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輕重篇新詮 - 論管子輕重上──關於管子輕重的著作年代

作者: 馬非百25,245】字 目 录

舉淮南地以益淮陽而為梁王立後。割淮陽北邊二三列城與東郡以益梁。不可者,可徙代王而都睢陽。梁起於新郪以北著之河,淮陽包陳以南揵之江。則大諸侯之有異心者破膽而不敢謀。梁足以扞齊、趙,淮陽足以禁吳、楚。陛下高枕,終無山東之憂矣。』文帝於是從誼計,乃徙淮陽王武為梁王,北界泰山,西至高陽,得大縣四十餘城。」又《漢書 文三王傳》也有「梁孝王武為代王。四年,徙為淮陽王。十二年,徙梁……居天下高腴地,北界泰山,西至高陽,四十餘城多大縣」的記載。據此,是「北界泰山」之梁至漢文帝劉恒十二年才開始出現。今此文言梁與魯皆在泰山之南,足證其所謂梁者,確係指「割淮陽北邊二三列城與東郡以益梁」而「起於新郪以北著之河」之後的「北界泰山」之梁而言,實甚明顯。

第三,本書之成,不得在漢武帝劉徹元鼎二年(前一一五)修昆明池及元鼎六年(前一一一)平定南越以前──《輕重甲》:「桓公曰:『天下之國莫強於越。今寡人欲北舉事孤竹離枝,恐越人之至,為此有道乎?』管子對曰:『君請遏原流,大夫立沼池。令以矩游為樂。則越人安敢至?……請以令隱三川,立員都(潴),立大舟之都。大舟之都有深淵,壘十仞。令曰:能游者賜千(十)金。』未能用金千,齊民之游水者不避吳越。桓公終北舉事於孤竹離枝,越人果至,隱曲薔(菑)以水齊。管子有扶(同浮)身之士五萬人,以待戰於曲薔(菑),大敗越人。此之謂水豫。」案越於春秋諸國,最為後起。在齊桓公時,尚未通於中國。以後勾踐北上中原,與諸侯爭霸,然距齊桓公之死,已百七十餘年。且為時甚暫,即又寂焉無聞。齊桓公時,安得云「天下之國莫強於越」?這是以漢武帝劉徹修昆明池訓練水軍以平定南越事為背景。史載高后呂雉死,趙佗因以兵威財物賂遺閩越西甌駱役屬焉。東西萬餘里,乘黃屋左纛,稱制與中國侔。文帝劉恒時,雖經陸賈說令臣服於漢,然至武帝初年,其相呂嘉倔強益甚。是時,漢正與北方匈奴對抗,而南越常為北征軍後顧之憂。劉徹之欲滅南越,實非一朝一夕之故。《史記 平準書》載:「是時粵(越)欲與漢用船角逐。乃大修昆明池,列觀環之。治樓船,高十餘丈,旗幟加其上,甚壯。」索隱:「昆明池有豫章館。豫章,地名,以言將出軍於豫章也。」這是元鼎二年(前一一五)的事。至元鼎五年(前一一二),不過三年,劉徹果派伏波將軍路博德等將江淮以南樓船二十萬人(《漢書》作十萬人)與越馳義侯所將巴蜀夜郎之兵齊會番禺。次年(前一一一),遂平定越地以為南海等九郡。今觀此文,有云:「天下之國莫強於越,今寡人欲北舉事孤竹離枝,恐越人之至」,不就是劉徹欲北伐匈奴而南越常為後顧之憂的反映嗎?「大夫立沼池……請以令隱三川,立員都,立大舟之都」,不就是劉徹大修昆明池的反映嗎?其它如「三川」,則是長安涇、渭、汧三川之反映。如「大舟」云云,則是所謂「治樓船,高十餘丈,而旗幟加其上」的反映。如「扶身之士五萬人」,則是路博德等所率江淮以南樓船二十萬人的反映。如「曲菑」則是「番禺」的反映。所不同的,只是把漢人南征,改為越人北犯罷了。

