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 - 第2部分

作者: 马建忠84,629】字 目 录

:其有功于子。——一读,「于子」者,乃「功」之所归也。「有」字用法另详。

[8]又万章上云: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一句,「于郑子产」者,言「馈鱼」之所归也。

[9]又云: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意同上。

[10]又告子下云: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一读,曰「于是人」者,为「大任」之所归也。

[11]左成二:大国朝夕释憾于敝邑之地。——「于敝邑之地」者,言「释憾」之地也。

[12]又成十三:犹愿赦罪于穆公。

[13]又:穆公是以不克逞志于我。

[14]又:君亦悔祸之延而欲徼福于先君献穆。——「于穆公」「于我」「于先君献穆」,各为其行之所向也。③

[15]史乐毅列传:短乐毅于燕惠王。④——「于燕惠王」者,言所以「短」之人也。

[16]后汉崔骃传:随形裁割,要措斯世于安宁之域而已。——「于域」者,言「斯世」所措之地也。

[17]韩董公行状:退归,未尝言所言于上者于人。——「于上」「于人」者,言所向「言」之人也。

[18]史老庄列传: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于功实之上」者,言所「加」之处也。

[19]韩曹成王碑:痛刮磨豪习,委己于学。——「于学」者,言「己」所向也。

[20]又:还王于衡以直前谩。——「于衡」者,言「还王」之地也。

[21]左隐四:及卫州吁立,将修先君之怨于郑而求宠于诸侯以和其民。

[22]又隐五: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于郑」,言「怨」所归;「于诸侯」,言「宠」所自;「于轨物者」,言所「纳」之处也。

[23]孟离上: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于巨室」者,言「罪」这一般向也。⑤至如

[24]孟子离娄上:小国七年,必为政于天下矣。

[25]又:今也欲无敌于天下而不以仁,云云。——「于天下」者,一言「政」之所在,一言「敌」之所在。

[26]又告子下:愿留而受业于门。——一句,「于门」者,言「受业」之地也。

[27]又梁惠王上: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于河东」,言民「移」往之地也。

○1本节正文说:‘转词,言其行之所归’,而[4]下解说:‘「民」为「仁政」之所归’,不免抵牾。[5]下解说:‘「友」为「托」字之所归’,与正文之说较为符合。余例有的解说同[4],有的解说同[5]。

○2杨云:「于」字有表所自者,马氏于下节已言之。此二句「纳交」「要誉」二字意境不同,「乡党朋友」乃「誉」之所自。非「誉」之所向。马氏云‘「誉」之所向’,适得其反。

○3杨云:「犹愿赦罪于穆公」,乃谓「愿穆公赦晋之罪」,非谓「晋赦穆公之罪」也。故此文乃被动句,「于」字与‘弥子瑕见爱于卫公’「于」字同。下文云‘穆公弗听’,其明证也。马氏‘行之所向’,误矣。「徼福于先君献穆」,易言之,当云「从先君献穆徼福」,此与前条‘要誉于乡党朋友’句例同,「先君献穆」当为行之所从,非行之所向。

○4章云:乐毅传无此语。

○5杨云:「巨室」为「罪」之所自,非「罪」之所向。

【5.1.2】转词指人,或为代字,或为名而字无过多者,则先诸止词而无庸介焉。转词指地而字数亦少者,则仍后止词,介字间删焉。

转词指人先诸止词。

[28]孟公下:子哙不得与人燕。——「人」名也,单字「与」字之转词,今先于「燕」。「燕」,「与」之止词也,盖犹云「子哙不得与燕于人」也。

[29]又:我欲中国而授孟子室。——「授孟子室」者,犹云「授室于孟子」也,今「孟子」转词,先乎「室」之止词,①介字不用。

[30]又滕上:文公与之处。——「与之处」者,犹云「与居舍之处于彼」也,「之」代字而为转词也。由是,

[31]孟子滕文公下:汤使遗之牛羊。

[32]又:阳虎瞰孔子之亡也,而馈孔子蒸豚。

[33]又万章上:不能使天与之天下。

[34]又告子下:紾兄之臂而夺之食。

[35]又尽心下:能与人规矩。——诸句,曰「遗之牛羊」,曰「与之天下」,曰「夺之食」者,转词为代字而先于止词。曰「馈孔子蒸豚」,曰「与人规矩」者,转词为名而先于止词也。

