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卷二十八 成十六年,尽十八年

作者:【暂缺】 【13,702】字 目 录

使射吕锜”皆同。占之,曰:“姬姓,日也;异姓,月也,必楚王也。射而中之,退入於泥,亦必死矣!”中,丁仲反,下及注皆同。及战,射共王,中目。王召养由基,与之两矢,使射吕锜。中项,伏弢。项,户讲反。弢,他刀反。以一矢复命。鄐至三遇楚子之卒,见楚子,必下,免胄而趋风。楚子使工尹襄问之以弓,

[疏]注“问,遗也”。

正义曰:遗人以物,谓之为问。问弦多以琴,问子贡以弓,《论语》云:“问人於他邦”,皆是也。

曰:“方事之殷也,有韎韦之跗注,君子也。韎,莫拜反,又音妹,徐莫盖反。跗,方于反。注,之树反。裦,苦故反。属,章玉反。

[疏]注“韎赤”至“裦连”。

正义曰:郑玄《诗》笺云:“韎,茅蒷染也。”韎声也。韦昭云:“茅蒷,今绛草也。急疾呼芽蒷成韎也。”茅蒷即今之蒨也。贾逵云:“一染曰韎。”《释器》云“一染谓之縳”,谓一入赤为浅赤色也。跗注,兵戎之服,自要以下而注於脚。跗谓属裦於下与跗相连。《周礼·司服》:“凡兵事,韦弁服。”郑玄云:“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晋鄐至衣韎韦之跗注是也。”《郑志》以跗当为幅,谓裁韦若布帛之幅相缝属。郑言“以为衣、裳”,则衣、裳不连。《聘礼》:“君使卿韦弁,归饔饩。”郑玄云:“其服盖韎布以为衣而素裳。”郑以彼非戎事,当为素裳,明衣、裳不连。跗,杜言连者,谓要脚连耳。若然,在军之服,其色皆同耳。谓均服振振,上下同色。鄐至与众同服,所以独见识者,礼法虽有此服,军士未必尽然,鄐至服必鲜华,故楚王偏识之。

识见不穣而趋,无乃伤乎?”鄐至见客,免胄承命,曰:“君之外臣至,从寡君之戎事,以君之灵,间蒙甲胄,近如字,一本或作与,音预。不敢拜命。介音界。

[疏]注“介者不拜”。

正义曰:《曲礼》云:“介者不拜,为其拜而蓌拜。”郑玄云:“蓌则失容节,蓌犹笮也。”虑其笮甲折。

敢告不宁,君命之辱。

[疏]注“以君”至“自安”。

正义曰:刘炫以为:“楚王云‘无乃伤乎’,恐其伤也;答云‘敢告不宁’,告其身不伤耳。魏犨云‘不有宁也’,以伤为宁,此与魏犨相似。”今知不然者,案僖二十八年魏焠云:“以君之灵不有宁也。谓不有被伤以自宁也。知不与彼同者,以彼云“不有宁”,谓不有损伤,此直云“不宁”,既无“有”字,又先无被伤之状,与魏犨不同也。案检杜注,“敢告不宁君命之辱”宜连读之,若“敢告不宁”别自为句,则“君命之辱”一句零行无所依附,故知与彼不同。刘君不寻此意,以为与魏犨相似,而规杜,非也。

为事之故,敢肃使者。”为,于伪反。使,所吏反,注及下同。撎,伊志反,揖也;《字林》云,举首下手也。

[疏]注“言君”至“今撎”。

正义曰:《周礼·大祝》:“辨九拜,九曰肃拜。”郑司农云:“肃拜,但俯下手,今时撎是也。”《说文》云:“撎,举首下手也。”其势如今揖之小别。《晋宋仪注》:“贵人待贱人,贱人拜,贵人撎。”

三肃使者而退。晋韩厥从郑伯,其御杜溷罗曰:“速从之!其御屡顾,不在马,可及也。”韩厥曰:“不可以再辱国君。”乃止。溷,户昏、户本二反。鄐至从郑伯,其右茀翰胡曰:“谍辂之,余从之乘,而俘以下。”茀,府勿反。翰,徐音韩。谍音牒。辂,五嫁反。乘,绳证反。轻,遣政反,又如字。

[疏]注“欲遣”至“执之”。

正义曰:《说文》云:“谍,军中反间也。”兵书有反间之法,谓诈为敌国之人,入其军中,伺候间隙以反告己军,令谓之细作人也。此欲令谍迎郑伯,则非一人细作,於时郑伯退走,故杜以为轻兵单进,绕郑伯之前,逆距郑伯,使郑伯前视轻兵,不复顾后,得自后登其车以执之也。郑军乱走,轻兵独出其间,亦谍之类,故翰胡得以谍言之。

