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 - 第5部分

作者: 刘珍67,720】字 目 录

林曾为护羌校尉,详下注。

〔四〕 “遂死狱中”,范晔后汉书西羌传云:“永平元年,复遣中郎将窦固、捕虏将军马武等击滇吾于西邯,大破之。……以谒者窦林领护羌校尉,居狄道。林为诸羌所信,而滇岸遂诣林降。林为下吏所欺,谬奏上滇岸以为大豪,承制封为归义侯,加号汉大都尉。明年,滇吾复降,林复奏其第一豪,与俱诣阙献见。帝怪一种两豪,疑其非实,以事诘林。林辞窘,乃伪对曰:‘滇岸即滇吾,陇西语不正耳。’帝穷验知之,怒而免林官。会凉州刺史又奏林臧罪,遂下狱死。”明帝纪永平二年载:“十二月,护羌校尉窦林下狱死。”

〔五〕 “羌什长巩便”,聚珍本注云:“此上下文阙。”

〔六〕 “金城、陇西卑湳、勒姐种羌反,出塞外”,范晔后汉书西羌传云:“肃宗建初元年,安夷县吏略妻卑湳种羌妇,吏为其夫所杀,安夷长宗延追之出塞,种人恐见诛,遂共杀延,而与勒姐及吾良二种相结为寇。陇西太守孙纯遣从事李睦及金城兵会和罗谷,与卑湳等战,斩首虏数百人。复拜故度辽将军吴棠领护羌校尉,居安夷。二年夏,迷吾遂与诸众聚兵,欲叛出塞。金城太守郝崇追之,战于荔谷,崇兵大败,崇轻骑得脱,死者二千余人。”

西域〔一〕

永元十三年,〔二〕安息王献条支大雀。〔三〕此雀卵大如瓮。〔四〕类聚卷九二

〔一〕 “西域”,范晔后汉书卷八八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

〔二〕 “永元十三年”,姚本、聚珍本作“永元二年”,御览卷九二二引作“永祚元年”,皆有讹误。范晔后汉书西域传载安息国云:“和帝永元……十三年,安息王满屈复献师子及条支大鸟,时谓之安息雀。”和帝纪永元十三年载:“冬十一月,安息国遣使献师子及条支大雀。”

〔三〕 “条支大雀”,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引郭义恭广志云:“大雀颈及身膺蹄都似橐驼,举头高八九尺,张翅丈余,食大麦,其卵如瓮,即今之驼鸟也。”

〔四〕 “此雀卵大如瓮”,此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今据增补。不知二本从何书辑录。姚本此句下尚有“又永和九年,永昌献象牙、熊子”二句,亦不知辑自何书。顺帝永和只有六年,此云“九年”,误。

卷廿一载记

东观汉记卷廿一

载记〔一〕

王常〔二〕

其先鄠人,常父博,成、哀问转客颍川舞阳,因家焉。范晔后汉书卷一五王常传李贤注以常行南阳太守事,〔三〕诛不从命,封拜有功。范晔后汉书卷一五王常传李贤注

上于大会中指王常谓群臣曰:“此家率下江诸将辅翼汉室,心如金石,真忠臣也。”是日迁常为汉忠将军。〔四〕初学记卷一七

率骑都尉王霸共平沛郡贼苗虚。〔五〕范晔后汉书卷一五王常传李贤注。

王常为横野大将军,〔六〕位次与诸将绝席。〔七〕书钞卷一三三

山桑侯王常孙广坐楚事,国除。〔八〕御览卷二0一

〔一〕 “载记”,史通题目篇云:“东观以平林、下江诸人列为载记。”

〔二〕 “王常”,字颜卿,颍川舞阳人,范晔后汉书卷一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据范书王常传载:“王莽末,亡命江夏。久之,与王凤、王匡等起兵云杜绿林中,聚众数万人,以常为偏裨,攻傍县。后与成丹、张卬别入南郡蓝口,号下江兵。”王常属下江,在东观汉记中当载在载记。

