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 - 第1部分

作者: 马建忠79,664】字 目 录

山,知者乐水”,则“仁”“知”为静字,杨氏谓通名,亦非。

[1.5.4]要之,名无定式,凡一切单字、偶字,以至集字成顿成读,用为起词、止词、司词者,皆可以“名”名之。

[45]汉霍光传:君行周公之事。——“君”名也,单字而为起词者,其止词则为“周公之事”。

[46]又:霍氏之祸,萌于骖,乘。——“霍氏之祸”四字,为“萌”之起词,视同一名。“骖乘”偶字,名也,而为“于”之司词。

[47]又贾谊传:凡人之智,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凡人之智”与“礼者”“法者”皆为起词,又“已然”“将然”两皆状字,(1)而为“见”之止词,又“将然之前”“已然之后”集四字而成者,则为“于”之司词,用与名字无异。

[48]韩送畅师序:如吾徒者,宜当告之以二帝三王之道,日月星辰之行,天地之所以着,鬼神之所以幽,人物之所以蕃,江河之所以流而语之。——“二帝三王之道”,“日月星辰之行”,集字成顿,而为“以”之司词。“天地之所以着”至“江河之所以流”,四读也,亦为“以”之司词,皆作名字观。

[49]史赵世家:夫论至德者不如好色者也。——“好德如好色者也”一读也,而为“见”之止词,用如名字。(2)学者阅昼,要当玩索字句,则取譬宏矣。

○1 “两皆”原误作“皆两”。

○2“见”之止词应至“者”止,“也”不在内。此种情形,文通中多有,下不列举。

代字二之二

代字总论

【2.1】代字者,所以指名也,文中随在代名而有所指也。凡行文所以用代字者,免重复求简洁耳。

[1]孟滕下:曰:‘是何伤哉?彼身织屦,妻辟纑,以易之也。’——「是」「之」皆代字,指上文「仲子之室」「仲子之粟」。①「彼」代字,代上文「仲子」。假使无代之者,则必字字重书,而行文累赘矣。

[2]史滑稽列传:马者,王之所爱也。以楚国堂堂之大,何求不得,而以大夫礼葬之?薄,请以人君礼葬之。——②「所」字与「葬」后两「之」字,皆用以代「马」也。如不用代字,则当云「马者王爱之马,以楚国堂堂之大,何求不得,而以大夫礼葬马?薄,请以人君礼葬马」云,岂不重复可厌!

① 杨云:「是」字指仲子所居之室非夷所筑,仲子所食之粟非伯夷所树而言,不单指仲子之室与粟也。

【2.1.1】凡为所代者,前乎代字而见者,曰前词。亦有后乎代字而见者,亦曰前词。盖意中必先有所代者,而后代者从之,则前者其意,不前者其文耳。

前词前乎代字。 [3]汉高帝纪: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之」指贤士大夫中之从游者,故「从游者」为「之」之前词。

[4]庄逍遥游:夫子立而天下治,而我犹尸之。——「之」指「天下」,故「天下」乃「之」之前词。

[5]孟告下:轲也请无问其详,愿闻其指,说之将何如?——两「其」字指宋牼之所以说秦楚也,「之」指秦楚也。故凡所指者,即其前词也。

前词后乎代字。 [6]孟公下:吾闻之,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之」指‘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一句而反先焉,所指虽后,而为「之」之前词犹若也。

[7]论语雍也:吾闻之也,君子周急不继富。——同。

代字指前词,则所指非特一字已也,凡与前词攸关者胥指焉。故前词或为顿,或为读,或为所指。顿者,集数字而成者也。盖起词、止词、司词之冗长者,因其冗长,文中必点断,使读时不至气促。节者,集数句数读而成,词意毕达,无剩义也。

[8]论先进:如用之,则吾从先进。——「之」惟指「礼乐」二字。

[9]礼中庸:君子依乎中庸,遯世不见知而不侮,惟圣者能之。——「之」指前两句。[10]论颜渊: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是」字统指两句。

