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 - 第1部分

作者: 马建忠79,664】字 目 录

也。

[60]左文十八:人夺女妻而不怒,一抶女,庸何伤?——「女」两用,其一偏次,其二宾次。

[61]汉陆贾传:与女约,过女,女给人马酒食,极欲。——「女」三用,其一介后宾次,其二动字后宾次,其三主次。

若。

[62]庄齐物论: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若」字四用,其一介后宾次,其二主次,其三动字后宾次,其四又主次。

[63]史曹相国世家:若归,试私从容问而父曰。——「若」在主次。

[64]又:然无言吾告若也。——「若」在宾次。

[65]史项羽本纪: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汉书作‘:吾翁即汝翁,必欲烹乃翁,则幸分我一杯羹。’是则「若」「而」「乃」三字皆「汝」也,皆用于偏次,且皆附于称呼之人。②

而。

[66]左宣十五: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而」在主次。

[67]史留侯世家:吕后眞而主矣。——「而」在偏次。

[68]又曹国相世家:若归,试私从容问而父曰。——「而」在偏次。

[69]左定八:而先皆季氏之良也。——「而」在偏次。且皆合于称呼之人,未有合于物者,与「若」字同。③

经史内指与语者,皆用「子」字。「子」,男子美称,名也,然每用如代字,故在偏次必间以「之」字。文中凡语所亲者曰「尔」「汝」,此韩祭十二郎文与祭女挐文迭呼「尔」「汝」者也。而语所友者,古曰「子」,今曰「君」,曰「公」,曰「执事」,曰「阁下」,则又以代「尔」「汝」之代字矣。

①杨云:此「为」字乃论语‘子为谁’之「焉」,是动字,非介字。

②③章云:马氏谓「若」「而」「乃」三字之偏次,惟合于称呼之人,未有用于物者,其说非也。如史吴王濞传‘若状有反相’,管子山权数‘赐若服中大夫’,吕览慎大‘若国有妖乎’,左昭六年‘而罪一也……而罪二也……而罪三也’,齐策‘刬而类’,史张仪传‘我不盗而璧,皆非罕见之例。至「乃」字之用于物者,在尚书中不胜枚举,费誓一篇,「乃」字凡十见,其下多为「弓矢」「甲胄」「戈矛」等字。 今案:章氏案语甚是,惟管子一似应解作变宾语,非偏次。

【2.2.3】所为语者,惟一彼字用于句之主次,而读之主次则用「其」字(另详)。「彼」字用于宾次者其常,而用为偏次者则为指示代字矣。至「他」「伊」「渠」三字,经籍中虽有其字,而无「彼」字之解,为此解者,盖后世俗文假用耳。夫字间与「彼」字互用或单用,惟主次耳,他次则未之见也。用于偏次者,则亦为指示代字,非此例也。

彼。

[70]孟梁上:彼夺其民时。

[71]又:彼陷溺其民。——而{彼}字无前词,皆指所为语之{王}。

[72]孟滕上: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两「彼」字,一主次,一宾次。

[73]又梁上:以小易大,彼恶知之?——「彼」在主次,指前之「百姓」也。

[74]史留侯世家:彼背其主降陛下。①——「彼」在主次。

[75]韩师说:彼与彼,年相若也。——两「彼」字,一主次,一介后宾次。

[76]史留侯世家:上怪之,问曰:‘彼何为者?’——「彼」在主次。

[77]汉贾宜传:彼自丞尉以上遍置私人。——「彼」亦在主次。

统观以上「彼」字之在主次,若易以「其」字,则不文矣。此「彼」为句之主次而「其」为读之主次两字之别耳。

[78]孟梁下:君如彼何哉!

[79]又尽下:在彼者皆我所不为也。

[80]又滕下:如枉道而从彼。何哉?

