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用此粟。兩言「以巨橋之粟」者,只是說此粟既可用來市繒帛,又可用來衡黃金,是作者有意誇大漲價後的巨橋之粟,用處很大,並不是說繒帛黃金同時收買。其三,則是斷句錯誤。這裏明明當以「帛」字絕句,「軍」字下屬。「軍五歲毋籍衣於民」,是說所市的繒帛,可供三軍五年的軍衣之用,毋須再向人民征斂。這和《山權數篇》所謂「丁氏之粟可食三軍之師行五月」、「丁氏之粟中三軍五月之食」,句例正同。至《集校》又改「衡黃金百萬」為「衡黃金萬斤」,則屬於對數目字的改動範圍,我在前面就已經說過了!
第五、關於大搬家問題。
最令人驚異者,莫過於大搬家問題。除石一參、黃鞏毫無根據地將《管子》全書各篇原文完全打亂,重新改編者不值一談外,其餘或則把書中文字從其他幾篇各取一段,合併移至某篇;或則從甲篇移至乙篇;或則從本篇甲段移至乙段;或則甲乙兩篇各取一段互相移易。這樣的例子,也不下二十餘處,共達一千五百四十四字之多。就是每十六個字,就得移動一個字。最多者有二百四十四字的,有一百二十四字的,也有一百一十五字的。其它或八十四字,或七十九字,不等。茲分別各舉一例,說明如左:一、從其它幾篇各取一段合併移至某篇的──《地數篇》「此(天地)之所以分壤樹穀也」條下張佩綸云:「《地數篇》首節以分壤樹穀及戈矛、刀幣為三大綱,不應但言戈矛、刀幣,而置樹穀不論。宜以《揆度篇》『一歲耕』七句、『上農挾五』一節及《輕重丁篇》『正月之朝穀始也』一節割隸此篇,章旨始明,語意始足。此三節在《揆度》、《丁篇》前後均不附麗,一經改定,彼去駢枝,此完血脈,無截鶴續鳧之嫌,非好為意斷也。」計共移動二百四十四字。其所持理由有二,一為本篇以分壤樹穀及戈矛、刀幣三綱並提,但缺樹穀。二為三節在《揆度》、《丁篇》均不附麗。但《地數篇》原文共分五段,段落分明,旨意清晰,無冗無闕,上已言之。而《揆度》及《丁篇》則皆為雜記體之文字,前者共分十六段,後者共分十五段,都是每段討論一個問題,也就是每段設計一個「謀」,如「石璧謀」、「菁茅謀」是。段與段間並無有機聯系,與本書《輕重甲》及《乙篇》相同。不僅張氏所提三節前後不相附麗,其他各節,也是每段各自獨立存在。若必逐節尋找可以附麗之處,重新安排,則不僅文義不通,而且弄得原書面目全非,必不可從。
二、從甲篇移至乙篇的──《揆度篇》《集校》云:「《輕重乙篇》有『武王問於癸度曰』一段,當屬於此篇,即此篇命名之所由。『揆度』即『癸度』。彼所謂『武王』者,『武』殆『威』之誤。乃即齊威王因齊也。」今按「揆」「癸」古字通用,見《史記 律書》、《白虎通》、《釋名 釋天》。所謂「揆度」者,指善於計算考慮而言。《漢書 武五子傳》:「王內自揆度。」又說:「圖畫安危,揆度得失。」是其證。本書以「揆度」名篇,亦如以「策乘馬」、「乘馬數」名篇,用意全同。各篇同文之處甚多。又「武王問於癸度」,與《地數篇》「黃帝問於伯高」,《輕重乙篇》「桓公迎癸乙於周下原」,這些人名與書中其它人名一樣,都是作者隨意假託之詞,並非真有其人。若必移彼就此,改甲為乙,就未免無事自擾了!
三、從本篇甲段移入乙段的──《巨乘馬篇》《集校》說:「自『桓公曰善哉』以下至『不得不然之理也』八十四字,當在本篇之末,承接『此有虞之筴乘馬也』,錯簡於此。蓋下文始言『筴乘馬之數』,此突言『筴乘馬之數未盡也』,於文失序。」這裏首先要弄清楚甚麼是「筴乘馬」。筴即籌畫。「乘馬」之馬即《禮記 投壺篇》「為勝者立馬」之馬。鄭注:「馬,勝籌也。謂之馬者,若云技藝如此,任為將帥乘馬也。」《佩文韻府》引此注,末有「乘又去聲」四字。乘讀去聲為計算。鄭氏之意,蓋謂任為將軍計算之事。孔穎達疏說是「堪為將帥而騎馬」,完全是誤解。可見,乘就是計算,馬就是籌碼。「筴乘馬」就是《史記 貨殖傳》所謂「運籌策」,《漢書 貨殖傳》所謂「運籌算」。《紅樓夢》第五十五回所謂「籌畫計算」。簡言之,則為「運籌」(見《史記 高紀》及《漢書 兒寬傳贊》)。本書以《筴乘馬》名篇,也和以「乘馬數」及「揆度」名篇,用意相同。文中一開頭就說「桓公問管子曰,請問乘馬」,「乘馬」上當脫「筴」字,從篇名「筴乘馬」及「筴乘馬」在本篇凡五見,《乘馬數篇》凡七見,可證。這樣,上文桓公問「請問筴乘馬」,管子答以無「筴乘馬」(猶賈讓《治河策》之言「無策」)之害。桓公稱善之後,管子又答以以上所言,還未盡筴乘馬之能事,故下文又進一步備陳「盡其能事」之具體措施。層次分明,上下銜接,謂為「失序」是不對的。
四、將甲乙兩篇文字互相移易的──《揆度篇》「管子對曰:『君請使與正籍者皆以幣還於金』至『利下上之用』,共一百二十四字,《集校》認為當與《輕重甲篇》「陰王之國」一節答語互易。其理由,在《揆度篇》,則曰「此節所答非所問」,在《甲篇》則曰:「此云『輸之給馬』,即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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