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卷三十一 襄十年,尽十二年

作者:【暂缺】 【14,192】字 目 录

乃盟。载书曰:“凡我同盟毋蕰年,毋音无,下皆同。蕰,纡粉反。毋壅利,壅,於勇反。毋保奸,毋留慝,慝,他得反,下同。去,起吕反。救灾患,恤祸乱,同好恶,奖王室。好、恶,并如字,或读上呼报反,下恶路反。奖,将丈反。或间兹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间,间厕之间。兹命,本或作兹盟,误。

[疏]注“二司天神”。

正义曰:盟告诸神,而先称二司,知其是天神也。《觐礼》:诸侯觐于天子,为宫方三百步,坛十有二寻,深四尺,加方明于其上。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设六色,青、赤、白、黑、玄、黄。设六玉,圭、璋、琥、璜、璧、琮。公、侯、伯、子、男,皆就其旂而立。天子祀方明,礼日月、四渎、山川丘陵。彼方虽不言盟,其所陈设,盟之礼也。郑玄云:“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会同而盟,明神监之,则谓之天之司盟。有象者,犹宗庙之有主乎?天子巡守之盟,其神主日。诸侯之盟,其神主山川。王官之伯,会诸侯而盟,其神主月。是言盟之所告,告天神也。郑云明神监之,谓之司盟。司盟非一神也。其司慎,亦不知指斥何神。但在山川之上,知其是天神耳。名山,山之有名者,谓五岳、四镇也。名川,谓四渎也。

群神群祀,先王、先公,大音泰。凡大祖、大庙、大官,皆放此。比,必利反。七姓十二国之祖,己音纪,或音杞。任音壬。

[疏]注“七姓”至“误也”。

正义曰:“十三国为七姓”,《世本·世家》文也。姬即次曹,意及则言,不以大小为次也。实十三国,而言“十二”,服虔云:“晋主盟,不自数。”知不然者,案定四年,祝佗称践土之盟云“晋重、鲁申”。於是晋为盟主,自在盟内。何因晋今主盟,乃不自数?故知字误也。刘炫难服虔云:“案宣子恐失诸侯,谨慎辞令,告神要人,身不自数,己不在盟,彼叛必速。岂有如此理哉?”

明神殛之。殛,纪力反,注同。俾失其民,队命亡氏,踣其国家。”俾,本又作卑,必尔反。队,直类反。踣,蒲北反,徐又敷豆反。毙,婢世反。

楚子囊乞旅于秦。秦右大夫詹帅师从楚子,将以伐郑。郑伯逆之。丙子,伐宋。詹,之廉反。与音预。

九月,诸侯悉师以复伐郑。复,扶又反,注同。郑人使良霄、大宰石如楚,告将服于晋,曰:“孤以社稷之故,不能怀君。君若能以玉帛绥晋,不然,则武震以摄威之,孤之愿也。”楚人执之。书曰“行人”,言使人也。,敕略反。摄,如字,又之涉反。使,所吏反,注同。介音界。

[疏]注“书行”至“不书”。

正义曰:《释例》曰:“使以行言,言以接事。信令之要,於是乎在。举不以怒,则刑不滥,刑不滥,则两国之情得通。兵有不交而解者,皆行人之勋也。是以虽飞矢在上,走驿在下。及其末节,不统大理,迁怒肆忿,快意於行人,譬诸豺狼求食而已。传曰:‘郑人使伯蠲行成,晋人杀之,非礼也。’兵交,使在其间可也,故夫子特显行人之文。行人有六,而传发其三者,因良霄以显其称行人之事,因干徵师以示其非罪,因叔孙媠以同外内大夫,则馀三人,皆随例而为义也。诸以行人为名,通及外内,以卿出使,义取於非其罪也。若涛涂、宁喜之属,罪在其身;郑叔詹、鲁行父之等,以执政受罪。本非使出,故不称行人,从实而书,皆以罪之也。郑祭仲之如宋也,非会非聘,与於见诱,而以行人应命,不能死节,挟伪以篡其君,故经不称行人,以罪之也。”是言罪之,故不称行人,则称行人者,皆无罪也。郑人先遣告楚,乃从诸侯,故传在会先也。经在会后,既成而后告执,故书执在萧鱼会下。

