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如果制度环境排斥了某些潜在选择,那末,菜单上的这些选择对时滞的影响要比那些没有受到此类约束的选择少。然而,一个十分确定的事实是,某些非法的安排选择的存在有可能比那些不知道可选择安排的场合产生更少的时滞。
3.组成有关行动团体的成员愈少,时滞将愈短。组织是既费成本又耗时间的,成本包含在利润计算中,但时间并没有包括进去。所以,要组织人数更多的组织,需要的时间将更长。
4.如果组成有关行动团体的成员的原型组织已经存在的话,时滞将较短,理由同3类似。如果这一团体存在,不仅进行重组的代价不会很大(成本考虑已包括在现值计算之中),而且它也可能比从头组织一个相同团体的时间更少。
5.通讯和交通条件愈好,时滞愈短。组织本身包含着把行动团体渗合在一起的含义,这样便于做出统一的决定。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交通和通讯的条件愈好,组织就能进行得更快一些。
时滞2:发明
1.如同施莫克勒在很窄的意义上对发明者所作的论述那样,假定安排的发明者也是利润最大化者,这看来是有用的,从新安排中能够实现的利润愈大愈确定,发明时滞就愈短。这些利润愈大,给予成功的发明者的报酬就愈高,那末,相比于其他的可能的发明而言,投入于该发明的创造性活动必定愈多。
2.以完整的形式被借用或以修正了的形式运作于其他行业或经济中的相似安排数目愈多,时滞就愈短。如同狭义的技术可以在不同的社会中转换,安排也是可以转化的,当这样的借用是可能的时,发明的时滞就会缩短。
3.基于法律和政治环境的经济安排愈可靠,能为将来安排的广延性提供基础的现存安排数目愈多,发明的时滞就愈短。假定其他方面相同,由于发明者能以一些“子装配线”为基础,因此,安排的基础愈大愈牢固,一个安排中的“新”的部分就愈简单。
4.经济环境对可选择方案的制约愈少,时滞就愈短。非法解决办法的范围愈大,任何给定的发明落入该范围的可能性也愈大,从总体上而言,产生一个落在该范围之外的发明或改变“合法”安排的选择单的时间愈长。
时滞3:菜单选择
1.在已知菜单上可行的安排选择数目愈多,时滞就愈长。如同餐馆里长长的菜单会导致选择的延迟,一长列合法安排的选择会增加对潜在选择的评估(如执行比较检验)的时间。
2.显现在菜单上的选择方案的现值分布愈大,时滞将愈短。如果一些选择明显优于另一些,选择时间将缩短。但是,如果所有各串的选择都很接近,则作出一项选择所需的时间会增加。在一家餐馆的菜单上,在牛排(我喜欢的)和烂胡椒(我无法忍受的)之间的选择无需费多长时间,但在牛排和龙虾(都是我喜欢的)或在烂胡椒和新英格兰煮食(都是我不能忍受的)之间作选择,所费时间就比上面长得多。
3.对外部利润内在化至少能起部分作用的现存安排的总成本中固定成本部分愈大,时滞愈长。尽管更新更有“效率”的安排会替代现存的安排,但只有当旧安排运作的可变成本大于新安排的总成本时,替代才可能在短期内发生。组织是沉淀资本成本的安排性部分,由于对组织的投资常常没有折旧,这一短期确实也可能是非常长的。
时滞4:启动时间
a.个人安排
潜在利润愈大愈确定,启动时间愈短。利润愈大,行动团体花时间来解决新安排创新中的疑难问题就愈值得。
b.自愿合作安排
1.潜在利润愈大愈确定,启动时间愈短,理由同上。
2.初级行动团体成员间的意见一致的程度愈高,而且成员间对潜在利润的分配愈公允,启动时滞愈短。如果团体范围内分歧很大,谈判就会花费时间,如果一些成员觉得他的收益比别人少得多,那么,他们就会“采取行动”试图抬高他们的所得比例。
3.初级行动团体的成员规模愈小,启动时间愈短。成员愈少,在意见分歧的条件下达到某种协调的时间愈少。
c.政府性安排
1.潜在利润愈大愈确定,启动时间愈短,理由同上。
2.选举频率愈高,时滞愈短。如果选择包括某些必要的法律修改,那么,有必要通过动议方式或选举新的能够间接影响这类立法的代表来通过新的立法。在上述两种方式中,选举的时间间隔愈短,改变受影响的法律结构的时间愈短。
