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 - 第4部分

作者: 刘珍72,184】字 目 录

〕“不得成此殿”,此条御览卷一七五亦引,文字全同。

宋均

宋均为九江太守,〔一〕有唐山神祠,嫁娶皆取民间男女,百姓患之,长吏莫敢改焉。均乃移书曰:“自今已去,当为唐山娶巫家女。”其后乃绝。〔二〕书钞卷三九宋均为九江太守,建武中,山阳、楚郡多蝗蜚,南到九江,辄东西别去,由是名称。类聚卷一00

永平七年,宋均征为尚书令,忠正直言,数讷策谋,每駮议,未尝不合上意。类聚卷四八

〔一〕 “宋均”,字叔庠,南阳安众人,范晔后汉书卷四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

〔二〕 “其后乃绝”,此条唐类函卷六七所录书钞引作“宋均,字叔庠,为九江太守,有两山,名曰唐、后山,有神祠,众至共为嫁娶,皆取百姓男女,不复要娶巫家女,百姓患之,长吏莫敢改之。均乃移书曰:‘自今已去,当为山娶巫家女。’其后乃绝”。姚本、聚珍本与唐类函全同。按风俗通义怪神篇九江逡遒有唐居山条亦载宋均废绝为唐、居二山之神娶妇事。

朱晖

朱晖,〔一〕字文季,南阳宛人。其先宋微子之后也,〔二〕以国氏姓。〔三〕周衰,诸侯灭宋,奔砀,易姓为朱,后徙于宛。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晖外祖父孔休,以德行称于代。〔四〕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朱晖,字文季,南阳人。晖早孤,有气决。年十三,莽败,天下乱,与外氏家属从田间奔入宛城。〔五〕道遇群贼,贼操兵弩欲□夺妇女衣物。〔六〕昆弟宾客皆惶迫,伏地莫敢动。晖拔剑前曰:“财物皆可取,诸母衣不可得。今日朱晖死日也!”贼见其小,〔七〕壮其志,笑曰:“童子内刀。”遂舍之。御览卷四三四

朱晖为郡督邮,太守阮况当嫁女,欲买晖婢,不与。〔八〕及况卒,晖送金三斤。〔九〕人问其故,晖曰:“前不与婢者,恐以财货污府君耳。今重送者,以明己心也。” 御览卷五00

骠骑将军东平王苍辟朱晖为掾,正月旦,将军当奉璧贺。故事,少府给璧。时阴就为少府,吏甚骄慢,求不可得。晖遥见就主簿持璧,谓曰:“我数闻璧,〔一0〕未尝见,借观之。”主簿授晖,晖授令史。〔一一〕主簿遽白,就曰:“朱掾义士,勿求之。”苍罢朝,谓晖曰:“掾自视孰与蔺相如?” 类聚卷八四

朱晖,字文季,再迁临淮太守。晖好节□,有所拔用,皆厉行之士。表善黜恶,抑强绝邪,〔一二〕岁常丰熟。〔一三〕吏民畏爱,〔一四〕为之歌曰:〔一五〕“强直自遂,南阳朱季。吏畏其威,民怀其惠。”〔一六〕御览卷二六0

建武十六年,四方牛大疫,临淮独不疫,〔一七〕邻郡人多牵牛入界。〔一八〕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坐考长吏囚死狱中,〔一九〕州奏免官。〔二0〕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朱晖同县张堪有名德,每与相见,常接以友道。晖以堪宿望盛名,〔二一〕未敢安之。堪至把晖臂曰:“欲以妻子讬朱生。”〔二二〕晖举手不敢答。堪后仕为渔阳太守,晖自为临淮太守,绝相闻见。堪后物故,〔二三〕时南阳饥,堪妻子贫穷,晖乃自往候视,见其困厄,〔二四〕分所有以赈给之。岁送谷五十斛,〔二五〕帛五匹以为常。〔二六〕御览卷四0七

〔一〕 “朱晖”,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有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此下三句原无,御览卷四二七引朱晖为临淮太守事,开头有此三句,今据增补。又聚珍本、御览卷四三四引亦有此三句,仅无“宛”字。

