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輕重篇新詮 - 論管子輕重上──關於管子輕重的著作年代

作者: 馬非百25,245】字 目 录

百萬匹。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

「一歲之中」是指的漢武帝元封元年。這是對桑弘羊推行的鹽鐵、均輸等官營政策的總結。據《漢書 蕭望之傳》,張敞也說:「昔先帝(指武帝)征四夷,兵行三十餘年,百姓猶不加賦而軍用給。」《鹽鐵論 輕重篇》御史亦云:「大夫各(君)運籌筴,建國用,籠天下鹽鐵諸利,以排富商大賈。買官贖罪,損有餘,補不足,以齊黎民。是以兵革東西征伐,賦斂不增而用足。」可見此種成績,確為武帝時桑弘羊所創造之歷史新記錄。雖《鹽鐵論 非鞅篇》及《禁耕篇》,大夫曾有「商君相秦……不賦百姓而師以贍」之言,《漢書 吳王濞傳》亦載「吳有豫章銅山,……以故無賦國用饒足」,似「無籍主義」,在桑弘羊前,秦相商鞅及吳王濞即已先後行之。然兩者皆不過財政經濟上之自發的事實,而尚未能演為完整之理論體系。至桑弘羊根據漢武帝一代在財政經濟上之實踐,始以極肯定而強調之語氣,正式宣佈於全國經濟會議之前。而本書著者則又繼承此一理論體系而更發揚光大之。大抵全書之中,無一篇不是以「無籍主義」為其中心的主題;所提方案亦無一而非實現此一中心主題之具體設計。故《管子 輕重》一書,我們竟可以稱之為「無籍贍國論」。《巨(筴)乘馬》篇的「國器皆贍,無籍於民」,不過是無數具體設計中之一端而已!

二、鹽鐵專賣政策的反映──古無以鹽鐵並稱者,至秦漢時始有之。這一點,羅根澤在其所著《管子探源》中,已有極詳盡之論證,這裏不必再贅。本書則往往以鹽鐵並稱。如《山國軌》云:「鹽鐵之筴足以立軌官」,又說:「鹽鐵撫軌」,即其明證。至《海王篇》則謂之「官山海」。官即管之假借。管就是今日經濟學上的所謂管制、獨占。山產鐵,海產鹽。故官山海,就是鹽鐵專賣。《海王篇》前半講「正鹽筴」,後半講「鐵官之數」,就是鹽鐵專賣政策的具體內容。此外《地數》、《輕重甲》、《輕重乙》等篇也都有專章講到鹽鐵專賣。而歷史上大規模實行鹽鐵專賣者實以漢武帝時為最盛。本書所述,除《輕重乙》提出關於山鐵民營係對桑弘羊政策有所修正外,其餘則與漢武帝所行之法完全相同。至《地數篇》所云:「苟山之見榮者,謹封而為禁,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則與孔僅、東郭咸陽所言「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不僅制度相同,即文字亦無大異了!

三、邊疆四裔及其特產之反映──《輕重甲》言吳、越產珠象,發、朝鮮產文皮〈兑毛〉服,禺氏產白璧,崑崙之虛產璆琳琅玕,而其地距中國皆為八千里。《地數》、《揆度》、《輕重乙》等篇,則言「珠起於赤野之末光」,「玉起於禺氏之邊山」。或曰「禺氏之玉」,或曰「禺氏邊山之玉」,或曰「玉起於禺氏之旁山」,或又曰「玉起於牛氏之邊山」,其地距周皆為七千八百里。這些也都是以漢武帝時代之疆土情況為背景者。《輕重甲》一開首即以「四夷不朝」為談話之主題,便非漢武帝以前之任何帝王所能說出的口氣。而文中所列舉的四夷國名及其方位,亦唯漢武帝時代之疆域足以相當。所謂吳越,當然是指漢武帝時代的兩粵而言。赤野末光,地望未詳。但赤野或當作赤道之野講,其地必在南方,也是屬於兩粵的地方。所謂發、朝鮮,發就是北發,發與朝鮮連言,可能就是漢武帝時的穢貊朝鮮。所謂禺氏或牛氏,禺牛一音之轉,應該就是漢武帝時代的大月氏。至崑崙之虛,雖漢武帝時代無此國名,然《史記 大宛傳》云:「漢使窮河源,河源出于窴。其山多玉石,採來,天子按古圖書,名河源所出山曰崑崙云。」則所謂「崑崙之虛」者,似亦指今新疆之和闐及其以西的西域各國而言。崑崙之虛很重要。崑崙與出玉之河源於闐發生聯系,至漢武帝時始有之。王國維以月氏為匈奴所敗,在漢文帝四年,而其西居大夏,則在武帝之初,因而斷定月氏既敗於匈奴以後,徙居大夏以前,其居必在且末于闐間。其說甚是。但因此遂疑本書為漢文、景時所作,置武帝時始有之崑崙之虛及武帝以後的其他種種事實而不提,則未免有斷章取義、不從聯系看問題之誚了!