诸侯之师观兵于郑东门。郑人使王子伯骈行成。甲戌,晋赵武入盟郑伯。冬,十月,丁亥,郑子展出盟晋侯。十二月,戊寅,会于萧鱼。

[疏]注“经书秋,史失之”。

正义曰:会于萧鱼,经虽无月,但会下有冬,故以为会在秋也。传言日月,次第分明,是经缪,史官失之也。

庚辰,赦郑囚,皆礼而归之;纳斥候;斥,徐音尺,一音昌夜反。禁侵掠。晋侯使叔脄告于诸侯。掠音亮。脄,许乙反。向,许丈反。公使臧孙纥对曰:“凡我同盟,小国有罪,大国致讨。苟有以藉手,鲜不赦宥。寡君闻命矣。”藉,在夜反,注同。鲜,息浅反。宥音又。

郑人赂晋侯以师悝、师触、师蠲;悝,苦回反。蠲,古玄反,又音圭。

[疏]注“悝触蠲皆乐师名”。

正义曰:乐师称师,下称赂以乐,知此三人皆乐师。悝、触、蠲,是其名也。服虔见下有钟、閐、磬,即云“三师:钟师、閐师、磬师”谓悝能钟,触能閐,蠲能磬也。然则郑人以师茂、师慧赂宋者,又能钟乎?能閐乎?三师必是能钟磬者,要不,可即以名次配言之。

广车、軘车淳十五乘,甲兵备,广,古旷反。軘,徒温反。淳,述伦反,徐又之伦反。乘,绳证反,下及注同。

[疏]注“广车”至“耦也”。

正义曰:皆是兵车,而别为之名,盖其形制殊、用处异也。郑玄云:“广车,横陈之车也”。服虔云:“軘车,屯守之车也。”或可因所用,遂为名。及其用之,亦无常也。《射礼》数射筭,“二筭为纯,一筭为奇”。是淳为耦也。

凡兵车百乘;

[疏]注“他兵”至“百乘”。

正义曰:遍见服本,皆云“淳十五乘”,则凡兵车百乘者,更合言軘、广,或軘、广之外,别有百乘。杜本淳十五乘,更以他兵车七十乘增軘、广,共为百乘耳。知非軘、广之外更有百乘,而云兼軘、广者,以上既言“广车、軘车”,下云“凡兵车百乘”,言“凡”,是总摄之辞,故知总上軘、广也。若然,直言兵车百乘,於理自足。上别云“广车、軘车”者,以广车、軘车,甲兵备足,自外之车,甲兵不备。又别有车,名非軘、广也。

歌钟二肆,肆音四。县音玄。

[疏]注“肆列”至“一枚”。

正义曰:以肆为列者,钟磬皆编县之,在簨虡而各有行列也。《周礼·小胥》云:“凡县钟磬,半为堵,全为肆。”郑玄云:“钟磬者,编县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谓之堵。钟一堵,磬一堵,谓之肆。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西县钟,东县磬。士亦半天子之士,县磬而已。”如郑彼言,钟与磬全,乃成为肆。此传於钟即言肆者,十六枚而在一虡,古今皆同,其虡不同分也。虡不可分,而云有全有半,明如郑言钟磬相对,肆为全,单为半也。传言歌钟二肆,则兼有磬矣。若其无磬,不得成肆。杜以传唯云“歌钟”,故但解钟数云“三十二枚”,其磬数亦同矣。此二肆,皆为编县也。下云“及其閐、磬”者,閐是大钟,磬是大磬,皆特县之,非编县也。据郑玄《礼图》如此也。言歌钟者,歌必先金奏,故钟以歌名之。《晋语》孔晁注云:“歌钟,钟以节歌也。”刘炫云:“传言‘歌钟二肆,及其閐、磬’,则閐磬亦二肆。肆之为名,实由钟磬相对。但传於磬下不复更言其数。於钟则言二肆,明閐磬数与之同,乃成肆。若磬无二肆,则‘半赐魏绛’,无磬矣,安得有金石也?知色别各三十二枚也。”歌必先云云同。

及其閐、磬,閐音博。女乐二八。

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曰:“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

[疏]“八年”至“之和”。

正义曰:服虔云:“八年,从四年以来至十一年也。九合诸侯者,五年会于戚,一也;其年又会于城棣救陈,二也;七年会于鄬,三也;八年会于邢丘,四也;九年会于戏,五也;十年会于柤,六也;又戍郑虎牢,七也;十一年同盟于亳城北,八也;又会于萧鱼,九也。”《晋语》说此事云:“於今八年,七合诸侯。”孔晁云:“不数救陈与戍郑虎牢,馀为七也。”如乐之和,谓诸侯和同如乐之相应和也。