[81]又尽上:何不使彼为可几及而日孳孳也。

——以上「彼」字,皆在宾次。孟子内「彼」字多用于宾次,皆有轻视口气,他书则不概见。

[82]左僖二十八:君退臣犯,曲在彼矣。——盖「在」字后习用「彼」字。

夫。

[83]汉贾仪传:彼且为我死,故吾得与之俱生;彼且为我亡,故吾得与之俱存;夫将为我危,故吾得与之皆安。——「彼」两句两用, 第三句易「彼」为「夫」,皆在主次,此「彼」与「夫」互用之明证也。

[84]孟尽上:夫有所受之也。——「夫」单用,主次,如易为「彼」亦可。

[85]公庄三十二:夫何敢?是将为乱乎!夫何敢?——两「夫」字皆作「彼」字解。

[86]左襄二十六:夫独无族姻乎?——「夫」亦「彼」也。

「彼」「夫」二字用于偏次者,则有指示之意,详于指示代字。②

①章云: 留侯世家无此语。

②参下【2.5.2.1】【2.5.2.2】节。

【2.2.4】指名代字用以指前文者「之」「其」二字最为习用。韵会解「其」为指物之辞,所谓「物」者,兼人物言,且兼人己言。

[87]左隐元:爱公叔段,欲立之。——「之」指「叔段」,指人。

[88]又:请京,使居之。——「之」指「京」,指物。

[89]史汲郑列传:合己者善待之,不合己者不能忍见。——「之」指人。

[90]史冯唐列传:困以内者,寡人制之,困以外者,将军制之。——两「之」指困内外之事。此「之」之指人、物者。

[91]史大宛列传:大禄怒其不得代太子也,乃收其诸昆弟。——两「其」字,一主次,一偏次,皆指大禄。

[92]又:夺行者官过其望,以适过行者皆绌其劳。——两「其」字偏次,指两等之人。

[93]庄其物论: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前两「其」字,皆主次,指万不同之穷。

[94]又人间世:汝不知夫养虎者乎?不敢以生物与之,为其杀之之怒也;不敢以全物与之,为其决之之怒也,时其饥饱,达其怒心,虎之与人异类,而媚养己者顺也。——五「其」字皆指「虎」。此「其」之指人、物者。

[95]史信陵君列传: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亲数存之。——「之」指「朱亥」,对「公子」自称,谓己也。

[96]秦策:今先生俨然不远千里而庭教之。——「之」,秦王对苏秦言,谓己也。

[97]韩上张仪射书:愈蒙幸于执事,其所从旧矣。若宽假之使不失其性。——「其」偏次,「之」宾次,皆愈谓己也。

[98]韩刘正夫书:足下家中百物,皆赖而用也,然其所珍爱者必非常物。——「其」主次,指与语之人。

[99]又崔羣书:足下之贤,虽在穷约,犹能不改其乐。——「其」偏次,指与语之人。

[100]孟滕上: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尽于大事。——「其」主次,滕文公自谓也。惟「之」字无指与语者,「其」字所指,人己无分。

【2.2.5.1】之字单用,宾次者其常。

[101]史封禅书:臣师非有求人,人者求之。「之」乃「求」之止词,位居宾次。

[102]史陆贾传:试为我着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之」,「得」之止词。

[103]庄人间世:有人于此,其德天杀。与之为无方则危吾身。——「之」两用,皆介后宾次。

[104]又:彼且为婴儿,亦与之为婴儿,彼且为无町畦,彼且为无崖,亦与之为无崖,达之人于无疵。——「之」凡四用,皆宾次也。

[105]左昭二十五:君其许之,政自之出久矣。——「之」两用,亦皆宾次。

[106]韩与卫中行书:存乎己者,吾将勉之,存乎天,存乎人者,吾将任彼而不用吾力焉。——「之」在宾次。

[107]论颜渊: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之」亦然。

[108]孟离上: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之」两用,一「与」字后,一动字后,皆宾次。

[109]韩原道:是故以之为己,则顺而祥。——「之」,「以」字后宾次。

[110]又盘谷序:与之酒而为之歌曰。——「为」介字也,「之」其司词,在宾次。此本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扎观乐篇内「为之歌」等句。

【2.2.5.2】「之」字有为主次者,经籍中仅一二见。

[111]礼檀弓:公再拜稽首,请于尸曰:‘有臣柳庄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闻之死,请往。’——「闻之死」,「之」为「死」之主次。「闻之死」,犹之「闻其死」也。然究不若「闻其死,请往」之顺也。

[112]荀子王制: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第一「之」字主次。「之所以」作「其所以」,语气更顺。

