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9]庄子应帝王云:人孰敢不听而化诸?——此拟度之辞也。
[1050]孟子公孙丑下云:王如改诸,则必反予。——此冀幸之辞也。
[1051]韩文李公墓志铭云:公行应铭法,子又礼葬,敢不诺而铭诸?——此定拟之辞也。
要皆总之曰拟议之辞。
至[1052]论语雍也所云:山川其舍诸∣尧舜其犹病诸。
[1053]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所云:天其或者将建诸。
[1054]礼文王世子所云:君王其终抚诸。——亦皆拟议之辞,而带有感叹之情尔。以上「诸」字,代「之乎」两字,其一切「之」字皆有可指者。
在「诸」字有无解而惟为辞者。如:
[1055]左传文公二年云:皋陶庭坚,不祀忽诸!
[1056]诗邶风日月云:日居月诸!——「诸」字若代「之乎」,则「之」字无着。
[1057]礼祭义有云:勿勿诸其欲其飨之也!——「诸」作状字,解如「然」字,则「忽诸」亦可解如状字。「月诸」者,毛传解为「乎」字,姑识于此。
【9.12.2】夫字有在句尾者。
[1058]左传隐公三年云:立穆公,其子飨之,命以义夫!
[1059]又成公二年云:谁居,后之人必有任是夫!
[1060]庄子齐物论云:汝闻人籁而未闻地籁,汝闻地籁而未闻天籁夫!——所引三节,「夫」字殿句,皆有量度口气。且「夫」字一顿,有反指本句之事之意。故「夫」字重声读,则声情并出矣。凡「夫」字为助者,皆律此。
[1061]易系辞云:古之聪明睿知神武而不杀者夫!
[1062]礼檀弓上云:尔责于人,终无已夫!三年之丧,亦已久矣夫!
[1063]庄天道云:然则君之所读者,古人之糟魄已夫!
[1064]又逍遥游云:则夫子犹有蓬之心也夫!
[1065]左传成公十六年云:天败楚也夫!
以上所引诸句,「夫」字皆与他字合助,如「者夫」「矣夫」「已夫」①「也夫」,其为咏叹不言而喻。又诸引「夫」字皆在句尾。
其在句中者,有与「大哉」同式,则其为咏叹也更无疑矣。
[1066]论语子罕云: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1067]左传昭公十四年云:曰义也夫,可谓直矣。
[1068]礼檀弓云:仁夫公子重耳!
[1069]庄子徐无鬼云:久矣夫莫以眞人之言謦欬吾君之侧乎!
[1070]管子霸形云:桓公视管仲云:‘乐夫仲父!’
[1071]汉书司马相如传云:微夫斯之为符也!——犹云「仁哉」「乐哉」「微哉」也。②
至[1072]史记伯夷列传云:岩穴之士,趣舍有时,若此类名堙灭而不称,悲乎!
[1073]庄子山木云:胡可得而必乎哉?悲乎!
[1074]齐策云:是以侯王称「孤」「寡」「不榖」,是其贱之本与,非夫!——则「夫」字殿句矣,而与在句中者同式,又同为咏叹之辞。
○1[1062]之「已」为动字,非助字。「无已」,无休止也。参下【9.13.3】节例[1131]说明。
○2此句分别解[1068][1070][1071]三例,未及其余三例,似仅为疏漏,非谓彼三例不能易「夫」为「哉」也。类此情形,文通常有。
是则助字传信者六,传疑者六,古今文所通用者尽之矣。外此,论语与左氏,一用「而」字。
[1075]论语微子云:已而已而,今之从政者殆而!
[1076]左传宣公四年云: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是也。
[1077]论语子罕云:偏其反而∣室是远而。——引诗句也。
至诗之助字,曰「兮」「猗」「只」「止」「思」「云」「员」「且」「其」「忌」「旃」者,单助字也。曰「乎而」曰「只且」曰「也且」者,合助字也。与招魂之「些」字,大招之「只」字,大抵取其音长以写其欣戚悲感之意,是皆古文词所不取,故不录。
合助助字九之六
【9.13】合助助字者,或两字迭助一句,则谓之「双合字」。或迭三字,则谓之「参合字」。古人谨尔话言,往往意在言外,记者追忆其言而笔之,笔之或不足拟其辞,故助以声。一之不足,而再焉,而参焉,至辞气毕达而止。求之古文,双合字之助句者鲜矣,而参合者则仅见于论语檀弓左传,且其句大抵皆记者追述言者之辞气已耳,故凡句之有合助者,大抵皆由咏叹而发。又凡助字之迭助一句也,各以本意相加,非以二三字之合助而更幻一新意者也。
【9.13.1】合助之式不一,有惟以传信助字双合以助句者,如是则「矣」「已」两字为殿者其常,「耳」「尔」两字亦间用焉。
己矣。
[1078]论语学而云:子曰:‘赐也始可与言诗已矣。’
[1079]又八佾曰: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已矣」者,双合助字,皆以状句中「可」字也。凡助字,皆以传动字之辞气耳。「已」者,止也,曰「可已」者,决言诗之仅可与言而止也。然两贤悟诗之深不止此也,故复助以「矣」字者,决言诗之不仅可与言也,且已足可与言矣。此「已矣」合助,而各传其辞气之分际也。
[1080]又子张:子张曰:‘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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