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义 - 序卦卷十

作者:【暂缺】 【1,770】字 目 录

[疏]正义曰:《序卦》者,文王既繇六十四卦,分为上下二篇。其先后之次,其理不见,故孔子就上下二《经》,各序其相次之义,故谓之《序卦》焉。其周氏就《序卦》以六门往摄,第一天道门,第二人事门,第三相因门,第四相反门,第五相须门,第六相病门。如《乾》之次《坤》、《泰》之次《否》等,是天道运数门也。如《讼》必有《师》,《师》必有《比》等,是人事门也。如因《小畜》生《履》,因《履》故通等,是相因门也。如《遁》极反《壮》,动竟归止等,是相反门也。如《大有》须《谦》,《蒙》稚待养等,是相须也。如《贲》尽致《剥》,进极致伤等,是相病门也。韩康伯云:“《序卦》之所明,非《易》之缊也。盖因卦之次,讬象以明义。”不取深缊之义,故云“非《易》之缊”,故以取其人理也。今验六十四卦,二二相耦,非覆即变。覆者,表里视之,遂成两卦,《屯》、《蒙》、《需》、《讼》、《师》、《比》之类是也。变者,反覆唯成一卦,则变以对之,《乾》、《坤》、《坎》、《离》、《大过》、《颐》《中孚》、《小过》之类是也。且圣人本定先后,若元用孔子《序卦》之意,则不应非覆即变,然则康伯所云“因卦之次,讬象以明义”,盖不虚矣。故不用周氏之义。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

[疏]正义曰:王肃云:“屯刚柔始交而难生,故为物始生也。”卢氏云:“物之始生故屯难。”皆以物之始生释屯难之义。案上言“屯者,盈也。”释《屯》次《乾》、《坤》,其言巳毕。更言“屯者,物之始生”者,开说下“物,生必蒙”,直取始生之意,非重释《屯》之名也。故韩康伯直引刚柔始交,以释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

[疏]正义曰:郑玄云:“喜乐而出,人则随从。孟子曰:吾君不游,吾何以休?吾君不豫,吾何以助?此之谓也。”王肃云:“欢豫,人必有随。”随者,皆以为人君喜乐欢豫,则以为人所随。案《豫卦·彖》云:“《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即此上云“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其意以圣人顺动能谦,为物所说,所以为豫。人既说豫,自然随之,则谦顺在君,说豫在人也。若以人君喜乐游豫,人则随之,纣作靡靡之乐,长夜之饮,何为天下离叛乎?故韩康伯云:“顺以动者,众之所随。”在於人君取致豫之义,然后为物所随,所以非斥先儒也。

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巳,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疏]正义曰:郑玄云:“以养贤者宜过於厚。”王辅嗣注此卦云:“音相过之过。”韩氏云:“养过则厚。”与郑玄、辅嗣义同。唯王肃云:“过莫大於不养。”则以为过失之过。案此《序卦》以《大过》次《颐》也。明所过在养。子雍以为过在不养,违《经》反义,莫此之尤。而周氏等不悟其非,兼以过失释《大过》之名,巳具论之於《经》也。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疏]正义曰:韩於此一节注破先儒上《经》明天道,下《经》明人事,於《咸》卦之初巳论之矣。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遯,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伤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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