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輕重篇新詮 - 論管子輕重下──對《管子集校》及所引各家注釋中有關輕重諸篇若干問題之商榷

作者: 馬非百13,901】字 目 录

文造成了很大的困惑。

書名國別

《揆度篇》

書名國別

《漢書 刑法志》

備考

百乘之國

百乘之國(地方百里),中而立巿,東西南北度五十里。輕車百乘,馬四百匹。

百乘之家

一同百里,戎馬四百匹,兵車百乘。

《賈誼新書 屬遠篇》:「公侯地方百里,中之而為都,……其遠者不在五十里而至。」

《鹽鐵論 除狹篇》:「古者封賢祿能,不過百里。百里之中而為都,疆垂不過五十。」

《輕重乙篇》:「佌諸侯度百里。」

千乘之國

千乘之國(地方三百有餘里),中而立巿,東西南北度百五十餘里。輕車千乘,馬四千匹。

千乘之國

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

《輕重乙篇》:「兼霸之壤,三百有餘里。」

萬乘之國

萬乘之國(地方千里),中而立巿,東西南北度五百里。輕車萬乘,馬四萬匹。

萬乘之主

畿方千里,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

《賈誼新書 屬遠篇》:「古者天子地方千里,中之而為都,輸將繇役,其遠者不在五百里而至。」

《鹽鐵論 備胡篇》:「古者天子封畿千里,繇役五百里。」

《輕重乙篇》:「天子中立,地方千里。」

二、《山權數篇》:「物有豫,則君失筴而民失生矣。」可見原文作者是反對「物有豫」的。但《集校》於引用吳志忠「『則君』上脫『無豫』二字」之說後,又補充說:「『豫』即『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之豫,故下文『蓄』與『飾』稱為『二豫』。」這樣一加一解,就把原文作者變成為主張「物必有豫」之人,與原文宗旨恰恰相反。實則這個「豫」字乃《荀子。儒效篇》「魯之粥牛馬者不豫賈」之豫。王引之說:「豫,猶誑也。」物有豫,就是說富商大賈虛標物價,以欺誑顧客而牟取暴利。《鹽鐵論。力耕篇》文學說:「古者商通物而不豫,工致牢而不偽。」下文又云:「商則長(崇尚)詐,工則飾馬。以「長詐」與「不豫」,「飾馬」與「不偽」對言,益足證明訓「豫」為「誑」之正確。又案「二豫」指「工商相豫」而言,《鹽鐵論。禁耕篇》有「工商不相豫」語,可以為證,似與下文「蓄飾」之指「寶」而言者無關。

三、《山權數篇》又云:「穀者民之司命也,智者民之輔也。民智而君愚,下富而君貧,下貧而君富。此之謂事名二。」這裏確實有脫字。但《集校》於列舉並否定各家意見之後,又提出了自己的意見說:「此當作『民智而君智,民愚而君愚。』本篇並未主張愚民政策,安得有『民智而君愚』之理。」因而決定在「而君」下加「智民愚而君」五字。案此處「民」與「下」,皆指富商大賈之以牟大利為目的者而言,與《山至數篇》所謂「民富君無與貧,民貧君無與富」兩「民」字之泛指一般人民而言者不同。前者是本書作者認為必須加以無情打擊之對象,而後者則為封建國家進行徵斂之廣大財源。因此,對於後者,必須先在培養稅源上做工夫,故曰「民富君無與貧,民貧君無與富」。《揆度篇》所謂「民財足則君賦斂焉不窮」,義與此同。對於前者,則只有加強封建國家之政權(君棅),將所有七能、五技、六家之知識技能,完全由封建國家預先加以壟斷,使其不為富商大賈所利用,作為操縱市場牟取大利之手段,以成其為「一國而二君之正(徵)」之勢。如此則「事至則不妄」,而「失時」、「失筴」、「失利」、「失義」之弊自可完全免除。(以上均見《山權數篇》)若作「民智而君智,民愚而君愚」,則不僅與上文所謂「此使君不迷妄之數」,「故君無失時,無失筴」,「此謂君棅」之專以「君」為主者不相符合,而且與本書作者積極主張之「故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國蓄》與《輕重乙》)、「御神用寶」(《山權數》)及「智者役使鬼神,而愚者信之」(《輕重丁》)之剝削總方針,也大相違背了!

第三、關於大刪削問題。

《集校》除了改字和加字外,還大量地對原文進行了刪削。統計被刪削的地方達七十處,共刪削了八百五十六字,即每三十個字,就得刪削一字。除被刪削在二十字以下者不計外,其中刪削最多的,計《地數篇》為二百六十七字,《山國軌篇》為二百字,《事語篇》為一百四十六字,《山至數篇》為七十字,《山權數篇》為二十二字。這些都是可以商榷的。以《事語篇》及《地數篇》為例,談談我個人的意見吧!