鄐至曰:“伤国君有刑。”亦止。石首曰:“卫懿公唯不去其旗,是以败於荧。”乃内旌於弢中。去,起吕反。荧,户扃反。旌音精。

[疏]“内旌於弢中”。

正义曰:旌谓郑伯所建之旗,弢是盛旌之囊也。《周礼》“全羽为旞,析羽为旌”,谓空建鸟羽者也。但九旗竿首,皆有析羽,故旌为之总名,故此传郑伯与子重所建皆以旌言之,其郑伯所建,当是交龙之旂,子重所建,当是熊虎之旗。《周礼》:“中秋,教治兵,辨旗物,诸侯载旂,军吏载旗。”郑玄云:“军吏,诸军帅也。凡旌旗,有军众者画异物,无者帛而已。”子重为将,自然当建熊虎之旗。

唐苟谓石首曰:“子在君侧,败者壹大。我不如子,子以君免,我请止。”乃死。楚师薄於险,叔山冉谓养由基曰:“虽君有命,为国故,子必射。”冉,如炎反。为,于伪反。射,食亦反。乃射,再发,尽殪。叔山冉搏人以投,中车,折轼。晋师乃止。发如字,徐音废。殪,於计反。搏音博。中,丁仲反。所,之设反,又市列反。轼音式。囚楚公子茷。茷,扶废反。

[疏]“囚楚公子茷”。

正义曰:《晋语》谓之王子发钩,盖一名一字也。

栾针见子重之旌,请曰:“楚人谓夫旌,子重之麾也,彼其子重也。曰臣之使於楚也,子重问晋国之勇,臣对曰:‘好以众整。’曰:‘又何如?’夫音扶。麾,许危反。日,人实反。使,所吏反,下“免使者”同。好,呼报反,下及注皆同。臣对曰:‘好以暇。’閒音闲。今两国治戎,行人不使,不可谓整;临事而食言,不可谓暇。使,所吏反,又如字。请摄饮焉。”往饮,於鸩反。公许之。使行人执榼承饮,造于子重,榼,苦腊反。造,七报反,曰:“寡君乏使,使针御持矛,是以不得犒从者,使某摄饮。”于重曰:“夫子尝与吾言於楚,必是故也。不亦识乎?”犒,苦报反。从才用反。受而饮之,免使者而复鼓。复,扶又反,注及下同。旦而战,见星未已。子反命军吏察夷伤,

[疏]注“夷亦伤也”。

正义曰:服虔云:“金创为夷。”杜以战用五兵,唯殳无刃,所言伤者,皆刃伤也,何须於此独辨金木?故知夷亦伤也,复言之耳。

补卒乘,乘,绳证反,下同。缮甲兵,展车马,陈如字。鸡鸣而食,唯命是听。晋人患之。苗贲皇徇曰:“蒷乘、补卒,徇,似俊反。蒷,所留反。秣马、利兵,秣音末。脩陈、固列,陈,直觐反,又如字。蓐食、申祷,蓐音辱。重,直用反。明日复战!”乃逸楚囚。纵,子用反。王闻之,召子反谋。穣阳竖献饮於子反,子反醉而不能见。见,贤遍反。

[疏]注“穣阳,子反内竖”。

正义曰:郑玄云:“竖,未冠者之名。”故杜以为内竖也。案《吕氏春秋》云:“荆共王与晋厉公战于鄢陵,荆师败,共王伤。临战,司马子反渴而求饮,竖阳穣操酒而进之,子反曰:‘却酒也。’竖阳穣曰:‘非酒也。’子反曰:“却酒也。’竖阳穣又曰:‘非酒也。’子反受而饮之。子反之为人也,嗜酒,甘而不能绝於口,醉。战既罢,共王欲复战,而谋使召司马子反,子反辞以心疾。共王驾往视之,入幄中,闻酒臭而还,曰:‘今日之战,不穣亲伤,所恃者司马也。而司马又若此,不穣无与复战矣。’於是遂罢师去之,斩司马子反以为戮。”与此不同者,传依简牍本纪,彼采传闻异辞,所说既殊,其文亦异。

王曰:“天败楚也夫!余不可以待。”乃宵遁。晋入楚军,三日穣。夫音扶。三日穣,本或作“三日馆穣”,误也。范文子立於戎马之前,曰:“君幼,诸臣不佞,君幼,本或作“君幼弱”。何以及此?君其戒之!《周书》曰:‘惟命不于常。’有德之谓。”

[疏]注“周书”至“是与”。

正义曰:周公称成王之命,告康叔以此言也。唯上天之命,不常於一人也,言善则得之,恶则失之,唯有德者,於是与之。

楚师还,及瑕,王使谓子反曰:“先大夫之覆师徒者,君不在。覆,芳服反。子无以为,过不穣之罪也。”子反再拜稽首曰:“君赐臣死,死且不朽。臣之卒实奔,臣之罪也。”子重复谓子反曰:“初陨师徒者,而亦闻之矣。盍图之!”卒,从此已前皆子忽反。陨,于敦反。盍,户腊反。对曰:“虽微先大夫有之,大夫命侧,侧敢不义?

