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祭之,亦為王莽時事之反映,就不是什麼牽強附會之談了。
六、五均賒貸制度的反映──《國蓄篇》:「凡輕重之大利,以重射輕,以賤泄平,萬物之滿虛,隨財准平而不變,衡絕則重見。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使萬室之都,必有萬鍾之藏,藏繈千萬;使千室之都,必有千鍾之藏,藏繈百萬。春以奉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鍾(種)饟糧食,畢取贍於君。故大賈蓄家不得豪奪吾民矣。然則(者)何?君養其本謹也。春賦以斂繒帛,夏貸以收秋實。是故民無廢事,而國無失利也。」案此節所論,與王莽之五均賒貸制度,內容完全相同。《漢書 食貨志》云:
「莽乃下詔曰:『夫《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傳記各有斡焉。今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者,所以齊眾庶,抑並兼也。』遂於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市長皆為五均司市,稱師;東市稱京,西市稱畿,洛陽稱中。餘四都各用東西南北為稱。皆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工商能採金、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占,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諸取眾物鳥獸魚鱉百蟲於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嬪婦桑蠶織紝紡績補縫,工匠醫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里區謁舍,皆各自占所為於其在所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諸司市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為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為其市平,毋拘他所。眾民買賣五穀布帛絲綿之物,周於民用而不售者,均官有以考驗厥實,用其本賈取之,毋令折錢。萬物昂貴過平一錢,則以平賈賣與民。其賈氐賤減平者,聽民自相與市,以防貴庾者。民欲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賒之。祭祀毋過旬日,喪紀毋過三月。民或乏絕,欲貸以治產業者,均授之。除其費,計所得受息,毋過歲什一。」
考漢代言財政經濟者,桑弘羊言鹽鐵均輸酒榷,不言五穀,賈誼、晁錯、耿壽昌言五穀及常平倉,不言藏穀之外又須藏錢。又從賈誼、晁錯、桑弘羊到耿壽昌,均不言賒貸。其以五均六斡賒貸並行者,實始於王莽。今本書對於西漢一代所施行之各種財政經濟政策,除酒榷一事外,其餘幾於無一不談。如所謂「守之以准平」,就是王莽「市平」的意思。所謂「萬室之都必有萬鍾之藏,藏繈千萬」云云,就是王莽於「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的意思。所謂「春以奉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種饟糧食,畢取贍於君。春賦以斂繒帛,夏賦以收秋實」,就是王莽「民或乏絕,欲貸以治產業者均授之。除其本,計所得受息,毋過歲什一」的意思。其它如《乘馬數》之「布織財物皆立其貲」,《山國軌》之「女貢織帛苟合於國奉者,皆置而券之」,《山至數》之「皮革筋角羽毛竹箭,器械財物,苟合於國器君用者,皆有矩券於上」,則都是王莽所謂「工商牧畜嬪妊皆自占所為於其在所之縣官」的反映。《山權數》之獎勵農業、牧畜、森林、園藝、醫藥、曆數、蠶桑等七科,「官(管)五技」與「能皆已官,得失之數萬物之終始,君皆已官之矣」,則都是王莽所謂「工匠醫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里區謁舍,皆各自占所為於其在所之縣官」的反映。《輕重丁》之「孟春……謹守泉金之謝物,且為之舉。大夏……謹守泉(帛)布之謝物,且為之舉」云云,則都是王莽所謂「令市官收賤賣貴」(《漢書 王莽傳》)及「眾民買賣五穀布帛絲綿之物周於民用而不售者,均官有以考驗厥實,用其本賈取之,毋令折錢。萬物昂貴過平一錢,則以平賈賣與民,以防貴庾者」的反映。諸如此類的例子,本書中隨處皆是,這裏就不一一列舉了。