【2.2.5.3】「之」在「为」字后有偏次之解,其它动字后,则「之」为偏次者仅矣。

「之」在「为」字后。

[113]公成十五:为人后者,为之子也。——下云:「为人后者为其子」,则「之」解「其」字之确证。故[之]居偏次。

[114]论先进:吾不徙行以为之椁。

[115]又公冶: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为之宰也。——「之椁」「之宰」「两之」字,可作「其」字解。

[116]史匈奴列传:今天下大安,万民熙熙,朕与单于为之父母。——「之」偏次,犹云「为其父母」也。

[117]又廉颇列传:且相如素贱人,吾羞不忍为之下。——犹云「吾羞为其下」也。

[118]庄逍遥游:覆杯水于坳堂上,则荞为之舟。—犹云「则荞可为水之舟」也。设改作「则荞为舟焉」亦通。「焉」者代「于此」也,故「之」字应作转词,群后。前引「吾不徙行以为之椁」句,「之」亦转词也。

[119]赵策:亡则二君为之次矣。——云「为其次」也。

[120]又:彼则肆然而为帝,过而遂正于天下,则连有赴东海而死矣,吾不忍为之民也。——云「其民」也。

[121]韩上于襄阳书:莫为之前,虽美而不彰,莫为之后,虽盛而不传。——犹云「为其前」「为其后」也。

[122]左哀元:逃奔有虞,为之庖正。——云「为其庖正」也。

「之」在其它动字后。

[123]左昭五:国家之败,失之道也,则祸乱与。——云「失其道」也。

[124]韩文畅师序:人固有儒名而墨行者,问其名则是,校其行则非,可以与之游乎?如有墨名而儒行者,问之名则非,校其行则是,可以与之游乎?——前云「问其名」,后云「问之名」,则「之」可通「其」而在偏次,且不在「为」字之后。然究不若「问其名」之为词顺也。

[125]左昭十六: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上「之」字可作「其」字解。

[126]史项羽本纪:项王乃疑范增与汉有私,稍夺之权。——犹云「夺其权」也。然此「之」字可作转词解。故除「为」字外,「之」字在动字后而为偏次者仅矣。①

[127]书秦上:作之君,作之师。——犹云[为之立君,为之立师]也。昌黎本此,于原道作「为之君」「为之师」,于句甚顺。而其后连用「为之衣」「为之食」「为之宫室」「为之工」诸句,诸「之」字皆不可以偏次例之。盖可解作「为之立君」,「为之立师」云云,则「之」为司词矣。

○1马氏对于「之」字的偏次的用法似乎并非深信不疑。他一方面举出许多「之」等于「其」的例子,另一方面又在[124][118][126]三例的说明中说这个位置上的「之」也可以解释为转词。而这三个例句与别的例句并无明显不同之处,可见马氏对这一句式的分析很有点举棋不定。

【2.2.5.4】「之」在偏次,有指示之意,与「此」「是」诸字同义,则为指示代字。①

[128]庄逍遥游:之二虫,又何知?——「此二虫」也。

[129]又知北游:知以之言也问乎狂屈。——「知以此言」也。

[130]又逍遥游:之人也,之德也,将磅礴万物以为一世蕲乎乱。——「之人」「之德」,犹云「此人」「此德」。

○1指示代字内特指代字节(【2.5.2】)未收「之」字,失于照应。

【2.2.5.5】「之」合「于」字,疾读之曰诸,书中「诸」字代「之于」者常也,而亦有单用「之」字以代「诸」者。①

[131]论卫灵公:子张书诸绅。——郎云「子张书之于绅」也。

[132]左襄二十六:弃诸堤下。——「弃之于堤下」也。

[133]鲁语:君若使有司求诸故府。——「求之于故府」也。

[134]论宪问:与文子同升诸公。——「升之于公」也。

[135]汉董仲舒传:少则习之学,长则材诸位。——此「诸」「之」互用之证。

[136]又贾谊传:臣请稽之天地,验之往古。——犹云「稽之于天地,验之于往古」也。

[137]孟滕上: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之」「诸」互用。

[138]焊与崔羣书:至于心所仰服,考之言行而无瑕尤,,窥之阃奥而不见畛域,明白淳粹,辉光日新者,惟吾崔君一人。——两「之」皆代「之于」也。

[139]又左司马李公墓志铭:谗宰相者言之上曰。——「言之于上」也。

[140]史孟荀列传:作先合,然后引之大道。——「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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