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的民主 - 第五章 合作联邦里的合作社

作者: 邹韬奋8,212】字 目 录

一样,也是由大会决定的。

我记得有一次在莫斯科附近的一个乡村里,倾听一个愤怒的老农妇发牢骚。她患着很重的风湿痛的病。她很愤怒,因为她在田里做了十二小时工作,没有得到一个工作日的劳绩。但是当我想到她是过了七十岁的年龄,而且已在享受残废者的养老金,这个事实不能归咎于集体农场。倘若享受养老金的七十岁的残废者,在工作上被认为只比健康的集体农场的农民少百分之三十的效率,这就集体农场平均的农民或这种制度说,不能算是说得过分罢!我劝这位老太太不要火冒,说她可在下次会议中将此事提出。看她那样的神气,简直准备在下次大会开会时要大闹一顿!

在别一个集体农场,那是在乌克兰的日尔曼农民经营的,在那个农场的办事处里挂着一个布告板,上面公布着这个集体农场的全体社员的姓名,以及他们每月用工作日来计算的收入。这农场的经理每月可得到四十个工作日的报酬;至于熟练工人,如拖曳机的司机,牛奶妇,以及其他等等,可得到六十及七十个工作日。在这个农场里,据谨慎会计所示的结果,每个社员在估计的全年收入中,每个月都有增加。这位经理自豪地告诉我,说邻近的农场都在仿效他的办法。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在苏联的工厂里,并且在苏联国营农场里(国营农场耕种苏联全部面积中一小部分的土地),主持管理的职员都是由政府当局委任的,其中职工会则为代表工人的组织。在集体农场里,主持管理的职员却是由社员选出来的,他们必须为着一般的利益组织生产,并须负责督察关于社员福利及提高他们一般文化的生活。集体农场也是公民自治的组织,它的地位是和职工会相类。可是它的任务不但顾到社员的疾病和老年的保险,公共食堂的设备,托儿所和幼稚园,和高等教育的机会,并且也主持关于生产的组织。它的收入的一部分,根据大会的决定,要专用于文化和运动的事情,为社员建筑俱乐部、戏院、和休养院。

今日在苏联,在大学里遇到农民的学生,这是一件寻常的事情;这些农民的学生是由他们的农场送到那里求学的。在这样的事例里,集体农场常由自己付给求学社员以津贴。有的集体农场有着他们自己的戏院,这种戏院是由集体出的经费,连同国家津贴建筑起来的,其中有永久的戏剧公司。

在集体农场里,如同在工厂里一样,社会主义竞赛和壁报是普遍的特色。就是斯塔哈诺夫运动,虽发源于一个煤矿,也广大传播于苏联各地的集体农场。有一位甘蔗的种植者,名叫玛利亚(Maria Demchenko),因为在乌克兰有个集体农场在她的领导之下,获得优异的结果,所以名闻全国。他们不但看到报载玛利亚在她的农场里的成绩,而且看到报载她和苏联其他各地起领导作用的斯塔哈诺夫式的工人,同到莫斯科视察,并参加政府所开的会议。在这样的会议里,玛利亚答应斯达林,说她在她的土地上能获得多少甘蔗的收获,结果她居然实践了她的诺言。苏联政府常召集各部门的领导工人举行会议。斯塔哈诺夫和玛利亚都遇着加里宁、莫洛托夫、和斯达林,讨论他们的问题和将来的计划。这样和工作的人民发生关系,苏联政府只不过重复每个政府对统治阶级发生关系所做的事情:即和他们举行会议讨论政策。苏联的宪法并没有规定政府要和工人举行会议,和他们讨论政策,但是它既是工人的政府,在实际上却举行着这样的会议。在英国,也没有法律规定政府要在幕后和大商人及银行家讨论事情,但是我们知道,他们在静悄悄中确举行这样的讨论,这些大商人和银行家的意见确有很大的势力,能决定政府政策的重要内容。但是在苏联,这种会议都是公开举行,认为是苏联民主政治的公认的工作之一部分;在别一方面,在英国的制度,政府和银行家间的会议常在静悄悄中举行,因为在我们这种的民主政治,少数财阀影响政府政策,到了什么程度,这个秘密是不宜多所宣传的!

今日在苏联的城镇里,消费合作和生产合作社的重要性已较前减少,可是在乡村里,为着消费和生产,合作社却大规模地存在着。集体农场是在苏联乡间生产组织的主要形式;只要合作生产在事实上表现确比国营生产更有效率,合作社在乡间仍要继续大规模地存在着。

有一个问题也许可以在这里提出来,就是:在集体农场工作,比在国营农场工作,更为人民所喜欢,这是什么缘故?是不是因为前者的物质条件比后者优越?

直到现在为止,我们不能说,就一般情形看来,集体农场的物质条件一定优于在国营农场做相类工作所享受的物质条件。诚然,集体农场有良好收成的时候,社员的收入或者要比国营农场的工人所得的经常的工资多些。但是倘若收成不好,那末集体农场的农民收入,便不及国营农场的工人,因为在国营农场工作的工人,他们的工资是根据所做的工作确定的,有一定的保障,不受收成好坏的影响。

其实决定苏联农民对于集体农场的态度,倒并不是实际的物质标准。俄国的农民,几千年来,无论他怎样穷,他耕的是他自己的土地,有他自己的生产工具,不管这工具是怎样的古旧。必须到了经济的条件使农民忍受不了的时候,他们才离开他们的土地,跑到城里去,寻觅工资劳动者所做的工作。固然,自从苏维埃夺取政权以后,工资劳动者的地位提高,使农民感觉到工资劳动的工作较前有吸引力,但是他们仍愿对于生产工具执行直接的所有权,不愿间接的,通过国家的支配。

因为有了这样的态度,苏联农民对于他们自己的生产合作的组织,及自己对于这种组织的经营,都表示热烈,而对于在国营农场做工资劳动者这种事,却从来没有这样热烈过。因为人民对于这种特殊形式的组织(按指乡村的合作社),有着偏爱,所以这种形式在乡间大为发达起来。在将来,集体农场也许要改变,或也许不改变它们的形式;关于组织方面也许和国营农场以及其他现由国营的机关有区别,也许没有区别:这都要依据人民自己的欲望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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