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輕重篇新詮 - 論管子輕重上──關於管子輕重的著作年代

作者: 馬非百25,245】字 目 录

27篇+《臣富參書》41篇+《射聲校尉立書》11篇+《太史書》96篇-484篇=564篇-484篇=80篇顯係後人附加本書於《管子》書時,把原有的數目字也弄亂了。劉向且不得見本書,司馬遷在劉向以前,如何能看得見?

第二、《史記》對於古代財政經濟學家,凡是有理論及重要事實者,總是盡可能地加以扼要的引用和敘述。例如對范蠡、計然及白圭的學說,都把它的內容恰如其分地節錄保存了下來。甚至那些所謂「當世千里之中賢人所以富者」的大商富賈代表人物,所有「無財作力,少有斗智,既饒爭時」的種種活動方式及其生活習慣和工作作風,都無不描繪得惟妙惟肖。獨對於曾自稱為「詳哉其言之也」的《管氏輕重九府》,則僅有下列的極其簡單而又含糊的記載:

「桓公既得管仲,設輕重魚鹽之利。」(《史記 齊太公世家》)

「管仲既任政相齊……貴輕重,慎權衡。」(同上書《管晏列傳》)

「管子……設輕重九府。」(同上書《貨殖列傳》)

「齊桓公用管仲之謀,通輕重之權。」(同上書《平準書》)至於甚麼是「輕重」?甚麼是「通輕重之權」?它的「詳哉其言之也」,「詳」在哪裏?則一句話也沒有提到。這除了說明司馬遷沒有見到本書之外,是無法加以解釋的。

第三、《史記》自寫成到今天,已經過很多人次的竄改和增添。如《賈誼傳》云:「而賈嘉最好學,與余通書。至孝昭時,列為九卿。」孝昭乃昭帝劉弗陵死後諡名,司馬遷如何能預知他的死後事?又《伯夷列傳》「太史公曰余登箕山」下《索隱》云:「蓋楊惲、東方朔見其文稱『余』而加『太史公曰』也。」楊惲、東方朔既能有所增加,後人當然也同樣可以增加的。

關於後者,我認為不僅司馬遷沒有機會抄襲本書,正與此相反,司馬遷的《史記》,倒是本書寫成的主要根據。除我們在中篇即將闡明的《管子 輕重》的書名就是從《史記》中竊取而來一點外,這裏特以下列三篇作為典型加以說明。

(一)本書與《史記 太史公自序》的關係──《太史公自序》中轉載了他的父親司馬談《論六家要旨》的全文。該文在論墨家學說時,對墨家思想,大部分是否定的。但對於它的「彊本節用」的主張,則完全採取肯定的態度。一則曰:「然其彊本節用,不可廢也。」再則曰:「要曰彊本節用。則人給家足之道也。此墨子之所長,雖百家弗能廢也。」把問題提到既是「不可廢」,又是「雖百家弗能廢」的重要地位。而本書著者則從他的輕重理論出發,認為所謂「彊本節用」,不僅「不足以為存」,而且與此相反,還可以助長人民的苟且偷安的心理,甚至和晉國的范氏一樣,弄得「國亡而身無所處」(《輕重乙》)。本來,戰國時的荀子在其所著《天論》中也說過「彊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的話。但這裏有一個「存」字,很值得注意,「存」與「廢」互為對文。這明明是針對司馬談的話而提出的。一個說彊本節用這種學說「不可廢」,「雖百家弗能廢」;一個說按照這種學說去治理國家,只能助長人們的苟且偷安的「益愈」的心理,卻並不能使這個國家永存而免于滅亡。這就很明顯地告訴我們,他不是在批判荀子,而是在批判《史記 自序》的了。

(二)本書與《史記 貨殖列傳》的關係──《貨殖傳》是司馬遷為了反對漢武帝和桑弘羊所施行的官營工商業政策而寫的一篇專門論文。他和董仲舒主張「鹽鐵皆歸於民」一樣,一方面為漢武帝的政治路線所打擊的主要對象──富商大賈,即所謂「當世千里之中賢人所以富者」的「賢人」樹碑立傳,另一方面又從正面發揮了他自己的經濟理論。而本書著者對於前者,完全採取反對態度,認為富商大賈都是輕重之筴的主要打擊對象。這樣的例子,書中到處都是,無須一一列舉。對於後者,雖不是全盤否定,但也不是全盤肯定,而是有所吸收改造,有所批判發展的。

