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龙义证 - 卷七

作者: 刘勰 詹锳 义证79,741】字 目 录

上才,一忧一乐,『理殊趣合』者也。」 〔四〕「事对」要举出人的两种事例作为验证,就是用典故,所以比较难;而「言对」只是举两句不用典故的话在字面上成对,所以比较容易,但不见得就不好。「理殊趣合」是说用两种不同的事理,从不同的角度来合成一种意趣,它字面上相反,实际上相成,反衬比较有力,所以说「反对为优」。「事异义同」是说举的事例不同,但是意义相同,意思重复,如刘勰所举的例子:「汉祖想枌榆,光武思白水。」汉高祖、汉光武都是帝王,「想枌榆」「思白水」都是思念他们的家乡,象这样内容单调,当然差一点;如果是意义相近,那种正对还是很好的。而且后代的律诗中有很多有名的对句是正对。这四种对偶是两两交错的,言对、事对里有正对、反对,正对、反对里也有言对、事对。 《斟诠》:「唐初上官仪因之而创为六对、八对之说;去其重,则得的名(一曰正名)、同类、异类、双声、迭韵、联绵( 一曰连珠)、双拟、回文、隔句九种。《诗法详论》更扩为二十七种,《文镜秘府论》三《论对》扩为二十九种,殊觉繁碎。」兹摘引其重要者如下: 《文镜秘府论二十九种对》:「第一,的名对(又名正名对,又名正对,又名切对)。的名对者,正也。凡作文章,正正相对。上句安『天』,下句安『地』;上句安『山』,下句安『谷』;上句安『东』,下句安『西』;上句安『南』,下句安『北』;上句安『正』,下句安『斜』;上句安『远』,下句安『近』;上句安『倾』,下句安『正』。如此之类,名为的名对。……诗曰:『东圃青梅发,西园绿草开;砌下花徐去,阶前絮缓来。』释曰:上二句中:『东』『西』是其对,『园』『圃』是其对,『青』『绿』是其对,『梅』『草』是其对,『开』『发』是其对。下二句中『阶』『砌』是其对,『前』『下』是其对,『花』『絮』是其对,『徐』『缓』是其对,『来』『去』是其对。如此之类,名曰的名对。……又曰:『送酒东南去,迎琴西北来。』释曰:『迎』『送』词翻,『去』『来』义背,下言『西北』,上说『东南』,故曰正名也。……又曰:『日月光天德,山河壮帝居。』有虚名实名,上对实名也。……元兢曰:正对者,若『尧年』、『舜日』。尧、舜皆古之圣君,名相敌,此为正对。若上句用圣君,下句用贤臣;上句用『凤』,下句还用『鸾』;皆为正对也。如上句用『松桂』,下句用『蓬蒿』;松桂是善木,蓬蒿是恶草,此非正对也。 「第二,隔句对。隔句对者,第一句与第三句对,第二句与第四句对。如此之类,名为隔句对。诗曰:『昨夜越溪难,含悲赴上兰;今朝逾岭易,抱笑入长安。』释曰:『第一句「昨夜」与第三句「今朝」对,「越溪」与「逾岭」是对;第二句「含悲」与第四句「抱笑」是对,「上兰」与「长安」对;并是事对,不是字对:如此之类,名为隔句对。…… 「第五,互成对。互成对者,『天』与『地』对,『日』与『月』对,『麟』与『凤』对,『金』与『银』对,『台』与『 殿』对,『楼』与『榭』对。两字若上下句安之,名的名对;若两字一处用之,是名互成对,言互相成也。诗曰:『天地心间静,日月眼中明;麟凤千年贵,金银一代荣。』释曰:第一句之中『天地』一处,第二句之中『日月』一处,第三句之中『麟凤』一处,第四句之中『金银』一处,不在两处用之,名互成对。…… 「第六,异类对。异类对者,上句安『天』,下句安『 山』;上句安『云』,下句安『微』;上句安『鸟』,下句安『花』;上句安『风』,下句安『树』;如此之类,名为异类对。非是的名对,异同比类,故言异类对。……诗曰:『天清白云外,山峻紫微中;鸟飞随去影,花落逐摇风。』释曰:上句安『天』,下句安『山』,『天』『山』非敌体,『白云』『紫微』亦非敌体;第三句安『鸟』,第四句安『花』,『鸟』『花』非敌体,『去影』『摇风』亦非敌体:如此之类,名为异类对。……又如以『早朝』偶『敌人』,非类是也。元氏曰:『异对者,若来禽、去兽,残月、初霞。』此『来』与『去』,『初』与『残』,其名不同,名为异对。