〔二〕 “其先宋微子之后也”,“其先”二字急就篇卷一王应麟补注、姓氏急就篇卷上引皆同。姚本、聚珍本作“晖之先”,二本乃辑者所改,以求文义明白。

〔三〕 “姓”,姚本、聚珍本皆有此字,急就篇卷一王应麟补注、姓氏急就篇卷上引皆无此字。

〔四〕 “代”,当作“世”。“代”字乃后人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改。

〔五〕 “外氏”,聚珍本同,姚本作“舅母”,书钞卷一二三、御览卷三四五引亦作“舅母”。

〔六〕 “□”,姚本无此字,书钞卷一二三、御览卷三四五引亦无此字。聚珍本作“裸”,与“□”字同。

〔七〕 “见”,聚珍本作“义”。

〔八〕 “不与”,此句姚本作“晖不与”,类聚卷三五引同。聚珍本作“晖不敢与”,范晔后汉书朱晖传李贤注引同。

〔九〕 “晖送金三斤”,姚本、类聚卷三五引同,聚珍本、范晔后汉书朱晖传李贤注引作“晖送其家金三斤”。

〔一0〕“数”,范晔后汉书朱晖传同,姚本、聚珍本作“素”。

〔一一〕“令史”,原误作“令使”,姚本、聚珍本作“令史”,范晔后汉书朱晖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二同,今据改。

〔一二〕“表善黜恶,抑强绝邪”,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二七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三〕“岁常丰熟”,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四六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四〕“吏民畏爱”,类聚卷五0引同,范晔后汉书朱晖传亦同。聚珍本作“吏民畏而爱之”,书钞卷七四引与聚珍本同。御览卷四二七引作“吏民怀而爱之”,“怀”字虽然于义可通,但非原书之旧,作“畏”方与吏民所歌相合。

〔一五〕“为”,原误作“谓”。聚珍本作“为”,类聚卷五0、御览卷四六五亦皆引作“为”,今据改。

〔一六〕“民怀其惠”,此条书钞卷三六引征两次,卷三九引征一次,皆极疏略。

〔一七〕“疫”,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七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八〕“邻郡人多牵牛入界”,“界”字姚本、聚珍本同,书钞卷七五引作“境”。此条书钞卷三五亦引,字句简略。

〔一九〕“坐考长吏囚死狱中”,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晖为守数年”一句,系辑者为上下文义完足而增入。

〔二0〕“州奏免官”,此条文字御览卷四六亦引,字句全同。

〔二一〕“宿望盛名”,聚珍本作“宿成名德”,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引与聚珍本同。

〔二二〕“欲”,文选卷四0谢朓拜中军记室辞隋王笺李善注引作“愿”。

〔二三〕“堪后物故”,此句原无,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亦引有此句,今据增补。“物故”,亡故。汉书苏武传颜师古注:“物故谓死也,言其同于鬼物而故也。一说不欲斥言,但云其所服用之物皆已故耳。”

〔二四〕“见其困厄”,原脱“见”、“厄”二字,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五〕“岁送谷五十斛”,此下二句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六〕“帛五匹以为常”,此条文选卷四七袁宏三国名臣序赞李善注亦引,文字极为简略。

乐恢

乐恢,〔一〕字伯奇,父亲,为县吏,有罪,令欲杀之。恢年十一,常伏寺东门外冻地,昼夜啼泣,令乃出亲。御览卷四八八京兆尹张恂召恢,署户曹史。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乐恢传李贤注

窦宪出征匈奴,恢上书谏曰:〔二〕“春秋之义,王者不理夷狄。得其地不可垦发,得其人无益于政,故明王之于夷狄,羇縻而已。孔子曰:‘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以汉之盛,不务修舜、禹、周公之德,而无故兴干戈,动兵革,以求无用之物,臣诚惑之!”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乐恢传李贤注

〔一〕 “乐恢”,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三亦略载其事。

〔二〕 “窦宪出征匈奴,恢上书谏曰”,范晔后汉书乐恢传载:恢“征拜议郎,会车骑将军窦宪出征匈奴,恢数上书谏争,朝廷称其忠”。其下李贤注云:“东观记载恢所上书谏曰:春秋之义”云云。今为使文义完整可读,据范书增入上句,下句采李贤注,并删“所”字。

何敞〔一〕

何脩生成,为汉胶东相;成生果,为太中大夫;果生比干,为丹阳都尉;比干生寿,蜀郡太守;寿生显,京辅都尉;显生鄢,光禄大夫;鄢生宠,济南都尉;宠生敞。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何敞传李贤注比干迁廷尉正,〔二〕张汤为廷尉,以残酷见任,增饰法律,比干常争之,〔三〕存者千数。〔四〕御览卷二三一

