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地數篇》則以黃帝為「陶天下為一家」之典型人物。在《揆度》、《國准》、《輕重戊》諸篇,或以黃帝與堯、舜並稱,或以黃帝、有虞並稱,皆與一般敘述古代帝王世系之以唐、虞並稱者不同。這無疑是受了王莽宣傳祖德之影響有以使然。而本書作者對於王莽的態度,也就不說自明了。
三、「寶黃冢赤」思想的反映──《輕重己》:「以春日至始數四十六日,春盡而夏始。天子服黃而靜處。」為了這一個「黃」字,引起了很多學者們的爭論。實則漢代尚赤,新莽尚黃。這裏雖僅一字之不同,然實為兩個時代特徵之反映。漢興之初,因劉邦夜殺大蛇,自以為蛇者白帝子,而殺之者赤帝子,故服色尚赤。其後,武帝太初改制,雖曾一度尚黃,但並不同時排赤。且自劉向父子倡為漢得火德之說,於是服色尚赤,乃成定論。至於新莽,乃大倡其「寶黃冢赤」之說。《漢書 王莽傳》云:
「梓童人哀章見莽居攝,即作銅匱為兩檢,署其一曰『天帝行璽金匱圖』,其一署曰『赤帝行璽某傳予黃帝金策。』……即日昏時衣黃衣持匱至高廟以付僕射。戊辰,莽至高廟拜受金匱神壇,下書曰:『赤帝漢世高皇帝之靈,承天命傳國金策之書,予甚祇畏,敢不欽受。以戊辰直定御王冠,即真天子位。定有天下之號曰新。其改正朔,易服色,以十二月朔癸丑為建國元年正月之朔,以雞鳴為時,服色配德上黃,犧牲應正用白。使節之旄旛皆純黃,其署曰新使五威節,以承皇天上帝威命也。』」
莽又曰:
「予前在大麓,至於攝假。深惟漢氏三七之阨,赤德氣盡。思索廣求所以輔劉延期之術,靡所不用。……赤世計盡,終不可強濟。皇天明威,黃德當興。隆顯大命,屬予以天下。」
莽又下書曰:
「寶黃冢赤,其令郎從官衣絳。」
服虔注云:「以黃為寶,自用其行氣也。冢赤,冢役賤者皆衣赤,賤僕行也。」試以此與本篇互相對照,本篇春始天子服青而絻(冕)青。夏始天子服黃而靜處。秋至天子服白而絻白。冬始天子服黑絻黑而靜處。冬至天子服黑而絻黑。有青、黃、白、黑四色而獨無赤色。《呂氏春秋》、《月令》及《淮南子 時則篇》,三夏皆尚赤,本篇則代之以黃。這是具體史實之反映,決不是偶然的。
四、京師郡國民歌舞祠西王母之反映──《輕重己》:「以春日至始數九十二日,謂之夏至而麥熟。……皆齊大材,出祭王母。天子之所以主始而忌諱也。」張佩綸謂「『皆齊』為句,『大材』當作『大牲』。父之妣曰『王母』」。案如王母為父之妣,豈有對父之妣不在家廟舉行祭祀而出祭於外之理?此當作「皆齊大材」為句。「齊」與「齎」通,持也。材即木材。大材,指木材之大者而言。此文似亦為漢末民間祠祭西王母一事之反映。《漢書 五行志》云:
「漢哀帝建平四年(前三)正月,民驚走,持藁或棷一枚,傳相付與,曰『行詔籌』。道中相過逢,多至千數。或被髮徒踐,或夜折關,或踰牆入,或乘車騎奔馳,以置驛傳行。經歷郡國二十六,至京師。其夏,京師郡國民聚會里巷仟佰,設祭,張博具,歌舞,祠西王母。又傳書曰:『母告百姓:佩此書者不死。不信我言,視門樞下當有白髮。』至秋止。」
棷,音鄒,《說文》:「木薪曰棷」。仟佰即阡陌。此文所言「皆齎大材」,就是《五行志》「民持棷一枚」的意思。所言「出祭王母」,就是《五行志》「京師郡國民聚會里巷仟佰,設祭……歌舞祠西王母」的意思。又此文列「出祭王母」於夏至,《五行志》「京師郡國民祠西王母」也在夏季。如此相合,決不能說是偶然的。又《五行志》於敘述此事之後,隨即引用杜鄴之言,認為是哀帝外家丁傅之應。但最後又說:「一曰,丁傅所亂者小,此異乃王太后王莽之應云。」觀《漢書 元后傳》王莽下詔云:
「予伏念皇天命予為子,更命太皇太后為新室文母太皇太后,協於新故交代之際,信於漢氏哀帝之代。世傳行詔籌為西王母共具之祥。當為歷代母,昭然著明。」
事在始建國元年(公元九)。然則「祠西王母」為「元后王莽之應」,王莽亦自承之了。
五、祀四望之反映──《輕重己篇》有「號曰祭日」,「號曰祭星」,「號曰祭月」,「號曰發繇」四語。案「發繇」二字無義。張佩綸以「發繇」當為「祭海」之誤。本文上言「祭日」「祭星」「祭月」,則此句「祭海」,實屬大有可能。如果這樣,則此事又與王莽有關。《漢書 郊祀志》載:
「平帝元始五年(公元五),大司馬王莽奏言宜如建始時,丞相衡等議復長安南北郊如故。莽又頗改其祭祀,曰:「周官天地之祀,樂有別有合。其合樂曰以六律六鍾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祀天神,祭地祇,祀四望,祭山川,享先妣先祖。凡六樂奏六歌而天地神祇之物皆至。四望,蓋謂日、月、星、海也。三光高而不可得親,海廣大無限界,故其樂同。」
據此,則以日、月、星、海為四望,雖最早見於《周禮 大宗伯》,但其具體列入祭祀之中,則至王莽頗改郊祭之禮始有之。本文上言「夏始服黃」,又言「出祭王母」,既皆王莽時事之反映,則此以「日、月、星、海」為四望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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