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輕重篇新詮 - 論管子輕重上──關於管子輕重的著作年代

作者: 馬非百25,245】字 目 录

又曰:「衡數不可調,調則澄,澄則常,常則高下不貳,高下不貳,則萬物不可得而使固(用),故曰衡無數。」這種先用人工製造物價的漲跌,然後進而利用之的方法,對於計然的「貴賤論」,顯然是一個發展。這和本書在流通理論方面,主張「行流」、「持流」、「奪流」、「守流」、「受流」、「摶流」、「戰流」,是對計然的「財幣欲其行如流水」的主張是一個發展,是一樣的。這是社會實踐的後來居上的必然結果。假使司馬遷果真見到本書,則他既能將計然的學說予以記錄保存,為什麼對於比計然更發展了的所謂「詳哉其言之也」的《輕重九府》學說,卻隻字不提呢?

(三)本書與《史記 平準書》的關係──和上面所說的一樣,我認為也是本書抄襲《平準書》。證據很多。除上面已敘述過的漢武帝修昆明池一條外,其餘如有關「官山海」及「鹽鐵專賣」問題(《海王》及《地數》)、三等幣制問題(《國蓄》、《地數》、《揆度》、《輕重己》)、馬政問題(《山國軌》《地數》),就全從《平準書》抄襲而來。此外《輕重甲》之「唯輕重之家為能散之耳,請以令輕重之家」,則是對《平準書》「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的模仿,《輕重丁》之「石璧謀」「菁茅謀」,則是對《平準書》「王侯宗室朝覲聘享必以皮幣薦璧然後得行」的模仿。《山國軌》之「官國軌」及「別群軌」,則是對《平準書》「而桑弘羊為大農丞,管諸會計事」的模仿。這裏,特別值得注意的,就是本書中所大力鼓吹的「無籍贍國論」。實完全本之於《平準書》而非其所自創。我們在上面就已論證過了。

其次,讓我們來談談第二個堡壘──《鹽鐵論》吧!

和《史記》一樣,本書的財政經濟乃至政治理論和文字,也有很多與《鹽鐵論》相雷同。過去的學者差不多都眾口一詞的說是《鹽鐵論》抄襲本書。但我個人的意見卻不如此。統計本書與《鹽鐵論》相雷同之處,除上述三十個國名中的二十四個及各種漢人通用名詞及術語外,其最突出者,共有下列各段。茲列表如左:

《管子。輕重》與《鹽鐵論》同文一覽表

《鹽鐵論》

《管子。輕重》

備考

《力耕篇》

大夫曰:「昔禹水湯旱,百姓匱乏,或相假以給衣食。禹以歷山之金,湯以嚴山之銅,鑄幣以贈其民,而天下稱仁。」

文學曰:「故三年耕而餘一年之蓄,九年耕而有三年之蓄,此所以備水旱而安百姓也。」

《山權數篇》

管子對曰:「湯七年旱,禹五年水。湯以莊山之金鑄幣,而贖民之無〈米亶〉賣子者,禹以歷山之金鑄幣,而贖民之無〈米亶〉賣子者。故天權失,人地之權皆失也。故王者歲守十分之參,三年與少半成歲。三十一年而藏十。一年與少半藏三之一,不足以傷民,而農夫敬事力作。故天毀地(歲)凶旱水泆,民無入於溝壑乞請者也。此守時以待天權之道也。」

《力耕篇》

大夫曰:「今……汝漢之金,纖微之貢,所以誘外國而釣羌故之寶也。」

《力耕篇》

《國蓄篇》

金起於汝漢之右洿……

《地數篇》

夫楚有汝漢之金……

《揆度篇》

汝漢水之右衢黃金一筴也。

《輕重甲篇》

楚有汝漢之黃金。

《輕重乙篇》

金起於汝漢之右衢

《力耕篇》

文學曰:「古者商通物而不豫,工致牢而不偽。」

《山權數篇》

管子對曰:「物有豫,則君失策而民失生矣。故善為天下者,操於二豫之外。」

《禁耕篇》

文學曰:「國富而教之以禮,則行道有讓,而工商不相豫。」

《力耕篇》

文學曰:「昔桀女樂充宮室,文繡衣裳。故伊尹高逝遊薄,而女樂終廢其國。」

《輕重甲篇》

管子對曰:「昔者桀之時,女樂三萬人。端譟晨樂聞於三衢。是無不服文繡衣裳者。伊尹以薄之遊女工文繡纂組,一純得粟百鍾於桀之國。夫桀之國者,天子之國也。桀無天下憂,飾婦女鐘鼓之樂,故伊尹得其粟而奪之流。」