說本書對《貨殖傳》有所吸收改造,首先就表現在它對《貨殖傳》所歌頌的富商大賈雖然採取完全反對態度,但對於這些人的所謂「治生」之術,則無不盡量吸收,加以改造,使其由為個人服務轉變為為封建統治者服務。它除了我們在下面即將說明的對計然學說的繼承發展外,對陶朱公的「擇人而任時」,子貢的「廢著鬻財於曹魯之間」,白圭的「樂觀時變」,「人棄我取,人取我予」及「趨時若鷙鳥之發」,猗頓的「用盬鹽起」,邯鄲郭縱的「以鐵冶成業」,烏氏倮的以畜牧求奇繒物,與戎王交易什倍的馬牛,乃至蜀卓氏、程鄭氏、宛孔氏、曹邴氏等的以冶鑄起家,刁間、師史或用「桀黠奴」「逐魚鹽商賈之利」,或用「學事富家」的「貧人」「轉轂以百數」「賈郡國無所不至」,宣曲任氏的窖藏倉粟,橋姚的從事牧畜,無鹽氏的貸放子錢等等,幾乎毫無遺漏地反映在它的各篇之中。所不同者,只不過是把個人私營,改造成為封建國家的官營罷了。

說本書對《貨殖傳》有所吸收改造,還表現在全書各篇所假託之國名,大多數和《貨殖傳》相雷同。統計《管子 輕重篇》所假託的國名,共有虞、夏、殷、周、齊、晉、孤竹、離枝、城陽、濟陰、秦、楚、燕、梁、趙、宋、衛、濮陽、越、吳、發、朝鮮、禺氏、范氏、萊、莒、滕、魯、代、衡山等三十國。其中吳、楚、魯、衡山、齊、城陽、燕、趙、梁、濟陰、代等十一國,見於《史記 景記》及《漢興以來諸侯年表》,夏、商、周、齊、魯、楚、越、燕、趙、代、衛、秦、梁、莒、城陽十四國見於《史記 儒林傳》,滕國見於《史記 惠景間諸侯年表》,發(即北發)、朝鮮、越見於《史記 平準書》、《朝鮮傳》及《南越傳》。又除萊、莒、滕、范氏、離枝、孤竹、禺氏、城陽、濟陰等九國分別見於《史記》其它各篇外,其餘二十一國,則皆見於《貨殖傳》中。僅《輕重戊》一篇所列虞、夏、殷、周、齊、楚、魯、梁、萊、莒、代、衡山、燕、秦、趙共十五國中,就有夏、殷、周、齊、魯、梁、楚、代、燕、趙、莒、秦十二國與《史記 儒林傳》相同,魯、梁、楚、代、衡山、燕、齊、趙八國與《史記 景紀》及《漢興以來諸侯年表》相同,虞、夏、殷、周、齊、秦、魯、梁、楚、代、衡山、燕、趙十三國與《貨殖傳》相同。而且《貨殖傳》不言「韓、魏」,本書各篇也不言「韓、魏」。《貨殖傳》以「梁魯」連言,本書《輕重戊》亦以「魯梁」連言;《貨殖傳》以「燕代」連言,《輕重戊》亦以「燕代」連言。特別是《貨殖傳》講古代史,是以唐、虞、夏、殷、周為五代的,而本書《國准》及《輕重戊》兩篇則皆以黃帝代唐。這是王莽黃虞思想的反映。而兩書的孰先孰後也就不證自明了。

說本書對《貨殖傳》有所吸收改造,也表現在它與《貨殖傳》同一引用古書,而其目的則大相歧異一點上。「巧者有餘,拙者不足」這兩句話,本是《管子 形勢篇》首先提出來的。本書《地數篇》和《貨殖傳》也都引用了。在《國蓄篇》還引申為「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賡本之事」。證明它對這一社會事實,是認識的。但其引用的目的,在《地數篇》中,不是指的個人,而是指的封建統治者。所以下文就說「封禪之君七十二家、得失之數,皆在此內」。在《國蓄篇》則一反司馬遷的「凡編戶之民,富相什,則卑下之;百,則畏憚之;千,則役;萬,則僕;物之理也」和「故善者因之,……最下者與之爭」的自由放任主義,而採取堅決的干涉主義。並且由此得出民之所以有「相百倍之生」,完全不是什麼「物之理」,而是「人君不能調」,「不能散積聚,均羨不足,分並財利而調民事」的必然結果。與此相同,它和《貨殖傳》也都引用過《管子 牧民篇》的「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這兩句話。但《貨殖傳》的引用,是用來說明司馬遷的「人富而仁義附焉」的崇富思想的。而本書的引用,則與此完全不同。在《事語篇》引用這話,是指國家的備戰備荒而言,是做為「無委致圍,城肥致衝」的理論根據的。而在《輕重甲篇》,則認為「實」者和「足」者如果是指個人,那麼,「民富則不可以祿使」(《國蓄》),「民富則不如貧」(《山權數》),人君就不應該提倡,而且還要採取與此相反的「散積聚,調高下,分并財」的政策,加以限制。否則國家雖然「強本趣耕,發草立幣而無止」,還是不能避免「民猶若不足」的不良後果的。