异对胜于同对。…… 「第十一,意对。诗曰:『岁暮临空房,凉风起坐隅;寝兴日已寒,白露生庭芜。』又曰:『上堂拜嘉庆,入室问何之,日暮行采归,物色桑榆时。』释曰:『岁暮』『凉风』非是属对,『寝兴』『白露』罕得相酬,事意相因,文理无爽,故曰意对耳。…… 「第十四,同对。同对者,若大谷、广陵;薄云、轻雾,此『大』与『广』,『薄』与『轻』,其类相同,故谓之同对。同类对者,云、雾,星、月,花、叶,风、烟,霜、雪,酒、觞,东、西,南、北,青、黄,赤、白,丹、素,朱、紫,宵、夜,朝、旦,山、岳,江、河,台、殿,宫、堂,车、马,途、路。」 长卿《上林赋》云〔一〕:「修容乎礼园〔二〕,翱翔乎书圃〔三〕。」此言对之类也。宋玉《神女赋》云:「毛嫱鄣袂,不足程序;西施掩面,比之无色。」〔四〕此事对之类也。仲宣《登楼赋》云〔五〕:「锺仪幽而楚奏,庄舄显而越吟。」〔六〕此反对之类也。孟阳《七哀》云〔七〕:「汉祖想枌榆〔八〕,光武思白水〔九〕。」此正对之类也〔一○〕。 〔一〕《校证》:「『赋』字原脱,梅补。案梅补是。《吟窗杂录》二七引正有『赋』字。」 《校注》:「『赋』,黄校云:『元脱,补。』按本书引赋颇多,其字出两字外者,皆未着赋字,此不应补。《通变》、《 事类》两篇并有『相如《上林》云』之句,尤为切证。梅氏补一『赋』字。盖求与下『宋玉《神女赋》云』句相配耳。其实此『赋』乃浅人所增,匪特与本书选文称名之例不符,且与下『仲宣《登楼》』、『孟阳《七哀》』二句亦不相偶也。」 〔二〕《文选》李善注引郭璞曰:「礼所以整威仪,自修饰也。」「修容」,修饰容仪。 〔三〕《文选》李善注引郭璞曰:「尚书所以疏通知远者,故游涉之。」这两句说的是学习礼仪和讲究学问的事。 〔四〕《校证》:「『鄣』,《吟窗杂录》作『反』。按《文选》载玉原文作『鄣』,不作『反』。」李善注:「《慎子》曰:毛嫱、先施,天下之姣也,衣之以皮倛,则见者皆走;易之以玄锡,则行者皆止。先施、西施,一也。嫱,音墙。」「程序」,法式。 《斟诠》:「言古之绝世佳丽,若毛嫱见神女则以袖遮身,羞与较量其装束式样;西施见神女,亦以手掩面,相形之下,顿觉失却颜色也。……《庄子齐物论》:『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释文》:『毛嫱,古美人,一曰越王美姬也。』掩袂,谓以袖遮蔽也。程序,谓较量式样。」 〔五〕范校:「铃木云:闵本、冈本有『赋』字。」《校证》:「 『赋』字原无,据《吟窗杂录》,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凌本、锺本、梁本、日本刊本、王谟本、崇文本补。」 〔六〕黄注:「《左氏传》:晋侯观于军府,见锺仪,问之曰:南冠而絷者谁也?有司对曰:郑人所献楚囚也。使税之。问其族,对曰:伶人也。使与之琴,操南音。范文子曰:乐操土风,不忘旧也。」按此见成公九年。 《训故》:「《(史记)陈轸传》:轸曰:越人庄舄仕楚执珪,有顷而病。楚王曰:舄故越之鄙细人也,今仕楚执珪,富贵矣,亦思越不?中谢对曰:凡人之思故,在其病也,彼思越则越声,不思越则楚声。使人往听之,犹尚越声也。」何焯评:「锺仪二句亦事对而又有反正者也。」 锺仪被幽囚做俘虏,庄舄贵显为别国大夫,两人所处境遇恰好相反,但两人不忘本的情操是一致的。所以是「理殊趣合」。 《补注》:「仲宣《登楼》四句──庾信《哀江南赋》:『班超生而望反,温序死而思归。』亦祖仲宣,而词并美丽。」 蔡义江《对属分类例释》(油印本,唐诗讨论会论文):「言对、事对都有需要,也各有所长,难以强分优劣,所以只论难易;其实,难易也并不完全是绝对的。反对、正对,殊异者为反对,雷同者为正对。这涉及到内容效果问题,所以有优劣之分。…… 「但是应该看到:刘勰的所谓『反对』、『正对』,含义还比较狭隘,还不足以用来说明后来更富于变化的种种对偶形式。比如。……《登楼赋》中的例子,不论是锺仪楚奏,还是庄舄越吟,说的仍都是身居异地者不能忘怀故国的事,而且两者操土音、作乡声也是相仿的;所不同的只是一则在幽囚之中,一则居显达之位。