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犀轩藏书书录 - 政书类

作者: 李盛铎2,495】字 目 录

旧文者。存之足资考订。每册首葉有翰林院印。

【庙制图考】一卷;〔清万斯同撰〕;抄本〔清抄本〔四库底本有朱校〕〕

万斯同撰。抄本。上有翰林院印,盖四库採进书也。

【钱币考】二册〔一卷〕;传抄稿本〔清抄本〕

不著撰人。惟序文中有:乾隆庚申〔五年·1740〕余在江右,客或言钱少而贵,宜仿古铸大钱,或又言宜行钞法,可岁省採铜之费云云。其意盖虑二说有坏钱法,因考历代钱币制度,精觕轻重大小与其利弊,名臣所论列,合为一编。

【补汉兵志】一卷;抄本〔清抄本〕

宋钱文子撰。序题“门人奉议郎知江州瑞昌县主管劝农营田公事兼买纳茶场陈元粹撰”。后有嘉定乙亥〔八年·1215〕王大昌跋,末题“大昌于是年九月锓板漕廨,益广其传”一行。录有秀水朱彝尊题识。收藏有“刘氏端临”白文方印。

【明朝宫史】五卷;〔明吕毖撰〕;旧抄本〔清抄本〔四库底本〕〕

题“芦城赤隐吕毖较次”。分金、木、水、火、土五集。红格抄本。全书跳行空格处多墨笔钩勒,以期画一。盖为《四库》底本,卷首有“翰林院典籍厅关防”〔印〕。

【酌中志】二十四卷;〔明刘若愚撰〕;旧抄本〔清抄本〕

末附《东林点将录》及《钦定逆案》。

【贡举条式】不分卷;影宋抄本

半葉十行,行十七字。板心下有刊工姓名。板心题“韵略条式”,盖附《韵略》而行者。首行在国子监准绍兴四年〔1134〕三月十八日敕、《韵略》前后所载举人通知考校格式并庙讳参照现行条式改正雕印牒后,有准嘉定十六年〔1223〕十一月尚书省劄子,当为嘉定以后刊本。

【重详定刑统】三十卷;抄本〔清抄本〕

半葉九行,行十八字。卷一原书残破,缺字甚多。徵字缺笔,似影旧本传抄者。按周显德中窦仪等因《唐律》作《刑统》,宋建隆四年〔963〕颁行。书中屡引准建隆三年〔962〕敕条,当即仪等所修之书也。

【新刊招拟指南】七卷;〔卷首一卷;明龚大器辑〕;明刊本〔明万曆温州官贤等刻本〕

半葉九行,行二十二字。卷一首葉“许伦刊”。标题后有“浙江温处兵巡副使荆南龚大器汇辑,温州府通判闽人俞日强、李纯智编次,温州府推官闽人官贤校刊,永嘉县知县海岱刘三宅同校”四行。首尾有明律卷次歌、六赃指掌图及赎罪诸图;次招拟凡例,龚大器所撰,分议拟发落诸事,设为问答,俾习者一目了然。首有万曆丁丑〔五年·1577〕金应徵序,又龚大器自序。七卷末有“永嘉县吕一敬裡誊写”五〔八〕字。

【新刊比部招拟】五卷;〔明龚大器辑〕;明刊本〔明万曆温州官贤等刻本〕

半葉九行,行二十二字。卷一板心有“瑞安许伦刊”五字。标题后题“浙江温处兵巡副使荆南龚大器汇辑,温州府知府晋江李际寅编次,温州府同知临江刘正亨校刊,永嘉县知县海岱刘三宅同校”四行。五卷末有“永嘉县吕一敬裡誊写”五〔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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