱”。

正义曰:此《大雅·假乐》之篇。

其是之谓矣。”

楚师及宋,公衡逃归。臧宣叔曰:“衡父不忍数年之不宴,数,所主反。乐音洛。以弃鲁国,国将若之何?谁居?后之人必有任是夫!国弃矣。”居音基。任音壬。夫音扶。是行也,晋辟楚,畏其众也。君子曰:“众之不可巳也。大夫为政,犹以众克,况明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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