四、平牡馬價的反映──《揆度篇》:「陰山之馬具駕者千乘,馬之平價萬也。」案古無平馬價之說,漢武帝時始有之。《漢書 武紀》:「元狩五年,天下馬少,平牡馬匹二十萬。」又《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梁期侯當千,太始四年,坐賣馬一匹賈錢十五萬,過平,臧五百以上,免。」過平,是說超過了規定的價格。元狩五年平價為二十萬。此言「十五萬過平」,可見元狩五年以後,太始四年以前,又有一次平馬價之舉,而其價則在十五萬以下。不論其價為多少,但都是漢武帝時的事則可肯定。又陰山原屬匈奴。至漢武帝太初三年遣光祿勛徐自為築五原塞外列城,西北至盧朐(見《漢書 武紀》),才正式收入中國版圖。此處說陰山之馬可以用平價收購,上文又言「陰山之礝碈」,可以做為「海內玉幣」之一。在漢武帝以前是不可能的。

五、衡山王賜使其太子孝客江都人救赫陳喜作輣車鏃矢的事件之反映──《輕重戊》:「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制衡山之術,為之奈何?管子對曰:公其令人買衡山之械器而賣之。」案各書皆不言春秋戰國間有衡山國。衡山之名,最早見於《史記 秦始皇本紀》。其原文云:「始皇二十八年,乃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上自南郡、武關歸。」《正義》引《括地志》云:「衡山一名岣嶁山,在衡州湘潭縣西四十一里。始皇欲向衡山,即西北過南郡,入武關,至咸陽。」若如此說,以衡山為南岳之衡山,是始皇當日並未到達衡山了。但《史記》原文明明記載「之衡山」三字於「渡淮水」之後,與至「南郡,浮江,至湘山祠」之前。可知始皇當日在至南郡浮江至湘山祠之前,確已到達衡山,而其地則必在淮水與南郡之間。且南岳的衡山,在秦、漢時,尚未為人所重視,故不在天下名山之內。《史記 封禪書》言秦漢關東名山凡五:即石室(嵩山)、恆山、湘山(即始皇所祠者,乃洞庭湖中的君山)、會稽、泰山是也。然則始皇所到之衡山,必非南岳之衡山甚明。考楚項羽封吳芮為衡山王,都邾。《正義》引《括地志》云:「故邾城在黃州黃岡縣東南二十里。本春秋時邾國。」其地在秦當為一郡,而項羽因之以為國。此為衡山國之初見。漢時,衡山復為郡,屬淮南王黥布。文帝十六年,立淮南厲王子安陽侯勃為衡山王。是為衡山國之再見。景帝五年,吳楚七國反,吳楚使者至衡山,衡山王堅守無二心。及吳楚已破,衡山王入朝,上以為貞信,勞苦之曰,南方卑濕,徙王於濟北以褒之。盧江王以邊越,數使使相交,徙為衡山王,王江北。是為衡山國之三見。武帝時,淮南王安、衡山王賜謀反。元狩元年,衡山王賜以反自殺。國除為衡山郡。於是衡山國之名乃絕。又《史記 衡山王傳》稱「王使(太子)孝客救(《漢書》作「枚」)赫、陳喜作輣車鏃矢。」這裏所說的「輣車鏃矢」很有意義。這便是本書所指的「公其貴買衡山之械器而賣之」的械器。這些械器的製作方法和它的威力,我們今天已不能詳知。但衡山王既要謀反,則他所製造的輣車鏃矢,必是一種有名的武器,實無可疑。因此,衡山的械器,遂為當時人所盛稱,因而也遂能反映到本書著者的腦海內。而這件事正出在漢武帝時代。那麼本書之成,決不得在漢武帝以前,這又是一個旁證了。

戊、屬於宣帝時代者──

一、長度制度的反映──《輕重甲》:「民無以與正籍者,予之長假;死而不葬者,予之長度。」從來注家,對「長度」一詞,提出了很多不同的解釋,但都是就字論字,與原有含義皆不相關。我在拙稿《管子輕重篇新詮》中辯之甚詳。實則「長度」一詞,乃漢代一種有關財政開支之專門術語。《漢書 楊惲傳》:「惲為中郎將,罷山郎,移長度大司農以給財用。」應劭注:「長,久也,一歲之調度也。」顏師古曰:「言總計一歲所須財用及文書之調度而移大司農,以官錢供給之,更不取於郎也。」原來漢制:郎官初到,依例要先繳一筆費用,作為該機關所需財用及文書之開支。楊惲為中郎將後,革除了這個制度,另行造具預算,移文通知大司農撥款應用。這裏是說死而無錢安葬者,得由政府以所謂「長度」者予之,使其持向所在地官府支取官錢,作為購備棺衾之用。考楊惲為中郎將,據《漢書 百官公卿表》在宣帝地節四年(公元前六六)。至神爵元年(公元前六一)遷為諸吏光祿勛止,共在職五年。這個制度的改革始於何年?今已無由詳知。但至宣帝派楊惲為中郎將時,才在歷史上第一次出現,則是可以肯定的。

