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 - 第4部分

作者: 刘珍72,184】字 目 录

作“官”,“醪膳”作“餐醪”,余与姚本同。书钞卷六三引与聚珍本全同。

〔一0〕“窦宪”,其下姚本、聚珍本有“慕其行”三字,与范晔后汉书江革传相合。

〔一一〕“当”,姚本、聚珍本作“报”,范晔后汉书江革传亦作“报”。

〔一二〕“上以此重之”,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帝闻而益善之”,范晔后汉书江革传同。

刘般

刘般,〔一〕字伯兴,〔二〕兼屯骑校尉。〔三〕时五校官显职闲,〔四〕府寺宽敞,舆服光丽,伎巧毕给,故多宗室肺腑居之。御览卷二四二刘般字伯兴,〔五〕为太仆,在朝尽节,〔六〕夙夜不怠。书钞卷五四

刘般字伯兴,迁宗正,〔七〕在朝廷竭忠尽节,勤身忧国,〔八〕夙夜不怠,数纳嘉谋,州郡便宜,〔九〕清净畏慎,受职修治,振施宗族。御览卷二三0

〔一〕 “刘般”,原作“刘磐”。书钞卷五三、卷五四、卷六一,初学记卷一二,六帖卷七五、卷七七,御览卷二三0皆引刘般事迹片段,字皆作“刘般”,姚本、聚珍本亦作“刘般”,今从之。刘般,范晔后汉书卷三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字伯兴”,原作“字仲兴”,书钞卷六一引刘般为屯骑校尉事,亦云“字仲兴”,皆误。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三0引刘般为宗正事,皆云“字伯兴”,与聚珍本合,范晔后汉书刘般传亦云:“字伯兴”,今据改。

〔三〕 “兼屯骑校尉”,范晔后汉书刘般传载:“永平……十年,征般行执金吾事,从至南阳,还为朝侯。明年,兼屯骑校尉。”

〔四〕 “五校”,范晔后汉书刘般传同。书钞卷六一引作“五校尉”,聚珍本同。按有无“尉”字,均无妨文义。五校尉,指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云:“大驾卤簿,五校在前,各有鼓吹一部。”

〔五〕 “伯兴”,原误作“与伯”。

〔六〕 “在朝尽节”,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在朝竭忠尽节”,初学记卷一二引东观汉记云:“刘般字伯兴,代名忠孝,在朝竭忠尽节。建初元年,拜为宗正。”据此,此句上又有“世名忠孝”一句。初学记“代”字原作“世”,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改。六帖卷七五、卷七七引亦有“代名忠孝”一句。

〔七〕 “迁宗正”,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建初元年,拜为宗正”。与初学记卷一二所引全同。按范晔后汉书刘般传云:“建初二年,迁宗正。”

〔八〕 “勤身忧国”,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忧勤国事”,书钞卷五三引作“勤忧国事”,字异而义同。

〔九〕 “州郡便宜”,此下四句姚本、聚珍本无。

刘恺

刘恺,〔一〕字伯豫,以当袭父般爵,〔二〕让与弟宪,遁逃避封。〔三〕久之,章和中,〔四〕有司奏请绝国,上美其义,特优加之,〔五〕恺犹不出。有司复奏之,侍中贾逵上书曰:“孔子称‘能以礼让为国,于从政乎何有’。”和帝纳之,下诏曰:〔六〕“故居巢侯刘般嗣子恺,当袭父般爵,而称父遗意,致国弟宪,遁亡七年,所守弥固。盖王法崇善,成人之美。其听宪嗣爵。”乃征恺,拜为郎,稍迁侍中。恺之入朝,在位者莫不仰其风行。御览卷四二四

〔一〕 “刘恺”,范晔后汉书卷三九刘般传附有刘恺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书钞卷四八引有此条,首云“东观汉记刘恺传云”,可知东观汉记有刘恺传。

〔二〕 “以当袭父般爵”,此句下聚珍本有“封居巢侯”一句,御览卷二0一引亦有此句,但作“居崇侯”。按“居巢侯”是,东汉有居巢县,属庐江郡。据范晔后汉书刘般传,般于建武九年封灾丘侯,后徙封杼秋侯,永平元年又徙为居巢侯。

〔三〕 “遁逃避封”,“遁”字原脱,聚珍本、御览卷五一五引皆有“遁”字,范晔后汉书刘般传附刘恺传同,今据增补。

〔四〕 “久之,章和中”,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五一五引亦有此二句,范晔后汉书刘般传附刘恺传同,今据增补。

〔五〕 “加”,御览卷五一五引同,此字误。聚珍本作“嘉”。“加”乃“嘉”的残破字。范晔后汉书刘般传附刘恺传作“假”,于义亦通。

〔六〕 “下诏”,原误倒作“诏下”,聚珍本作“下诏”,范晔后汉书刘般传附刘恺传同,今据改。

蔡顺〔一〕

蔡君仲,汝南人。王莽乱,人相食。君仲取桑椹,赤黑异器。贼问所以,君仲云:“黑与母,赤自食。”贼义之,遗盐二斗,〔二〕受而不食。〔三〕御览卷九五五

〔一〕 “蔡顺”,字君仲,范晔后汉书卷三九周磐传附载其事。

〔二〕 “斗”,事类赋卷二五引作“升”。

〔三〕 “受而不食”,此条类聚卷八八亦引,字句略简。

赵咨

赵咨,〔一〕字文楚,东郡燕人,大司农陈奇举咨至孝,〔二〕躬率子孙耕农为养。盗尝夜往劫之,咨恐母惊惧,乃先至门迎盗,因请为设食,谢曰:“老母八十,疾病须养,居贫无储,〔三〕乞少置衣粮,〔四〕妻子余物无所惜。”〔五〕诸盗皆惭叹,跪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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