高谭等百八十五人推财相让。〔五〕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何敞传李贤注

〔一〕 “何敞”,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比干迁廷尉正”,此句上原有“何敞字”三字。按何敞字文高,为比干五世孙,此三字有误,今删去。廷尉正为廷尉的主要员吏,秩六百石。

〔三〕 “比干”,原误作“敞”。聚珍本不误,书钞卷五五引亦不误,今据改。“常”,原作“尝”。聚珍本作“常”,书钞卷五五引同。按“尝”字古时可写作“常”,“常常”、“经常”之“常”,不可写作“尝”,今据聚珍本和书钞卷五五所引改作“常”。

〔四〕 “存者千数”,此条聚珍本连缀在上条“为丹阳都尉”句下,合于文理。

〔五〕 “高谭等百八十五人推财相让”,范晔后汉书何敞传载:敞“迁汝南太守,……在职以宽和为政,……是以郡中无怨声,百姓化其恩礼。其出居者,皆归养其父母,追行丧服,推财相让者二百许人”。其下李贤引此语作注。

邓彪

邓彪,〔一〕字智伯,〔三〕南阳人也。父邯,世祖中兴,从征伐,以功封鄳侯。〔三〕彪少修孝行,厉志清高,与同郡宗武伯、翟敬伯、陈绥伯、张弟伯同志好,〔四〕齐名,称“南阳五伯”。彪以嫡长为世子,邯薨,彪当嗣爵,让国与异母弟凤。明帝高其节,诏书听许凤袭爵,彪仕州郡。御览卷五一五邓彪,字智伯,为太尉,在位清白,以廉谨率下。〔五〕书钞卷五一

邓彪,字智伯,刘宠参、王龚及李修皆以病免,〔六〕赐彪比二千石俸终厥身。书钞卷五一

赐羊一头,酒二石。〔七〕范晔后汉书卷四四邓彪传李贤注

〔一〕 “邓彪”,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 “智伯”,二字原误倒,书钞卷三八、卷五一,类聚卷四六,御览卷二0七皆引作“智伯”,范晔后汉书邓彪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二同,今据乙正。

〔三〕 “鄳侯”,原误作“郸侯”。聚珍本作“鄳侯”,范晔后汉书邓彪传同,今据改。鄳为县,属江夏郡,见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

〔四〕 “同郡”,姚本同,范晔后汉书邓彪传李贤注引亦同。聚珍本作“东郡”,误,读下文自明。

〔五〕 “以廉谨率下”,“谨”字姚本、聚珍本作“让”,书钞卷三八、御览卷二0七亦皆引作“让”。书钞卷五一孔广陶校注云:“本钞改‘谨’者,宋人传钞改避濮安懿王讳也。”以上一段文字类聚卷四六亦引,字句有删节。此句下姚本、聚珍本有“为百僚式,视事四年,以疾乞骸骨,赐策罢,赠钱三十万,所在以二千石俸终其身”六句,不知辑自何书。范晔后汉书邓彪传云:“彪在位清白,为百僚式。视事四年,以疾乞骸骨。元和元年,赐策罢,赠钱三十万,在所以二千石奉终其身。”疑姚本、聚珍本所增六句即本于范书。

〔六〕 “刘宠参、王龚及李修皆以病免”,“刘宠参”,不见范晔后汉书。“王龚”,安帝时为司隶校尉,迁汝南太守,顺帝时历官太仆、太常、司空、太尉等官。事详范晔后汉书本传。“李修”,安帝时为光禄勋,迁太尉,见范晔后汉书安帝纪。邓彪卒于和帝永元五年,与王龚、李修拜官并不同时,王、李二人的“病免”与邓彪赐俸毫无关涉,此句必是窜乱文字,当删去。

〔七〕 “赐羊一头,酒二石”,范晔后汉书邓彪传云:“元和元年,赐策罢,赠钱三十万,在所以二千石奉终其身。又诏太常四时致宗庙之胙,河南尹遣丞保问,常以八月旦奉羊、酒。”其下李贤引此文作注。

张况〔一〕

况迁涿郡太守,时年八十,不任兵马,上疏乞身,诏许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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