一、《集校》在《事語篇》「彼壤狹而欲舉與大國爭者」條下說:「自『定壤之數也』至此句止,凡六十四字,別篇脫簡,孱入於此,故所答非所問。」又在「農夫寒耕暑耘」條下說:「自『農夫寒耕暑耘』至『非怨民心,傷民意也』三十字,乃《匡乘馬篇》別本脫簡,誤孱入於此,當刪。」又在「泰奢之數,不可用於危隘之國」條下說:「原文『此定壤之數也』以下至『不為君憂』五十三字,乃《輕重乙篇》別本脫簡孱入於此,當刪。」又在「富勝貧」條下引何如璋云:「『富勝貧』以下十二句見《兵法篇》(案:《兵法》當是《七法》之誤),大同小異,與本文不屬。疑『十年之蓄』下原脫數句,後人乃雜湊《兵法》之文以足其數也。」後者計五十二字。前者兩說不同,第一說為「六十四字」,蓋包括「彼壤狹而欲舉與大國爭者」十一字在內;第二說則為「五十三字」。如以第一說為正,則《集校》所刪共為九十四字,與何如璋說合計,則為一百四十六字。《事語篇》原文總數僅四百一十九字,竟刪削了一百四十六字,占原文百分之三十七有奇。事實上,本篇原文,共分兩段,第一段論泰奢之數,不可用於危隘之國。又分二節,從「此定壤之數也」至「不為君憂」為第一節,乃說明「定壤」(即賈誼所謂「地制壹定」)的國家,財穀雖以奢侈而流通於民間,然政府猶得以命令之徐疾,就其有餘不足者統籌調配,準而平之,故曰「此定壤之數」。從「彼壤狹而欲舉與大國爭者」,至「不可用於危隘之國」為第二節,乃說明若在壤狹之國(即賈誼所謂「一股之大幾如腰,一指之大幾如股」的國家),則一切農耕女織所得之生產品,非絕對由封建國家管制而獨占之,使其「力歸於上」「功歸於府」,便有「不可用人」「無以勸下」的流弊,故曰「非數」。第二段論佚田所提「用非其有,使非其人」的觀點也不能成立,其理由則為「不守內不可以持天下」。兩段都以「積蓄」為中心。而其理論根據似完全取材於《賈誼新書》。第一段謂「壤狹之國」非有「積蓄」「積財」,不可以「用人」「勸下」。乃《賈誼新書 五美篇》「地制壹定,則海內之勢,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從制」的翻版。第二段則說「國有十年之蓄」,便可以操「十勝」之權。乃《賈誼新書。無蓄篇》「禹有十年之蓄,故免九年之水;湯有十年之蓄,故勝七年之旱。夫蓄積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財有餘,何為而不濟?以攻則取,以守則固,以戰則勝,懷敵附遠,何招而不至?」的翻版。一問一答,針鋒相對,既無「不屬」,又非「脫簡」,乃整齊嚴密之文字,一經大量刪除,便不成文了!

二、《地數篇》全文共分五大段。第一段從「桓公曰:地數可得聞乎?」至「坐起之費時也」,總論天下銅鐵之山,乃兵器(戈矛)和錢幣(刀幣)之所自出,為自古以來歷代國家得失存亡之所關。桀不足而湯有餘,乃能、拙之結果,非天之所為。第二段從「黃帝問於伯高曰」至「此見戈之本也」,論鐵礦獨占,不以利器與人(逃其爪牙),是團結統一、鞏固中央集權(陶天下而以為一家)的最可靠的手段,否則鐵礦為地方分裂勢力所操縱,必將發生「頓戟一怒,伏尸滿野」的慘劇(見戈之本)。第三段從「桓公問於管子曰:請問天財所出」至「則文武是也」,論金銀銅鐵等礦產為天財地利之所在,特別是金與銅,必須由封建國家實行壟斷,並製定為上中下三等幣制,然後以號令高下其中幣而制下上之用。第四段,從「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守國財而外因天下」至「然則天下不吾洩矣」,論以人工抬高穀價收購財物和實行鹽專賣的具體措施。第五段從「吾欲富本而豐五穀」至「使非人」,論善為國者,不在於富本,而在於能隨時注意國內外經濟情況的變化,採取適當的貿易政策,以免國內財利「稅於天下」,而使「天下之寶壹為我用」。總起來說,全文討論內容,計有(一)鐵礦壟斷,(二)銅礦壟斷,(三)以人工抬高穀價收購財物和實行鹽專賣,(四)採取適當的貿易政策。段落分明,旨意清晰,無冗無闕,也是《輕重》諸篇中最為完整的文字。但《集校》卻說:「自『黃帝問於伯高曰』至『見戈之本也』一節,乃前人抄錄他書文字為下文『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鐵』云云作注,而誤入正文者。下文有『一曰』云云,亦系抄注濫入,可為互證。」連同其它零星刪削,合計共達二百六十九字之多。殊不知這裏黃帝與伯高問答,與《輕重乙篇》武王與癸度問答,同是本書作者隨意假託之人名與事實,用問答體說明其所謂輕重之筴的具體措施,乃兩篇中心思想所在,不得認為是「注文誤入」。至「一曰」云云,乃又一種說法的意思,故再述之以供參考。《管子。法法篇》兩用「一曰」,尹注彼處云:「管子稱古言,故曰『一曰』。」劉績也說:「按此乃集書者再述異聞。」此等方法,古書如《韓非子》、《呂氏春秋》多用之。《史記。秦始皇本紀》及《酈食其傳》也有此例。乃是古人行文的常用體裁,與《管子。大匡篇》「或曰」下尹注所謂「集書者更聞異說,故言『或曰』」,情形正復相同。

