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晋。
三月,曹伯滕卒。
[疏]注“四同盟”。
正义曰:曹伯负刍以襄十八年冬十月卒,则武公立,十九年盟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二十七年于宋,皆鲁、曹俱在,是四同盟也。
夏,四月。
秋,葬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卒。去,起吕反。
冬,莒杀其公子意恢。恢,苦回反。恶,乌路反。
[疏]注“以祸”至“恶之”。
正义曰:莒是小国,其卿多不备礼,唯庄、僖之世有莒庆见经。尔来唯牟夷以窃地,故书,此外更无见者。今意恢非卿亦书,故解其意云云。《释例》曰:“福莫大於享国有家,祸莫甚於骨肉相残。故公子取国及为乱见杀者,亦皆书之,不必系於为卿。故公子纠、意恢以公子见书於经。”是解非卿而书之意也。诸公子、大夫被杀而书名,皆是恶之文。意恢与乱君为党,故书名恶之。
【传】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晋,尊晋罪已也。舍音舍。)
[疏]“传注以舍”至“罪已”。
正义曰:一命大夫,经书为人。以卿之贵,得备名氏,若有罪过,宜贬黜者,他国之卿则称某人,鲁卿不得自称鲁人,有罪则贬去其族,族去则非卿。此舍意如之族,是为罪已也。季孙本实伐莒,晋人讨而执之,放令归鲁,荷晋恩德,罪已亦以尊晋,故云尊晋罪已也。文二年“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传称“晋先且居、宋公子成、陈袁选、郑公子归生伐秦”,“卿不书,为穆公故,尊秦也,谓之崇德”。注云:“秦穆悔过,终用孟明,故贬四国大夫,以尊秦也。”此贬意如以尊晋,其事与彼同也。此“意如至自晋”,传言“尊晋罪已”。二十四年“媠至自晋传直云:“尊晋”,不言“罪己”,俱是去族。传文不同者,《释例》曰:“意如至自晋,传言尊晋罪已;媠至自晋,传复重发,但言尊晋者,意如以罪见执,宜在罪已,媠本使人,不应见执,故尊晋而已。内大夫行还,皆不书至,异於公也。今此二人执而见释,更以书至见义也。”若然,季孙见执,为鲁有罪矣。而往年“公不与盟”,注云:“非国恶,故不讳”者,鲁实伐莒取鄎。若以伐莒责鲁,鲁则无辞。而兼受邾人之诉,妄称“朝夕伐我”,为此不与公盟,故言非国之恶。其执季孙,不是无罪也。子服惠伯云“寡君未知其罪,而执其老”者,拒晋之怨辞耳。
尊晋罪已,礼也。
南蒯之将叛也,盟费人。司徒老祁、虑癸祁,巨夷反。《字林》音上尺反。
[疏]注“二人南蒯家臣”。
正义曰:《世族谱》司徒老祁为一人,虑癸为一人。服虔云:“司徒姓也,老祁字也。虑癸亦姓字也。二子,季氏家臣也。”杜以下句“请於南蒯曰,臣原受盟”,知是南蒯家臣。
伪废疾,使请於南蒯曰:“臣原受盟而疾兴,若以君灵不死,请待间而盟。”差音初卖反。许之。二子因民之欲叛也,请朝众而盟。遂劫南蒯曰:“群臣不忘其君,劫,居业反。
[疏]注“君谓季氏”。
正义曰:费是季氏之邑,南蒯已是季氏家臣。此南蒯之下,群臣还欲归邑季氏,知君谓季氏。
畏子以及今,三年听命矣。子若弗图,费人不忍其君,将不能畏子矣。畏子以及今,绝句。复,扶又反。子何所不逞欲?请送子。”请期五日。遂奔齐。侍饮酒於景公。公曰:“叛夫!”对曰:“臣欲张公室也。”子韩晳曰:晳,音星历反。“家臣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司徒老祁、虑癸来归费。齐侯使鲍文子致之。好,呼报反。
[疏]注“南蒯”至“实也”。
正义曰:经书叔弓“围费”,则“归费”亦应书经。经不书归,故解其意也。南蒯虽以费叛降齐,费人不从,未专属齐。叔弓围费,齐人不救,是其未专属齐也。二子逐蒯,而费复其旧,便是本未去鲁,故经不书归费。是二子自以费归,非齐人来归也。齐人因其自归,而使文子致邑,施恩於鲁,欲以假好,非事实也。
夏,楚子使然丹简上国之兵於宗丘,且抚其民。分贫振穷,分,如字,徐甫问反。长孤幼,养老疾,收介特,长,丁丈反。收介音界,又古贺反,注同。单音丹。救灾患,宥孤寡。宥音又。税,始锐反。赦罪戾,诘奸慝,戾,力计反。诘,起吉反。慝,他得反。举淹滞。礼新叙旧,禄勋合亲,任良物官。
[疏]“夏楚子”至“物官”。
正义曰:《周礼》“司兵掌五兵”,郑众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郑玄云:“步卒之五兵,则无夷矛,而有弓矢。”然则兵者,战器之名。战必令人执兵,因即名人为兵也。此“简上国之兵”,谓料简人丁之彊弱於宗丘之地,集而简之,且即慰抚其民也。大体贫、穷相类,细言穷困於贫。贫者家少货财,穷谓全无生业。分财货以与贫者,授生业以救穷者,孤弱幼少无父母,有赐与以长成之。老疾乏於药膳,有馈饩以养育之。孤介特独者收敛之,不使流散。有水火灾、寇盗之患者,救助之。孤子寡妻,宽其赋税。虽有罪戾,原情可恕者,赦放之。奸邪慝恶,为民害者,诘治之。贤才淹滞,未蒙任用者,举用之。外人新来者,礼待之。旧人未用者,进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