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襄十五年传曰:“官师从单靖公逆王后于齐,卿不行,非礼也。”是知天子之礼,当使卿逆而上公临之也。《礼记·哀公问》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对曰:“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君何谓已重乎?”此对哀公指言鲁事,是诸侯正礼当亲逆也。庄二十四年“公如齐逆女”,丘明不为之传,以其得礼故也。文四年“逆妇姜于齐”,传曰:“卿不行,非礼也。”以卿不行为非礼,知君有故得使卿逆也。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讙,呼端反。蛇,以支反。公会齐侯于讙。无传。夫人姜氏至自齐。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有年。
[疏]“有年”。
正义曰:年训为稔。谓岁为年者,取其岁穣一熟之义。故禾稼既收,农功毕入,以其岁丰於常,故史书“有年”於策。此书“有年”,宣十六年书“大有年”,《穣梁传》曰:“五穣皆熟为有年”,“五穣大熟为大有年。”杜取《穣梁》为说,其义亦当然也。《周礼·疾医》以五穣养病,郑玄云“五穣,麻、黍、稷、麦、豆”,即《月令》五时所食穣也。贾云“桓恶而有年丰,异之也。”言有非其所宜有。案昭元年传曰:“国无道而年穣和熟,天赞之也。”是言岁丰为佐助之非,妖异之物也。君行既恶,泽不下流,遇有丰年,辄以为异。是则无道之世,唯宜有大饥,不宜有丰年,非上天佑民之本意也。且言有不宜有,传无其说。《释例》曰:“刘、贾、许因有年,大有年之经,有鸲鹆来巢,书所无之传,以为经诸言有,皆不宜有之辞也。”据经螟螽不书有,传发於鲁之无鸲鹆,不以有字为例也。经书十有一年、十有一月,不可谓不宜有此年,不宜有此月也。螟螽俱是非常之灾,亦不可谓其宜有也。
【传】三年春,曲沃武公伐翼,次于陉庭。韩万御戎,梁弘为右。
[疏]注“武公”至“之右”。
正义曰:“武公,庄伯子”,“韩万,庄伯弟”,《世本》、《世家》文也。《周礼》:“戎仆掌驭戎车”,“戎右掌戎车之兵革使。”故知御为戎仆,右是戎车之右也。
逐翼侯于汾隰,汾,扶云反,汾水名。下湿曰隰。
[疏]注“汾隰,汾水边”。
正义曰:《释例》曰:“汾水出大原故汾阳县东南,至晋阳县西南,经西河平阳至河东汾阳县入河。”《尔雅·释地》云:“下湿曰隰。”知汾隰,汾水边也。
骖絓而止,骖,七南反。絓,户卦反。騱,芳非反。
[疏]注“骖,騱马”。
正义曰:《说文》云“騱,骖,旁马”。是騱、骖为一也。初驾马者,以二马夹辕而已,又驾一马,以两服为参,故谓之骖。又驾一马,乃谓之驷。故《说文》云:“骖。驾三马也,驷,一乘也。”两服为主,以渐参之,两旁二马遂名为骖。故总举一乘则谓之驷,指其騱马则谓之骖。《诗》称“两骖如舞”,二马皆称骖。《礼记》称“说骖而赙之”。一马亦称骖,是本其初参,遂以为名也。骖马在衡外挽靷,每絓於木,由颈不当衡故也。名騱者,以驷马有騱騱之容。故《少仪》云“騱騱翼翼”是也。
夜获之,及栾共叔。共音恭,注同。殉,似俊反。
“会于嬴”,成昏于齐也。介音界。
[疏]注“公不”至“礼也”。
正义曰:此成昏谓聘文姜也。《诗》剌鲁桓公不能禁制文姜,云:“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极止。”言桓公以媒得文姜。此云不由媒者,公亲会齐侯,必无媒也。《诗》举正法以剌上,传据实事以解经,故不同耳。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不盟也。
“公会杞侯于鄇”,杞求成也。
“秋,公子翚如齐逆女”,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昏礼虽奉时君之命,其言必称先君以为礼辞。故公子翚逆女,传称修先君之好;公子遂逆女,传称尊君命。互举其义。好,呼报反,注同。
[疏]注“昏礼”至“其义”。