第四、關於斷句問題。

《集校》及所引各家注釋在斷句問題上也有不少可以作進一步商榷的地方。

例一,《乘馬數篇》:「(朝)〔霸〕國守分上分下,游於分之間而用足。」分即若干分,我在《巨(筴)乘馬篇》已有極詳盡的論證。原文即《揆度篇》「若此則幣重三分,財物之輕重三分。賈人市於三分之間」與《鹽鐵論。貧富篇》「運之六寸,轉之息耗,取之貴賤之間」之意,意義本極清楚,而丁士涵、何如璋、黃鞏皆斷「霸國守分」為句,丁並謂下句「當作『上下游於分之間而用足』,『分』字涉上下文而衍,『上下游於分之間』即下文所謂『乘馬之準與天下齊準』也」。何如璋則又以「上分」為句,謂上守國穀之半也。仍半,乃散之百姓,故下游於分之間而地力之用既足矣」。黃鞏則以「上分下」為句,《集校》說同黃鞏,但又謂「上分下」即「上與下」之誤,「因『分』字與『與』字草書形近」。這樣,便和原文毫無共同之處了。

例二,《山權數篇》:「桓公曰:善蓋天下,視海內長譽而無止,為之有道乎?」此處「善」字與上文「桓公曰善」之善不同。此「善」字當下屬,讀「善蓋天下,視海內長譽而無止」十二字為句。「善」即善惡之善。「蓋」即《史記。項羽本紀》「力拔山兮氣蓋世」之蓋。「蓋天下」者,就是天下無敵的意思。《管子。七法篇》上言「兵未出境而無敵者八」,下即以八事「不蓋天下,不能正天下」反承之。是其證。視與示通,見《漢書。高紀》「視項羽無東意」顏師古注。長即下文「此長有天下之道」之長。無止在本書凡十四見,即無有窮期。長譽而無止,猶言「流芳百世」。但張佩綸卻以「善」字絕句,又謂「視海內」為「朝海內」。聞一多以「蓋」為「盍」,盍即合,而曰「盍天下視海內」即「一匡天下,九合諸侯」。《集校》則以蓋與闔通,視乃縣字之誤,謂闔天下縣海內,即《山至數》「有海內縣諸侯」之意。都是既失其讀,又失其義!

例三,《地數篇》「以巨橋之粟二十倍市繒帛,軍五歲毋籍衣於民。」尹桐陽既斷「市繒帛軍」為句,而又謂:「帛,百也。軍同緷,大束也。」《集校》則又謂:「上『巨橋之粟』當為國粟,二十倍之國粟乃民所獻以避戍者,二十倍之巨橋之粟乃因粟價漲,而原有之粟亦漲也。以國粟市繒,以巨橋之粟衡黃金,乃分別使用之。『市繒帛軍』,當為『市繒萬軍』之誤。尹桐陽讀軍為緷,是也。」案此處實有三誤,其一,原文只論「武王令民自有百鼓之粟者不行」,乃謂人民只要自己家中有百鼓之粟,就可免戍,並沒有要他們把粟獻給國家。其二,上文所謂國粟,是指國境以內之粟包括民間所有和國家所有在內。國家所有之粟,只是巨橋之粟。下文「市繒帛,衡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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