七、其它王莽時代諸特有名詞及術語之反映──本書中所見名詞及術語,大抵都是漢人口氣。這樣的例子,除在上面各條中已經提出來的不計外,幾乎到處皆是。如「一切」、「章」、「若干」、「籠」、「不相中」、「壤削」、「水斷壤絕」、「府官」、「假」、「揆度」、「請」、「決」、「兵決」、「折券」、「至數」、「作業」、「功臣世家」、「官(管)山海」、「纖微」、「莊山之金」、「巧幣」、「山」、「軌」、「通施」、「相睹」、「鼓」、「大男、大女」、「子大夫」、「養視」、「倍稱」、「所」、「陰山」、「崑崙」、「觀於周室」、「肥」(俷)、「壤列」(地列)、「百倍」、「衡山國」、「旅壤而封」(列地而封)、「決塞」、「輕車」、「輦」、「僦」、「庸」、「市庸」、「天財」、「國基」、「乘天威」……等等,這些或則是漢代以前所從未見過的,或者雖然見過而在漢代仍極流行。這裏只就王莽時代所特有的一些名詞和術語,列舉數例如左:
(一)金之平賈萬──《揆度篇》有「馬之平賈萬也,金之平賈萬也」語。馬有平價,是漢武帝時事的反映,上已言之。金有平價,則是王莽時事的反映。《漢書 食貨志》云:「莽即真……黃金一斤,直錢一萬」。事在始建國二年(公元一0)。
(二)通貨──《輕重乙》:「黃金刀布者,民之通貨也。先王善制其通貨以御其司命。」案「通貨」《國蓄篇》作「通施」,《鹽鐵論 錯幣篇》也作「通施」。證明在漢昭帝始元六年(前八一)召開鹽鐵會議時,還沒有「通貨」之名。這裏獨作「通貨」,顯與王莽改制有關。《漢書 食貨志》:「莽即真,以為書『劉』字有金刀,乃罷錯刀、契刀及五銖錢,而更作金銀龜貝錢布之品,名曰寶貨。……是為錢貨六品,……銀貨二品,……龜貨五品,……布貨十品。凡寶貨五物六名二十八品。」是其證。
(三)菁茅──《輕重丁》:「江淮之間有一茅而三脊,母(貫)至其本,名之曰菁茅。請天子之吏環而守之。夫天子則封於泰山,禪於梁父。號令天下諸侯曰:『諸從天子封于泰山、禪於梁父者,必抱菁茅一束以為禪藉。不如令者不得從。』……菁茅之謀也。」案歷史上封禪泰山者,只有秦始皇和漢武帝兩人。(《地數篇》和《史記 封禪書》、《管子 封禪篇》都說封禪之王七十二家,不足信。)秦始皇封禪,席用苴稭。至漢武帝封禪,始用江淮間一茅三脊為禪藉,然尚無「菁茅」之名。其以「菁茅」二字連用而認為一物者,實始於王莽。《漢書 王莽傳》:「始建國四年(公元一二)六月,更授諸侯茅土於明堂」,曰:「陳菁茅五色之土。……」顏師古注云:「《尚書 禹貢》:『苞匭菁茅』。儒者以為菁,菜名也;茅,三脊茅也。而莽以『菁茅』為一物,則是謂善茅為菁茅也。」可見「菁茅」一詞,乃是王莽所特創,顏師古也早就知道了。
(四)月價──《山至數篇》:「馮會龍夏牛馬犧牲月賈十倍異日。」案「月賈」一詞,於古無聞。王莽始建國二年(公元一0),設立五均官,令「諸司事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為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為其市平,毋拘他所」,才有所謂「四時中月上中下之賈」,也就是所謂「月賈」的出現,在此以前是沒有的。
(五)省──《揆度篇》:「善正商任者,省有肆。」省者,指宮禁或官府而言。《漢書 昭紀》:「共養省中。」伏偃曰:「蔡邕云:『本為禁中,門閤有禁,非侍御臣不得妄入。行道豹尾中亦為禁中。孝元皇后父名禁,避之,故曰省中。』」這裏應該注意下列二點:
其一、蔡邕是東漢時人。他對漢朝的歷史和制度,應該比後人了解得更清楚。
其二、「省」字始見於昭紀,不一定就是昭帝時所避改。避改的原因必和元后有關。
以此我認為這也是王莽時代的意識形態的表現。因為元后是王莽的親姑,王莽的得以篡漢,完全是依靠元后的提拔和支持。王莽在未篡漢以前,對於元后的逢迎是無所不至其極的。為了取得她的歡心,替她的父親避諱,表示尊敬,是很合乎情理的。所以王莽居攝時,所居廬就叫做「攝省」(見《漢書 王莽傳》),也是一個旁證。