第四,本書之成,不得在王莽居攝三年(公元八)於鎮壓翟義、趙明及西羌等起義軍時大舉封拜及始建國四年(公元一二)立為附城五差之制以前──《揆度篇》云:「今天下起兵加我,臣之能謀屬國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車兵進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然則是天下盡封君之臣也,非君封之也。天下已封君之臣十里矣,天下每動,重封君之民二十里……」案此處所論,顯然是以王莽居攝三年鎮壓翟義、趙明及西羌等起義軍後大封功臣,和始建國四年立為「附城五差」之制為背景。第一,所謂「今天下起兵加我,臣之能謀厲國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車兵進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云云,蓋即王莽於鎮壓翟義時,下詔封車騎都尉孫賢等五十五人皆為列侯及鎮壓趙明、西羌等時,「置酒白虎殿,大封拜……以大小為差,封侯伯子男凡三百九十五人」(見《漢書 翟先進傳》)的反映。第二,所謂「封地十里」,古無此制。《孟子 萬章篇》、《禮記 王制》、董仲舒《春秋繁露 爵國篇》論封建,皆無封地十里之說。《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言:「武王、成、康所封數百,而同姓五十五,地上不過百里,下不過三十里。」又云:「天子觀於上古,……使諸侯得推恩分封子國邑,……大國不過十餘城,小侯不過十餘里。」是歷代事實上亦無有「封地十里」者。至王莽始建國四年立為「附城五差」之制,然後才有所謂「自九以下,降殺以兩,至於一成」的規定。(《漢書 王莽傳》)「降殺以兩」就是說以兩數相減,自九以下而七、而五、而三,以至於一。「至於一成」者,如淳注云:「十里為成。」今此又云「天下已封君之臣十里」,正是王莽制度之反映。至下文又言「天下每動,重封君之民二十里」者,是說賈人利用戰爭所得之盈利,相當於方二十里之封君,這和《史記 貨殖傳》所言「今有無秩祿之俸,爵邑之入,而樂與之比者,命曰素封」,意義是一樣的。

三、全面圍攻

據點既經建立,第二步就可以根據這些據點,向整個埋伏實行全面圍攻。關於本書所用各種例證,確為漢代及王莽時代的實際歷史事實者,除以上各個據點外,其它散見於書中各篇者,為數尚多。把這些偽裝全面揭開,以期露出它的本來面目,我想應該不是沒有意義的工作。茲為便於說明起見,特按照漢代帝王次序分別敘述如後:

甲、屬於漢高祖時代者──

一、賀獻制度的反映──《輕重甲》:「管子對曰:請以令使賀獻出正籍者必以金。」「賀獻」二字,又分見《輕重乙》及《輕重丁》。其制實始於漢。《漢書 高紀》:「十一年二月詔曰:欲省賦甚,今獻未有程。吏或多賦以為獻,而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諸侯王常以十月朝獻,及郡各以其口數,率人歲六十三錢,以給獻費。」可見賀獻即朝獻,而朝獻之有程,實自漢高祖十一年才開始規定的。

二、公葬制度的反映──《揆度》:「管子曰:匹夫為鰥,匹婦為寡,老而無子者為獨。君問其若有子弟師役而死者,父母為獨。上必葬之,衣衾三領,木必三寸。鄉吏視事,葬於公壤。」這裏所述,與《漢書 高紀》所載:「八年十一月,令士卒從軍死者,為槥,歸其縣,縣給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長吏視葬」,內容完全相同。

乙、屬於文帝時代者──

一、嚴道銅山鑄錢的反映──《山權數》:「湯以莊山之金鑄幣。」案此語又見《輕重戊》篇。《鹽鐵論。力耕篇》亦有此語,惟莊山作嚴山。嚴山即莊山,東漢避明帝諱,故改為嚴山。嚴山就是嚴道山,其山產銅。《史記 佞幸傳》:「太中大夫鄧通方寵幸,上欲其富,賜之蜀嚴道銅山,得自鑄錢,鄧氏錢遍天下。」按《明一統志》:「嚴道廢縣,在雅州治東。秦始皇滅楚,徙嚴王之族以實其地,故名。」又《太平御覽》六十六引《蜀記》亦云:「秦滅楚,徙嚴王之族於嚴道。」《括地志》則云:「秦昭王相嚴君疾封於此,故縣有是稱。」是嚴道之得名,不論是由於嚴君疾,或楚莊王,要之皆在戰國末年或秦始皇時,則可確定。至其以嚴道銅山之銅鑄錢,則直至漢文帝時,始由鄧通為之。可證本書之成,決不得在漢文帝賜鄧通銅山以前了!