正义曰:公子遂逆女,传言尊君命,是奉时君之命也。此言“脩先君之好”,是称先君为辞也。翚、遂俱是逆女,传文各言其一,是互举其义。《昏礼》纳采辞曰:“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纳采。”其纳徵辞曰:“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纳徵。”是男家辞也。主人醴宾辞曰:“子为事故至於某之室,某有先人之礼,请醴从者。”是女家辞也。彼士礼也,故称先人。若诸侯,则称先君。以此知其言必称先君以为礼辞。
“齐侯送姜氏”,非礼也。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於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於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於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於小国,则上大夫送之。“齐侯送姜氏”,本或作“送姜氏于讙”。公子则下卿送。公子,公女。
[疏]“凡公”至“送之”。
正义曰:昏以相敌为耦,先以敌国为文,然后於大国小国辨其所异。姊妹於敌国,犹上卿送之,於大国则上卿必矣。且姊妹礼於先君,不以所嫁轻重,虽则小国,亦使上卿送也。“於小国,则上大夫送之”,文承“公子”之下,谓送公子,非送姊妹也。《周礼》序官唯有中大夫,无上大夫也。《礼记·王制》曰:“诸侯之上大夫卿。”郑玄云“上大夫曰卿”,则上大夫即卿也,又无上大夫矣。而此云上大夫者,诸侯之制,三卿、五大夫。五人之中,又复分为上下。成三年传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是分大夫为上下也。
冬,齐仲年来聘,致夫人也。
[疏]注“古者”至“释之”。
正义曰:经书“来聘”,传言“致夫人”,是行聘礼而致之也。故知使大夫随加聘问,得所以存谦敬,序殷勤也。其意言不堪事宗庙,则欲以之归也。成九年,“季孙行父如宋致女”,与此事同而文异,故辨之,云“在鲁而出,则曰致女,在他国而来,则总曰聘”。是详内略外之文。传嫌其不同,故以“致夫人”释之。
芮伯万之母芮姜恶芮伯之多宠人也,故逐之,出居于魏。芮,如锐反,国名。恶,乌路反。翊音翼。
[疏]注“为明”至“北县”。
正义曰:《地理志》云“冯翊临晋县芮乡,故芮国也。河东郡河北县,《诗》魏国也”。《世本》:芮、魏皆姬姓。《尚书·顾命》:成王将崩,有芮伯为卿士。名谥不见。魏之初封,不知何人?闵元年晋献公灭魏,芮则不知谁灭之。
【经】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狩,手又反。夏,户雅反,下同。)
[疏]注“冬猎”至“书地”。正义曰:“冬猎曰狩”,《尔雅·释天》文也。《易·比卦·九五》“王用三驱,失前禽”,郑玄云“王者习兵於蒷狩,驱禽而射之三,则已法军礼也。失前禽者,谓禽在前来者,不逆而射之,旁去又不射,唯背走者,顺而射之,不中则已。是其所以失之。用兵之法亦如之。降者不杀,奔者不御,皆为敌不敌,己加以仁恩养威之道”。是说三驱之事也。狩猎之礼,唯有三驱。故知行三驱之正礼,得田猎之常时。故传曰:“书时,礼也。”善其得时明礼,皆无违矣。周之春正月建子,即是夏之仲冬也。《周礼·大司马》:“中冬教大阅,遂以狩田”,是田狩从夏时也。《释例》曰:“三王异正朔,而夏数为得天。虽在周代,於言时举事,皆据夏正。故公以春狩,而传曰:‘书时,礼也。’”隐五年“公矢鱼于棠”,传曰“言远地也”。僖二十八年,“天王狩于河阳”,传曰“言非其地也”。举地名者,皆言其非地。故知此郎,非国内之狩地,故书地也。若国内狩地,大野是也。哀十四年传曰“西狩於大野”,经不书大野,明其得常地,故不书耳。由此而言,则狩于禚,蒷于红,及比蒲昌间,皆非常地,故书地也。田狩之地须有常者,古者民多地狭,唯在山泽之间乃有不殖之地,故天子、诸侯必於其封内择隙地而为之。僖三十三年传曰:“郑之有原圃,犹秦之有具囿也。”是其诸国各有常狩之处,违其常处则犯害居民。故书地以讥之。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纠,居黝反。
[疏]注“宰官”至“放此”。
