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马百驷。——曰「镒」曰「双」曰「驷」,皆物之别称,所以记数也。
[180]秦策:文侯示之谤书一箧。——犹云「谤书有一箧之多」也。若云「一箧谤书」,则文气弱矣。不可不辨也。
记物品之别称者,莫如史记货殖列传内两段,先后参差,足可取法:
故曰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萩,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千亩卮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
其后又云:通邑大都,酤一岁千酿,酰酱千*,酱千甔,屠牛羊彘千皮,贩榖粜千钟,薪*千车,船长千丈,木千章,竹竿万个,其轺车百乘,牛车千两,木器髤者千枚,铜器千钧,素木铁器若卮茜千石,马蹄躈千,牛千足,羊彘千双,僮手指千,筋角丹砂千斤,其帛絮细布千钧,文采千匹,榻布皮革千石,漆千斗,*曲盐豉千荅,鲐鮆千斤,鲰千石,鲍千钧,枣栗千石者三之,狐鼦裘千皮,羔羊裘千石,旃席千具,佗果菜千钟,子贷金钱千贯,节驵会,贪贾三之,廉贾五之,此亦比千乘之家,其大率也。
[181]汉霍光传:赐金钱、绘絮,绣被百领,衣五十箧,璧珠玑玉衣、梓宫、便房、黄肠、题凑各一具,枞木外臧椁十五具。——盖品物之称尽矣。
至[182]左昭三:又弱一个焉。
[183]荀议兵:负矢五十个。——与前引「竹竿万个」,「个」「个」同,人物通称。
[184]史陆贾传:陈平乃以奴婢百人,车马五十乘,钱五百万,遗陆生为飮食费。——惟「钱五百万」不言其所记,所谓无称者,第数之也。
[185]又封禅书:赐民百户牛一,酒十石,加年八十孤寡,布帛二匹。——曰「石」曰「匹」,别称也;「牛」「羊」第数之。③
[186]韩南海神庙碑:于是免属州逋负之缗钱二十有四万,米三万二千斛。——「米」以「斛」称,「钱」无称,而皆系数于其后,通例也。
①「别称」即今所称「量词」。
○1这句话的意思是:物的名称先于数词和量词。
○2「羊」为衍文。
【4.3.1.4】凡数书零位,率参以「有」字,言更有加也。有云「有」者「又」也。凡零位不言数,以「余」字概之。
[187]论乡党:必有寝衣,长一身有半。——「有半」者,又一身之半也。
[188]史孔子世家:于是肃慎贡楛矢石砮,长□有咫。——「有」者,「又」也。
[189]左文十六:乃出师,旬有五日,百濮乃罢。——「旬有五日」者,十日后又加五日也。
[190]史匈奴列传:是徯六十有五年。
[191]又:千有余岁。
[192]又封禅书:朕临天下二十有八年。——皆以「有」为「又」也。
[193]韩南海神庙碑:于是免属州逋负之缗钱廿有四万。——同上。
[194]汉诸侯王表:封国金百,同姓五百有余。——「有余」者,又零也。
[195]又礼乐志:河间献王采礼乐古事 ,稍稍增辑至五百余篇。
[196]史匈奴列传:往往而聚者百有余戎。
[197]又平准书:式脱身出分,独取畜羊百余。——所引「余」字,零解也。
【4.3.2】二,序数:所以第事物之序也。用法,数先冠以「第」字,率单用,不先所第之名。有时第一代以相当之字,而第二第三则次之。或者单言数以为第者,要皆先于所第之事焉。凡记时,皆不第也。
冠以「第」字。
[198]史贾谊列传:闻河南守吴公治平为天下第一。——此「第一」乃表词,然单用,不先所第之名。
[199]又萧相国世家:平阳侯曹参,身被七十创,攻城略地,功最多,宜第一。——「宜第一」亦单用,而无名以先焉。
[200]又:萧何第一,曹参次之。——同上。犹云「萧何应推第一」也。
[201]汉萧望之传:君课第六裁自脱,何暇欲为左右言!——「第六」解如前。
[202]韩王公墓志铭:其在苏州治称第一。
[203]蜀志诸葛亮传:开府作牧第一。——诸篇名第至二十四,然则凡数皆可第也。
[204]韩王公神道碑铭:第几人必王某也。——「第」字先名者,言当时屈指以次及之也,不若前引者为排次耳。
不冠「第」字。
