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卷七 桓七年,尽十八年

作者:【暂缺】 【13,964】字 目 录

“名赴”。

正义曰:僖九年传曰:“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里克杀奚齐于次。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彼以未葬故系父,知既葬则成君。此庄公既葬,则忽成君矣,宜书郑伯出奔。今书忽之名,知郑人贱之,以名赴也。其贱之意,说在忽之复归。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折,之设反,又市列反。

[疏]注“柔鲁”至“地阙”。

正义曰:以柔不称族,与无骇相类,是无族可称,知其未赐族也。亦以蔡叔无善可嘉,知叔是名。叔亦无族,盖亦未赐族也。

公会宋公于夫锺。夫音扶。

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阚,口暂反。须,宣逾反。

【传】十一年,春,齐、卫、郑、宋盟于恶曹。

[疏]注“宋不书经阙”。

正义曰:丘明作传本以解经,经、传不同,皆传是其实,今传有宋而经无宋,知是经之阙文。宋为大国,传处郑下,是史文旧阙,传先举经之所有,乃以阙者实之,故后言宋耳,非谓盟之序列宋在下也。服虔以为不书宋,宋后盟。宋若后盟,盟本无宋,传不得言齐、卫、郑、宋为此盟也。传之上下例不虚举经文,举此盟者,为经阙宋故也。

楚屈瑕将盟贰、轸。屈,居勿反。楚大夫氏。贰,音二;轸,之忍反:皆国名。郧人军於蒲骚,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郧,音云,国名。骚,音萧,又音縿。绞,古卯反。蓼,音了,本或作鄝,同。随、绞、州、蓼,四国名。夏,户雅反。郧,本亦作涢,音云。棘,纪力反。湖音胡。莫敖患之。莫敖,楚官名,即屈瑕。敖,五刀反。斗廉曰:“郧人军其郊,必不诫,且日虞四邑之至也。且日,人逸反。度,待洛反。

[疏]注“邑亦国也”。

正义曰:《书》云“欲宅洛邑”,传每云“敝邑”是也。

君次於郊郢,以御四邑。郢,以井反,又以政反。

[疏]注“君谓屈瑕也”。

正义曰:《礼·坊记》云:“礼,君不称天,大夫不称君,恐民之惑也。”然则大夫不得称君,此谓屈瑕为君者,楚僣王号,县尹称公,故呼卿为君。大夫正法当呼为主。昭元年传医和谓赵文子曰“主相晋国”,是其事也。祁盈之臣谓祁盈为君,伯有之臣谓伯有为公,是家臣称其主耳。

我以锐师宵加於郧。郧有虞心,而恃其城,近,附近之近。

[疏]“郧有虞心”。

正义曰:郧人曰虞四邑之至,冀其与已合势,有虞度外援之心,而又自恃近城,故无斗志。

莫有斗志。若败郧师,四邑必离。”莫敖曰:“盍请济师於王?”盍,户各反。济,笺计反。对曰:“师克在和,不在众。亿,於力反。

[疏]注“商纣”至“夷人”。

正义曰:《古文尚书·泰誓》曰:“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昭二十四年传引之云“亦有离德”,已与本小殊,此注改“予”为“武王”,又倒其先后者,便文耳,虽言传曰,非传本文。刘炫云:欲以证商、周之不敌,故先少而后多,非便文。

成军以出,又何济焉?”莫敖曰:“卜之。”对曰:“卜以决疑。不疑何卜?”遂败郧师於蒲骚,卒盟而还。

郑昭公之败北戎也,齐人将妻之,昭公辞。祭仲曰:“必取之!君多内宠,子无大援,将不立。三公子,皆君也。”妻,七计反,下注同。援,於眷反。亹,亡匪反,本或作斖。弗从。

夏,郑庄公卒。初,祭封人仲足有宠於庄公,疆,居良反。庄公使为卿。为公娶邓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为公,于伪反。曼音万。宋雍氏女於郑庄公,曰雍姞,生厉公。雍,音於恭反。女,音尼据反,注“曰女”同。姞,音其吉反,又音其秩反。雍氏宗有宠於宋庄公,故诱祭仲而执之,应,应对之应。

