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 - 13、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

作者:【经济类】 【18,070】字 目 录

论,着重强调了为什么政府通常不能成功地建立有效的制度安排。第三和第四部分,对誘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作出了区分。誘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虽然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但为了便于分析起见,本文将这两种变迁类型作了区分。第五部分是结束语。

制度的功能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制度可以被理解为社会中个人遵循的一套行为规则。不幸的是,经济学教科书中讲得最多的故事是关于鲁宾逊的故事。尽管这个故事说明了每个决策者面对的选择和约束,但用它作为探究经济行为的起点却会把人引入歧途。鲁宾逊世界不需要制度,但人从其历史起源来看却始终生活在一个社会中,并且不得不和其他人发生关联。传统观点也说人是“社会动物”,或称人们具有一种加入团体的“本能”。这两种说法都没有增加对制度的认识。与其说因为人必须在团体中生活才需要制度,不如说是以物换物、易货贸易和用一种东西交换另一种东西的需要才使得制度不可或缺。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与其他人交换货品,那么一般来说每个人的结果将不仅仅取决于他自己的行动,而且还取决于其他人的行动”(参考书目69,第11页)。因此,要使交换成为可能,就需要有管束个人合作和竞争方式的行为规则。本文将在制度功能和制度决定因素范围内进行研究,但首先有必要对导致制度出现的个人行为特征以及环境特征作一专门的说明。

制度需求

要解释为什么制度对人是不可或缺的理由,必然要依托人能力的有限性和人生活环境的特征。经济学最基本的假设之一:“人是理性的。”所谓理性,经济学家指的是当个人在交换中面对现实的选择时,他将挑选“较多”而不是“较少”。按贝克尔的说法,这种分析人的行为的方法把经济学从其他社会科学中区分出来(参考书目7)。实际上,近几十年来经济学上大多数的进展都可以归因于对这种解释的再解释,以及把那些过去认为是“非理性”和超出经济学探究视野的行为并入理性分析构架的做法。这种再解释通过引入信息费用和执行费用等而得以完成。仿效贝克尔的方法,本文假设个人具有稳定的偏好,“它们由生活的基本方面,如健康、声望、官能快乐、仁慈或忌妒来决定”,这些基本方面可表示为商品(参考书目7,第5页)。个人可以用买来的货品,以及用他自己的时间来生产这种商品以求他自己偏好的最大化。因此,个人并不只关心物质收益和货币收入。对健康、声望、快乐以及其他非物质商品的追求,可能誘致个人摒弃他可得到的最大物质收益。个人并不一定是利己的,然而,只有在他的利他主义的报酬超过他作为利他主义者的费用时他才利他。理性并不意味着个人不犯错误。尽管如此,理性人在发现错误,并发现改正错误的费用小于改正错误的收益时,他将不会再犯同样的措误(参考书目19,第9页)。虽然个人是理性的,但他的理性受到接收、储存、检索以及处理信息的神经物质能力的限制,也受到让其他人理解他的知识和感觉的语言能力的限制(参考书目70)。由于有界理性的缘故,个人偏好的全局最大化在复杂环境下将得不到保证。不能达到全局最大化的另一个原因是信息费用昂贵。需要时间、努力,有时还要花钱才能获得数据资料并充分理解它们的含义。因此,如果额外信息的预期收益低于获得额外信息的费用,那么不拥有完全信息是理性的。

光有有界理性并不构成制度不可或缺的充分条件。鲁宾逊在进行他的生产和消费决策时也是理性的。一方面,个人的生命周期、健康和生产过程的不确定性以及自然灾害;另一方面,技术规模、经济效益和外部效果也都是制度存在的必要条件。由于人的生命周期和他面对的不确定性,也由于人“局限于知识、预见、技巧和时间”(参考书目62,第199页),人需要用制度来促进他与其他人的合作,从而为确保年幼和年老时的安全作好准备,拉平随时间而变化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并获得对风险和灾难的保障。本文称这些功能为安全功能。制度存在的另一个理由是来自规模经济和外部效果的收益。作为生产单位的个人是太小了,以致于他不能把这些经济中的大部分内在化。为开拓这些收益需要有集体的行动,这些功能本文称为经济功能。正是出于安全和经济两方面的原因,人们才需要彼此交换货品和服务并使制度成为不可或缺。

制度的经济学研究

在作进一步研究之前,有必要把涉及制度的两个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讲清楚。

制度安排的定义是管束特定行动模型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制度安排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不正式的。正式的制度如家庭、企业、工会、医院、大学、政府、货币、期货市场等等。相反,价值、意识形态和习惯就是不正式的制度安排的例子。经济学家用“制度”这个术语时,一般情况下指的是制度安排。第二个概念是制度结构,它被定义为一个社会中正式的和不正式的制度安排的总和。本文下一部分将说明制度变迁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指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结构中的其他制度安排不变),而不是指整个结构中每个制度安排的变迁。由于没有搞清楚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在论述制度变迁作内生变量可能性的文献中曾引起过一番争论(参考书目23)。

安全和经济是制度安排,从而也是制度结构存在的两个基本原因。出于安全目的而存在的制度安排有家庭、合作社、保险和社会安全项目。实现经济功能的制度安排有公司、灌溉系统、高速公路、学校和农业试验站。以上所列只是制度安排中的几个例子。应该指出的是,像家庭和合作社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同时实现多种功能。