[205]史平原君列传:王当歃血而定从,次者吾君,次者遂。——先言「王」,「王」之「第一」,不言可知。「次者吾君」,犹云「次于王者吾君」,「次者遂」,犹云「次于吾君者遂」耳。
[206]孟离上: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上刑」,刑之至重者,「次之」者,次乎上刑也,又「次之」者,次乎其次也。
[207]史货殖列传: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善者」犹云「最善者」,寓有「第一」之义。诸「其次」,犹云「前事之次」,如此,可蝉联以次至无限数。
[208]史万石君传:奋长子建,次子甲,次子乙,次子庆,皆以驯行孝谨。——「长子」者,「第一子」,以下可递次焉。
单言数以为第者。
[209]史平原君列传:白起小竖子耳,率数万之众,兴师以与楚战。一战而举鄢郢,再战而烧夷陵,三战而辱王之先人,此百世之怨,而赵之所羞,而王弗知恶焉。——此单数先「战」字,以为战之次第者。
[210]左昭七: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循墙而走,亦莫余敢侮。——「一」「再」「三」先乎「命」者,所以次其命也。
后人第卷次,则曰「卷一」「卷二」,或曰「卷之一」,「卷之二」,又有言「篇之一」「章之一」者。至论事之次,或云「其一」「其二」,要皆单第以数,而无次第之加;且率用约数法,如云「卷之一」,犹云「诸卷中之第一」也。「其二」者,犹云「其诸事中之第二」也。余可顺推。
凡经传记年记月记日,皆不第也。如:
[211]春秋经隐公三年云:三月庚戌,天王崩。
[212]左传云: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余皆然矣。
[213]韩上张仆射书:九月一日,愈再拜。——「月」「日」不第如前。
[214]又韦公墓志铭:公去位之明年,江水平堤。——编时于某事之后,古史法也。
[215]又新修滕王阁记:至州之七月,诏以中书舍人太原王公为御史中丞,观察江南西道。
[216]又祭十二郎文:季父愈,闻汝丧之七日。
[217]楚策:发子良之明日,遣昭常为大司马,令往守东地。遣昭常之明日,遣景鲤车五十乘,西索救于秦。——然则以事记时,其句法已古。惟间用「之」字,亦如「卷之一」之为用耳。
[218]左文十七: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此不言「即位之三年」,亦无不可。
【4.3.3】三,约数:即子母差分之数。母子皆数,先母后子,「之」字参否无常。母数之后,往往缀一名字为别者。子数或不足焉,藉动字以明之。
[219]史历书‘正闰余’正义: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八十一」,分母也,「四十三」,分子也。先母后子,而母后缀以「分日」二名,有偏有正,犹云「八十一分之日」也,明所分也,中参「之」字,常也。此在历书校勘条内。
[220]左隐元: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叁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叁」「五」「九」,皆母也,诸「一」字,皆子也。「叁」后缀以「国」字,志所分也,「五」「九」后不缀自明。母子中参「之」字,常也。
[221]孟尽下:乐正子,二之中,四之下也。①——同前。母后不缀以名者,文已明也。
[222]后汉书律历志:冬至日在斗二十一度四分度之一。
[223]又:是则日行之终,以周除日,得三百六十五四分度之一,为岁之日数。
[224]史天官传:岁行三十度十六分度之七,率日行十二分度之一。——以上所引,母后缀以「度」字,以表所分也。余同上。
[225]后汉律历志:以日周除月周,得一岁周天之数,以日一周减之,余十二十九分之七。
