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部又当互通於乐。
——右十三之六
《礼》部《中庸说》,当互见《诸子略》之儒家类。诸记本非一家之言,可用裁篇别出之法,而文不尽传,今存大小戴二家之记,亦文繁不可悉举也。大约取刘向所定,分属制度者,可归故事,而附《尚书》之部;分属通论者,可归儒家,而入诸子之部。总持大体,不为钩釽割裂,则互见之书,各有攸当矣。
——右十三之七
《乐》部《雅乐歌诗》四篇,当互见於《诗》部,及《诗赋略》之杂歌诗。
——右十三之八
《春秋》部之《董仲舒治狱》,当互见於法家,与律令之书,同部分门。说已见前,不复置论。
——右十三之九
《论语》部之《孔子三朝》七篇,今《大戴记》有其一篇。考刘向《别录》,七篇具出《大戴》之记,而刘、班未著所出,遂使裁篇与互注之意,俱不可以踪迹焉,惜哉!
——右十三之十
《孝经》部《古今字》与《小尔雅》为一类。按《尔雅》,训诂类也,主於义理。《古今字》,篆隶类也,主於形体。则《古今字》必当依《史籀》、《苍颉》诸篇为类,而不当与《尔雅》为类矣。其二书不当入於《孝经》,已别具论次,不复置议焉。
——右十三之十一
《乐》部旧有淮南刘向等《琴颂》七篇,班固以为重而删之。今考之《诗赋略》而不见,岂志文之亡逸邪?《春秋》部六“省《太史公》四篇。”其篇名既不可知,按《太史公》百三十篇,本隶《春秋》之部,岂同归一略之中,犹有重复著录,及裁篇别出之例邪?
——右十三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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