正义曰:《周礼·天官》有大宰、小宰、宰夫,知宰是官也。传言“父在,故名”。知伯纠是名,自然渠为氏矣。《周礼》:大宰,卿;小宰,中大夫;宰夫,下大夫。未知伯纠是何宰也。贬之乃书名,间於法当书字。但中、下大夫例皆书字,则此宰高下犹未可量。故注直言王官之宰,不指小宰、宰夫,慎疑故也。《诗》称“济济多士”,书戒无旷庶官,为政有三,择人为急。王官之宰,当以才授位,今其父居官而使子摄职,是王者轻侮爵位,遭人则可故书名以讥之。纠之出聘,事由於王;而贬纠者,王不应授纠,纠不应受使,二者俱有其过,贬纠亦所以责王,如宰唅之比也。《春秋》编年之书,四时毕具,乃得为年。此无秋、冬,知是史阙文也。旧史先阙,故仲尼因之。《膏肓》何休以为《左氏》宰渠伯纠“父在,故名”,仍叔之子何以不名?又仍叔之子,以为“父在,称子”,伯纠父在,何以不称子?郑箴之云:“仍叔之子者,讥其幼弱,故略言子,不名之。至於伯纠能堪聘事私觌,又不失子道,故名且字也。”郑氏所箴与杜同。云伯纠名且字非杜义。
【传】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书时,礼也。
[疏]注“郎非”至“合礼”。
正义曰:春秋之世,狩猎多矣!见於经者无数事焉,良由得时得地则常事不书故也。以获麟在於大野,得地则不书其地,知地、时并得,则例皆不书。此书“公狩于郎”,必是有所讥剌。所剌之意,在於失常地也。但传於棠与河阳,已云“言非其地”,则非地之责於理巳见;而此狩得时,恐并时亦剌,駮出合礼,而非礼自明。故注申其意,言郎非狩地,唯时合礼。以时合礼,地非礼也。《公羊传》曰:“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公羊》说诸侯游戏不得过郊,故有远近之言。左氏无此义。要言远者,亦是讥其失常地也。
夏,周宰渠伯纠来聘。父在,故名。
秋,秦师侵芮,败焉,小之也。
冬,王师、秦师围魏,执芮伯以归。
【经】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鲍,步饱反。)
[疏]注“未同”至“两书”。
正义曰:僖二十三年传例曰:“赴以名,则亦书之。”检经、传,鲁未与陈盟而书鲍名,知其来赴以名故也。隐八年“蔡侯考父卒”,注云:“盖春秋前与惠公盟,故赴以名。”案《史记·年表》,隐之元年是陈桓公之二十三年,则桓公亦得与惠公盟。而云未同盟者,以蔡侯之卒去惠尚近,故疑与惠公盟。此去惠公年月己远,且自隐公以来陈、鲁未尝交好,於惠公之世亦似无盟,故以未同盟解之也。以《长历》推之,知甲戌、己丑别月,而赴者并言正月,故两书其日而共言正月。若其各以月赴,亦应两书其月。但此异年之事,设令两以月赴,则当以四年云十二月甲戌陈侯鲍卒;五年正月己丑陈侯鲍卒。
夏,齐侯、郑伯如纪。
[疏]注“外相”至“故书”。
正义曰:传言朝,经言如。知如即朝也。下文“州公如曹”与此相类,故云“外相朝皆言如”也。鲁出朝聘,例言如,独言外朝者,经有“公朝王所”,以不尽云公如,故独云外也。朝聘而谓之如者,《尔雅·释诂》云:“如,往也”。朝者,两君相见,揖让两楹之间。聘者,使卿通问邻国,执圭以致君命,据行礼而为言也。鲁之君臣出適他国,始行即书於策,未知成礼与否。经每有在涂乃复,是礼未必成,故直云如。言其往彼国耳,不果必成朝聘也。公朝王所,则朝讫乃书,故指朝言之。此齐、郑朝纪,亦应朝讫乃告。但略外,故言如耳。外相朝例不书,而此独书者,传言“欲以袭纪,纪人知之”。明其惧而告鲁,故书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疏]注“仍叔”至“出聘”。
正义曰:天子大夫例皆书字,仍氏叔字,知是天子大夫也。《公羊》、《穣梁》皆以仍叔之子为父老代父从政,左氏直云弱也。言其幼弱,不言父在,则是代父嗣位,非父在也。伯纠身未居官,摄行父事,故称名以贬之。此子虽己嗣位,而未堪从政,故系父以讥之。讥王使童子出聘也。苏氏用《公羊》、《穣梁》之义,以为父老来聘,非父没。义或当然。
葬陈桓公。
城祝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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