[疏]注“祭仲”至“应命”。

正义曰:传言诱而执之,则祭仲被诱如宋,在宋见执,执不在会,知非会也。被诱而往,知非聘也。直为见诱而以行人应彼宋命也。行人,谓行往宋耳。刘炫云:“杜欲成不称行人之义,故以行人言之。”

曰:“不立突,将死!”亦执厉公而求赂焉。祭仲与宋人盟,以厉公归而立之。

秋,九月,丁亥,昭公奔卫。已亥,厉公立。

【经】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汶音问。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穣丘。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跃,羊略反。

[疏]注“厉公”至“从赴”。

正义曰:跃为厉公,《世本》文也。庄二十二年传曰:“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五父即佗。六年杀佗而厉公立也。《陈世家》以佗与五父为二人,言“蔡人为佗杀五父及桓公大于免而立佗,是为厉公。立七年,大子免之三弟跃、林、杵臼共弑厉公而跃立,是为利公。利公立五月卒,林立,是为庄公”。案传五父佗一人,而《世家》以为二人。案经蔡人杀佗在桓公卒之明年,不得为佗立七年也。佗以六年见杀,跃以此年始卒,不得为跃立五月也。既以佗为厉公,又妄称跃为利公,《世本》本无利公,皆是马迁妄说。束晢言马迁分一人以为两人,以无为有,谓此事也。壬辰是七月二十三日,上有七月,书於八月之下,如此类者,注皆谓之日误。今云从赴者,以其终不可通,益欲两解故也。以五年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甲戌非正月之日,而以正月起文,传言再赴,是赴以正月也,彼以十二月之日为正月赴鲁,知赴者或有以前月之日从后月而赴,故因此以示别意。

公会宋公于虚。虚,去鱼反。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父音甫,地名。有父字者皆同甫音。

丙戌,卫侯晋卒。重,直用反,下同。

[疏]注“重书”至“以名”。

正义曰:《春秋》之中唯此重书日,其馀亦应有一日两事,各书日者,但更无其日,不可复知。计赴告之体,本应皆以日告史官,书策复应各书其日,但他国之告,或有详略,鲁史记注多违旧章,致使日与不日无复定准。及其仲尼书经,不以日月褒贬,或略或详,非此所急,故日月详略皆依旧文。此重书丙戌,非是义例,以旧史所重,故因史成文耳。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见,贤遍反。陈,直觐反。

[疏]注“既书”至“为文”。

正义曰:《春秋》之例,战不言伐,以其伐可知,故略其文也。伐者,讨有罪之辞。言战又言伐者,皆是罪彼所伐之国,此既书伐宋,又重书战者,以见宋之无信,言以锺鼓声其罪而伐之,彼不服罪,而反与我战,所以深责之也。庄二十八年,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此文亦当如彼,宜云及宋人战,今直言战于宋者,尤其无信,故以独战为文。“皆陈曰战”,战是敌辞,不言及宋战,不使宋得敌也。十年,郎之战,我有礼,彼无礼,齐、郑无辞以罪我,不令我与彼敌,彼自独战为文。此战,我有信而宋无信,我有辞以责宋,不使宋敢敌我,我自独战为文。郎战我有辞,故言战不言伐。此战宋无辞,故言伐不言与宋战。二者虽文皆独战,而义存彼此,俱是善恶有殊,不得相敌故也。

【传】十二年,夏,“盟于曲池”,平杞、莒也。

公欲平宋、郑。秋,公及宋公盟于句渎之丘。句,古侯反。渎音豆。宋成未可知也,故又会于虚。冬,又会于龟。宋公辞平。故与郑伯盟于武父,遂帅师而伐宋,战焉,宋无信也。君子曰:“苟信不继,盟无益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无信也。”屡,力俱反,本又作娄,音同。长,丁丈反,注同。数音朔,下同。憾,户暗反。

楚伐绞,军其南门。莫敖屈瑕曰:“绞小而轻,轻则寡谋,请无抜采樵者以诱之。”轻,遣政反。抜,户旦反。樵,在遥反。从之。绞人获三十人。明日,绞人争出,驱楚役徒於山中。楚人坐其北门,而覆诸山下,覆,扶又反,注同。大败之,为城下之盟而还。

[疏]注“城下”至“深耻”。

正义曰:宣十五年,楚围宋。传称华元谓子反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宁以国毙,不肯从城下之盟,是其深耻也。必为深耻者,诸侯当好事四邻,以卫社稷,相时而动,量力而行。今乃构怨彊敌,兵临城下,力屈势沮,求服受盟,是其不知之甚,将为邻国所笑,故深耻之。