《力耕篇》

文學曰:「是以古者尚力務本而種樹繁,躬耕趣時而衣食足,雖累凶年而人不病也。故衣食者民之本,稼穡者民之務也。二者修,則國富而民安也。」

大夫曰:「聖賢治家非一室,富國非一道。昔管仲以權譎霸,而范氏以強大(本)亡。……故善為國者,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輕我重。以末易其本,以虛蕩其實。

《輕重乙篇》

桓公曰:「彊本節用,可以為存乎?」管子對曰:「可以為益愈而未足以為存也。昔者紀(范)氏之國,彊本節用者,其五穀豐滿而不能理也。四流而歸於天下。若是則紀(范)氏其彊本節用,適足以使其民穀盡而不能理,為天下虜。是以其國亡而身無所處。故可以為益愈而不足以為存。故善為國者,天下下我高,天下輕我重,天下多我寡,然後可以朝天下。」

《通有篇》

大夫曰:「管子曰:『不飾宮室,則材木不可勝用。不充庖廚,則禽獸不損其壽。無味(末)利,則本業何出?無黼黻,則女工不施。』……」

《事語篇》

桓公曰:「泰奢教我曰:『帷蓋不修,衣服不眾,則女事不泰,俎豆之禮不(必)致牲,諸侯大牢,大夫少牢。不若此,則六畜不育。非高其臺榭,美其宮室,則群材不散。』」

管子對曰:「非數也。」

《錯幣篇》

大夫曰:「交幣通施,民事不及,物有所并也。計本量委,民有飢者,穀有所藏也。智者有百人之功,愚者有不更本之事。人君不調,民有相妨之富也。此其所以或儲百年之餘,或不厭糟糠也。民大富則不可以祿使也,大彊則不可以威罰也。非散聚均利者不齊。故人主積其食,守其用,制其有餘,調其不足,禁溢羨,厄利塗,然後百姓可家給人足也。」

《國蓄篇》

故人君挾其食,守其用,據有餘而制不足。……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賡本之事。然而人君不能調,故民有相百倍之生也。夫民富則不可以祿使也,貧則不可以罰威也。法令之不行,萬民之不治,貧富之不齊也。且君引錣量用,耕田發草,上得其數(穀)矣。民人所食,人有若干步畝之數矣。計本量委則足矣。然而民有飢餓不食者何也?穀有所藏也。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人有若干百千之數矣。然而人事不及,用不足者何也?利有所并也。然則人君非能散積聚,鈞羨不足,分并財利而調民事也。則君雖彊本趣耕而自為鑄幣而無已,乃今使民下相役耳,惡能以為大治乎?

《貧富篇》

大夫曰:「故分工若一,賢者能守之。分財若一,智者能籌之。」

《國蓄篇》

分地若一,彊者能守。分財若一,智者能收。

《本議篇》

文學曰:「今郡國有鹽鐵均輸酒榷,與民爭利,……願罷鹽鐵均輸酒榷。」

《輕重乙篇》

桓公曰:「衡謂寡人曰:『請以令斷山木鼓山鐵,是可以無籍而用之。』」管子對曰:「不可。……故善者不如與民……」

《園池篇》

文學曰:「愚以為非先帝之開苑囿池篽,可賦歸之於民。……」

《能言篇》

賢良曰:「罷利官,一歸之於民。」

《相刺篇》

文學曰:「商工巿賈之利,未歸於民,民望未塞也。」

《授時篇》

大夫曰:「共其地居是世也,非有災害疾疫,獨以貧窮,非惰則奢也。無奇業旁入而猶以富給,非儉則力也。」

《揆度篇》

管子曰:「君終歲行邑里,其人力同而宮室美者,良萌也,力作者也。」

《周秦篇》

御史曰:「一室之中,父兄之際,若身體相屬,一節動而知於心。故今自關內侯以下,比地於伍,居家相察,出入相司。父不教子,兄不教弟,舍是誰責乎。?」文學曰:「法者緣人性而制,非設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春秋曰:『子有罪執其父,臣有罪執其君,聽失之大者也。』今以子誅父,以弟誅兄,親戚小坐,什伍相連。若引根本之及華葉,傷小指之累四體也。如此,則以有罪誅及無罪,無罪者寡矣。……自首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廢而刑罪多。聞父母之於子,雖有罪猶匿之。豈不欲服罪爾?『子為父隱,父為子隱。』未聞父子之相坐也。聞『惡惡止其人』,疾始而誅首惡,未聞什伍之相坐。」

