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 - 第2部分

作者: 马建忠84,629】字 目 录

:自胜之谓强。

[287]又任敖列传:张丞相由此自绌。

[288]后汉王丹传:其墯*者耻不致丹,皆兼功自厉。

[289]汉儿宽列传:有廉知自将。——「自将」者,「自卫」也。

[290]又司马迁传: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自列」者,「自明」也。

[291]史信陵君列传:于是公子立自责。

[292]又:意骄矜而有自功之色。——诸引「自」字,皆外动止词而先焉。以是观之,外动字之可以「自」为止词者,难更数也。诚所谓自反动字,如「自悔」「自度」「自忖」者,盖无几也。

止词为「相」。

[293]孟滕下:钻穴隙相窥,踰墙相从。——凡动字前加「相」字者,所以明其非成自一人也。故「相窥」「相从」,言男女两人,先则彼此相窥,后则彼此相从也。

[294]史货殖列传:至治之极,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

[295]汉吴王濞传:同恶相助,同好相留,同情相求,同欲相趋。——诸「相」字同上。

更有加一转词,介以「与」字以先之者,皆以明交互之意也。

[296]史封禅书:而康后有淫行,与王不相中。——「与王」者转词,而以「与」字为介也。「与王不相中」者,言「康后不与王相得,而王亦不与康后相得」也。

[297]韩上于相公书:故其文章言语,与事相侔。——亦以言「其事与文章言语相等」也,皆以言交互之章也。

故[298]史记张耳陈余列传:两人相与为刎颈交。——「相与」者,但言两人交互而无分彼此也。

○1马氏在外动字下又特设自反动字一类,实无必要。因为所谓「自反」之义,来自「自」字,与动字本身无涉。如将「自」字删去,此诸动字与一般外动字无别。再者,马氏所举止词为「相」的例句,其中的「相」均表交互义,与自反之义不同,尤不应列入自反动字。

○2马氏将自反动字又分为两类:一是必加「自」字其意乃达者,另一是有时以「自」「相」为止词者。这种分别也很牵强。因为,第一类的「怨」「骄」等幷非一定要加「自」字,与第二类的「称」等无别。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怨」「骄」等是表现精神活动的,「称」「号」等是表现一般动作的。

受动字四之二

【5.3】外动字之行,有施有受。受者居宾次,常也。如受者居主次,则为「受动字」,①明其以受者为主也。公羊传庄公二十八年谓:‘春秋伐者为客,伐者为主。’注谓:‘伐人者为客,长言之;见伐者为主,短言之;皆齐人语。’是齐人以「伐」字之声短、声长,以为外动、受动之别。考经籍中凡外动转为受动,约有六式:

【5.3.1】一,以「为」「所」两字先乎外动者。

[299]汉霍光传:卫太子为江充所败。——「败」,外动也,「江充」其起词,「所」字指「卫太子」,而为「败」之止词。故「江充所败」实为一读,今蒙「为」字以为断,犹云「卫太子为江充所败之人」,意与「卫太子败于江充」无异。如此,「江充所败」乃「为」之表词耳。

[300]又陈汤传:汤尚如此,虽复破绝筋骨,暴露形骸,犹复制于唇舌,为嫉妒之臣所系虏耳。——「为嫉妒之臣所系虏」者,犹云「汤为嫉妒之臣所系虏之人」也,不言「汤」者,蒙上文也。「嫉妒之臣所系虏」一读,「系虏」仍外动也,「为」字至「耳」字则句矣。

