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卷三十二 襄十三年,尽十五年

作者:【暂缺】 【13,925】字 目 录

誓》有千夫长、百夫长。《齐语》:“管子设法,五人为伍,五十人为小戎,二百人为卒,二千人为旅,万人为军。”《吴语》:“王孙雄设法,百人为行,十行一旌,十旌一将军。”引《司马法》云:“十人之帅执铃,百人之帅执铎,千人之帅执鼓,万人之将执大鼓。”三者,数人置帅,皆以什计之,异於《周礼》。则晋人为军,或十人置吏也。

晋国之民,是以大和,诸侯遂睦。君子曰:“让,礼之主也。范宣子让,其下皆让。栾黡为汏,弗敢违也。晋国以平,数世赖之。刑善也夫!汰音泰。数,所主反。夫音扶。一人刑善,百姓休和,可不务乎?《书》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其是之谓乎!休,许蚪反。好,呼报反。周之兴也,其《诗》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言兴善也。

[疏]“诗曰”至“善也”。

正义曰:此《大雅·文王》之篇。仪,善也。刑,法也。孚,信也。善用法者,文王也。言文王善用法,故能为万国所信。言文王之法善也。

及其衰也,其《诗》曰:‘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言不让也。

[疏]“诗曰”至“让也”。

正义曰:《诗·小雅·北山》之篇。刺幽王役使不均乎!被使之人,自称巳之功劳。我所以特从王事者,在上独以我为贤。自云己贤,是不让也。

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让其下,治,直吏反。小人农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礼,而谗慝黜远,由不争也,谓之懿德。及其乱也,君子称其功以加小人,慝,他得反。远,于万反,又如字。争,争斗之争。小人伐其技以冯君子。技,其绮反。冯,皮冰反。是以上下无礼,乱虐并生,由争善也,谓之昏德。国家之敝,恒必由之。”

楚子疾,告大夫曰:“不穣不德,少主社稷。生十年而丧先君,未及习师、保之教训,而应受多福,少,诗照反。丧,息浪反。是以不德,而亡师于鄢,鄢音偃。以辱社稷,为大夫忧,其弘多矣。若以大夫之灵,获保首领,以殁於地,唯是春秋窀穸之事,殁音没。窀,张伦反,一音徒门反。穸音夕。

[疏]注“窀厚”至“葬埋”。

正义曰:《晋语》云:“窀,厚也。”《说文》云:“夕,暮也。从月半见。”穸字从夕,知是以夕为夜也。厚、长意同,故厚夜犹长夜也。《孝经》云:“春秋祭祀,以时思之。”故春秋谓祭祀也。长夜者,言夜不复明,死不复生。故长夜谓葬埋也。以其事施於葬,故今字皆从穴。王意自贬,祭之与葬,皆不敢从先君之礼。

所以从先君於祢庙者,

[疏]注“从先”至“祢庙”。

正义曰:《祭法》云:“诸侯立五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此云“祢庙”,即彼“考庙”也。《曲礼》云:“生曰父,死曰考。”考,成也。言有成德也。祢,近也,於诸庙,父最为近也。《礼》,三年之丧毕,则以迁新主入庙。是从先君代为祢庙也。计昭穆之次,昭次入昭庙,穆次入穆庙,皆代为祖庙。而言代为祢庙者,是从先君之近也。

请为‘灵’若‘厉’。大夫择焉。”莫对。及五命,乃许。

秋,楚共王卒。子囊谋谥。大夫曰:“君有命矣。”子囊曰:“君命以‘共’,若之何毁之?赫赫楚国,而君临之,抚有蛮夷,奄征南海,以属诸夏,而知其过,可不谓共乎?请谥之‘共’。”大夫从之。共音恭,下同。夏,户雅反。

吴侵楚,养由基奔命,子庚以师继之。养叔曰:“吴乘我丧,谓我不能师也,必易我而不戒。易,以豉反。子为三覆以待我,覆,扶又反。我请诱之。”子庚从之。战于庸浦,浦,判五反。大败吴师,获公子党。君子以吴为不吊。《诗》曰:“不吊昊天,乱靡有定。”昊,胡老反。

[疏]“不吊”至“有定”。

正义曰:《诗·小雅·节南山》之篇。

冬,城防。书事,时也。

[疏]注“土功”至“为时”。

正义曰:庄二十九年,传例曰:“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是土功之常节也。本设此节,以为农事既闲,故以此时兴土功。今此冬城防,经、传皆不言月,当在火见致用之前。此岁农收差早,虽天象未至,而民事巳闲,故云“土功虽有常节,通以事间为时”。言时节未是时,而事以得时,故言“书事,时也”。《释例》曰:“冬城防,臧武仲请毕农事,故传曰‘书事,时也’。言兴作出火见致用之前,亦得兼以事时而礼之。”