[11]孟尽下:及其为天子也,被紾衣,鼓琴,二女果,若固有之。——「之」指「被紾衣,鼓琴,二女果」。

[12]史汲郑列传:东越相攻,上使黯往视之。——「之」指「东越相攻」一读。

[13]史酷吏列传:于故人子弟为吏及贫昆弟,调护之尤厚。——「于故人」至「贫昆弟」一顿,「之」指焉。①

[14]史游侠列传序:至如闾巷之侠,修行砥名,声施于天下,莫不称贤,是为难耳。——「是」指以上一节。②

[15]史滑稽列传:臣见其所持者狭而所欲者奢,故笑之。——「之」指道旁为此之人。「其」「所」两字亦各有所指。

① [13]「之」的前词应该是「故人子弟为吏及贫昆弟」,不包括「于」字。

② [14]「是」的前词应该是「修行砥名,声施于天下,莫不称贤」,不包括「至如闾巷之侠」。

【2.1.2】有有代字而无前词者,则以所指者为共知之事理,读者可默会耳。

[16]孟尽上:附之以韩魏之家。——「之」悬指如此之人,亦无前词先之也。

[17]论学而: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其」亦悬拟其人而指之也。

[18]庄骈拇:若其残生损性,则盗跖亦伯夷已。——「其」亦悬拟之人,非有前词也。

[19]又则阳:斯而析之,精至于无伦,大至于不可围。或之便,莫之为,未免于物,而终以为过。——「之」指理,前文未见。

[20]论学而:学而时习之。——「之」指道,亦空指也。

【2.1.3】文内间有应用代字之处,其显豁者,不用固无害于义,亦有不用而文晦者。

[21]礼大学:此以没世不忘也。——注云:‘此所以既没世而人思慕之,愈久而不忘也。’则「此」下含一「所」字明矣。①

[22]又:道盛德至善,民之不能忘也。——即「民之所不能忘也。」

[23]庄大宗师:造适不及笑,献笑不及排。——应云「造适者不及笑」,盖「不及笑」乃「造适」之人,非其事了,故「造适」下舍一「者」字。下句同。

[24]史高帝纪:择可立立之。——犹云「择可立者立之」,盖所「择」者「可立」之人也。

[25]汉霍光传:曲突徙薪亡恩泽,燋头烂额为上客。——上文云「谢其邻人灼烂者」「而不录言曲突者」,则此二句犹云「曲突徙薪者」,「燋头烂额者」。

[26]韩胡良公墓神道碑:非其身力,不以衣食。——犹云「非其身所力者不以衣食」,而删「所」「者」两代字,句益遒劲。愚谓无害于义者,皆此之类,古籍中往往而有。[27]史淮阴侯列传:淮阴屠中少年有侮信者,曰:‘若虽长大,好带刀剑,中情怯耳。’——而汉书删去「若」字,文义较晦。

[28]新唐书段秀实传云:柳宗元称太尉曰:‘吾戴吾头来矣。’——乃文自明。改唐书云:‘吾戴头来矣。’阅者纵不至误谓他人之头,然节去一「吾」字,便无精神。②史家积习,喜改旧文,类然。

① 章云:注,指朱熹氏集注。刘淇氏助字辨略云:‘「此以」犹云「是以」「所以」。’

杨云:「此以」疑与「是以」同。

② 文通原文费解。按文义,‘新唐书’应为‘旧唐书’,‘改唐书’应为‘新唐书改’。此与事实不符,见章氏浪。章云:按马说盖本宋邵博氏闻见后录卷十四而误。后录云:‘柳子厚书段太尉逸事:“解佩刀选老躄者一人,持马至郭晞门下。甲者出,太尉笑且入曰:‘吾戴吾头来矣’”,宋景文修新书曰:“吾戴头来矣”,去一「吾」字,便不成语。「吾戴头来」者,果何人之头耶?’旧唐书段秀实传内不采柳宗元所书逸事,新书全就柳文删改,非改旧书,亦不着‘柳宗元云云’也。

【2.1.4】代字共别为四宗:曰指名代字,曰接读代字,曰询问代字,曰指示代字。各为疏解于下。

指名代字二之三

【2.2】指名代字更判两种:一指所语者,一指前文者。

指所语者,当前对语,不呼本名,惟取公共之字以代人己所称。己者,发语者也,其代字为「吾」「我」「余」「予」诸字。人者,或为所为语者,其代字为「彼」「夫」二字。①凡此代字,可无前词而直指者也。各字用法不同,今为引书一一以明知。

