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先生文集 - 卷九十六·墓志

作者: 王安石5,708】字 目 录

不以为冤。复置之狱,卒得其奸赇状,论如法。此公之为提点刑狱也。甲子四百三十五,公所享年也。至和元年六月乙未,卒之年月日也。润州之丹徒县长乐乡显阳村,公所葬也。嘉祐元年十月壬申,葬之年月日也。乡邑孙氏,今以葬者,公元配也。万年县君范阳卢氏,公继配也。良肱、良佐、良嗣,公子也。妻太常博士黄知良,曰金华县君,公女也。起进士,为越州馀姚县尉,主公之丧而请铭以葬者,良嗣也。论次其所得于良嗣而为之铭者,临川王某也。铭曰:

士以养交兮,弛官之不忌。维公之所至兮,乐职嗜事。彼能显闻兮,公则不晰。不铭示后兮,孰劝为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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