於是将早城。臧武仲请俟毕农事,礼也。

郑良霄、大宰石犹在楚。石言於子囊曰:“先王卜征五年,先征,悉荐反。守,手又反,注同。

[疏]

注“先征”至“征行”。

正义曰:“先征五年而卜其吉凶也”者,以谓征前五年,而预卜之也。征,训行也。先王之行,谨慎而卜,必是礼之大者。大礼远行,莫过巡守。故知“征谓巡守”也。“征,行”,《释言》文也。传言卜征五年,未知何代之礼。案《尚书·舜典》云:“五载一巡守。”孔安国云:“尧、舜同道,舜摄则然,尧又可知。”《周礼·大行人》云:“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王制》云:“天子五年一巡守。”郑玄云:“天子以海内为家,时一巡省之。五年者,虞、夏之制也。周则十二岁一巡守。”如孔、郑之言,唐、虞及夏,皆五年一巡守。然则卜征五年,虞、夏法也。在周之世,而远陈虞、夏法者,盖重古而言之。或周之巡守,不必十二年也。周十二年一巡守,法岁星行天一周也。虞、夏五年一巡守,取五行递王而遍也。

而岁习其祥。祥习则行,

[疏]“而岁”至“则行”。

正义曰:《礼记》云:“卜筮不相袭。”郑玄云:“袭,因也”。《释诂》云:“祥,善也。”岁因其善,谓去年吉,今年又吉也。善因则行,谓五年五吉,善善相因袭,则先王然后行巡守也。传称卜不习吉,而得五年五卜者,卜不习吉,谓不可一时再卜耳。此则每年一卜,非相习也。

不习,则增脩德而改卜。“不习则增”,绝句。一本无“增”字,“则”连下总为句。

[疏]注“不习谓卜不吉”。

正义曰:其善不因往年,是谓不习吉也。脩德改卜,更以卜吉为始,又得五吉,乃行也。

今楚实不竞,行人何罪?止郑一卿,以除其逼,使睦而疾楚,以固於晋,焉用之?“焉用之”,本或作“何用之”,於虔反。

[疏]“止郑”至“用之”。

正义曰:贵者多则势相逼。今止郑一卿於楚,以除其国内相逼之患。位不逼则大臣和睦,使郑在家之人和睦而疾楚,以牢固事於晋。焉用之,何须用此良霄留之於楚?

使归而废其使,其使,所吏反,注同。怨其君以疾其大夫,而相牵引也,不犹愈乎?”楚人归之。

[疏]“使归”至“愈乎”。

正义曰:往者,郑使良霄向楚,其意欲得楚执良霄,郑得坚事晋国,是郑本遣良霄,其意如此。今若放良霄使归於郑,则郑不得坚事晋国,是废其本使之意。苏氏之说亦然也。良霄被执,久留在楚,今若归之,则怨恨其君,以憎疾其大夫,而相牵引,令郑国大臣不和,则事晋之心不固,不犹少差乎?《方言》云:“病差谓之愈。”后年注以愈为差,此亦当为差也。服虔云:“愈犹病愈。”是愈为差之义也。郑玄《论语》注云:“愈犹胜也。”

【经】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孙宿、叔老会晋士匄、齐人、宋人、卫人、郑公孙虿、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吴于向。其使,所吏反。介音界。惰,徒卧反。)

[疏]“十四年注叔老”至“郑地”。

正义曰:叔老,声伯子,叔脄孙,故以叔为氏也。卿出聘使及盟会,皆以大夫为介,礼之常也。此会,鲁使季孙宿与叔老二卿会晋,敬事霸国,故以卿为介。於例唯征战重兵,详内略外,鲁师出征伐,则诸将并书。其聘与会,唯书使主,其介不合书也。晋人自是轻鲁币,而益敬其使。叔老虽则为介,而晋为盟主,亦列之於会。鲁人以其并列於会,故并书之也。传称“宋华阅、仲江会伐秦,向之会亦如之”,则此会宋亦二卿,华阅犹尚被贬,仲江固不在列。若二卿并敬其事,俱得列会,亦当并书於策。何则?盟主列之於会,鲁史无容略之也。故传言“崔杼、华阅会伐秦,不书,隋也。向之会,亦如之。北宫括不书於向,书於伐秦,摄也。”是齐、宋、卫三国之卿,於此会也。惰慢不自整摄,故贬称“人”。罪其身,故去名氏。犹序郑卿之上,从其大小旧次也。在会惰慢,未是大尤,即加贬责者,此是仲尼新意,盖欲督率诸侯,奖成晋悼霸功故也。以吴来在向,诸侯就向会之,故不序吴於列。而云“会吴于向”,与锺离、善道同也。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夏,四月,叔孙豹会晋荀偃、齐人、宋人、卫北宫括、郑公孙虿、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