[301]史李斯列传: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二世自言。

[302]又淮阴侯列传:吾悔不用蒯通之计,乃为儿女子所诈。——「吾」,为儿女子所诈者也。

[303]汉王章传:章由是见疑,遂为凤所陷。

[304]又王吉传:夏则为大暑之所暴炙,冬则为风寒之所匽薄。

[305]史老申列传:无为有国者所羁。

[306]又项羽本纪:汉军却,为楚所挤。

[307]汉傅常传:不为州里所称。

[308]又李广传:吏当广亡失多,为虏所生得,当斩。

[309]又:为校尉所辱。

[310]又:武父子亡功德,皆为陛下所成就。

[311]史大宛列传:又为匈奴所败,乃远去。

[312]又游侠列传:穷治所犯,为解所杀,皆在赦前。

[313]又冯唐列传:是以兵破士北,为秦所禽灭。

[314]韩与袁相公书:退勇守专,未为宰物者所识。

[315]又答刘正夫书:若皆与世浮沈,不自树立,虽不为当时所怪,亦必无后世之传也。

[316]又荐侯喜状:自言为阁下所知。——以上所引,皆以「为」「所」二字间于句读,虽施受如常,已若转为受动之意,惟「为」字之起词,隐见无定耳。

[317]又送温处士序:愈縻于兹,不能自引去,资二生以待老。今皆为有力者夺之,其何能无介然于怀邪!——「为有力者夺之」,即「为有力者所夺」也。

愚考先秦诸书,「为」「所」二字连用以成受动者,实鲜见也。

○1受动是外动字的用法问题,马氏把受动字作为一类与外动字、内动字并列,不妥。马氏在本章[333]下也说:‘同一字之可为外动与受动也。’

【5.3.2】二,惟以「为」字先于外动者。

[318]庄天下:道术将为天下裂。——「天下裂」一读,即「天下所裂」也。「天下」,「裂」之起词,其止词乃「所」字,隐而不言。「为」字各种乎读而为断词,其起词「道术」也,句法与前式无异。此则先秦之书常常有之。

[319]礼大学:有国者不可以不慎,辟则为天下僇矣。——「为天下僇」同上。惟起词蒙上「有国者」。

[320]论子罕:不为酒困。——犹云「不为酒所困」也。

[321]左僖三十:且君尝为晋君赐矣。——犹云「且君尝为晋君所赐」也。①

[322]又襄十八:止,将为三军获,不止,将取其衷。——犹云「能止则仅为三军所获」也。

[323]史游侠列传:诸公以故严重之,争为用。——犹云「诸公争为其所用」也。

[324]汉司马迁传:仆以口语遇遭此祸,重为乡党戮笑。——犹云「重为乡党所戮笑」也。

[325]史屈贾列传:兵挫地削,亡其六郡,身客死于秦,为天下笑,此不知人之祸也。——「为天下笑」者,「为天下所笑」也,其起词蒙上文「怀王」。

[326]又淮阴侯列传:诚令成安君听足下计,若信者亦已为禽矣。——犹云「亦已为成安君所禽」也。不言「成安君」者,蒙上文也。

[327]同传云:否,必为二子所禽矣。——故「为禽」者即「为所禽」也。

[328]同传又云:多多益善,何为为我禽?——「为我禽」者,亦即「为我所禽」也。

[329]同传又云:今足下虽自以与汉王为厚交,为之尽力用兵,终为之所禽矣。——犹云「终为汉王所禽」也。「为」后不用「其」字而用「之」字,见代字篇。②

故[330]韩文守戒云:今夫鹿之于豹,非不巍然大矣,然而卒为之禽者,爪牙之材不同,猛怯之资殊也。——曰「卒为之禽」者,即「为之所禽」也,今惟去「所」字耳。

[331]史刺客列传:秦之遇将军,可谓深矣,父母宗族皆为戮没。——言「皆为秦所戮没」也。不言「秦」者,蒙上文也。

①「为晋君赐」意为「有德于晋君」,此「赐」是名字,非动字。

②代字章未论及此。

【5.3.3】三,外动字后以「于」字为介者。

[332]论公冶:御人以口给,屡憎于人。——「屡憎于人」者,注云:‘徒多为人所憎恶’也。憎恶之情,施自人而受于佞者,今「佞」为起词而居主次,「人」则介「于」字,以明其憎恶之情所自发,故「憎」字由外动而转为受动矣。必介「于」字者,明外动之行所自发也。

[333]赵策:夫破人之与破于人也,臣人之与臣于人也,岂可同日而言之哉?——「破于人」者,「为人所破」也,「臣于人」者仿此。此以「破人」与「破于人」两相比,以见同一字之可为外动与受动也如是。

[334]又云:人之情,宁朝人乎,宁朝于人也?