《山權數篇》

管子對曰:「君道度法而已矣。人心禁繆而已矣。」桓公曰:「何謂度法?何謂禁繆?」管子對曰:「度法者量人力而舉功;禁繆者,非往而戒來。故禍不萌通而民無患咎。」桓公曰:「請問心禁。」管子對曰「晉有臣不忠於其君,慮殺其主,謂之公過。諸公過之家,毋使得事君。此晉之過失也。齊之公過,坐立長差。『惡惡乎來刑,善善乎來榮。』戒也。此之謂國戒。」

上表所列,只不過是舉其最顯著的幾條而已。實則兩書中互相雷同的地方,還可以舉出很多。但就是在這幾條中,也就可以看出來兩書間的關係是十分密切的了。這裏有幾點,為我們所不可忽視的:

(一)《鹽鐵論》這部書,乃是我國歷史上最有名的一次封建統治者內部關於漢武帝一代「總論政治得失」(《漢書。田千秋傳》顏師古注)的大論戰的詳實記錄。它討論的都是當代的現實問題。對於這些問題,雙方各持己見,營壘分明,有如冰炭之不相容。但從上表所列看來,本書與《鹽鐵論》相雷同者,屬於代表封建地主當權派之大夫(桑弘羊)及御史(桑弘羊屬吏)方面者共為七條,屬於代表在野地主之賢良文學方面者共為十條。而本書對於此等雷同之處,又可以分為下列三種情況:

一種情況,即將兩派意見合而為一,例如《山權數篇》「禹水湯旱」一節,在《鹽鐵論》中,乃大夫和文學兩方面爭辯之詞。大夫方面只提到禹水湯旱,禹湯以金銅鑄幣贈民而止。至以三耕餘一,九耕餘三之原則,積蓄備災,則是文學方面的意見。今本書則將雙方意見合而為一,並以之全屬於管子。如果是《鹽鐵論》抄襲本書,則在雙方辯論時,不可能把管子一個人說的話,分為兩段,而各自引用其一段。而且以莊山之銅鑄幣,至漢文帝賜幸臣鄧通蜀嚴道銅山,得自鑄錢(見《史記。佞幸列傳。鄧通傳》)始有之。顯是本書作者把兩派之言合而為一了。

又一種情況是全盤接受大夫方面的意見。如關於反對「彊本節用」,以貧富為力不力之結果,「分土若一」云云,及《國蓄篇》對於《錯幣篇》之全文照抄等皆是。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種情況,就是無條件地全盤接受了賢良文學方面的意見。

例一、「豫」字(除《輕重甲》「水豫」之「豫」及《國准》「王數不可豫致」之「豫」外)在《鹽鐵論》中凡二見,皆文學所提,意思是說誑價。此乃賢良文學艷稱之儒家政治理想的特用術語。《荀子 儒效篇》云:「孔子為司寇,魯之粥牛馬者不豫賈。」又《史記 循吏傳》云:「子產為相,一年……市不豫價。」本書對於「物有豫」和「工商相豫」(二豫)也是堅決反對的,與賢良文學主張完全相同。

例二、關於桀好女樂,戰國秦漢時人本有此傳說。《太平御覽》引《墨子》云:「桀女樂三萬人,晨譟聞於衢,服文繡衣裳。」又《管子。七臣七主篇》也有桀、紂「材女樂三千人」之語。但《七臣七主》下文又云:「遇周武王,遂為周氏之禽。」是又以「女樂亡國」為「商紂」之事。而且兩處都沒有說到伊尹。《鹽鐵論》說到了伊尹,但又沒有說到伊尹怎樣利用女樂把「桀之國」滅亡掉。到了本書,在文學所說的基礎上,用輕重理論來加以附會,這個故事,才算有了新的內容。

例三、關於《輕重乙篇》「不如與民」一節,本來是西漢前期自由主義與干涉主義兩種經濟思想斗爭的一個重要內容。從漢武帝一開始舉辦鹽鐵官營,就曾引起了自由主義學派代表人物董仲舒的「請鹽鐵皆歸於民」(《漢書 食貨志》)和司馬遷的「故善者因之,其次利導之,其次教誨之,其次整齊之,最下者與之爭」,(《史記 貨殖列傳》)的「沮事之議」(《史記 平準書》)。到了徐偃,則更進一步偽造天子命令(矯制),讓膠東、魯國公開鼓鑄鹽鐵(《漢書 終軍傳》),有計劃地破壞中央集權的統一的財政經濟政策。在鹽鐵會議時,賢良文學不止一次地舊話重提,但桑弘羊卻始終堅持並捍衛漢武帝的行之有效的干涉主義經濟政策,對賢良文學的意見,全力反對。本書則提出了和桑弘羊相反的主張,把採礦權和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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