……尽管『幽』与『显』相反,但彼此『志』还是同的。这样的『反对』,实在是末异而本同,它与所谓『事异义同』的『正对』差别还是比较小的。这样的分类,反映了齐梁人的对偶,一般的说来,比之于唐人的对偶较为拘板这一事实。」 〔七〕黄注:「张载,字孟阳,本集有《七哀》诗二首。」范注:「张载《七哀》诗二首载《文选》二十三,无此二句,盖别有一首用水字韵,昭明不采,故亡逸也。」 〔八〕黄注:「《汉郊祀志》:高祖诏御史令丰治枌榆社。」 《斟诠》:「《汉书郊祀志》:『高祖祷丰枌榆社。』注:『郑氏曰:枌榆,乡名也,社在枌榆。』按丰为汉高祖故邑,江苏沛县之西,位桑家河南岸。」 〔九〕《训故》:「《(文选)东京赋》:『龙飞白水,凤翔参墟。』注:白水,谓南阳白水县,世祖所起之处也。」世祖,即汉光武。 〔一○〕《校释》:「舍人本谓言、事二对,皆有反正,篇中但举事对反正之例,未及言对,今补举于此。陆机《演连珠》曰:『万邦凯乐,非说锺鼓之娱;天下归仁,非感玉帛之惠。』此言凯乐不因钟鼓之娱,归仁不待玉帛之惠者,以见感化流行之用,有贤于钟鼓玉帛也。『事异义同』,言对之正也。又曰:『虚己应物,必究千变之容;挟情适事,不观万殊之妙。』此言中虚者明,怀塞则暗,『理殊趣合』,言对之反也。」 王力《中国古典文论中谈到的语言形式美》:「反对为优,正对为劣,这倒是一条宝贵的艺术经验。……『锺仪幽……庄舄显……』(「幽」和「显」是反义词),二者的优劣是显而易见的。……『理殊趣合』,这是用不同的道理来达到同一的意趣,表面上是相反,实际上是相成。这样的对偶是内容丰富的对偶。……『事异义同』,因为两个句子从字面上看来虽然不同,实际上只表示了同一的意思。这样的对偶是内容贫乏的。 「正因为这个意见是对的,所以后人常常拿它来衡量诗的优劣。王籍《入若耶溪》:『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这是被人传诵的名句。但是《蔡宽夫诗话》说:『晋宋间诗人造语虽秀拔,然大抵上下句多出一意。』他举了王籍这两句诗批评说:『非不工也,终不免此病。』 「正对走到了极端,自然是诗家之所大忌。所以诗论家有『合掌』的戒律。所谓『合掌』,也就是同义词相对。 「因此关于对偶,我们不要单看见古人求同的方面(字数相等是同,词性相等也是同),同时还要看见古人求异的方面。后者比前者更加重要。古人在对偶中特别强调相反,强调对立,强调不同。…… 「总起来说,古典文论中谈到的语言形式美,不管是在对偶方面,或者是在声律方面,都是从多样中求整齐,从不同中求协调,让矛盾统一,形成了和谐的形式美。」 朱星《文心雕龙的修辞论》:「言对、事对又与正对、反对相交错。如果是事对,又是反对,如『锺仪幽而楚奏,庄舄显而越吟』最好。事对用正对,则反不如言对用反对。言对用正对,则更平淡,有重复之感。但所谓难易优劣,也不是绝对的。如陆贽奏议几乎都是言对,却很好。言对宜乎说理写景,事对宜乎抒情叙事,正对宜乎回环反复,而要不觉重复,反对宜乎对照比喻,而要避免参差。这两种缺点,刘氏都指出来了。」 按「言对」与「事对」的区分,是根据形式的外在的标准。「正对」与「反对」是有关内容意义方面的分类,根据的是内容的、内在的标准。主要意思的方向相同的是「正对」,方向相反的是「反对」。 凡偶辞胸臆,言对所以为易也〔一〕;征人之学〔二〕,事对所以为难也;幽显同志〔三〕,反对所以为优也;并贵共心〔四〕,正对所以为劣也〔五〕。又言对事对,各有反正〔六〕,指类而求,万条自昭然矣〔七〕。 〔一〕「偶辞胸臆」,对偶发自内心,不需典故。 〔二〕《校证》:「『征』原作『微』,梅云:当作『拟』。徐校作『征』。唐云:『当作征。盖用事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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