[335]荀子荣辱云: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

[336]孟子滕文公上云: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337]汉书赵充国传云:善战者致人,不致于人。

[338]史记项羽本纪云:吾闻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而汉书改云‘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诸句,以见同一外动字也,介以「于」字,则转为受动字矣。

[339]庄山水:物物而不物于物,则胡可得而累邪!——「物于物」者,「不为物所物」也。

[340]汉霍光传:帝年八岁,政事壹决于光。——「决于光」者,「为光所决」也。

[341]史廉颇列传:以勇气闻于诸侯。——「闻于诸侯」者,「为诸侯所闻」也。

[342]公隐四:公子翚恐若其言闻乎桓。——言「公子翚心恐如是之言决于桓」也。「乎」即「于」也。

[343]又僖二十一:宋公释乎执,走之卫。——「释乎执」者,「为执者所释」也。①

[344]史屈原列传:故内惑于郑袖,外欺于张仪。

[345]汉书叙传:然而器不贾于当己,用不效于一世。

[346]又贾山传:然而兵破于陈涉,地夺于刘氏者,何也?

[347]又司马迁传:至激于义理者不然。

[348]韩获麟解:麟之为灵昭昭也,咏于诗,书于春秋。

[349]又独孤府君墓志铭:畜于伯父氏。

[350]又:其后上将有所相,不可于众。

[351]又圬者传:妻与子皆养于我者也。

[352]又与卫中行书:方甚贫,衣食于人。——诸引外动字后,皆用「于」字以介施者,而成为受动字也。

至外动字转词本以「于」字为介者,内转为受动之后,其转词仍旧,不可视为施者之介字。②

[353]孟告下:傅说举于版筑之间,胶鬲举于鱼盐这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诸「举」字皆受动字,「为人所举」也,其后「于」字,乃记其举之处,非举者也,不在此例。

[354]又离下:谏行言听,膏泽下于民。——「行」「听」「下」王字,皆受动字,「于民」者,「下」字之转词,犹云「施膏泽于民」也,故「民」非施者也。

[355]又告上:令闻广誉施于身,所以不愿人之文绣也。——「令闻广誉施于身」者,犹云「以闻誉施于身」了。故「于身」者非施者也③。皆非此例。

以上三式,凡外动为受动,皆见施者之名;以下三式,内有见有不见矣。

①「释乎执」,犹言「从拘执中释放出来」,「执」非施者。

○2应云‘不可视「于」为施者之介字’。

○3「身」前的「于」和「身」后的「者」疑衍。

【5.3.4】四,以「见」「被」等字加于外动之前者。

加「见」。

[356]孟梁上:百姓之不见保,为不用恩焉。——「不见保」者,「不为保」也。「保」前加「见」字而成为受动矣。

[357]汉司马相如传:先生又见客。——师古云:‘「见」犹「至」也,言至此国为客也。若今人自称「见顾」「见眷」耳。’而某云‘「见」者,加于我之辞也’,近是。案,「见客」者,「为人所见为客」也。以受动解之,更为简捷。

[358]又:乃今日见教。——言「受教」也。

[359]史齐悼惠王世家:若反言汉已破矣,齐趣下三国,不且见屠。——「见屠」者,「被屠」也。

[360]汉汲郑列传:以庄见惮。——「见惮」者,「为人所惮」也。

[361]又:其见敬礼如此。——言「为上敬礼如此」也。

[362]又霍光传:甚见亲信。

[363]又:陛下未见命高庙。

[364]又张禹传:根言虽切,犹不见个。

[365]史刺客列传:然则将军之仇报,而燕见陵之愧除矣。

[366]韩刘公墓志铭:明日领骑步十余抵全义营,全义惊喜迎拜叹息,殊不敢以不见舍望公。

[367]又释言:不见斥以不肖,幸矣。

[368]又毛颖传:日见亲宠任事。

[369]又:虽见废弃,终默不泄。——诸引句内,动字前蒙以「见」字,即转为受动矣。

[370]汉儿宽传:廷尉府吏尽用文史法律之吏,而宽以儒生在其间,见谓不习事,不署曹。——「见谓不习事」者,「为人见以为不习事」也。犹云「宽儒生而居法律吏之中,人皆称之为不习事」也。故「见谓」者,即「为人所称」也。

[371]又丙吉传:诏丞相御史问以虏所入郡吏治,吉具对。御史大夫卒遽不能详知,以得谴让,而吉见谓忧边思职。——言「人见其为能忧边思职」也。

[372]史韩非列传:所说出于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厚利,则见下节而遇卑贱,必弃远矣。所说出于厚利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见无心而远事情,必不收矣。——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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