〔三〕 “以常行南阳太守事”,此句原无,范晔后汉书王常传云:“更始西都长安,以常行南阳太守事,令专命诛赏。”今据增补。

〔四〕 “是日迁常为汉忠将军”,“忠”字原误作“中”,聚珍本作“忠”,类聚卷二0引同,今据改。此条御览卷二四0、卷四一八亦引,文字大同小异。

〔五〕 “率骑都尉王霸共平沛郡贼苗虚”,范晔后汉书王常传云:建武五年,“率骑都尉王霸共平沛郡贼”。李贤注云:“东观记曰沛郡贼苗虚也。”本条即据此辑录。

〔六〕 “王常为横野大将军”,此为建武七年事,见范晔后汉书王常传。

〔七〕 “绝席”,独坐一席,以示地位尊显。御史大夫、尚书令、司隶校尉皆专席。此条类聚卷六九、御览卷七0九亦引。

〔八〕 “国除”,事在永平十四年。

刘盆子〔一〕

赤眉欲立宗室,以木札书符曰“上将军”,与两空札置笥中,大集会三老、从事,令刘盆子等三人居中央,一人奉符,以年次探之。盆子最幼,探得将军,三老等皆称臣。〔二〕聚珍本刘盆子年十五,被发徒跣,卒见众拜,〔三〕恐惧啼泣。〔四〕从刘侠卿居,为盆子制朱绛单衣、半头赤帻、直綦履。〔五〕盆子朝夕朝,侠卿礼之。数祠城阳景王,使盆子乘军中鲜车大火马,〔六〕至祠所,盆子时欲出从牧儿,侠卿怒止之。军入左冯翊,至长安舍,盆子乘白盖小车,有尚书一人,亦小车绛袍衣裳相随,军中皆笑。诸牧儿共呼车曰:“盆子在中。”时欲驱出,前车不肯避也。书钞卷一三九

使盆子乘车入长安,时掖庭中宫女犹有数百千人,自更始败后,幽闭殿内,拔庭中芦菔根,〔七〕捕池鱼而食之。〔八〕聚珍本

更始死后,赤眉转从南山下,号称百万众。盆子乘王者车,驾三马,从数百骑,罢歌吹者廪食,〔九〕弃其数车道中,侍从者稍落。〔一0〕书钞卷一三九

刘盆子兄式侯旦请上曰:〔一一〕“盆子将百万众降,陛下何以待之?”上曰:“待君以不死耳。”书钞卷一一九

刘盆子将丞相以下二十余万人诣宜阳降,〔一二〕奉高皇帝玺绶,〔一三〕诏以属城门校尉,贼皆输铠甲兵弩矢矰,积城西门,〔一四〕适与熊耳山等。〔一五〕书钞卷一一九

〔一〕 “刘盆子”,太山式人,城阳景王章之后,范晔后汉书卷一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袁山松后汉书。

〔二〕 “三老等皆称臣”,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范晔后汉书刘盆子传云:樊崇等“欲立帝,求军中景王后者,得七十余人,唯盆子与茂及前西安侯刘孝最为近属。崇等议曰:‘闻古天子将兵称上将军。’乃书札为符曰‘上将军’,又以两空札置笥中,遂于郑北设坛场,祠城阳景王。诸三老、从事皆大会陛下,列盆子等三人居中立,以年次探札。盆子最幼,后探得符,诸将乃皆称臣拜”。与此大同小异。

〔三〕 “刘盆子年十五,被发徒跣,卒见众拜”,原无上二句,“卒见众拜”作“盆子见众拜”,今据聚珍本和御览卷三七三所引增改。此三句御览卷四八八引作“刘盆子字于,季十五,被发徒跣,卒见众拜”,字有讹误。“卒”,与“猝”字同。

〔四〕 “惧”,御览卷三七三、卷四八八引作“怖”。

〔五〕 “为盆子”,聚珍本作“侠卿为”。

〔六〕 “使盆子乘军中鲜车大火马”,此句至“前车不肯避也”一段文字聚珍本无。

〔七〕 “拔”,范晔后汉书刘盆子传、御览卷四八六引袁山松后汉书皆作“掘”。

〔八〕 “捕池鱼而食之”,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字句与范晔后汉书刘盆子传微异。

〔九〕 “罢歌吹者廪食”,“吹”字下原有“之”字,系衍文,今去删。

〔一0〕“侍从者稍落”,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范晔后汉书刘盆子传云:“建武二年,……赤眉贪财物,复出大掠。城中粮食尽,遂收载珍宝,因大纵火烧宫室,引兵而西。过祠南郊,车甲兵马最为猛盛,众号百万。盆子乘王车,驾三马,从数百骑,乃自南山转掠城邑。”可与此相参证。

〔一一〕“刘盆子兄式侯旦请上曰”,此句姚本、聚珍本作“赤眉遇光武军,惊震不知所为,乃遣刘恭乞降曰”,系据陈禹谟刻本书钞辑录,与范晔后汉书刘盆子传文字全同。“式侯”,刘恭,刘盆子兄,随樊崇等降更始时,封为式侯。见范书刘盆子传。

〔一二〕“刘盆子将丞相以下二十余万人诣宜阳降”,原无“二十余万人诣宜阳”八字,初学记卷二二引云:“刘盆子与丞相已下二十余万人诣宜阳降。”御览卷三五五引云:“刘盆子与丞相二十万人诣宜阳降。”今据增补。此句姚本作“刘盆子及丞相徐宣以下二十余万人肉袒降”,聚珍本同,惟删“刘”字。