无所不谐。九合诸侯,谓五年会戚,又会城捸救陈,七年会鄬,八年会邢丘,九年盟于戏,十年会柤,又伐郑戍虎牢,十一年同盟亳城北,又会萧鱼。请与子乐之。”乐音洛,一音岳,注同。辞曰:“夫和戎狄,国之福也。八年之中,九合诸侯,诸侯无慝,君之灵也,二三子之劳也。臣何力之有焉?抑臣原君安其乐而思其终也。《诗》曰:‘乐只君子,殿天子之邦。殿,都遍反,注及下同。乐只君子,福禄攸同。便蕃左右,亦是帅从。’蕃音烦,注同。数,所角反。

[疏]“诗曰”至“帅从”。

正义曰:《诗·小雅·采菽》之篇也。旨,美也。言乐美之德。君子以有乐美之德,可以镇抚天子之邦国也。以有乐美之德政,故为福禄之所同归也。既能镇邦国,受福禄,虽复疏远之人,便蕃然数来,在其左右,亦於是相帅而来从之也。

夫乐以安德,义以处之,礼以行之,信以守之,仁以厉之。而后可以殿邦国,同福禄,来远人,所谓乐也。《书》曰‘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敢以此规。”公曰:“子之教,敢不承命!抑微子,寡人无以待戎,不能济河。夫赏,国之典也,藏在盟府,

[疏]注“司盟”至“之制”。

正义曰:《周礼·司盟》:“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既盟则贰之。”贰之者,写两本盟书,一埋盟处,一藏盟府也。唯言会同之盟,不掌功勋之事,而得有赏功之制者,僖五年传曰:“虢仲、虢叔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於盟府。”是司盟之府,掌藏功勋典策,故有赏功之制也。

不可废也。子其受之!”魏绛於是乎始有金石之乐,礼也。

[疏]注“礼大”至“赐乐”。

正义曰:以魏绛蒙赐,始有金石之乐,知未赐不得有也。赐之而云“礼也”。知礼法得赐之也。《周礼·小胥》云:“大夫判县,士特县。”《乡饮酒礼》云:“笙入堂下,磬南北面。”《乡射礼》云:“县于洗东北,西面。”《丧大记》云:“疾病,君大夫彻县。”是大夫得有钟磬之乐。有功乃赐之,正礼也。唯言魏绛有金石之乐,不言女乐。女乐,房中私宴之乐,或不以赐之。

秦庶长鲍、庶长武帅师伐晋以救郑。长,丁丈反,下及注同。鲍,步卯反。鲍先入晋地,士鲂御之,少秦师而弗设备。壬午,武济自辅氏,御,鱼吕反,后放此。与鲍交伐晋师。巳丑,秦、晋战于栎,晋师败绩,易秦故也。栎,力的反,徐失灼反。易,以豉反。

【经】十有二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我东鄙,围台。台,敕才反,又音台,一音翼之反。)季孙宿帅师救台,遂入郓。郓音运。)

夏,晋侯使士鲂来聘。

秋,九月,吴子乘卒。与音预。

[疏]注“五年”至“以名”。

正义曰:刘炫云:“杜於五年注,以为公及其盟,还而不以盟告庙也。今注云‘会於戚,公不与盟,而赴以名’,何为两注自相矛盾?今知刘难非者,以戚盟经既不书公之与否,又传无其事,杜弘通其义,故为两解。刘不寻杜旨而规其过,非也。

冬,楚公子贞帅师侵宋。

公如晋。

【传】十二年,春,莒人伐我东鄙,围台。季武子救台,遂入郓,取其钟以为公盘。

夏,晋士鲂来聘,且拜师。

秋,吴子寿梦卒。临於周庙,礼也。临,力荫反,下同。

[疏]注“周庙”至“曰礼”。

正义曰:杜以下文周庙尊於周公之庙,知是文王庙也。以郑祖厉王,立所出王庙,知为周公出文王,故鲁立其庙也。哀二年,蒯聩祷云:“敢昭告皇祖文王。”卫亦立文王庙也。《郊特牲》曰:“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而公庙之设於私家,非礼也。”而诸侯得立王庙者,彼谓无功德,非王命而辄自立之,则为非礼。鲁、卫有大功德,王命立之,是其正也。郑祖厉王,亦然。此是常礼,特於吴子而传发例者,以吴始通,公能体礼,故於此言“礼也”。

凡诸侯之丧,异姓临於外,向,或作“乡”,许亮反。

[疏]注“於城外向其国”。

正义曰:《礼·奔丧之记》云:“哭父之党於庙,母妻之党於寝,师於庙门外,朋友於寝门外,所识於野张帷。”此传言“於外”,与彼“於野”同,於城外,向其国,张帷而哭之耳。

同姓於宗庙,

[疏]“同姓於宗庙”。

正义曰:此即周庙也。但发大例,意通古今,故不复斥言周耳。其实於周之世,亦周庙也。异姓之国,无所出王之庙者,其哭同姓,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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