(六)江陽之珠──《山至數篇》:「江陽之珠一筴也。」《揆度篇》也有「江陽之珠一筴也」語。但同篇篇首則曰「堯、舜之王,北用禺氏之玉,南貴江漢之珠」。可見江陽之珠,就是江漢之珠。案江陽有二:一為漢之江陽,犍為郡屬縣,即今四川省瀘州市。(《史記 惠景間侯者年表》有「江陽侯蘇嘉」,索隱云:「縣名,在東海。」又《漢書 王子侯表》「元鳳六年封城陽慧王子仁為江陽侯」,自注亦言在東海。但《漢志》東海郡無江陽縣,《水經 江水注》則列蘇嘉所封國於犍為之江陽。證明「漢表」自注之誤,酈道元早已知之。)該處從古未聞有產珠之說。二為王莽之江陽。據《漢書 地理志》,就是漢江夏郡西陵縣。原文云:「江夏郡,西陵有雲夢官。莽曰江陽。」西陵故城在今湖北省黃岡縣西北。雲夢官者,管理雲夢澤之官。雲夢有二澤,分跨今湖北省境大江南北,江南為夢,江北為雲。面積八九百平方里。澤中物產豐富,故漢時除西陵縣有雲夢官外,在南郡編縣(今湖北省荊門縣西)也有雲夢官一處。秦、漢之際,江、漢一帶產珠,各書記之者不一。《呂氏春秋 重己篇》:「人不愛崑山之玉,江漢之珠。」又《貴生篇》云:「以隨侯之珠,彈千仞之雀。」又《淮南子 說山篇》也有「不愛江漢之珠」語。隨即今湖北省隨縣,在漢水中游。然則江、漢之間,古固嘗產珠了。今本書《山至數》及《揆度篇》,兩言「江陽之珠」,又言「江漢之珠」,可見所謂江陽一定是指王莽改西陵為江陽之江陽,而非犍為郡之江陽了。
(七)王邑──《輕重戊》:「令左司馬伯公將白徒而鑄錢於莊山,令中大夫王邑載錢二千萬求生鹿於楚。」伯公是什麼人,我們且不去管他。但這裏突然出現了一個「王邑」的名字。如果把這件事和上面所述各節及「左司馬」與「中大夫」皆王莽所立官名(見《漢書 王莽傳》)聯系起來看,那麼這個王邑,也很有可能與王莽時先為大司空,後為大司馬、大長秋的王邑有關。當然,這種聯系,只是著者隨手拈來,並無任何內在因素,和書中其它各篇中的「泰奢」、「佚田」、「梁聚」、「請士」、「特」、「伯高」、「曲逆」、「女華」、「癸巳」、「癸度」與本篇下文的「王師北」,性質蓋完全相同。
四、兩個最後堡壘的突破
上面列舉了許多證據,但文章還不能到此為止。這裏,還有兩個最後堡壘必須突破,否則本書的著作年代問題還是得不到徹底的解決。第一個堡壘便是司馬遷的《史記》。在《史記 管晏列傳》中,有「吾讀管氏《牧民》、《山高》、《乘馬》、《輕重》、《九府》,詳哉其言之也」一語,好像《管子 輕重》一書,司馬遷也曾讀過。第二個堡壘,便是桓寬整理的鹽鐵會議的紀錄──《鹽鐵論》。書中有不少文字和本書相雷同,甚至有些地方還有「管子曰」三字,很容易使人相信是由出席鹽鐵會議的雙方代表分別從本書中引用來的。這樣,就在人們的意識中,造成一種假象,好像本書的寫成,不得在《史記》和《鹽鐵論》之後而應該在其以前。這個問題,如果孤立地來討論,是不容易得到令人信服的結論的。毛主席教導說:
「世界上的事情是複雜的,是由各方面的因素決定的。看問題要從各方面去看,不能只從單方面看。」
這是說要從事物的聯系和發展上來看問題。我之所以把這兩個堡壘放在最後來解決,其理由就在於此。
現在,先從第一個堡壘──《史記》說起。
關於此點,應該從兩方面來分析。一方面看司馬遷是否讀過《管子 輕重》這部書?又一方面則要看兩書中在幾個重要問題上的態度和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根據我個人研究的結果,不僅司馬遷看不到本書,而且本書中有許多理論和實例,還是從司馬遷的《史記》裏批判繼承和發展而來。關於前者,我有下列幾條證據:
第一、《管子》書中根本沒有《山高》和《九府》的篇名。《史記集解》引劉向《別錄》云:「《九府》書民間無有,《山高》一名《形勢》。」這話也不可靠。因為這樣還是承認劉向得見本書的說法。實則《管子 輕重》列在《管子解》之後。《管子》而有解,足證其書已在《管子》書之後。今《管子輕重》又在《管子解》之後,其為劉向以後人所附加甚明。據劉向自敘言《管子》書八十六篇,但今日按照他所列舉的數字重新計算,則其式為:《中管子書》389篇+《卜圭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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