3.相互对立的政治联盟的力量愈是平衡,在这一特定问题上受初级行动团体影响的代表的热情愈少,时滞就愈长。当政治议题通过某种间接选举的形式得到解决,以及当这些间接的团体(如州立法机关)面临数个议题(安排创新只是其中之一)时,如果反对一项计划的人数很少,以及如果当支持此议题的人很热情而反对此议题的人相对不热情的话,我们就能预料,这时的决策将快得多。政治力量的平衡及感情力量的逆转必定会导致时滞的延长。
如同对选择问题的更精确的公式允许我们作出某些预言性表述一样,有关时滞决定的这一类说明(尽管它不像我们期望的那样明确)也使我们能预测某些外生变量对安排总时滞长度的影响程度:对四个时滞结构的检验使我们能够预测,个人安排的总时滞应该小于自愿合作的安排的总时滞,反过来,前两种安排的总时滞又要小于政府性替代安排。由于“菜单”规模对两种不同的时滞起相反的作用,就不可能对扩大菜单规模所能产生的净效应作出预测(例如,制度环境的变动能使原先不能接受的安排变成为合法的或社会上可接受的安排);任何增大潜在利润规模或确定性的行动都将减少总时滞,任何扩大相应行动团体规模的行动都有可能产生一个较长的总时滞。当然,只有在考察了美国历史经验后才能判断,我们的模型是否有助于解释安排创新的时间,或者我们事先的理论化是否需要根据实际经验来修正。
结论
下图是一张流程图,这张图试图将我们已经勾勒的安排变迁理论作一个直观的概括。某些外生性变化(如技术、市场规模、相对价格、收入预期、知识流量或者政治和经济游戏规则的变化)使得某些人收入的增加成为可能。但是,由于某些内在的规模经济、外部性、厌恶风险、市场失败或政治压力等原因,上述可能的所得并不可能在现存的安排结构内实现。所以,那些创新出能够克服这些障碍的制度安排的人(或团体)才能够获得潜在利润。
某些人或这些人组成的团体意识到潜在利润的存在,经过一段时滞后,它们将受影响的当事人组成一个初级行动团体,或者重新调整方向,将已经建立的行动团体的目标调整到获取这些潜在利润。“认知与组织”时滞的长短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利润规模(如确定性状态),也取决于初级行动团体获取利润的安排技术是否能够得到。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技术的存在,使上述行动在成本少于利润的情况下实现,较长的时滞就会发生。同时,在这段时滞里,就一直会有发明新技术或修改旧安排的尝试出现。如果一个或多个经济可行的安排确实存在,行动团体将选择一个报酬最高的安排。在决策时,他们必须考虑以下事项:潜在收益,组织成本,经营成本,非想要决策的“阻滞成本”(如果他们的选择涉及政府)以及分配这些成本和收入的时间。如果可能的选择不止一个,那么就要花费一些时间寻找一个事实上“最好”的选择,因此,一个“选择菜单”的时滞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可行选择的个数和多样性。另外,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在任何一个时点上,制度环境总是要排除某些潜在的选择(例如,菜单上的选择个数与法律和政治上可接受的数目之间存在一个差额)。有鉴于此,下述情形就很明显,即环境的变动将导致在菜单内的重新选择,即使现在的安排已经早在运行之中。
一旦安排选定,它就必须作出创新。由于这种安排为团体间的合作或竞争设置了新规则,所以创新的过程同样需要时间。很可能,在个人安排的场合,创新的“启动”时滞最短,涉及自愿合作团体的长一些,涉及政府的则最长。最后,利润的取得有时可以直接来源于新安排,有时只来源于新安排产生的新制度装置的使用,有时则间接地来源于新安排建立的次级行动团体(asecondaryactiongroup)的活动。然而,一旦取得了利润,系统就复归均衡,这时,就不再有改变安排的任何压力,除非一些外在事件又产生新的外部利润,均衡重新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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