〔一三〕“奉高皇帝玺绶”,“帝”字下姚本、聚珍本有“传国”二字,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一一九引同。

〔一四〕“贼皆输铠甲兵弩矢矰,积城西门”,此二句姚本、聚珍本作“贼皆输铠仗,积兵甲宜阳城西”,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一一九引同,惟“仗”作“甲”。

〔一五〕“适”,姚本、聚珍本无此字,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一一九引同。初学记卷二二,御览卷三三九、卷三五五皆引作“高”。御览卷四二、事类赋卷七引作“积”。“等”,初学记卷二二,御览卷四二、卷三三九、卷三五五引同。姚本、聚珍本作“齐”,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一一九引亦作“齐”。

樊崇

樊崇,〔一〕字细君。范晔后汉书卷一一刘盆子传李贤注王莽天凤五年,〔二〕樊崇起兵于莒。〔三〕御览卷三六五

崇同郡东莞人逄安,字少子,东海临沂人徐宣,字骄稚,谢禄,字子奇,及杨音各起兵,合数万人,复引从崇。〔四〕范晔后汉书卷一一刘盆子传李贤注

樊崇欲与王莽战,恐其众与莽兵乱,乃皆朱其眉,以相识别,由是号曰赤眉。文选卷一0潘岳西征赋李善注

赤眉入安定、北地。至阳城,逢大雪,士多冻死。〔五〕书钞卷一五二

光武作飞虻箭以攻赤眉。〔六〕文选卷一六潘岳闲居赋李善注

赤眉平后,百姓饥饿,人相食,黄金一斤易豆五升。〔七〕御览卷八四一

〔一〕 “樊崇”,琅邪人,其事见范晔后汉书卷一一刘盆子传。

〔二〕 “王莽天凤五年”,此句聚珍本未辑录。

〔三〕 “樊崇起兵于莒”,此句下尚有“恐其众与莽兵乱,乃皆朱其眉,由是号曰赤眉”三句,因与下复出,今删去。

〔四〕 “复引从崇”,范晔后汉书刘盆子传云:“崇同郡人逄安,东海人徐宣、谢禄、杨音各起兵,合数万人,复引从崇。”李贤注云:“东观记曰逄,音庞。徐宣字骄稚,谢禄字子奇,皆东海临沂人。”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辑录。通鉴卷三九胡三省引“东观记曰逄,音庞”二句作注。王应麟急就篇补注引“东观记:徐宣字骄稚”二句作注。四库全书考证云:“考前汉书王莽传,赤眉力子都、樊崇等起于琅邪,本书不载子都名,当是阙佚。”

〔五〕 “士多冻死”,“士”字下聚珍本有“卒”字,陈禹谟刻本书钞同。范晔后汉书刘盆子传云:赤眉“自南山转掠城邑,与更始将军严春战于郿,破春,杀之,遂入安定、北地。至阳城、番须中,逢大雪,坑谷皆满,士多冻死”。与此为同一事。

〔六〕 “光武作飞虻箭以攻赤眉”,此条玉海卷一五0亦引,仅无“以”字。“飞虻”,箭名。文选卷一六潘岳闲居赋李善注引方言云:“凡箭三鎌,谓之羊头。三鎌六尺,谓之飞虻。”

〔七〕 “升”,聚珍本作“斗”。袁宏后汉纪卷四建武三年云:“豪杰往往屯聚,多者万人,少者数千人,转相攻击,百姓饥饿,黄金一斤五斗谷。”则“升”字当作“斗”。

吕母

海曲有吕母者,〔一〕子为县吏,〔二〕犯小罪,宰论杀之。吕母怨宰,密聚客,规以报仇。母家素丰,赀产数百万,乃益酿醇酒,买刀剑衣服。少年来沽者,皆贳与之,视其乏者,辄假衣裘,〔三〕不问多少。少年欲相与偿之,吕母泣曰:“县宰枉杀吾子,欲为报怨耳,诸君宁肯哀之乎!”少年许诺,相聚得数十百人,〔四〕因与吕母入海,自称将军,遂破海曲,执县宰杀之,以祭其子冢也。〔五〕御览卷四八一宾客徐次子等自号“搤虎”。〔六〕范晔后汉书卷一一刘盆子传李贤注

〔一〕 “吕母”,其事见范晔后汉书卷一一刘盆子传。

〔二〕 “子为县吏”,范晔后汉书刘盆子传李贤注引续汉书云:“吕母子名育,为游徼,犯罪。”

〔三〕 “裘”,姚本、聚珍本作“装”,类聚卷三三引同。范晔后汉书刘盆子传作“裳”。

〔四〕 “数十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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