二、除其田租的反映──《山國軌》有「去其田賦以租其山」的話。它主張「立三等之租於山」,以代替田賦旳收入。《國蓄篇》也認為「以田畝籍,謂之禁耕」。這和《漢書 文紀》二年和十二年,兩次賜天下農民田租之半;十三年,全除田之租稅,用意是完全一樣的。

丙、屬於景帝時代者──

一、珠玉金銀等三等幣制之反映──《國蓄篇》云:「以珠玉為上幣,以黃金為中幣,以刀布為下幣。三幣握之非有補於暖也,食之非有補於飽也。先王以守財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地數》、《揆度》、《輕重乙》等篇所言略同。案以珠玉、黃金及刀布同用為幣,於古無聞。至秦并天下,始行三等貨幣制。《史記 平準書》云:「至秦,中一國之幣為三等,黃金以鎰名為上幣;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漢書 食貨志》「三等」作「二等」。顏師古曰:「上幣者,二等之中,黃金為上,而錢為下也。」漢興,幣制屢有變更,然大抵皆因秦舊。據「各隨時而輕重無常」一語,則珠玉在秦漢時雖不為幣,而一般人之心理,以其難得,仍甚重視之。其價值與地位,往往遠駕於黃金之上。雖無貨幣之名,而實際則等於最高等之貨幣。故《平準書》即逕云「秦中一國之幣為三等」。事實上,在漢時,珠玉確已取得最高等貨幣之地位。故《漢書 景紀》後三年正月詔云:「黃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知其終始。」《食貨志》晁錯上疏云:「夫珠玉金銀,飢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眾貴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其為物輕微易藏,在於把握,可以周海內而無飢寒之患。」《貢禹傳》載禹疏亦云:「宜罷採珠玉金銀之官,毋復以為幣。」貢禹此疏,上於漢元帝初元五年,為御史大夫時。可見到了元帝時代,漢朝還是以珠玉金銀為幣的了。本文所論三等幣制,不僅是反映了秦漢時代的實際情形,而且其所謂「三幣握之非有補於暖也,食之非有補於飽也」二語,亦係從上引景帝詔文及晁錯疏文中「飢不可食,寒不可衣」蛻化而來。又「先王以守財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數語,則與《食貨志》載賈誼疏所謂「上挾銅積,以御輕重,以臨萬貨,以調盈虛,以收奇羡」一段文字,有抄襲之關係,而它的時代性,也就很顯而易見了!

二、更名諸侯丞相為相的反映──《輕重戊》:「楚王聞之,告其相曰」;又云:「代王聞之,告其相曰」;又云:「衡山之君告其相曰」。《輕重己》也說:「路有行乞者,則相之罪也。」案漢初諸侯王國,皆設有丞相,與中央同。至景帝中五年,始更名諸侯丞相為相。見《史記 景紀》、《漢書 景紀》及《百官公卿表》。楚在春秋戰國時,皆有令尹而無相。衡山為漢所立國。今此文言楚、代、衡山皆有相,則其所謂相,必非「張儀相秦」及「蘇秦並相六國」之相,而為漢景帝中五年所改之相,實甚明顯。

丁、屬於武帝時代者──本書是漢末王莽時代的人討論封建國家統制經濟政策的書,而武帝一代,則是這一政策創造和實行的主要時代。所以書中對於武帝一代的歷史事實之反映,分量也就特別的多。這里僅舉其最顯著的數條於左:

一、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的理財思想之反映──《巨(筴)乘馬》:「管子曰:國器皆資(贍),無籍於民。」籍就是賦斂。這是說不必賦斂於民,而國家所需要的器械都能足用的意思。這類的句子,在本書中不止一見。如:「故開闔皆在上,無求於民」(《乘馬數》),「故萬民無籍而國利歸於君也」(《國蓄》),「故不求於萬民而籍於號令也」(同上),「則籍於財物,不籍於人」(《山國軌》),「乘令而進退,無求於民」(同上),「桓公問於管子曰:不籍而贍國,為之有道乎?管子對曰:軌守其時,有(又)官(管)天財,何求於民」(同上),「齊之戰車之具具於此,無求於民,此去丘邑之籍也。」(同上),「軍五歲毋籍衣於民」(《地數》),「終身無籍於民」(同上),「五官(管)之數,不籍於民」(《揆度》),「然則自足,何求於民也」(《輕重甲》),「請以令斷山木鼓山鐵,是可以無籍而用足」(《輕重乙》),「故國八歲而無籍」(《輕重丁》),「未嘗籍求於民而使用若河海」(同上)。蓋本書著者正以無籍而用足為其理財之中心思想。故極力主張施行輕重之策,而不主張直接向人民進行賦斂。梁啟超名之曰「無籍主義」,是很有道理的。然此種無籍主義,實完全本之於漢武帝時之大理財家桑弘羊而非著者所自創。《史記 平準書》記桑弘羊理財之成績云:

「於是天子北至朔方,東到泰山,巡海上,並北邊以歸。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匹,錢金以巨萬計,皆取足大農。……而諸農各致粟山東,漕益歲六百萬石。一歲之中,太倉甘泉倉滿,邊餘穀。諸物均輸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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