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经说过民主的定义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我们现在要问,倘若一个民主制度要有真正的效力,这所谓民有、民治、民享,究竟含有什么意义?在什么条件之下,才真能有民有、民治、和民享的政府?
第一和最重要的是:人民自己必须积极参加政府的工作,因为必须人民这样做,然后一个国家才真能有民有的政府:而不是由别人所进行的、驾乎人民之上的政府。所以倘若真要成立民有民治的政府,必须允许人民参加国家管理机构的每一部门,否则管理的当局自然而然地会和人民隔离开来,这个意思就是民主不能充分地发生效用。
倘若任何政府的管理机构真能使全体人民都有参加的机会,那末每一个管理的职务,都必须依据公民的资格 是否够得上做任何特殊的职务,为选才的唯一标准,将这职务的机会,公开于全体人民。但是公民的这些资格并不是预先呆定的东西,却是要靠人民可得享受的教育机会,要使每一个公民都有机会使自己能有资格担任负责的位置,虽则在最初他是一点没有资格担任这样的事情。这样看来,为着民主,每一个公民必须有平等的教育机会,使自己能有资格担任管理国事的位置。全体公民必须有机会充分发展他们的自然的能力,并有机会用来担任最负责任的位置。
倘若在任何国家里,有某些公民因为有特异之点如性别或民族的差异,就不许有参加政府工作的权利,这就是对于民主的限制。真正有效的民主是并不根据民族或性别的差异的,对公民有所歧视;公民中每一个人,只根据他对于职务所应有的资格,都有参加政府工作的平等权利;这类资格,只须他有必要的本能,都有机会培植起来的。
在今日每一个国家里,为着保护多数人的利益,反对敌对的少数人或外来敌人的利益,武力的应用也许是必要的,因此在今日每一个民主国家里,某些形式的军队和警察的武力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倘若这个军队要成为人民自己的代表,而不和它所应该保卫的人民隔离开来,那它必须从人民群众里面征来的;不但寻常的士兵,而且就是将领们,也必须是这个民主国家里人民的真正的代表。因为倘若一个军队的军官不能代表它所应该保卫的人民,绝对不能保证曾经发生于西班牙的同样事情不会再发生,绝对不能保证这样军队的将领不会反叛人民的政府,和最反对民主的外国合作,来压制他们自己的人民和他们自己人民的民主政府。
为着保持国内的法律和秩序,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须能做到:警察和法官也应从人民自己里面吸收进来,使得真能代表人民,因为只有这样,人民才能得到正义的保证。
每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总是要给与每一个民族决定它自己命运和政府形式的自由。如因民族的差异,对个人加以压迫;或因在一国里有些民族只占人口中的少数,对于这样的民族全体加以压迫;或甚至这种民族尽管占全国人口中的多数,却因为是在某特殊政府管理之下——例如受着某些帝国的统治——也受到压迫:凡此种种,无论根据任何民主的理由,都是不合理的。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不但在它的国土内给与多数民族(按即占全人口中的多数)以自决的权利,而且也给与少数民族以自治的权利,唯一的条件只是这种权利不致被滥用来给与整个国家以不利。
要由人民自治,在许多必要的条件里面,有一条是在公民方面须有发表意见的完全自由。他们不但须有参加管理工作的平等机会,而且对于政府工作须有发表意见的平等机会。所以在真正的民主国家里,报纸和集会应都须允许全体公民可得应用;如果这些东西被一个少数人的阶级所把持,这便是对于人民民主权利的限制。
我们讨论民主问题的时候,尤其是在英国,往往把民主看作只是关于管理国家的事情,忽视了其他很重要的活动;为着这些活动,最大多数的人民费着他们一生的大部分。在英国,人民中有百分之九十自食其力的人,是在别人所有的机关和厂店里,为着别人工作,藉此糊口。在这样的工作地方,雇员一天到晚要受雇主的颐指气使,甚至明天他是否还可以继续做这同一职务,也由雇主决定,至于工作者的意志怎样,那是没有人理睬的。
所以在今日英国的经济生活,是一点说不到民主的。每一个雇主都可以随他自己的喜欢,对他自己的机关要怎么办就怎么办,随意雇用工人,也可以随意开除工人,所提出的工作条件是以有利于他自己为目的。每一个雇主,在他自己的工厂里就是上司,至于那些工作的人,有的印刷报纸,有的服务于铁路,有的在工厂里工作,有的在矿里做苦工,他们对于这些机关里的经营方法,或工人的待遇,是没有发表意见之余地的。英国人民的最大多数,在他们的每日生活里,都是在雇主的独裁下过他们的时间;这雇主只是偶然占有生产工具,其他的人不得不为着自己的生计,替他工作。
任何真正的民主国家,除了管理国家的事情之外,对于人民在那里消费时间和谋生的一切机关,也给人民以管理的权利。这就是说,在私有的工厂仍然存在的时候,不但老板,就是工人,也应有代表参加管理的机构;如果要进一步使经济的民主真能发生效力,那末全国的经济机关应由民主的国家或合作社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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