伐绞之役,楚师分涉於彭。

[疏]注“彭水”至“魏县”。

正义曰:《释例》云:“彭水出新城昌魏县,东北至南乡筑阳县入汉。”

罗人欲伐之,使伯嘉谍之,三巡数之。谍,徒协反。数,色主反。枝,质而反。伺音笥。徧音遍。

[疏]注“罗熊”至“徧也”。

正义曰:“罗,熊姓”,《世本》文也。《说文》云:“谍,军中反间也。”谓诈为敌国之人,入其军中,伺间隙以反报其主,故此训谍为伺,而兵书谓之“反间”也。巡,徧也,谓巡绕徧行之。

【经】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已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疏]“公会”至“败绩”。

正义曰:传称“宋多责赂於郑,故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战”。然则此战之兴,本由宋、郑相怨,虽复各连同好,当以宋、郑为主。其序纪在郑上,宋处齐下者,若鲁人不与,而邻国自行,则以主兵为先。若与鲁同行,鲁史所记,则当以鲁为主,不得复先主兵,亦既不先主兵,即以大小为序,故纪先郑也。宋使齐为主,犹隐四年州吁伐郑,使宋为主,故齐先宋。此以公在会,故不以主兵为先,尊卑为序,故纪在郑先。若然,庄二十六年,会宋人、齐人伐徐,杜云:“宋主兵,故序齐上。”彼鲁亦在,而先主兵者,彼是鲁之微人所会之国,又少,此则公自在会,及所战之国,历序又多,故不与彼同也。战称将,败称师,是史策之常法也。史所以然者,师是将之所帅,战则举将为重,败则群师尽崩,固当举师言败。若其败还书将,则是将身独败,无以见师之大崩,故战则称将,败则称师,言其众师尽败,非独将身败也。此燕人谓将也,楚子伤目,故称楚子败绩,此若云燕人败绩,则是燕将身伤,以此不得不称师败。唯庄二十八年,“卫人败绩”,违常文耳。

注“大崩”至“礼也”。

正义曰:言史异辞者,决庄二十八年,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也。此败称师,而彼败称人,是史异辞也。史非一人,立辞自异,非褒贬之例也。此二者於理则师是而人非,但不以为义,故合各从其本耳。杜以既葬为成君,虽则逾年,犹待葬讫,故以惠公为非礼。《释例》曰:“父虽未葬,丧服在身,逾年则於其国内即位称君,伐郑之役,宋公、卫侯是也。《春秋》书鲁事,皆逾年即位称公,不可旷年无君,则知他国亦同然。据父未葬,於其国内虽得伸其尊,若以接邻国,则违礼失制也。”是言先君未葬,则不得称爵成君以接邻国也。杜言违礼失制,礼制亦无明文。案文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传曰:“不书王命,未葬也。”彼以逾年未葬,不得称王命使,是其礼制未可,以此知接邻国,则违礼制也。

三月,葬卫宣公。

夏,大水。

秋,七月。

冬,十月。

【传】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罗,斗伯比送之。还,谓其御曰:“莫敖必败,举趾高,心不固矣。”遂见楚子曰:“必济师。”见,贤遍反。齐,笺计反。难,乃旦反。讽,方凤反。本亦作风。楚子辞焉。不解其旨,故拒之。解,户买反。)入告夫人邓曼,邓曼曰:“大夫其非众之谓,其谓君抚小民以信,训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莫敖狃於蒲骚之役,将自用也,狃,女久反。忕,时世反。又时设反。)必小罗。君若不镇抚,其不设备乎?夫固谓君训众而好镇抚之,好,呼报反,又如字。)召诸司而劝之以令德,见莫敖而告诸天之不假易也。易,以豉反,注同。借,子夜反。贷,他代反。慢,武谏反。)不然,夫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楚子使赖人追之,不及。

[疏]“大夫”至“行也”。

正义曰:大夫伯比言济众者,非益众之谓也。其此伯比之意,当谓君宜抚慰小人士卒以言信也,教训诸司长率以令德,而威惧莫敖以刑罚也。莫敖狃於蒲骚之役。狃,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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