[36]论雍也:冉子与之粟五秉。——「与之粟」者,「与粟于其母」也。

[37]史韩非列传:李斯使人遗非药。——「遗非药」者,「遗药于非」也。

[38]庄至乐:吾使司命复生子形,为子骨肉,反子父母、妻子、闾里、知识,子欲子乎?——犹云「吾使司命生形以与子,为骨肉以与子,反父母、妻子、闾里、知识于子」也。②

[39]史蔺相如列传:相如视秦王无意偿赵城。——「偿赵城」者,「偿城于赵」也。

[40]又滑稽列传:置酒后宫,召髠赐之酒。——「赐之酒」者,「赐酒于彼」也。

[41]左庄八:袒而示之背。——「示之背」者,「示背于此」也。

[42]左哀十一:反役,王闻之,使赐之属镂以死。将死,曰:‘树吾墓槚,槚可材也,吴其亡乎!’——「赐之属镂」者,「赐以属镂」也。「树吾墓槚」者,「树槚于吾墓」也。③

[43]又闵元: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分之都城」者,「分都城于彼」也。

[44]又僖二十三:野人与之块。——解同上。

[45]韩张中丞传后叙:授之柄而处其下。——言「授柄于予」也。

[46]又讳辨:愈与李贺书。——言「与书于李贺」也。

[47]又平淮西碑:天既全付予有家。——犹云「以有家付予」也。

[48]公隐元:公将平国而反之桓。④

[49]史项羽本纪:赐之卮酒。

[50]庄逍遥游:魏王眙我大瓠之种。——四句皆代字转词先置者也。

转词指地仍后止词。

[51]孟万上:子产使校人畜之池。——「畜之池」者,「畜鱼于池」也。「池」指所畜之处也。今删「于」字,语较遒劲。

[52]又滕上:驱蛇龙而放之菹。——言「放之于菹」也。

[53]又万上:象至不仁,封之有庳。——言「封象于有庳」也。「有庳」,所封之地也。余同上。

[54]史管晏列传:遭之涂。——「遭之涂」者,犹论语阳货之「遇诸涂」也。「诸」代「之于」二字,故「遇诸涂」者,即「遇之于涂」也。

[55]又封禅书:故作畦畤栎阳。——「作畦畤栎阳」者,「作于栎阳」也。

[56]又项羽本纪:使人追宋义子,及之齐,杀之。——「及之齐」者,「及之于齐」也。

[57]左僖二十三:乃送之秦。——犹「送之于秦」也。别本作「送诸秦」。

[58]史冯唐列传:陛下下之吏。——「下之吏」者,「下彼于吏」也,「吏」,言所下之处也。

[59]又平准书:愿输家之半县官助边。——犹云「输家产之半于国」也。「县官」者,亦言所输之处也。

[60]又滑稽列传:封之寝丘四百户。——言「封之于寝丘」。⑤

[61]又季布列传:乃买而置之田。——言「置之于田」也。

[62]左襄二十五:门启而入,枕尸股而哭。——言「枕尸于股」也,「股」言所「枕」之处。

[63]史张释之列传:属之廷尉。——犹云「属于廷尉」也。⑥「廷尉」言「属之」之处也。

[64]左哀六:请就之位。——言「就商之于位」也。⑦

[65]燕策:赐之鸱夷而浮之江。——言「浮之于江」也。

[66]汉萧望之传:皆得以差入榖此八郡赎辠。——言「入榖于此八郡」也。

[67]楚策:赵人李园,持其女弟欲进之楚王。与

[68]左定三:窃马而献之子常。——同一句法,惟转词不言地而言人者,皆以言物之所归也。

[69]韩郓州溪堂诗:以其人之安公也,复归之镇。——「镇」,转词言所归之处也。

[70]左昭十五:王唯信吴,故处诸蔡。——言「处之于蔡」也,常例也。「诸」代「之于」也。⑧

[71]史酷吏列传:时荐言之天子。与

[72]又蔺相如列传:请奉盆缻秦王以相娱乐。——两句,「天子」与「秦王」皆转词,指人,后乎止词,而亦删「于」字者,言所归耳。

① ‘先乎「室」之止词’,应为‘先乎止词「室」’。

② 杨云:此文只是云「复生子之形,为子之骨肉,反子之父母、妻子、闾里、知识」耳……领位名词或代名词之下省去「之」字。 今案:马说与杨说可并存。

③ 「吾墓」不指人,与正文不符。

④ 杨云:「公将平国而反之桓」,「之」字代国,谓「反国于桓」也,「之」乃止词,「桓」却是转词。

⑤ 杨云:此谓「封之以寝丘四百户」,省去「以」字较省去「于」字说为妥。 今案:此例转词不指地,与他例不侔。