制度安排是获取集体行动收益的手段。由于个人理性并不必然暗含着团体理性,个人会为自己的利益去寻找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因此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个人常常不得不对其他人的工作质量或贡献作出评价。在很多情况下,有关质量的信息是昂贵的、不确定的或甚至是不可能得到的。集体行为因而会产生某些当个人单独工作时所不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欺骗、“磨洋工”、搭便车以及道德危险。产权经济学家、交易费用经济学家以及公共选择经济学家都强调了这些问题(参考书目2,18,26,49,70)。为了减轻这些问题的影响,产生了一些制度安排以实现监督、强制执行等功能。等级、合同和法律都是这方面的制度安排。磨洋工、搭便车和道德危险问题也增加了供给基本的制度安排服务的费用。因此也有某些制度实排,它们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供给基本的制度服务的费用。私人产权、货币、合同、习惯、伦理、道德和意识形态就是这些制度安排中的几个例子。私权、法律系统、货币等制度安排的存在都以假定国家的存在为条件。没有一个国家理论,对制度的讨论是不完整的。然而,本文在第四部分之前暂不考察国家问题。

意识形态的制度性作用

意识形态是减少提供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费用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长期以来,意识形态一直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关心的主题。或许正因为这个缘故,直到最近西方主流经济学家才较多地注意这一问题。然而,正如阿罗所指出的那样:“雇员听从命令和市民服从法律的程度,远大于以控制机制为基础所作的解释”(参考书目4)。为了弥补这一不足,需要有一种关于意识形态的实证理论。

意识形态可以被定义为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它们倾向于从道德上判定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社会现行制度结构。正如诺斯简洁的概括那样,意识形态具有三个特征:

1.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它以“世界观”的形式出现从而使决策过程简化;

2.意识形态是与个人对其所领会的关于世界公平的道德和伦理判定纠缠在一起的;

3.当个人的经验与他的意识形态不一致时,他会改变意识形态上的看法。实际上,他是试图发展一套新的、能更好“适应”其经验的合理解释。然而,重要的是要强调一下……在个人改变他的意识形态之前,必然有一个经验和意识形态不一致的积累过程(参考书目44,第19页)。

文献中提到意识形态大多是因为它具有确认现行制度结构合乎义理或凝聚某个团体的功能。确实,一个社会或一个团体,如果它成员中的大多数对系统的公正原则不具有相同的感觉,那么它就不能长久地存在下去。一个社会不同阶级之间的意识形态差别如果足够大,那么有可能会引起革命。形成社会或组织可以开拓个人不可能获得的收益,但是,对个人行为理性的假设中也暗示着:任何大组织生来就受到搭便车问题的困扰(参考书目49)。因此,成功的意识形态也必须能克服搭便车问题。因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节约认识世界的费用的工具,所以为了使意识形态有效率,它必须相当好地合乎个人对世界的经验。随着世界的改变和个人经验的积累,个人对公平世界的认识也会改变。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足够地灵活,使它不仅能赢得新的团体成员的信赖,而且也能保持老团体成员的忠诚(参考书目44)。

意识形态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世界是复杂的,而人心的理性是有界的。如果世界是简单的或个人的理性是无界的,那么个人也不会抄近路用意识形态这种形式来评判他周围世界的公平性。意识形态最初的功能因而可视作节约信息费用的一种工具。但意识形态是凭借什么机制实施检查搭便车和减少强制执行法律和法院决议的费用呢?本文认为,成功的意识形态可以通过给个人提供有选择性激励来实现这些功能。正如贝克尔明确指出的那样,个人用市场货品及服务、自己的时间、人力资本以及其他投入品来生产一整套被定义为生活的基本方面的商品,其目的在于使他的偏好最大化。虔诚——被边沁认为是十五种简单快乐中的一种——应该是那些进入个人偏好函数的商品之一。生产虔诚这种商品的能力,相比其他而言尤其依赖于个人的意识形态资本。个人意识形态的信念(ideologicalconviction)强,说明他的意识形态资本大,因而生产虔诚的影子价格低。他配置到虔诚上的时间边际效用高,为此他会配置较多的时间来消费虔诚。奥尔森曾指出(1965年),对任何大组织而言,它都应该能向它的成员提供一些有选择性的激励。在这一点上他是正确的。但是,奥尔森对效用函数的定义较窄,所以他不能解释为什么大多数人参加投票。诺斯指出,大多数人投票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但他未能认识到投票是一种生产个人消费商品的活动。个人投票是因为投票能生产他所看重的某种虔城商品(pietycommodity)。然而,只有在他的收益超过费用时,他才投票。这正是为什么下雨时投票人数大大减少的原因。

意识形态是人力资本,它帮助个人对他和其他人在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现行制度结构中的作用作出道德评判。关于意识形态的人力资本理论具有如下内容:

1.较大的意识形态拥有量(ideologicalendowment)能减少消费虔诚的影子价格,因此个人搭便车或违犯规则的可能性较小,而他对周围的制度安排及制度结构是合乎道德的意识形态信念较强;

2.个人的意识形态是相对稳定的。收入分配、劳动分工或其他制度安排的变迁,并不立即引起个人意识形态的变迁。这是因为个人不能立即说出这种变迁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如果这种变迁是永久的,对个人而言也需要时间以剥除旧的意识形态资本;

3.如果发生永久性变迁,青年人会比老年人更快地投资来获得新的意识形态(即使他们的偏好相同),原因如下:第一,一般来说老年人具有较多要剥除的意识形态资本,这需要时间和努力;第二,他们在投资方面的激励较少,因为剩下来积聚报酬的年数相对较少;

4.对现行制度安排的合乎义理性(legitimacy)的意识形态信念,能淡化机会主义行为。因此,按权威们的观点,意识形态是能产生极大外部效果的人力资本。为此,任何政府都通过向意识形态教育投资来对个人意识形态资本积累进行补贴。然而,与广告相类似,它对人们行为的影响并不是通过改变口味而是通过改变相对价格来实现的(参考书目66)。

誘致性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分析方法

对任何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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