[疏]“虽微”至“不义”。

正义曰:微,无也。纵使虽无先大夫有此旧事,今大夫将义命已,敢不以为之义乎?

侧亡君师,敢忘其死?”王使止之,弗及而卒。战之日,齐国佐、高无咎至于师,卫侯出于卫,公出于坏雙。坏,户怪反,徐音怀。雙,徒回反。

[疏]“卫侯”至“坏雙”。

正义曰:“出于卫”者,已出卫竟也。“公出於坏雙”,始从坏雙而出,犹未出鲁竟。下云“公待於坏雙”、“设守而后行”,是出国止於坏雙,更从坏雙而出。

宣伯通於穆姜,欲去季、孟而取其室。去,起吕反。将行,穆姜送公,而使逐二子。公以晋难告,难,乃旦反。曰:“请反而听命。”姜怒,公子偃、公子鉯趋过,鉯,仕居反。

[疏]注“二子,公庶弟”。

正义曰:沈氏云,以剌公子偃,不云弟故也。

指之曰:“女不可,是皆君也。”女音汝。公待於坏雙,申宫、儆备,儆,京领反。设守而后行,是以后。守,手又反。使孟献子守于公宫。

秋,会于沙随,谋伐郑也。宣伯使告鄐犨曰:“鲁侯待于坏雙,以待胜者。”鄐焠将新军,且为公族大夫,以主东诸侯。取旷于宣伯,而诉公于晋侯。晋侯不见公。

曹人请于晋曰:“自我先君宣公即世,国人曰:‘若之何?忧犹未弭。’弭,亡氏反。而又讨我寡君,以亡曹国社稷之镇公子,是大泯曹也,先君无乃有罪乎?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篡,初患反。弑音试。复,扶又反,下及下文“复请”同。

[疏]注“请侯”至“无罪”。

正义曰:诸侯废立,当由天子。但春秋之世,王政不行,若篡弑而立,则侯伯既列於会,便是已成为君,臣人得杀之,邻国不得复讨。往年为戚之会,主为讨曹,但晋侯既列於会,盟毕乃始执之,故曹人以为无罪也。宣元年会于平州,以定公位。齐非侯伯,而得公位定者,纵非侯伯,乃是彊邻,既得与会,即为党援,晋若讨鲁,齐必救之,於是晋国竟不伐鲁,是由会齐而公位遂定也。

君唯不遗德、刑,以伯诸侯,岂独遗诸敝邑?敢私布之。”伯,如字,又音霸。

[疏]注“为曹”至“告传”。

正义曰:诸侯被执,及归,或名或否,虽从告辞,传不为例,但诸侯尊贵,不斥其名。《曲礼》曰:“诸侯不生,名;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是诸侯称名者是罪责之事,彼告者亦量其事之善否,恶之则以名告。故《释例》曰:“蔡侯般弑父自立,楚子欲显行刑诛,以章伯业,诱而杀之。蔡人深怨,故称名以告。春秋从而书之。”是告者,谓其有罪,则称名以告;谓其无罪,则告不以名。此曹人诉君无罪,晋侯从而释之,言其无罪而归,故晋人不以名告。下云:“晋侯谓子臧:‘反,吾归而君。’”是晋人告其归也。此传说曹伯无罪,是为经不以名告之传也。

七月,公会尹武公及诸侯伐郑。将行,姜又命公如初,公又申守而行。诸侯之师次于郑西,我师次于督扬,不敢过郑。守,手又反,下注同。过,古卧反,又古禾反。子叔声伯使叔孙豹请逆于晋师,

[疏]注“豹叔”至“奔齐”。

正义曰:此时七月也,至十月而侨如奔齐。昭四年传称穆子去叔孙氏,及庚宗,遇妇人,使私为食而宿焉。后生竖牛。適齐,娶於国氏,生孟丙、仲壬。乃云宣伯奔齐,穆子馈之,则似豹在齐多年,侨如始往,故服虔以为叔孙豹先在齐矣,此时从国佐在师,声伯令人就齐师使豹,豹不忘宗国,闻白国佐,为鲁请逆。杜不然者,若豹以前在齐,则非复鲁臣,声伯正可因之以请,不得云声伯使豹,声伯安得专使背叛之臣也?又声伯岂无鲁人可使,而崎岖艰险,远使他国之人乎?今传言声伯使豹,明在鲁军,得为声伯使耳。下云声伯“食使者而后食”,不言食豹,而言食使者,明豹因请逆,遂即不还,还者豹之介耳。於时鲁师在郑,从郑向齐,涂出於鲁,豹必过鲁乃去,故得宿於庚宗。彼传因言宿於庚宗,遂说娶於国氏,生二子耳。二子之生,必在侨如奔后。豹之还鲁,虽无归年,而襄二年始见於经,竖牛已能奉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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