①原书「二」误为「之」。下【2.2.3】节只讲「彼」「夫」二字,「之」属于指名代字之指前文者。

【2.2.1】发语者吾字,按古籍中用于主次、偏次者其常,至外动后之宾次,惟弗辞之句则间用焉,以其先乎动字也。若介字后宾次,用者仅矣。

用于主次。

[29]孟公下:吾甚惭于孟子。——「吾」在主次。

用于偏次。

[30]孟梁上: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三「吾」皆偏次也。

用于宾次。

[31]左襄十一年:楚弱于晋,晋不吾疾也。——犹云「晋不疾吾也。」此为弗辞之句,「吾」代字,止词,在宾次,而先于外动「疾」字。弗辞之句,止词为代字,位概先其动字,其例见后。

[32]韩送廖道士序:访之而不吾告,何也?——同上。

用于介字后宾次。

[33]左成十六:夫子当与吾言于楚,必是故也。——「吾」在宾次,而为介字司词,其仅见也。①

同一句法,孟子则易为「我」字。

[34]孟滕上:昔者夫子尝与我言于宋,于心终不忘。

我、予两字,凡次皆用焉。

用于主次。

[35]论为政:我对曰无违。

[36]孟万上:予既烹而食之矣。——此主次也。

用于偏次。

[37]孟梁上:于我心有戚戚焉。

[38]又公下:于予心犹以为速。——此偏次也。

用于动字后宾次。

[39]孟梁上:愿夫子明以教我。

[40]又公上:尔何会比予于是?——此动字后之宾次也。

用于介字后宾次。

[41]孟离下:尹公之他学射于我。

[42]论述而:天生德于予。——此介字后宾次也。

惟「我」字古书皆用之,而「予」字则论孟而外,鲜见于他书者。②

[43]史封禅书:九合诸侯,一匡天下,诸侯莫违我。

左传吕相绝秦书内「我」字数见。

[44]史留侯世家:为我楚舞,吾为若楚歌。

余字用于主次与动字后宾次者居多;若偏次,有间以「之」字者;而介字后宾次则罕见。

用于主次、宾次。

[45]左宣十五: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

[46]史晏子列传:余虽为之执鞭,所忻慕焉。——此主次也。

[47]楚辞离骚: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余」两用,皆动字后宾次也。

[48]韩丞厅壁记:余不负丞而丞负余。——「余」两用,一主次,一宾次。

用于偏次。

[49]史自序:是余之罪也夫,是余之罪也夫,身毁不用矣。——「余」在偏次,间以「之」字。

[50]左襄十四:是而子杀余之弟也。——同上。

[51]又襄十:既无武守而又欲易余罪。——同一偏次而无「之」字为间矣。

「吾」「我」「予」之为偏次也,概无「之」字为间,而「余」字有之,故特表之。

朕、臣两字,亦发语者自称也,书经用之。古者贵贱皆自称「朕」,秦始皇二十六年,定「朕」为皇帝自称,臣下不得 焉,至今仍之。古者「臣」字亦对人之通称,非如后世之专指臣下也。

朕。

[52]书大禹谟:朕宅帝位。

[53]又汤诰:罪当朕躬。

[54]史始皇本纪:吾慕眞人,自谓「眞人」,不称「朕」。——所引「朕」字,一主次,一偏次,一宾次。

至「台」字则散见于书经。

臣。

[55]史信陵君列传: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亲数存之。——「臣」乃朱亥对公子自称,非有君臣之分。「臣」者,仆也,如今之自称「仆」云,秦后乃专指臣下矣。

①章云:史陆贾传:‘过汝,汝给吾人马酒食极欲’,韩祭十二郎文:‘嫂尝抚汝指吾而言曰,「吾」在动字后宾次。左桓六年:‘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史张仪传‘为吾谢苏君’,「吾」在介字后宾次。

②杨云:诗书中屡见。

【2.2.2】代与语者,尔、汝两字各次皆用。若字用于主、宾两次,偏次则惟用于称呼之人,未有用于物者。而字用于主此者其常,偏次亦惟合于称呼之人,宾次则罕用之。

尔。

[56]左宣十五:我无尔诈,尔无我虞。——「尔」之在宾次、主次也。

[57]孟万下:尔为尔,我为我。——「尔」在介字后宾次也。①

[58]又:其至,尔力也,其中,非尔立也。——「尔」在偏次。

女。

[59]左僖二十四:女为惠公来求杀余,命女三宿,女中宿至。——「女」三用,其一主次,其二宾次,其三又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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