○6应为「属之于廷尉」,「属」下夺「之」字。

⑦杨云:原文云:‘彼,虎狼也,见我在子之侧,杀我无日矣,请就之位。’……盖陈乞此时*事高国,日在高国之侧,今欲去高国而近诸大夫,故云请就之位。「之」者,陈乞自谓。「请就之位」者,请高国令己就昔日之位也。

⑧「诸」既等于「之于」,即不属于删去介字之例。

【5.1.3】转词不言所归而言所从所自者,亦介于字而位后止词。

[73]孟离下:逢蒙学射于羿。——「学射于羿」者,「自羿学射」也。「于羿」转词,位于「射」后,「射」动字而为名也。

[74]又公下: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言「自子哙受燕」也。

[75]又梁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言「自水火之中」也。

[76]史管晏列传:免子于厄。——犹云「出子自险」也。

[77]左庄八:诛屦于徒人费①。——犹云「自徒人费诛求其所失之屦」也。

①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说:「徒」当为「侍」字之误。侍人即寺人。汉书古今人表作「寺人费」,是其明证。遍考书传,无「徒人」之官。说详王引之述闻。

【5.1.4】动字之有「于」字以介转词者,间易转词为止词,删「于」字而位于动字之后,又以以字介止词,置诸动字之先。不先者,惟司词长者为然。①

[78]孟万上:天下不能以天下与人。——犹云「天子不能与天下于人」也,「人」为转词,今易为止词,位后「与」字。「天下」本为止词,今为「以」字司词,置诸「与」字之先。

[79]左隐十一:齐侯以许让公。——犹云「让许于公」也。「公」为止词,位于「让」字之后,「许」为「以」之司词,置诸动字之先。

[80]又僖二十四:及河,子反以璧授公子曰。——犹云「子反授璧于公子」也。

[81]庄徐无鬼:以德分人谓之圣,以财分人谓之贤。——犹云「分德财于人」也。

[82]史孟尝君列传:今君又尚厚积余藏,欲以遗所不知何人,而忘公家之事日损。——「欲以遗何人」者,「欲遗余藏于何人」也。「所不知何人」,本转词也,而为止词,置诸「遗」字之后,「以」之司词蒙上文而不言。详介字篇。②

[83]又萧相国世家:民所上书,皆以与相国。——「以与相国」者,「与书于相国」也。

[84]又廉颇列传: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不予城予赵」者,「不予城于赵」也。

[85]汉张禹传:卒以肥牛亭地赐禹。——犹云「赐肥牛亭地于禹」也。

[86]又儒林传:臣以诗三百五篇朝夕授王。——同上。

[87]又外戚传:以箧中物书予狱中妇人。——亦同上。

[88]又司马相如传:故遗信使,晓谕百姓以发卒之事,因子之以不忠死亡之罪。——「以」之司词长,故后置也。

[89]史乐毅列传:令赵嚪秦以伐齐之利。——「以伐齐之利」后置者,同前。

[90]韩曹成王碑:王出止外舍,禁无以家事关我。——「以家事」,转词也,短则先置。

[91]又许国公神道碑:少诚以牛皮鞵材遗师古,师古以盐资少诚。——两「以」字司词皆先动字。

[92]又胡良公墓神道碑:洗手奉职,不以一钱假人。——同上。

[93]汉张禹传:亲问禹以天变,因用吏民所言王氏事示禹。——「以天变」,转词短而后置者,句意未绝也;「用王氏事」者,「以王氏事」也,「用」,「以」也。③

[94]秦策:苏秦始将连横说秦惠王。——「将」,亦「以」也。

○1这一节说明的后半段措词欠明晰,易滋误解。应作‘……又易止词为转词,介以「以」字而置诸动字之先。不先者,惟转词长者为然。’

○2此指【7.3.3】节。

○3杨云:马氏谓「以」字及其司词短者例居动字之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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