己、屬於王莽時代者──

一、居攝思想的反映──《輕重戊篇》:「桓公曰:『然則當世之王者何行而可?』管子對曰:『帝王之道備矣,不可加也。公其行義而已矣。』公曰:『其行義奈何?』管子對曰:『天子幼弱,諸侯亢強,聘享不上。公其弱強繼絕,率諸侯以起周室之祀。』公曰:『善』。」案齊桓公時,周天子雖弱,但無甚年幼者。桓公生於周莊王十二年,卒於襄王九年。莊王立十五年卒,子釐王立。釐王立三年,桓公始霸。釐王五年卒,子惠王立。惠王立二十五年卒,子襄王立。襄王有弟曰叔帶。襄王即位時,叔帶與王爭立,幾次逐王於外。賴晉文公納王而誅叔帶,大難始平。以上各王,有子有弟,皆非「幼主」可知。依照本書各篇所反映之歷史事實,已證實為漢人作品。則此處所謂「天子幼弱」者,亦當於漢代帝王中求之。漢代共十三帝,幼主凡三。一為昭帝劉弗陵,即位時年僅八歲。二為平帝劉衎,即位時亦僅九歲。三為孺子嬰,即位時年才二歲。劉衎之時,無「諸侯亢強,聘享不上」之事。惟劉弗陵時,燕王旦與上官桀等有與霍光爭奪權位之行為。孺子嬰時,亦有安眾侯劉崇與其相張紹等百餘人起兵攻宛及東郡太守翟義立嚴鄉侯劉信為天子,移檄郡國共起誅莽之舉。然劉弗陵時,劉徹有子甚多。天子雖云「幼弱」,但不得言「繼絕」。惟哀帝劉欣死後,確有「大統幾絕」情事。《漢書 王莽傳》云:

「哀帝崩,無子。太皇太后即日駕之未央宮,遣使馳召莽,拜莽為大司馬,與議立嗣。莽白以安陽侯王舜為車騎將軍,使迎中山王奉成帝後,是為孝平皇帝。帝年九歲。太后臨朝稱制,委政於莽。」

同傳又云:張竦為劉嘉作奏曰:「建平、元壽之間,大統幾絕,宗室幾棄。賴蒙陛下聖德,扶服振救,遮扞匡衛,國命復延。」又《平紀》云:「中山王即皇帝位,……帝年九歲。……大司馬莽秉政。……群臣奏言大司馬莽功德比周公。」又《諸侯王表》云:「而本朝短世,國統三絕。是故王莽知漢中外殫微,本末俱弱,亡所忌憚,生其姦心。因母后之權,假伊召之稱。顓作威福廟堂之上,不降階序而運天下。」可見此文內容,必係暗指王莽居攝而言,而且作者還有意識地把這件事叫做「行義」,他的立場,顯然是站在王莽一邊的。

二、黃虞思想的反映──《巨(筴)乘馬篇》云:「虞國得筴乘馬之數矣。」又云:「此有虞之筴乘馬也。」龐樹典以「虞國即虞叔之國。在春秋前虞國盛時,必有善法,為管子所取法」。案此說無據。既曰「有虞」,則非春秋之虞可知。此虞國及有虞,蓋亦作者假託之詞,然亦實為一定政治背景下之意識形態的反映。考《漢書 王莽傳》載:

「始建國元年,王莽曰:『惟王氏,虞帝之後也,出自帝嚳。』於是封媯昌為始睦侯,奉虞帝後。」

「予前在攝時,始建郊宮,定祧廟,立社稷,……以著黃虞之烈焉。自黃帝至於濟南伯王,而祖世氏姓有五矣。黃帝二十五子,分賜厥姓十有二氏。虞帝之先受姓曰姚。其在陶唐曰媯,在周曰陳,在齊曰田,在濟南曰王。予伏念皇祖考黃帝,皇始祖考虞帝,以宗祀於明堂,宜序於祖宗之親廟。……姚、媯、陳、田、王氏凡五姓者,皆黃、虞苗裔,予之同族也。」

此外,傳中及《元后傳》,以「予之皇祖考黃帝,皇始祖考虞帝」作「家史」宣傳之處不一而足。由此可見黃、虞二帝與王莽是很有關係的。故班固云:「而莽晏然自以為黃、虞復出也。」今觀本書,開宗明義第一章,就提出有虞為所謂「筴乘馬之數」之創立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 4567下一页末页共9页/18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