[226]史货殖列传: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十九分之七」与「三分之一」,母后皆缀以「分」字,明所分也。余同上。「不过什三」者,母子皆数,不参「之」字;又「不过」者,明子数之不足也。「过」动字也。「什居其六」,犹云「什分天下之富而居其六分」也,故「其」代字为母,而「六」乃其子也。
[227]论语泰伯云:三分天下有其二。——亦此义也。
[228]韩送廖道士序:郴之为州,在岭之上,测其高下,得三之二焉。——「三之二」,母子皆数,中参「之」字,常也。
[229]又论停选状:不当京师百分之一。
[230]史淮南王传:方今大王之兵众,不能十分吴楚之一,天下安宁,有万倍于吴楚之时。——前两引母数后皆缀以「分」字,又附以「吴楚」者,皆以志所分也。曰「不当」,曰「不能」,以言子数之不足也。
[231]韩黄家贼事宜状:其所存者四分纔一。——「纔」者,仅足也,此亦约分之式也。
[232]史汲郑传:二者无一焉。
[233]又淮阴侯列传:以此参之,万不失一。
[234]韩孔公墓志铭:被雾露毒,相枕藉死,百无一还。
[235]又论天旱人饥状:田种所收,十不存一。——曰「无」曰「不失」曰「不存」,皆参于母子数中,亦常用之式也。盖所以言约分之式尽矣。
[236]又与孟尚书书:所谓存十一于千百,安在其能廓如也?——「存十一于千百」者,犹云「存十于千存一于百」也,即百分之也。参以「于 」字者,「存」字后,是亦一式也。
[237]史张陈列传:胡不赴秦军俱死?且有十一二相全。②
[238]又匈奴列传:卒之堕指者十二三。
[239]又:汉兵物故什六七。
[240]又:得来还,千人一两人耳。
[241]汉赵充国传:初是充国计者什三,中什五,最后什八。
[242]韩平淮西碑:愿归为农者十九。
[243]史历书:子一分,丑三分二,寅九分八,卯二十七分十六,辰八十一分六十四,巳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云云。——诸所引母子数,皆不参「之」字者。
①[221]不属于约分之例。
②[237]引述不全,全文为:‘苟必信,胡不赴秦军俱死?且有十一二相全。’
表词三之七
【4.4】表词者,以决事物之静境也。
首卷论句读之成,必有起、语两词。起词者,为所语也;语词者,所为语也。起词或可隐而不书,而语词则句读之所为语者,不可不书。夫事物之可为语者,不外动、静两境,故动境语以动字,静境语以静字,语词必以动、静之字为之者,常也。动字语词,兹姑不论。静字成为语词,更名曰表词,所以有别也。故曰,表词也,所以决事物之静境也。
【4.4.1】静字而为表词,必置起词之后。后之者,即决为如斯之口气也。口气决而意达,意达而句读成矣。其句读之起词,名、代、顿、豆无论也,而表词则概为静字。然有以名字与顿、豆为之者,则必用若静字然。
表词为静字。
[244]孟万下:故闻柳下惠之风者,鄙夫宽,薄夫敦。——「鄙夫」「薄夫」鶛就也,而为起词;「宽」「敦」两静字,各置其后以为表词,此两句犹云「鄙夫柳下惠之风即宽矣,薄夫闻柳下惠之风即敦矣。」故「宽」「敦」两字,所以决言闻风之效有如此者。
[245]又告下:长君之恶其罪小,逢君之恶其罪大。——句法同上。「罪」字名也,而为起词,「小」「大」各附于后以为表词。
[246]又滕上:孟子道性善。——「性」名也,起词,「善」附于后为其表词。「性善」两字,「道」字之止词也。
[247]又万上:孰谓子产智囊?——解同前句。
[248]又告上: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彼」代字,起词,「长」其表词也,「彼白」两字仿此,皆句也。①「长之」「白之」则动字矣。②
[249]又尽上:独孤臣孽子,其操心也危,其虑患也深,故达。——「孤臣孽子」,名也,起词,「危」「深」其表词也。「其操心也」「其虑患也」两读,自为起、语两词,一以言危于何事,一以言深于何事也。犹云「独孤臣孽子,危于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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