己未,卫侯出奔齐。

[疏]注“诸侯”至“从告”。

正义曰:二十年,甯子疾,召悼子曰“诸侯之策”云云。甯殖自为此言,明知诸国策书皆云“孙林父、甯殖逐卫侯”,不言卫侯自出奔也。仲尼脩《春秋》,以其自取奔亡之祸。故诸失国者,皆是被臣逐之,悉非其君自出。仲尼尤其不能自安,皆不书逐君之贼,所以责其君也。北燕伯款出奔齐,蔡侯朱出奔楚,并书名。此不书名,从告也。《释例》曰:“诸侯奔亡,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传称‘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诸侯之策。此以臣名赴告之文也。仲尼之经,更没逐者之名主,以自奔为文,责其君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卫赴不以名,而燕赴以名,各随赴而书之,义在於彼,不在此也。”杜言在彼不在此者,义在自出为罪,不在名与不名,以其失国,巳足罪贱,不假复以名责。故史记随赴而书,仲尼依旧为定也。《曲礼》云:“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记》之所言,当据《春秋》为义。灭同姓,名,《春秋》既依用之,则失地书名,亦是大例。而杜云“名与不名”无义例者,案经书卫侯毁灭邢,传云“同姓也,故名”,其言与《记》符同,《左氏》本有此例也。失地书名,则传无其事。且《记》言失地者,谓国被人夺,非弃位出奔者也。州公如曹,纪侯大去,皆是失地之君,经不书名,亦不发传,知失地之君,不以名为贬也。穣伯绥、邓侯吾离来朝,《公羊传》皆云:“何以名?失地之君也。”则《礼记》之文,或据《公羊》之义,不可通於《左氏》,故杜不为此说。

莒人侵我东鄙。

秋,楚公子贞帅师伐吴。

冬,季孙宿会晋士匄、宋华阅、卫孙林父、郑公孙虿、莒人、邾人于戚。

【传】十四年,春,吴告败于晋。会于向,为吴谋楚故也。为,于伪反,注“为吴”、“卒不为”同。)范宣子数吴之不德也,以退吴人。执莒公子务娄,务,徐莫侯反,又音如字。娄,力侯反,或力俱反。)以其通楚使也。使,所吏反。)将执戎子驹支,范宣子亲数诸朝,曰:“来!姜戎氏!昔秦人迫逐乃祖吾离于瓜州,迫音百。瓜,古华反。敦,徒门反。煌音皇。)

[疏]“传注四岳”至“敦煌”。

正义曰:《周语》称“尧遭洪水,使禹治之,共之从孙四岳佐之。胙四岳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贾逵云:“共,共工也。从孙,同姓末嗣之孙。四岳,官名,大岳也,主四岳之祭焉。姜,炎帝之姓,其后变易。至於四岳,帝复赐之祖姓,以绍炎帝之后。”是四岳为姜姓也。下传云:“谓我诸戎,四岳之裔胄”,是姜戎为四岳之后。姜姓,故称姜戎也。昭九年传云:“先王居梼杌于四裔,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伯父惠公归自秦,而诱以来。”同说此事,而云“允姓”,知姜姓之后,又别为允姓也。其姜姓,是帝尧所赐。允姓,不知谁赐之也。《周语》云“胙四岳国为侯伯”,谓为诸侯之长。下注云“四岳,尧时方伯”,据彼文而知之。

乃祖吾离被苫盖,被,普支反。苫,式占反。盖,户腊反。《尔雅》曰:“白盖谓之苫。”蒙荆棘,以来归我先君。冒,莫报反。

[疏]注“盖,苫之别名”。

正义曰:《释器》云:“白盖谓之苫。”孙炎曰:“白盖,茅苫也。”郭璞曰:“白茅苫也。今江东呼为盖。”“被苫盖,蒙荆棘”。

正义曰:被苫盖,言无布帛可衣,唯衣草也。蒙荆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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