說本書對《貨殖傳》有所吸收改造,還表現在它對「三歸」一詞提出了獨樹一幟的新解釋上。「管氏有三歸」,本是《論語》最先記錄的一個傳統說法。司馬遷在《貨殖傳》中,把這句話和與經濟有關的「富於列國之君」的話聯係起來。這比那些以「娶三姓女」(何晏說)、「築三臺」(朱熹說)或地名(見《晏子春秋內篇》)來解釋「三歸」的要合理得多。但究竟甚麼是「三歸」?為什麼有了「三歸」,就可以「富於列國之君」?司馬遷並沒有講清楚。到了本書才破天荒地獨樹一幟,把「三歸」直截了當地說成是與掃除生產障礙有關的所謂「歸其三不歸」的政策(《輕重丁》、《輕重戊》)是一件事情。雖然它所提出的具體策略,如我們在下篇所指出,未免近於幼稚可笑,但對於《貨殖傳》來說,則不能不認為是大大地提高了一步。

說本書對《貨殖傳》有所批判發展,只需舉出下列兩點,就足以充分證明:

其一、對於「貧富之道,莫之奪予」論的針鋒相對的批判。──這一點,我們將在下篇專章詳加說明,這裏暫不先贅。

其二、對於計然貴賤論的演繹和發展──本書最津津樂道的一條基本經濟規律,即《國蓄篇》所謂「物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的供求規律,也是從《貨殖傳》所記錄的計然的貴賤論演繹發展而來。計然說:

「論其有餘不足,則知貴賤。貴上極則反賤,賤下極則反貴。貴出如糞土,賤取如珠玉。」這是說一切貨物之價格,由貨物數量與貨幣數量之比例決定之。貨物數量或貨幣數量發生重大變化,一切貨物價格即有漲跌。就是說貨物量增加,價格下落;貨幣量增加,價格騰貴。反之,貨物量減少,價格騰貴;貨幣量減少,價格下落。這是第一點。但當貨物騰貴時,人們看見經營此一貨物之企業得利獨厚,故群起向這一企業投資,而賣者間的競爭以起。賣者既多,社會上需要此一貨物者並不因之增加,其價格必下跌。反之,由於價格下跌,經營者見無利可圖,又不得不紛紛改業,於是賣者既少,而社會上之需要則仍舊未變。因此,又產生供不應求的現象,其價格又必因之上漲。所謂「貴上極則反賤,賤下極則反貴」的意義就是如此。這是第二點。以上是說明貨物價格貴賤的原因。從事商業之人了解了這個原因,便可以想出應付的方法。最好的方法,就是要把眼光放亮些,手段放靈活些,時時刻刻觀察市場情況。看到物價上漲到了一定程度時,就應該馬上出售,把它看成糞土一樣,不要愛惜。看到物價下落到一定程度時,就應該馬上買進,把它看成珠玉一樣寶貴,不要錯過機會。這是第三點。但計然還只發明了這個規律的一半,還只是就市場中物價漲落的自然現象加以利用。他還沒有意識到用人工製造物價貴賤的道理。到了本書,則從「物多則賤,寡則貴」的自然規律,又進一步演繹發展出一個「散則輕,聚則重」的掌握自然規律的人為規律來,作為實施輕重政策的根據。所謂「散則輕,聚則重」者,蓋謂一切貨物之價格,雖是由貨物數量與貨幣數量之比例來決定,但事實上影響一切貨物價格者,並不是全國所有之貨物量與貨幣量,而只是出現於市場中之貨物量與流通於市場中之貨幣量。至於儲藏不用之貨幣,對於一切貨物價格,則不發生任何影響。保存不售之貨物,對於一切貨物價格,也不發生任何影響。這樣,運用「物多則賤,寡則貴」的原理時,便不必將全國所有之貨物量與貨幣量,予以真正之增加或減少。但需以「散」「聚」之手段,實行「斂輕」「散重」,使流通於市場之貨幣量,或待售於市場之貨物量,依照客觀之需要而增加之或減少之,即可達到抬高或壓低物價的目的而有餘了。本書各篇所提出的種種控制物價的方案,除少數地方是利用自然規律外,其餘大多數則都是以人為規律為主。故曰:「衡無數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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